女網紅控補教名師性侵 二審仍無罪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女網紅指控王姓補教名師性侵案,台灣高等法院於二日宣判。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女網紅對王男身體特徵的指認與事實不符,且缺乏其他實質補強證據,因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源於女網紅指稱,民國九十九年她在新竹補習班就讀時,遭時任老師的王男誘騙至汽車旅館性侵得逞。 根據檢方起訴內容,王男於民國九十九年間在新竹市一間補習班擔任自然科教師,利用未滿十四歲的女學生對其崇拜心理,以出遊為由,駕駛自用小客車將她載往新竹縣,隨後假藉腹痛,將她帶至新竹市的汽車旅館內予以性侵。此案經一審法院判決無罪後,由檢察官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在二審審理時指出,判決無罪的關鍵在於證據的強度與一致性。首先,女網紅對於王男身體特徵的描述,經比對後與王男的實際特徵不相符。其次,她對於案發當時自身年齡的陳述,前後亦出現不一致情形,這些瑕疵削弱了其指控的可信度。 檢方雖提出女網紅的同學、同事證詞,以及她的測謊鑑定與相關就醫資料作為補強證據,但高院認為,這些證人的證述內容均是聽取女網紅轉述而來,並非親眼見聞事發經過,性質上屬於「累積證據」,而非能獨立證明犯罪事實的「補強證據」。 此外,法院也提到,女網紅提出指控的時間點,與她所稱的案發時間相隔約六年之久,其心理創傷是否必然與此案有關,尚存有疑問。 針對測謊部分,儘管鑑定結果顯示女網紅在陳述與王男性交一事時,並無不實反應,但法院強調,測謊結果在本質上仍是其自身指訴的疊加證據,無法單獨用來補強其指證的真實性。綜合上述理由,高等法院最終認定罪證不足,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王男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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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億高中生案夏男 轉服外役監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五億賴姓高中生案,夏姓地政士助理配偶因假結婚今年初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一年六月確定,並發監執行;夏服刑期將過半有聲請假釋機會,因他在台中監獄表現良好,經申請入外役監獲准,上月已移轉至台南明德外役監,依規定可返家探親。 夏男在中監服刑已七個多月,表現良好、分數達到標準,經夏男申請移轉到外役監獲矯正署准許,因此夏已經在九月移至台南的明德外役監執行剩餘的刑度,得享有外役監依規定休假回家探親、縮短刑期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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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男躲在家吸毒昏迷 台中警向房東拿鑰匙入內違法搜索仍判有罪

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陳姓男子因通緝躲在租屋處,警方向房東取得鑰匙入內發現他吸毒倒在廁所昏迷,一旁還有二包海洛因;台中地院發現,本件警方沒搜索票、未取得陳男同意就入屋直接查扣毒品,雖然是「違法搜索」,但並非常態性違法,仍認扣案物有證據力,依毒品罪判陳男一年三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今年四月十八日在租屋處吸食海洛因、安非他命,大甲警分局上門查獲當場扣得二包海洛因各重一點二九公克、零點零八公克,另警方再徵得陳男同意後,隔天採集他尿液送檢呈現毒品陽性反應。 台中地院審理發現,陳男因多案遭通緝,當天警方到他租屋處埋伏時,因陳男下樓發現就躲回房間上鎖,經警方請房東提供鑰匙開門入內,驚見陳已經昏倒在廁所內,且洗手台、馬桶水箱上有二包海洛因,警方將毒品扣案並通知救護人員將陳男送醫。經醫院檢查,陳男因施打大量海洛因昏迷需留院,警方在旁戒護至隔天陳甦醒後再帶回派出所做筆錄、驗尿。 法院指出,本案警員沒聲請搜索票,雖向房東取得鑰匙,但房東既已將房間租給陳,其並無同意讓警方進入的權限,且警員入室時陳男已經昏迷,也不可能「取得陳男同意而搜索」,因此本案警員不符合刑事訴訟法一三一條之一規定的「同意搜索」要件。 法院也說,警員原為逮捕陳男,是屬「找人」的拘捕搜索,在無搜索票、未取得陳男同意下搜索,雖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一三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的「逕行搜索」,但警員卻沒在搜索二天內向地檢署、法院陳報,因此本案屬於「違法搜索。」 法院為斟酌警方違法搜索取得的海洛因有無證據力,考量警方聯繫房東拿鑰匙,非無故任意侵入民宅,難認有嚴重侵害陳的隱私,過程也沒對陳有不法強暴、脅迫,且在陳昏倒的廁所,目視所及下發現海洛因,並非常態性違法,難認警方有明知違法仍故意為之。法官考量一切情狀後,仍認扣案的二包海洛因有證據力,依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判陳男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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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露營區民宿晚上喧嘩放煙火擾民 台中警查辦移送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和平警分局一日晚接獲民眾報案,和平區東關路一段裡冷巷有糾紛及吵鬧還放煙火,聲響影響居民安寧,警方到場調查,要求負責人和在場人停止喧嘩,也依違法民宿和露營區,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行為,函送主管機關查處。 