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運月底推出首條亞洲至墨西哥的航線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中外運貨櫃航運公司(Sinolines)推出首條亞洲至墨西哥的航線,據悉,中外運將於本(四)月卅日開通亞洲-墨西哥航線,新服務可以與中國內陸、東南亞、印度和澳洲市場無縫連接。 新航線分別停靠上海、青島、釜山、曼薩尼尤等四個核心港口,這也是墨西哥唯一停靠釜山北港的航線。 該公司表示,這條航線將縮短亞洲和墨西哥之間的運輸時間,降低物流成本,並建立一條直接通往墨西哥的黃金航運走廊。 值得注意的是,現今貿易環境變化很快,尤其是在中美貿易緊張與供應鏈重組的背景下,原產地認定、關稅政策、風險控管都變得越來越重要,中國-墨西哥倉儲-美國,這種第三地轉運需要清楚標示貨物流向與加工紀錄,若有虛假原產地申報,連帶責任可能會落在報關代理或運輸公司身上。美國海關(CBP)對於墨西哥轉運貨物查得很緊,一旦被抽查,會造成整櫃或整批貨延誤,這對運輸業者的時間成本很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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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商號變更負責人移轉存貨應依限申報營業稅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使用統一發票的獨資商號變更負責人時,如一併將存貨轉讓給新負責人,應視為銷售貨物,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所轄國稅局申報營業稅,但原負責人死亡,變更後負責人為其繼承人的情況除外。 該局說明,使用統一發票的獨資商號變更負責人,雖然商號的統一編號未變更,但前後負責人已分屬不同之權利主體,在申請變更之當期,將存貨移轉給新負責人,依營業稅法規定,應視為銷售貨物,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給受讓人。受讓人取得該項發票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可依法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獨資商號係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負責人由陳○○變更為林○○,二人簽訂讓渡合約書,約定將商號之存貨以新臺幣(下同)52萬5千元轉讓。陳○○應以甲商號名義開立銷售額50萬元及稅額2萬5千元之三聯式統一發票交付與林○○,並依法報繳營業稅。 該局呼籲,獨資商號變更負責人,應特別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因漏開統一發票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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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製應課貨物稅產品應如實申報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貨物稅條例規定,國產應課徵貨物稅之廠商於申報時,應依出廠應稅貨物之加權平均計算銷售價格,扣除內含之貨物稅稅額後之單位完稅價格,申報繳納應納之貨物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部分廠商銷售應稅貨物之價格顯著偏低而無正當理由(例如年終時以偏低之優惠價格售予員工),應不予採計列入加權平均銷售價格之計算,但廠商仍須將應稅貨物全部出廠數量據以計算應納稅款,於出廠之次月15日以前自行向公庫繳納稅款,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A廠商113年12月出廠應稅飲料700打,惟其中50打係以每打80元之價格銷售給員工,因銷售價格顯著偏低,申報時僅得採計其餘650打飲料之加權平均銷售價格230元,故單位完稅價格為200元〔=230元/(1+貨物稅稅率15%)〕,該廠商於114年1月應申報之出廠數量為700打,應納稅額為21,000元(=700打×200元×稅率15%)。倘僅申報出廠數量為650打,繳納稅額19,500元(=650打×200元×稅率15%),即涉及短漏報出廠數量之違章情事,不可不慎。 該局呼籲,為維護自身權益,產製廠商於申報時請自我檢視有無上開違反貨物稅相關法令規定之情形,凡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工廠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產製廠商如對貨物稅相關作業規定有疑問,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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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關稅不確定性影響新加坡經濟今年可能陷入衰退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新加坡經濟今年不排除可能陷入衰退,新加坡政府對於美國關稅戰影響保持高度關注,新加坡副總理顏金勇表示,由於美國關稅政策對全球造成的不確定性影響,新加坡經濟今年不排除可能陷入衰退。 新加坡國務資政李顯龍指出,新加坡將繼續堅定支持自由貿易、多邊主義及世界貿易組織,努力維持全球經濟體系正常運轉,避免其因美國退出而陷入癱瘓。 李顯龍係與星國全國職工總會及工會領袖對話會中指出,美國推行的“美國優先”本質上是零和博弈,美國加徵關稅可能迅速引發美自身經濟衰退,同時波及世界其他地區。美國正尋求並推動一個“本質上截然不同的世界”,其戰略核心並非“共贏”,而是“非贏即輸”。“這不僅對新加坡有重大影響,對整個世界都有重大影響。” 