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船員權益保護中心揭牌常設福州海事局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福州船員權益保護中心在福州海事局舉行簽約揭牌儀式,此亦係福建省內首個船員權益保護中心。 消息指出,福州船員權益保護中心辦公室常設在福州海事局,面向福州地區註冊的所有船員,將免費提供資訊諮詢、船員培訓、就業指導等服務,包括提供各類人身安全、勞動保護、勞動報酬等權益保護方面的法律、政策、知識諮詢;組織開展船員培訓、考試以及職務晉升等船員"考評發"知識普及和商漁船員安全教育;協調轄區船員派遣、服務機構,為船員提供職業培訓、勞務派遣、就業指導等幫助,加強技能鑒定和職業規劃指導等。 據稱,該中心的成立,旨在聚焦解決船員'急難愁盼'和侵害船員權益等突出問題,推動船員權益保護工作的規範化、專業化和系統化發展,為福州地區船員搭建一個公正、公平、高效的船員權益保護平臺。福州海事局表示,該局將持續提升船員管理工作水準,確保中心服務品質,為船員們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建設更加公正、公平、和諧的海上勞動環境,為船員產業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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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決定對自陸產製進口平面印刷用版材展開反傾銷調查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太普高精密影像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平面印刷用版材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財政部依申請書所附資料認進口涉案貨物已達傾銷及損害我國產業之合理懷疑,為查明國產同類貨物是否遭受進口產品不公平競爭,經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結果,昨(25)日公告展開調查,以維護國內產業公平合理貿易環境。 關務署說明,財政部已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移請經濟部就有無損害我國產業進行調查,經濟部依該辦法第12條規定應於接獲通知翌日起40日內,將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若經認定有損害我國產業,財政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翌日起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之初步認定,再據以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進一步指出,本案涉案貨物為以鋁含量90%(含)以上之純鋁或鋁合金為底材,表層塗布對紫外光及紫光等光或熱能敏感感光膠,尚未曝光之平面印刷用版材;其貨品規格為任一邊長超過255公厘,厚度高於或等於0.135公厘,但低於或等於0.44公厘者;主要供下游印刷業者利用曝光方式將圖案製版後印刷雜誌、報紙、書籍、廣告傳單、教科書、包裝(盒)紙、說明書、日月曆、名片等平面印刷品。利害關係人如欲就涉案貨物範圍或公告內容表示意見或提供資料,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將書面資料提供該署(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我國廠商進口應課徵反傾銷稅貨物時,須提交涉案個別廠商生產並直接出口至我國之證明資料,經海關審核後,方得適用課稅公告所列個別廠商稅率;該等廠商稅率係依據調查資料期間涉案貨物出口至我國價格與其正常價格之差額計算。倘進口商欲向財政部申請接受調查,建議通知相關交易之國外出口商或製造商一併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以維權益。 申請書公開版及展開調查公告請至財政部關務署官網(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調查中案件)查閱或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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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K/EnBW簽訂四艘液化天然氣運輸船長期租約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日本郵船(NYK)與德國能源公司EnBW簽訂新建四艘液化天然氣運輸船長期租約,由HD現代重工建造的四艘17.4萬立方米液化天然氣運輸船將於2027年交付。 據瞭解,該批液化天然氣運輸船將採用雙燃料,並配備軸式發電機和空氣潤滑系統,這些船隻將懸掛法國旗。 NYK能源部執行官Yasuyuki Inami表示很高興與EnBW簽署這份新的長期特許合約,對進一步促進NYK集團的ESG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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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瑪娃強烈颱風影響蘭嶼/綠島航線27日起陸續停航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交通部航港局發布颱風船訊,受「瑪娃」強烈颱風影響,蘭嶼、綠島航線自本(五)月27日起陸續停航,航港局呼籲民眾提早搭船返臺。 