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導體業產值年增32.2% 全年產值可望續創新高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根據經濟部的統計,半導體業產值占製造業比重於2014年突破1成後,逐年攀升,其重要性快速提升,為挹注製造業產值成長之主要動能;受惠新興科技應用持續推展,加上疫情帶動遠距商機及企業數位轉型需求,近兩年產值呈兩位數成長,2021年產值2兆8,427億元創歷史新高,今年延續成長態勢,1-7月產值2兆465億元,年增32.2%,預期全年產值仍可望續創新高。 晶圓代工為最主要的成長貢獻來源:依照產品別觀察,今年1-7月產值占比依序為晶圓代工(占68.2%)、半導體封裝及測試(占19.1%)及DRAM(占5.5%),其中以晶圓代工產值貢獻最大。 晶圓代工:受惠5G、物聯網、高效能運算、車用電子等相關晶片需求強勁,終端產品晶片含量提升,高階及成熟製程晶片供不應求,加上漲價效益貢獻,致晶圓代工產值連續10年正成長,其中2020年及2021年成長幅度均逾2成,今年1-7月產值達1兆3,955億元為歷年同期新高,年增幅度擴大至39.9%。 半導體封裝及測試:我國有完整的半導體生產鏈,隨前端晶圓製造需求快速成長,帶動後端封裝及測試產業蓬勃發展,近年國內封測廠積極擴產及發展先進封測技術,加上國際整合元件(IDM)大廠擴大委外封測代工訂單,推動半導體封裝測試產值持續創高,2021年產值5,816億元,年增18.1%,今年1-7月產值3,912億元,年增21.3%。 DRAM:受制於供需失衡導致價格大幅下跌,DRAM 歷經2019年及2020年產值連續2年負成長,之後在疫情推升遠距相關應用設備需求,以及電子產品記憶體搭載容量增加,加上廠商持續發展先進製程產品,DRAM 價格緩步回升,2021年產值1,815億元,年增22.4%,今年1-7月雖因市場需求走緩致產量下降,惟產值在先進製程占比提高下持續攀升至1,136億元,年增14.1%。 積體電路出口市場以中國大陸及香港居冠,惟占比逐漸下降:我國積體電路為外銷導向,直接外銷比率逾8成,出口值占我國出口總值比重2019年突破3成後,逐漸上升至2022年1-8月之37.6%,對我出口貿易發展影響程度逐年增加。2022年1-8月積體電路出口值達1,240億美元,年增26.5%,主要出口地區以中國大陸及香港占58.4%居首,年增23.0%,其次依序為新加坡(占11.7%,年增19.7%)、日本(占8.0%,年增35.9%),其中中國大陸及香港受美中科技戰影響,加上疫情封控及景氣趨緩衝擊下游產品組裝產能,今年1-8月占比較2020年61.3%之高峰下降2.9個百分點,另馬來西亞受惠全球供應鏈轉移,帶動我對其出口快速成長,2021年增30.2%,今年1-8月續增58.2%,為前5大出口市場增幅最高。 我國積體電路出口全球第2,僅次於香港:我國為全球第2大積體電路出口國,僅次於積體電路轉口地區—香港,出口值占全球比重自2017年14.9%上升至2021年15.2%,今年1-6月出口成長幅度擴大至30.5%,僅次於馬來西亞。中國大陸在政府政策大力支持下,業者積極擴增產能,積體電路出口值近年快速攀升,2021年出口值1,566億美元,年增32.1%,惟今年1-6月因經濟景氣放緩及封控措施影響,出口年增幅明顯放緩至15.7%;馬來西亞近年因跨國半導體廠擴大投資封測產能,致積體電路出口值快速攀升,今年1-6月年增37.0%,於全球半導體供應鏈的地位漸趨重要。 今年我國半導體業產值可望續創新猷:隨全球通膨壓力升高、終端需求轉趨疲弱,產業鏈庫存調整逐漸衝擊半導體業,惟高效能運算及車用電子成長動能抵銷消費性電子需求轉弱之影響,加上半導體大廠因應產業長期發展趨勢,積極強化先進製程領先優勢,厚植研發能量,預期全年我國半導體業產值仍可望續創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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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通知書一經合法送達即生效力 儘速領取以維權益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稅捐稽徵機關的繳納通知文書多採郵寄方式送達,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若無法於應送達處所會晤應受送達人,或付予應受送達人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時,得寄存送達地之郵政機關,以為送達。不論納稅義務人實際上於何時至郵政機關領取,該寄存之日即為收受送達日期,並發生送達效力。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因漏報租賃所得經該局核定補徵個人綜合所得稅新臺幣(下同)5萬元,繳納期限至111年3月20日,該局對甲君之住居所寄送補徵稅額繳款書,因不獲會晤甲君,亦未遇具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接收郵件人員,遂經郵務人員於111年3月2日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甲君遲於同年4月20日才前往領取並至金融機構繳納,惟已逾繳納期限,甲君除繳納本稅外,更被加收滯納金5千元,甲君不服向該局反映應退還滯納金,該局向其說明,繳款書於寄存該日即發生合法送達效力,甲君遲於繳納期限後始領取,依規定仍應加徵滯納金。 