李顯龍強調,作為世界第一大經濟體,美國退出國際規則體系將對世界其他國家造成顯著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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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L升級南美洲西岸服務6 (WS6)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總部位於新加坡的太平洋國際航運公司(PIL)升級其南美洲西岸服務6 (WS6)。 PIL改版後的WS6服務新的靠港序為:寧波-上海-青島-釜山-恩塞納達-曼薩尼尤-拉薩羅卡德納斯-克薩港-布埃納文圖拉-卡亞俄-聖安東尼奧-寧波。 PIL表示,隨著拉丁美洲市場的持續增長前景,南美洲西岸仍然是PIL的主要市場。自2011年以來,強大的業務和全面服務已擴展到該地區的六個國家。 PIL在中南美洲地區有五條航線,其中三條航線連接美國西岸橫跨太平洋到臺灣、中國大陸和韓國的港口,兩條航線連接美國東岸通過印度洋和大西洋到斯里蘭卡、新加坡和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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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公布對中國大陸航運企業及建造船舶收費標準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美國對中國大陸航運企業及大陸建造船舶收費標準揭曉,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發佈公告,針對中國航運、物流和造船業301調查結果,並公佈對中國航運企業及中國造船舶收費標準。 其中對中國航運企業營運或擁有的船舶收費,以淨噸計算,從50美元遞增至140美元。相關內容如下: 一、海運服務費 - 對中國航運企業運營或擁有的船舶收費,以淨噸計算。前180天(2025年4月17日至10月14日)費率為0,隨後從50美元遞增至140美元。 自2025年10月14日起,每淨噸收取50美元; 自2026年4月17日起,每淨噸收取80美元; 自2027年4月17日起,每淨噸收取110美元; 自2028年4月17日起,每淨噸收取140美元。 每艘船每年最多收取五次費用。 - 對非中國航運企業運營的中國製造的船舶收費,按淨噸或每櫃收費(按較高者計算)。前180天(2025年4月17日至10月14日)費率為0,後續分階段遞增。 自2025年10月14日起,每淨噸收取18美元;每櫃120美元 自2026年4月17日起,每淨噸收取23美元/每櫃153美元 自2027年4月17日起,每淨噸收取28美元/每櫃195美元 自2028年4月17日起,每淨噸收取33美元/每櫃250美元。 每艘船每年最多收取五次費用。 豁免範圍包括:美國海事安全計畫(MSP)船舶、空載或壓載船舶、小型船舶、短途運輸船舶、美國公司擁有的船舶等。若航運企業訂購美國建造的同噸位船舶,可減免最多三年的收費。 - 對外國建造的汽車運輸船收費,按CEU計算。前180天(2025年4月17日至10月14日)費率為0,之後150美元/CEU。若訂購美國建造的同規模船舶,可減免最多三年的收費。 二、海上運輸限制 要求使用美國建造的船舶運輸液化天然氣(LNG),三年後(2028年4月17日),逐步提高美國建造、懸掛美國旗的船舶運輸LNG的比例。航運企業如果訂購美國建造的LNG船,可豁免該限制最多3年。 三、建議加征關稅 對中國製造或含中國元件的起重機,計畫加征100%關稅。對中國製造的貨櫃、底盤及相關零部件,計畫加徵20%-100%關稅。該擬議關稅還將徵求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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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宇航空率先於神戶機場使用永續航空燃油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星宇航空18日宣布,與日本知名石油公司之一的Cosmo Oil Marketing Co., Ltd. 簽訂合作備忘錄,成為首家於日本神戶機場使用永續航空燃油(Sustainable Aviation Fuel,簡稱SAF)的航空公司。星宇航空開航神戶航線,預計在2025年日本世界博覽會期間,於此航線正式使用SAF。此舉與2025年大阪世博會「未來社會的設計」主題緊密結合,更象徵星宇航空為2050年全球航空業淨零碳排的目標貢獻己力的決心。 Cosmo Oil供應的SAF來自於日本當地首批自產永續航空燃油,將於四月起於多個日本機場開始供油。星宇航空為目前唯一計劃在神戶機場使用SAF的航空公司,本次合作之SAF,將由Cosmo關係企業「SAFFAIRE SKY ENERGY合同會社」生產製造。航班將使用Jet A-1與NEAT SAF (純SAF)混合燃油,預期每添加一噸SAF可減少2.67噸二氧化碳(CO2)的碳排放。此舉亦呼應2025年大阪世博會的核心目標之一:「促進可持續發展」,以及「未來社會的設計」的主題,強調綠色科技、減碳與環保等議題,並提供創新技術交流平台。星宇航空透過這次合作,不僅展現企業對永續的長期承諾,也體現航空業在減碳領域的最新實踐,帶領大家往未來社會的生活方式前進。 星宇航空策略長劉允富表示:「星宇航空致力於實踐永續航空理念,持續關注創新科技與永續發展,不僅在客貨機採購方面選用節能減碳的低油耗機型外,新機交機的飛渡航班也早已使用至少5%的SAF,未來也將逐年提升SAF使用率,希望能在全球航空業中樹立榜樣,為永續發展做出更多貢獻。」 Cosmo Oil代表董事高山直樹則表示:「SAF是我們脫碳解決方案中的重要產品,能與擁有國際航網及高品牌價值的星宇航空合作,我們感到非常榮幸,未來也會持續透過此合作推進SAF在日本及亞洲市場的應用,實踐低碳社會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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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美對大陸建造或營運船隻收費擾亂全球產供鏈穩定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針對美國川普政府宣布對中國大陸建造或營運船隻停靠美國港口徵收額外費用,中共外交部回應重申,徵收港口費、對貨物的裝卸設備加徵關稅等措施損人害己,既推高了全球的海運成本,亦擾亂全球產供鏈的穩定。 