警方趕赴現場,到場時雖未有吵鬧情事,員警當場勸告店家及在場人員不可喧嘩及噪音違序,警方表示,前晚二度接到報案,稱該處有卡拉OK唱歌及喧嘩,員警到場後立即要求負責人及在場人停止喧嘩歌唱,更不得施放煙火,如不改善,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因該場所為警方臨檢重點目標,且發現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行為,和平分局已函送主管機關台中市政府查處。 台中市觀光旅遊局表示,菘畫居露營會館非中市合法露營場,中市府露營場聯合稽查小組近日將前往稽查,如查獲違法事證,由有關機關依主管法令辦理。 消防局也表示,業者疑將升空類的一般爆竹煙火串接施放,恐違反「台中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已派遣同仁前往查處,若查獲違法事證,將依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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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疑涉偽造影印費收據 雄中:若違法絕不寬貸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二日揭露,高雄中學一名吳姓國文教師疑涉偽造影印收據,向學生收取高額費用,將向高雄地檢署告發。高雄中學表示,該師講義採多次印製,未能採行每次均索取單據並清楚標示費用而衍生疑義,調查依法辦理若有違法絕不寬貸。 近日有學生在網路社群Threads揭露,高雄中學吳姓教師利用職務之便,數字除以班級人數「除不盡」,且收據上有用立可帶修正的痕跡,塗改後的字跡更像是吳姓教師本人的字跡。涉嫌偽造收據向學生收取影印費用新台幣一千九百四十八元;學生向影印店求證後,確認收據造假,並質疑,光這次一個班級將會貪一千多,很難想像他有三個班、好幾屆以來到底貪了多少。 工會新聞稿指出,上述行為不僅涉及偽造文書與詐欺取財等重大刑責,更嚴重破壞教育現場應有的信任,讓學生在最應該受到保護的校園中,反成為被詐欺的對象;將正式以工會名義向高雄地檢署告發,要求檢方徹查並依法究辦。建立第三方稽核或家長代表參與的制度,確保經費使用透明。 高雄中學指出,經初步訪談,該師講義採多次印製,未能採行每次均索取單據並清楚標示費用而衍生疑義,校方將檢核相關印製文件及收費計算方式,以確保收費合規,並維護相關人員權益。強調,後續調查將依法辦理,若有違法情事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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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鞍溪橋重建 採200年防洪標準

本報綜合報導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堤,導致馬太鞍溪橋遭沖毀,交通部採三階段搶修策略推動復建作業,預計原址重建馬太鞍溪橋,並將防洪標準從原先的一百年防洪標準,提高為兩百年防洪標準。 馬太鞍溪橋沖毀後,目前須改道台十一線、台十一甲線通行。交通部長陳世凱先前指出,公路局已啟動三階段搶修,預計在十月中優先完成涵管便道、而後四個月內完成鋼便橋,並在二0二六年底完成單向橋梁可雙向通車,二0二七年完成全部橋梁通車。 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一日出席公路局駕照管理新制記者會時表示,舊的馬太鞍溪橋於二0一九年完工,其設計防洪標準,依照馬太鞍溪河川治理規畫及跨河建造審查要求、採一百年防洪標準,目前初步規畫新橋建設時要採兩百年防洪標準。 陳彥伯說明,兩百年防洪標準是指工程應能抵禦平均每兩百年發生一次的洪水事件;以台北地區淡水河流域為例,就是採兩百年防洪標準。 依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的簡報,短期規畫完成涵管便道,原則全天候開放三點五噸以下小型車通行,若遇豪雨水位上升將適時封閉。中期則興建鋼便橋,橋底抬升一點公尺,以提升通行安全。長期重建部分,將興建南北向分離永久橋梁,二0二七年底前全線竣工,工程經費達廿四億元。 而台鐵已加開列車並增停光復站,以疏運災民與物資,交通部並啟動「災民安心住,政府幫你付」免費接駁計程車,協助居民往返安置處所與旅宿點,兼顧生活與返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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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逼讓座遭踹老婦 竊盜通緝犯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七十三歲曾姓婦人於九月二十九日下午四時許,在台北捷運信義安和站,往淡水方向列車上,因堅持乘坐優先席與一名年輕乘客發生口角衝突,其間曾婦以手提袋揮打對方腳部,反遭年輕人踹倒,事件引發社會關注。曾婦在十月一日於大同區某超商涉嫌行竊鬧事,遭警方逮捕後發現其為竊盜通緝犯,隨即依法送辦,士林檢方表示,曾婦繳交新台幣一萬五千元罰金及犯罪所得後獲釋。 曾婦於一日上午在大同區一間超商涉嫌行竊並鬧事,警方到場處理時發現她因竊盜案遭通緝,隨即依法逮捕。