該局提醒,繳納通知文書一經合法送達,即發生送達效力。納稅義務人如發現住家門首貼有郵政機關寄存稅捐繳納通知文書之送達通知書時,應儘速向通知書上所載之寄存郵政機關領取,以維護自身之權益。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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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發布「Covid-19醫療物資稅則號別對照參考表」供商民查詢、下載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昨(五)日表示,為便利國內民眾瞭解新冠肺炎(Covid-19)相關醫療物資之稅則號別及關稅稅率,特就世界關務組織(WCO)發布「HS classification reference for Covid-19 medical supplies 3.01 Edition」(Covid-19醫療物資HS分類表3.01版 )完成中譯,並製作成「Covid-19醫療物資稅則號別對照參考表」,供商民查詢、下載。 關務署說明,自Covid-19疫情延燒以來,國際上防疫物資需求大量增加,世界關務組織(WCO)為使防疫物資通關更便捷順暢並有效掌握進出口貿易量變化,制訂Covid-19醫療物資HS分類表,計8大類99項貨品,包括:稅則第22章酒精;第30章藥用紗布、藥用棉;第38章PCR(核酸測試試劑)、消毒劑;第62章一次性醫用防護衣;第63章醫用口罩、手術巾;第87章救護車及第90章呼吸治療器具、葉克膜、血氧機、喉頭鏡、耳溫槍等,並列有詳細之英文名稱、貨品資訊及HS分類,供各國參考使用。該署為服務商民,特別依據該分類表對照我國稅則號別、中文貨名及稅率完成「Covid-19醫療物資稅則號別對照參考表」,非常方便查找。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Covid-19醫療物資稅則號別對照參考表」置於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稅則稅率」-「新進產品稅則分類專區(GC471)」專區,歡迎民眾參考應用。該署將依疫情變化及防疫物資需求改變,持續更新該對照參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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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船代會建請重新考量港埠費率實施日期 以利國際航運操作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中華民國船務代理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針對台灣港務公司公告調整國際商港港埠業務費新費率,此次方案以調漲10%為原則,並自明年(112)年1月1日起實施,引起航運界一片譁然,因此施行日期距現在尚不足三個月,已造成航運業者一陣慌亂。且由於新費率表的英文版還未出爐,不知要如何通知國外船東。船代業者反映國外船東對新費率實施的緩衝期這麼短,一定很驚訝,也應該是慌亂一場。不定期船的租船業者或是船東也應該是受影響最大者,尤其是已訂租約將於至明年元月到達台灣港口的船舶,因此期盼港務公司對新費率正式實施的日期能重新考量,以方便國際航運的操作。 全國船代表也指出,事實上10月3日上午該會收到台北市船代公會及高雄市船代會的反映,港務公司今年6月22日舉行港埠費率調整說明會後,並未見到後續核定及公告的動作,希望政府及早公告,以利有「充分」作業的時間。10月3日下午全國船代會即洽航政司,獲告知該案正送呈核判中,待交通部核定後將送港務公司進行後續之作業。另據告港務公司報核費率表的公文中並未提及實施之日期,將交由港務公司自行處理。因該會的詢問,航政司很細心地特別去關照港務公司對於實施的日期要予以斟酌處理。 鑒於港埠業務費之調整,涉及船舶靠泊之成本,船代業者須將所產生之各項港埠費用及早通知國外船東,以為因應作業。因此該會乃於10月3日下午3時以電子公文發函港務公司建議於核定公告後,半年再予正式實施,以予業者有充分作業的時間。豈料港務公司在10月3日下午「收到」該會要求於核定公告後半年才實施的電子公函後,卻仍執意於10月4日發函,明令自112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全國船代會表示,港務公司111年6月22日舉辦「港埠業務費合理化調整方案」說明會,曾於會後發布新聞表示『待交通部核定後,將公告半年正式實施』,顯見當時港務公司應已有給予半年的準備期之考量。港務公司自6月22說明會後,拖了近四個月才完成報核程序,如今在收到該會之陳情函後,仍執意要自112年1月1日實施,此已引起業者不滿,恐將對國際船舶來台之營運作業造成極大之困擾。 