據稱,徵收港口費、對貨物的裝卸設備加征關稅等措施,也會增加美國國內的通膨壓力,損害美國消費者和企業的利益,最終也無法振興美國的造船業。中方敦促美方尊重事實和多邊規則,立即停止錯誤做法,中方將採取必要的措施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 依據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在本(四)月17日提出計畫,所有停靠在美國的中國建造和中國擁有的船隻都將根據所載貨物量收取費用,所收取的費用將用於振興美國衰落的造船業。 根據所謂的301條款,相關費用在六個月後徵收,此後將按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中國船隻的船東和營商將按淨噸收取費用,汽車運輸船將另行收費,三年後開始第二階段,將限制外國船隻的液化天然氣運輸在時間內逐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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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最新公布統計去年我出口值全球排名維持第16 進口值前進3名至第18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去(2024)年隨通膨壓力緩解,主要經濟體啟動降息循環,各國貿易動能普遍回升。根據世界貿 易組織(WTO)最新公布統計,2024年全球出口總值24.4兆美元,較2023年增加2.3%,以中國大陸出口3.6兆居首,占比14.6%,其次依序為美國占8.5%、德國6.9%、荷蘭3.8%、日本2.9%,南韓2.8% (6,836億美元),排名第6(前進2名),香港2.6 %,排名第8(前進2名),新加坡居第15(與去年相同),我國1.9%(4,750億美元),排名第16(與去年相同)。 2024年全球進口總值24.7兆美元,年增1.9%,前5 大進口國為美國、中國大陸、德國、英國及荷蘭,香港及南韓分列第8、第11,新加坡第17,我國進口3,944 億美元,占全球比重1.6%,居第18名(前進3名)。 財政部分析,觀察主要經濟體出口之全球占比變化,2024年與2023年比較,中國大陸占比上升0.5個百分點,在前5大中升幅最大,南韓及香港出口占比均上升0.2個百分點,我國、新加坡及美國各上升0.1個百分點,德國、日本則分別下降0.2、0.1個百分點。如與2014年比較,德國、日本分別下降1.0、0.7個百分點,南韓、香港及新加坡降幅介0.1~0.2個百分點之間,美國持平,中國大陸占比擴增2.3個百分點最為顯著,我國增0.2個百分點,表現亦較表列多數主要經濟體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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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繳清稅捐 得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稅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17日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稅捐稽徵機關將秉持從速、從寬、從簡原則受理,以協助受影響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財政部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因此,納稅義務人在美國評估及實施對等關稅政策影響期間內,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得依上開規定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 為及時協助納稅義務人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並加速稅捐稽徵機關審核作業流程,該部特訂定審核原則,定明納稅義務人倘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關稅政策提供相關協助措施、營利事業收入減少或個人被減薪、非自願離職、工作日減少或其他情形,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1次繳清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將依納稅義務人申請之延期期限(最長1年)或分期期數(最長可達36期)核准,以協助企業及民眾度過難關。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本審核原則適用稅目包含綜合所得稅、房地合一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稅目,至其餘稅目係以財產為課徵標的,或屬代繳、代徵、交易稅或需繳納始能辦理財產移轉性質,其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代繳人、代徵人等不致發生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而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之情形。 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1次繳清稅捐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應在規定繳納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另為便利民眾諮詢瞭解繳稅措施規定及申請流程,各稅捐稽徵機關已設有專人洽詢窗口,民眾可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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