捷警隊獲知後,立即派員至大同警分局,就捷運衝突中曾婦可能涉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七條(無正當理由鬥毆)部分製作詢問筆錄。詢畢後,曾婦除因竊盜通緝案隨案移送士林地檢署,其涉及違反社維法部分則函移案發轄區分局依法裁處。 士林地檢署查出,曾婦之前判刑拘役四十天已執行後,另案竊盜罪確定,多案應執行拘役五十五天。檢方同意易科罰金,曾婦繳交新台幣罰金及四七二元犯罪所得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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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水果糾紛下狠手 2男殺人未遂起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呂姓、陳姓男子僅因買水果糾紛,就持木棍把王姓男子約出來理論,未料雙方一言不合爆發激烈口角,呂、陳竟持棍朝王頭、臉猛毆一頓,不顧他被打倒在地仍持續攻擊,把王打到腦震盪、骨折,鼻青臉腫,台中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二人。 起訴書指出,呂男因購買水果問題和王男起口角,他事後心有不甘就找來陳姓友人要和對方理論,去年八月十二日兩人各持木棍跑到大雅區昌平路,呂一見王到場就先拿木棍連續猛毆他頭、身體,又爆發扭打。 呂、陳還不顧現場旁人勸架,持續拿木棍重擊倒在地上的王男,造成他腦震盪、頭臉挫傷,鼻青臉腫甚至骨折,全身傷痕纍纍,最後在其他民眾勸架下才停手,警方到場時兩人已經離去,循線追查依殺人未遂等罪嫌送辦。 檢察官偵訊時,呂男、陳男均坦承有拿木棍打人,但辯稱沒有要殺害王男的意思,王也指證歷歷,表示遭對方持木棍毆打,並提出相關驗傷、對話紀錄佐證。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也發現,呂、王當時拿著木棍徒步走到事發地,並有扣案的二根木棍等證物。 檢察官認為,呂、陳拿堅硬的木棍朝王男頭部連續攻擊,且頭部是人體要害,一般人都可預期若持間硬物攻擊恐釀死亡後果,呂、陳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不採信其辯詞,偵結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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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疑買咖啡太久遭母打傷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警方三十日晚接獲報案,一名年約十歲的男童疑遭家長毆打,在住家發出哭聲,警方獲報到場確認,發現男童手腳都有瘀傷,趕緊將男童送醫,並通報相關單位後續處置。市府社會局說明,已協助男童就醫驗傷,並緊急安置。 台中市消防局前晚八時許接獲通報,文心路一棟大樓疑有男童遭家長毆打,警方到場時,發現一名年約十歲的男童,手腳有瘀傷,男童稱因母親要他去買咖啡,但因「買太久」,引起母親不滿,才被母親徒手毆打教訓。 警方趕緊聯絡救護車到場,經救護人員評估,男童全身有多處瘀傷、意識清楚,由救護人員處置後,送往醫院治療,並通報相關單位後續處置。 對於這起男童疑遭家長毆打案,社會局表示,家防中心受理通報,立即派遣社工到場關懷,協助男童就醫驗傷。因無法聯繫上其他親屬照顧,為了確保男童安全,先予以緊急安置。 後續將依兒少權法通知家長接受訪談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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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華義交爆侵占公款 2幹部交保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交通義勇警察大隊驚傳弊案,萬華中隊的李姓女幹事與宋姓男書記,因涉嫌自一一一年起至今年間,以不法手段,詐領協勤費及侵占公款,總金額逾新台幣三百萬元,遭檢警單位鎖定偵辦。台北地檢署於九月三十日指揮警方發動搜索,並約談李、宋等十二人到案。經漏夜訊問後,檢方於十月一日凌晨,以涉嫌重大為由,分別諭令李女以十萬元、宋男以八萬元交保候傳。 檢警初步調查,李姓女幹事與宋姓男書記涉嫌在一一一年至一一四年間,利用職務之便,以「以少報多」等方式,浮報或虛報隊員的協勤時數,藉此詐領協勤費用超過一百萬元。除此之外,負責經管隊內帳務的李女,更被指控單獨侵占萬華中隊的公積金達二百萬元。兩者合計,不法所得初估超過三百萬元。由於全案涉及款項流向與多人協作的可能性,檢方正積極釐清案情全貌。 為保全證據及追查金流,台北地檢署於九月三十日指揮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兵分九路前往李女、宋男等人的住處及相關地點執行搜索,並將包含兩名主要嫌疑人在內的十二人約談到案說明。 檢方在訊問後,認定李、宋二人犯罪嫌疑重大,但尚無羈押必要,因此在十月一日清晨做出交保裁定。全案目前朝向觸犯《刑法》中的詐欺取財、業務登載不實及業務侵占等罪嫌擴大偵辦。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爆發前,萬華中隊內部似乎已存有紛爭。據悉,李女等人在今年八月間,曾以告發人身分前往台北地檢署遞狀,反向控告台北市義交大隊的辜姓大隊長涉嫌誣告、侵占及公益侵占等罪名。 該案目前同樣由檢察官分案偵辦中,尚未結案。 如今,當初的告發人反倒因另一起弊案成為被告,兩案之間是否存在關聯,以及背後是否牽扯出義交大隊內部更複雜的管理問題,均有待司法單位進一步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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