航運業者也反映,港務公司在新費率表英文版尚未完成之前,就匆匆發布自明年元月施行,對照當初港務公司發布新聞『待交通部核定後,將公告半年正式實施』,豈不矛盾,因此期港務公司對新費率正式實施的日期能重新考量,以方便國際航運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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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船代會建請重新考量港埠費率實施日期 以利國際航運操作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中華民國船務代理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針對台灣港務公司公告調整國際商港港埠業務費新費率,此次方案以調漲10%為原則,並自明年(112)年1月1日起實施,引起航運界一片譁然,因此施行日期距現在尚不足三個月,已造成航運業者一陣慌亂。且由於新費率表的英文版還未出爐,不知要如何通知國外船東。船代業者反映國外船東對新費率實施的緩衝期這麼短,一定很驚訝,也應該是慌亂一場。不定期船的租船業者或是船東也應該是受影響最大者,尤其是已訂租約將於至明年元月到達台灣港口的船舶,因此期盼港務公司對新費率正式實施的日期能重新考量,以方便國際航運的操作。 全國船代表也指出,事實上10月3日上午該會收到台北市船代公會及高雄市船代會的反映,港務公司今年6月22日舉行港埠費率調整說明會後,並未見到後續核定及公告的動作,希望政府及早公告,以利有「充分」作業的時間。10月3日下午全國船代會即洽航政司,獲告知該案正送呈核判中,待交通部核定後將送港務公司進行後續之作業。另據告港務公司報核費率表的公文中並未提及實施之日期,將交由港務公司自行處理。因該會的詢問,航政司很細心地特別去關照港務公司對於實施的日期要予以斟酌處理。 鑒於港埠業務費之調整,涉及船舶靠泊之成本,船代業者須將所產生之各項港埠費用及早通知國外船東,以為因應作業。因此該會乃於10月3日下午3時以電子公文發函港務公司建議於核定公告後,半年再予正式實施,以予業者有充分作業的時間。豈料港務公司在10月3日下午「收到」該會要求於核定公告後半年才實施的電子公函後,卻仍執意於10月4日發函,明令自112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全國船代會表示,港務公司111年6月22日舉辦「港埠業務費合理化調整方案」說明會,曾於會後發布新聞表示『待交通部核定後,將公告半年正式實施』,顯見當時港務公司應已有給予半年的準備期之考量。港務公司自6月22說明會後,拖了近四個月才完成報核程序,如今在收到該會之陳情函後,仍執意要自112年1月1日實施,此已引起業者不滿,恐將對國際船舶來台之營運作業造成極大之困擾。 航運業者也反映,港務公司在新費率表英文版尚未完成之前,就匆匆發布自明年元月施行,對照當初港務公司發布新聞『待交通部核定後,將公告半年正式實施』,豈不矛盾,因此期港務公司對新費率正式實施的日期能重新考量,以方便國際航運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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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貨櫃船隊規模破紀錄 增達2千6百萬TEU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ALPHALINER數據顯示,今年以來各大貨櫃船公司萬TEU級以上超大型貨櫃船交付量大增,世界貨櫃船隊規模屢破紀錄,截至本(十)月四日已由第一季的2552萬TEU增達兩千六百萬TEU(2604.4萬TEU),半年多來市場運能大增五十萬TEU,船噸亦由同時期的3.058億載重噸升達3.119億載重噸,新增船噸足達六百萬噸。 同樣的貨櫃船艘數由第一季的6342艘增至6463艘,各型船增加上百艘,且尚有為數可觀的新造船訂單。 統計指出,全球貨櫃船隊運能集中在前七大航商,晉入前七大門檻為150萬TEU,合計七大航商船隊運能佔總運能的76.7%。七大航商運能排名依序是:MSC450.16萬TEU(17.4%)、麥司克426.37萬TEU(16.5%)、達飛(CMA CGM 333.46萬TEU,12.9%)、中遠287.39萬TEU(11.1%)、赫伯羅德176.08萬TEU(6.8%)、長榮160.61萬TEU(6.2%)、ONE150.65萬TEU(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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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海事局/珠海法庭簽訂合作共建協議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港珠澳大橋海事局與廣州海事法院珠海法庭簽訂執法司法聯動合作共建協議。 《港珠澳大橋海事局與廣州海事法院珠海法庭執法司法聯動合作共建協議》簽約儀式日前在港珠澳大橋海事局舉行,據稱,該協定立足於為航運企業及船舶船員提供高品質的水上交通安全法律和專業服務,增強從業者法律意識和水準,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通過開展普法聯動、執法協作、黨群業務共建等方式,進一步發揮海事管理機構和海事法院各自專業技術優勢和資源配置優勢,將糾紛化解關口前移,營造和諧穩定的航運秩序和環境,推動航運業高品質發展,全面保障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雙方以此次簽約為契機,本著"高效、優質、公正、服務"的宗旨和"共商、共建、共治、共用"的原則,主動加強組織聯絡、整合優勢資源、聯動普法力量、聯用協同資料、聯建人才,深化海事行政執法與司法協作,共同打造海事行政執法與司法協作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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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A/IMDA攜手合作 