受「瑪娃」強烈颱風外圍環流影響,預估本週六(5/27)起陸續影響東部海域,航港局東部航務中心表示,客船業者已提前公告本月27日至 30日蘭嶼、綠島航線停航訊息,並通知訂位旅客加強疏運,在此呼籲前往蘭嶼、綠島之民眾隨時注意臺東離島海氣象資訊及航班開停航情形,並提早因應,以免滯留離島。 航港局轉臺東離島航線停航資訊如下: (一) 臺東/後壁湖往返蘭嶼航線 龍鴻公司公告,5/27(六)至5/30(二)臺東往返蘭嶼航班及後壁湖往返蘭嶼航班全天取消。 帆利公司公告,5/27(六)至5/29(一)臺東往返蘭嶼航班全天取消。 大發公司公告,5/28(日)至5/30(二)臺東往返蘭嶼航班及後壁湖往返蘭嶼航班全天取消。 (二) 臺東往返綠島航線 5/28(日)上午十點過後至5/30(二)臺東往返綠島航班全數取消。 航港局東部航務中心呼籲民眾颱風期間不要前往離島旅遊,以免因船班停航而滯留離島,並再次提醒正在或規劃前往離島旅遊之民眾應留意颱風路徑及航班開停航資訊,適時調整旅程規劃,以免因航班異動影響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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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耐德電機推出Easy UPS三相模組化不斷電系統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施耐德電機推出Easy UPS三相模組化不斷電系統,提供更佳的可靠性、可擴充性和易用性。 法商施耐德電機(Schneider Electric)宣佈推出Easy UPS三向模組化不斷電系統,不僅能夠保護關鍵電力負載,還提供第三方認證的Live Swap觸摸安全設計、50-250 kW容量和N+1可擴充配置,同時也支援EcoStruxure?遠程監控服務。 施耐德電機關鍵電力&永續部門總經理黃建棠表示,施耐德電機全新推出的Easy UPS三相模組化不斷電系統擁有第三方認證的Live Swap觸摸安全設計、模組化設計、強大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對資料中心、商業、工業都是最佳選擇。 施耐德表示,Easy UPS三相模組化不斷電系統具更佳的可擴充性,因此可以隨著企業成長,逐步優化資本投資。作為施耐德電機的Green Premium優質綠能產品,Easy UPS三相模組化不斷電系統可讓客戶掌握能源效率、耐用性、可回收性以及透明度,並協助減少能耗與碳排。此外,此UPS採用高效設計、智慧電池管理、即時監控和控制功能等先進技術,使其成目前市場上最具成本效益和效能最佳的UPS解決方案之一。 Easy UPS三相模組化不斷電系統可協助企業透過優化資本支出模型來降低成本,同時可自我診斷並經第三方認證的觸摸安全(Live Swappable)電源和靜態轉換開關將顯著地減少計劃停機時間,從而有限的減少占地面積並且提高業務的可靠性和可用性。施耐德電機Easy UPS 3系列專注於核心效能,其最新產品Easy UPS三相模塊化不斷電系統更容易選擇、配置、安裝、維護和部署,以物超所值的價格滿足客戶的需求,協助企業優化業務、降低能耗與成本,進而邁向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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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訂定轉運及轉口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發佈訂定轉運及轉口貨物通關管理辦法,本次修正重點第一條本辦法依關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 轉運:指貨物由運輸工具載運入境卸貨後,轉送同一關區科學園區、科技產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自由貿易港區(以下簡稱四區)或其他關區辦理進口通關。二、 轉口:指貨物由運輸工具載運入境卸存後,辦理轉船(機)出口。三、 海空聯運:指貨物由船舶載運入境卸存後,轉由飛機載運出口。四、 空海聯運:指貨物由飛機載運入境卸存後,轉由船舶載運出口。五、 多國貨櫃(物)集併:指船舶載運入境貨物,進儲海關核准之貨櫃集散站(以下簡稱集散站)轉口倉庫或轉口倉間,在未改變該貨物原包裝型態(不拆及包件),辦理併櫃作業及申報轉口。六、 船用品:指航行國際航線船舶使用之船舶設備、船舶備件、船舶專用物料及船員需要用品、日用品。七、 指定之業者(以下簡稱指定業者):指四區業者及船用品轉口申請人。 其中第三條轉運及入境之轉口貨櫃(物)應列載於進口貨物艙單,出境之轉口貨櫃(物)應列載於出口貨物艙單,由載運該貨櫃(物)之運輸工具負責人、運輸工具所屬運輸業者與承攬該貨櫃(物)之承攬業者分別依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及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有關規定向海關申報。 下列轉口貨物由運輸工具負責人、運輸業者或承攬業者於進出口貨物艙單詳實申報貨物名稱:一、 菸、酒或麻醉藥品。二、 武器、彈藥或毒品。三、 大陸地區產製之農產品及食品。四、 存放於管制區外之轉口貨物。五、 船用品。六、 海空聯運及空海聯運貨物。 七、 空運載運入境後,以內陸運輸方式轉由其他關區空運出口之貨物。八、 有害廢棄物。九、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十、 放射性物質或物料。十一、 多國貨櫃(物)集併貨物。十二、 其他經海關公告之貨物。 第四條轉運及轉口作業除有第五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情形外,應向起運地海關申報轉運申請書,並經核發轉運准單後,始得為之。 轉運申請書得以連線或書面向海關申報,其類別及適用範圍如下:一、 T1轉運申請書:適用於轉運作業。二、 T2轉運申請書:適用於除多國貨櫃(物)集併、海空聯運、空海聯運及船用品轉口外之轉口作業(以下稱一般轉口作業)。三、 T3轉運申請書:適用於多國貨櫃(物)集併轉口作業。四、 T4轉運申請書:適用於船用品轉口作業。五、 T6轉運申請書:適用於海空聯運轉口作業。六、 T7轉運申請書:適用於空海聯運轉口作業。轉運申請書應由運輸業者或承攬業者向海關申報。但下列作業得由指定業者為之:一、 轉運貨物運送至四區,得由所屬四區業者申報。二、 船用品轉口,得由轉口申請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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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綸公司通過安全認證優質企業(AEO)認證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茂綸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4月通過安全認證優質企業(AEO)認證;基隆關表示,該公司以代理國內外半導體在臺銷售為主要業務,通過認證的企業即代表符合世界關務組織(WCO)所定全球貿易安全與便捷標準架構(SAFE Framework)的國際規範,顯示該公司重視國際貿易供應鏈安全並落實執行,有助於提升企業形象與國際競爭力。 基隆關說明,國際貿易供應鏈業者近3年未有重大違章紀錄或欠稅,符合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規範,且與優質企業安全驗證基準相符者,可向海關申請驗證,經審查認證核可即取得AEO資格並可享有相關優惠措施,如通過AEO認證的進、出口業者,得享有最低的文件審查及貨物抽驗比率、適用優先查驗等優惠。出口貨物至與臺灣簽署相互承認協議(Mutu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MRA)的國家如美國、新加坡、韓國、以色列、澳大利亞、日本、印度、紐西蘭及瓜地馬拉等,亦享有與該國AEO業者同等通關優惠,可替業者節省許多通關時間與成本。 基隆關指出,目前經該關完成驗證並取得AEO資格的廠商累計已達91家,涵蓋進出口業、製造業、報關業、承攬業、倉儲業、海運運輸業、公路運輸業及船務代理業別。如需瞭解申辦AEO相關規定,可洽詢該關單一窗口,或利用AEO網站(https://aeo.customs.gov.tw)查詢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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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佈修正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部分條文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發佈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本次修正重點包括第一條本辦法依關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及第二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承攬業,指交通主管機關核准之海運承攬運送業或航空貨運承攬業,並經依本辦法核准登記。本辦法所稱之承攬業員工,包括承攬業負責人。 其中第六條承攬業經核准登記之翌日起十日內,應依下列規定向海關繳納保證金,以完成核准登記:一、海運承攬業應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五十萬元;其為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者,應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二、空運承攬業應繳納保證金新臺幣十萬元;其為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者,應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五萬元。 經完成核准登記後,海運承攬業者於同一年度內違反本辦法、轉運及轉口貨物通關管理辦法或海關緝私條例規定,經海關裁處罰鍰合計達新臺幣四十萬元者;空運承攬業者於同一年度內違反本辦法、轉運及轉口貨物通關管理辦法或海關緝私條例規定,經海關裁處罰鍰合計達新臺幣八萬元者,海關應依下列規定調整其保證金:一、海運承攬業保證金調高為新臺幣八十萬元。二、空運承攬業保證金調高為新臺幣二十萬元。前二項保證金數額調整時,承攬業應於海關通知到達之翌日起三十日內領回或補繳其差額。第一項保證金,除以現金繳納外,得以下列方式提供:一、政府發行之公債。二、銀行定期存單。三、信用合作社定期存單。四、信託投資公司一年以上普通信託憑證。五、授信機構之保證。六、其他經財政部核准,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之財產。