發展海上5G移動網路數位能力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新加坡交通和財政部高級國務部長徐芳達(Chee Hong Tat)日前在國際海上安全會議上表示,新加坡海事和港航局(MPA)與新加坡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IMDA)簽署諒解備忘錄,以發展海上5G移動網路能力,提高新加坡海上數位能力。 據稱,星國目標是在2025年中期之前,在新加坡的錨地、航道、碼頭和登船場實現海上5G的全面覆蓋。5G網路將有助於加快海事技術的研究和開發,並增加新的應用來改善海事和航行安全,新加坡研究人員正在研究遠端輔助引航諮詢等項目,引航員可以通過岸上控制中心,利用即時視頻圖像遠端駕駛船舶,提供態勢感知。屆時由於引航員不再需要親自上船,這不僅會提高工作效率和生產力,而且還能減少引航員在海上運輸和登船的風險。5G網路被認為是提供人工智慧、物聯網、大資料、無人機和船舶自動駕駛技術在港口水域和碼頭內使用的可能性。 MPA局長柯麗芬對此表示,MPA正帶頭幫助新加坡海事局建立一個強大的數位海事生態系統,以快速、安全和高容量的5G連接作為基石之一,支持海事領域的即時資料交換,海事5G將使新加坡港口和國際海事中心在競爭中保持領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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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權利金及報酬 應計入完稅價格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臺北關表示,按關稅法第29條第3項第3款規定,依交易條件由買方支付之權利金及報酬,應將其計入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近期該關查得某日系品牌零售商因不諳申報規定,未將支付進口貨物之權利金計入完稅價格申報,經該關實施事後稽核補徵稅款逾新臺幣2,000萬元。 該關進一步表示,國際貿易型態多樣,權利金應否計入完稅價格,須視個案而定,實務上亦有權利金係支付與賣方無關之第三方,且未簽訂書面合約之情形。簡言之,權利金若係由進口人支付予賣方或第三方,又與進口貨物有關且為銷售條件之一,即須計入完稅價格。 該關呼籲,進(出)口人應誠實申報,如有漏未計入情事,應向原通關地海關主動申請更正,以免受罰;若對權利金是否應加計於完稅價格有所疑義,依關稅法第36條之1規定可於貨物進口前,向關務署申請預先審核,申請書表及相關規定可至關務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查詢及下載,該署受理申請後,將於45日內以書面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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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低動能遊戲用槍 應誠實申報並檢附相關文件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基隆關表示,為維公共安全並加速貨物通關,進出口人辦理輸出入低動能遊戲用槍時,應依「遊戲用槍進出口通關查驗要點」第6點規定,檢附原廠型錄、原廠產品測試報告或相關文件,以供海關初步核判其是否符合彈丸單位面積動能未達20焦耳/平方公分或未具殺傷力之規定,若經核判射出動能達20焦耳/每平方公分標準以上者,即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管制之槍枝,應檢附內政部警政署同意文件,請業者注意。 該關進一步說明,為遏止進口槍枝改造,經濟部於111年9月5日公告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就貨品分類號列9304.00.00.40-7(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及9305.99.00.10-4(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之零件),新增代號「364」輸入規定,即進口槍枝或槍枝之零件及附件(如槍管、滑套、轉輪、槍機等)為金屬材質者,應檢附內政部警政署同意文件;非屬前述貨品,仍應檢附該署核發之不列管證明文件。 基隆關強調,我國為槍枝管制國家,為維護國家及社會安全,海關已將槍枝列為重點查緝項目,邊境查緝及報關審查,絕不鬆懈。該關再次呼籲,進、出口業者報運低動能遊戲用槍,請依相關規定誠實申報及檢附文件,以利通關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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