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六款之擔保,應依法設定抵押權或質權於海關。 另外,第九條承攬業經海關廢止登記者,自廢止後五年內不得以同一名義再行申請登記。第十一條之一 承攬業員工於海關核准登記之貨棧及貨櫃集散站辦理承攬業務,應佩戴承攬業作業證。前項作業證,由承攬業檢具於前項場所作業之人員名冊(含姓名、身分證號、出生年月日及彩色脫帽近照)及其他經海關指定檢送文件,向海關申請核發。 承攬業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關應不予核發承攬業作業證,已核發者,承攬業應依限繳銷或由海關公告註銷該員工之承攬業作業證:一、有第四條之一第一項所列情事。二、因海關職務有關行為,對海關員工施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危害其人身或財產安全,經海關查明屬實,且自其行為之翌日起算未滿五年。三、於第一項場所從事違反法令之行為,經海關查明屬實,且自其行為之翌日起算未滿五年。四、於第一項場所從事與其所屬業者承攬貨物作業無關之行為,經海關查明屬實,且自其行為之翌日起算未滿二年。領有承攬業作業證人員異動或離職時,承攬業應自其異動或離職之翌日起一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線上方式向海關申報,並於七日內向海關繳銷該人員之承攬業作業證;有前項各款情事者,承攬業應自其經有罪判決確定或自海關通知繳銷之翌日起三日內,向海關繳銷該人員之承攬業作業證;屆期未繳銷者,由海關逕予公告註銷。承攬業依第七條規定辦理登記證校正時,應檢具領有承攬業作業證人員名冊,送海關辦理資格檢核。 第十四條承攬業於其應繳之稅款、規費或罰款,如延不繳納時,海關得將其保證金抵繳,不敷抵繳部分,仍應負責於限期內清繳。 前項保證金經抵繳後,海關通知補足差額者,承攬業應於補足差額書面通知送達之翌日起三十日內補繳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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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航運聯合交易中心共建啟動暨簽約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2023年大灣區(廣東)國際航運大會上,大灣區航運聯合交易中心舉行共建啟動暨簽約儀式,打造世界級航運要素資源市場化配置平臺。 消息指出,本次會中來自廣州市港務局、廣州交易集團、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廣州港集團、中遠海運散貨運輸公司、中遠海運科技公司、中遠海運特種運輸公司、香港船東會、澳門海員工會、南光物流公司共同為大灣區航運聯合交易中心建設按下"加速鍵"。 根據多方簽署的《共建大灣區航運聯合交易中心戰略合作協定》,各合作方在遵守"平等自願,互利互惠、誠實守信、長期合作"的原則下,根據各自發展優勢和資源稟賦,積極探索與大灣區航運聯合交易中心的合作模式,主動導入業務資源、市場資源,創新開展各類航運要素交易,共同拓展新業務新模式,將大灣區航運聯合交易中心打造成為立足灣區、協同港澳、面向世界的世界級航運要素資源市場化配置平臺。 下一步,作為加快南沙建設粵港澳重大合作平臺,大灣區航運聯合交易中心將吸引更多的粵港澳三地職能部門、航運企業參與共建,推進名稱使用核准及交易場所資質申請,實現航運服務資源跨境跨區域集聚整合和高效配置,吸引大灣區乃至全球航運服務要素進一步集聚,提升大灣區港口群總體服務能級和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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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與海大合作5月31日舉辦海域受抽砂影響國際研討會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海洋委員會與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合作,將於今(112)年5月31日於台北福華國際文教會館前瞻廳,舉辦「海域受抽砂影響國際研討會」,期透過與國內外學者專家的深度對談與交流,共同研討抽砂活動對海洋環境、生物及資源之衝擊。 本次國際研討會特別邀請美國CSIS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Gregory Poling主任、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鄭明修研究員、Danareksa國營智庫Rima Prama Artha 首席經濟學家、日本早稻田大學瀨田真副教授、橋頭地檢署謝肇晶襄閱主任檢察官及南投地方檢察署黃元冠檢察長等6位主講人,針對「國際觀點與區域國家共同遏阻抽砂之展望」、「抽砂對海洋環境、資源之衝擊及對策」、「抽砂之法律與執法問題及其因應策略」等3項主題進行專題演講,就自身專業經驗分享。 為使與會人員就抽砂對海洋環境之影響有更深一層的認識,同時邀請菲律賓海巡署Johonsan Fabilane上校、印尼大學法學院Arie Afriansyah副教授、馬來亞大學法學院Su Wai Mon 高級講師及國內海洋保育、海洋法政等領域知名專家學者共同與談,進而掌握國際間對於此議題的最新觀點與意見,屆時歡迎各界踴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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