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校屋頂有光電 南市校園發包設置容量已達112Mwp

台南市推展校校有光電政策已見成果。(記者施春瑛攝) 記者施春瑛/台南報導 全台南市規模最大的太陽能光電球場,二日下午在崇學國小正式啟用,預估年發電量可達兩百多萬度。台南市長黃偉哲出席啟用儀式時表示,台南市校園的太陽光電發包設置容量已達112Mwp,其中包括廠商出資興建的八十二校太陽光電球場及四十六座光電車棚,市府、學校、廠商共創三贏。 台南市教育局二日下午在崇學國小舉辦「台南市所屬學校太陽能光電成果發表會暨太陽能光電屋頂及球場啟用儀式」,市長黃偉哲指出,台南的日照充足,發展太陽能光電是一個既環保又實用的選項,而藉由民間出資興建學校太陽光電設施,除創造友善綠能環境,滿足學生使用光電球場的需求,並提供遮蔭的光電停車場外,也不會增加市府財政負擔。而且明年起將各學校將開始使用冷氣設備,太陽光電設施可有效解決用電問題及達成減碳之目標。 崇學國小新啟用的風雨球場是目前台南市最大的光電球場。(記者施春瑛攝) 教育局長鄭新輝也表示,經逐校、逐棟的邀請專業人士共同評估盤點,完成校校有光電之發包設置容量已達112Mwp,全數設置完成後預計可供四萬四千三百多戶用電。其中更有八十二校光電球場、四十六座光電車棚,為廠商出資興建,可以說是公私協力共創友善學校環境的典範,未來每年回饋金將近七千萬元,將全數作為校務基金。 台南市長黃偉哲視察崇學國小新啟用的光電球場。(記者施春瑛攝) 二日啟用的崇學國小光電球場就是由廠商出資興建,這球場結合網球場、排球場與籃球場,是目前台南市面積最大的光電球場。校長洪榮進表示,該校太陽能光電之標租案,全校設置的太陽能形式包含校舍屋頂及球場,年發電量可達兩百多萬度,而且有了這光電風雨球場,學生上體育課或辦理相關活動即可克服天候的限制,將可提升運動風氣、培養運動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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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宗教人權如何保障?法藏法師呼籲國家成為支持者

(記者王誌成攝) 記者陳威穎、王柏倫/台北報導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與宗教研究中心於十一月六日舉行第八回法律與宗教研討會,邀集許多位專家、學者發表意見與看法,藉以探討國家、法律對宗教的權利保障,台灣宗教聯合會創辦人兼理事長法藏法師於開場時表示,國家應該成為道德典範的支持者。 第八回法律與宗教研討會由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與宗教研究中心主辦,並且由台灣宗教聯合會及中華人權協會共同協辦,邀請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李建忠、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吳威志及中華日報董事長陳樹等各領域學者專家到現場,一同研究法律對宗教的權利該如何保障及落實。 中華人權協會榮譽理事長李永然提到,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在推動宗教基本法通過一讀時,就有人將宗教基本法扭曲成是讓宗教團體容許侵占國有地,希望透過該法讓宗教人士置於國家法律的管理之外,甚至有超過憲法位階的嫌疑;李永然表示,宗教人權是台灣非常重要的議題,憲法第十三條也寫明,人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然而,因為釋字五七三號解釋認定監督寺廟條例部分條文違憲,再加上內政部訂定的宗教團體法草案六進六出立法院,延宕多時無法完成立法,因此如果希望儘快通過宗教團體法,就要參考《兩公約》及國外案例,擬定宗教基本法的草案,讓憲法第七條、第十三條與宗教團體法之間有一個銜接,並且立基本法也早已不是我國首例,我國早有訂定原住民族基本法、客家基本法及文化基本法等等,「因為這些議題重要,所以才要訂定基本法,擁有社會規範力量的宗教難道不重要嗎?」 (記者王誌成攝)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則以實務經驗提出看法,他說,宗教基本法要不要放在財團法人法規劃範圍中,過去曾經開過公聽會,但由於宗教基本法的複雜性相當大,面對不同信仰,大家的共識是放入財團法人法中一定會出事情,因此決定不放入。高思博認為,國家權力與宗教最後一定要達成平衡和諧相處,這是提出宗教基本法最重要的目的。其次,政府太愛管宗教團體的錢,因此如果沒有一架構來依循,衝突在所難免。宗教基本法六進立法院仍難立法,也顯現其複雜性,期待透過大家的努力能順利立法。 談到現行宗教法制的缺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李建忠表示,現行宗教法制大致有五項缺失,第一項為有違宗教平等與宗教自由原則。第二項為無顧及到宗教之特殊性。第三項為現有宗教行政政出多門而不易管理。第四項為難以解決宗教團體有關困境。第五項為一般性法律有侵犯宗教自由之嫌。 而釋字五七三號宣示對於宗教人權保障究竟有什麼?李建忠指出,在大法官解釋文中有闡明宗教自由的意義,並且提到保障宗教自由的目的在於自我實踐及多元文化,更說明保障宗教自由的手段為國家的宗教中立性、平等原則及寬容原則,而宗教信仰的保障範圍為內在信仰自由、宗教行為自由及宗教結社自由,特別針對宗教結社自由部分,大法官也提到了宗教團體擁有組織結構、人事與財政管理的自主權,並宣示法律明確性原則,表示申請程序及許可要件在監督寺廟條例中不夠明確,而有關宗教財產權的保障應和一般人民相同受到憲法第十五條的保障,並明訂宗教自由限制的審查基準,分別是維護宗教自由之必要、重大公益及必要之最小限度,「因此不能以簡單公益為原則,限制宗教自由」。 (記者王誌成攝) 針對宗教基本法草案對宗教人權的落實,李建忠提到,宗教基本法草案的第九條是有關宗教歧視的排除,與兩公約之規定相互呼應;第十條提到聖俗分離原則,這將輔助理解宗教團體的雙重性,宗教擁有世俗性,例如:財產管理等等,而宗教的核心領域則有教育功能、宗教行為及宗教儀式等等,行政、立法及司法應遵守該原則,不介入宗教之核心領域;第二十條則是規定財務自主權,藉由大法官指示及參考美、日宗教法人法之規定,保障宗教團體之財務資訊;第二十五條則規範宗教資訊的處理,限制宗教資訊公開的權限及方式。 若從國外標準討論宗教自由的憲法義務,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鄧衍森說到,以國際法的角度來看,外國法只是一個事實,沒有法律的意義,而從國內法的角度來看,外國法更不是一個事實,只是一個標準而已;每個國家對於宗教都有不同的想法,以歐洲為例的話,歐洲看佛教與亞洲看佛教不會是一樣的事情,「如果要討論這件事情需要非常嚴謹,會徒增困擾及矛盾。」 有關宗教自由權,鄧衍森表示,其中包含兩個概念,包含消極自由及積極權利,而宗教自由內涵最看重的就是實踐,而宗教自由的保障在各國法制上都是討論宗教團體的實踐,比如教育傳播、土地使用、表彰宗教團體信念之措施等等,因此「宗教自由表現在團體的意義上,很像人權法上講的表意自由、結社自由」;鄧衍森也提到,在國際人權的規範上,宗教自由保障所保護的是宗教及沒有宗教信仰的人,所以當要基於憲法保障宗教自由的時候,要注意是否產生混淆的地方,「宗教非常要緊,但宗教及信仰包括無神論、不信神,甚至是否定宗教的人,所以當確定宗教基本法的宗教價值時,要注意有無做到排除的效果。」 (記者王誌成攝) 論及宗教的自我定義,鄧衍森說到,如果要限縮在有宗教信仰的層面,這必須要靠宗教自我定義,而不是依靠誰來審定,自我定義也彰顯宗教的自主性;鄧衍森也指出,宗教的實踐就是屬於積極權利的範疇,所以當宗教的權利無法有效行使,就代表宗教自由受到否定,而宗教自由受到限制只有四種法定事由,分別是保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衛生及保護他人權利,而釋字五七三號也寫明一個概念,就是必須以保護宗教自由相同的概念做宗教自由限制,這也是國際人權法中強調的觀念,當要對一個基本權設限,限制的目的就是要保障該自由,他的限制不是否定,反而是肯定;鄧衍森強調,「宗教的所有權利太多,而要如何保障,就看如何有效實現自由。」 針對宗教團體的財務自主權,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陳清秀表示,內政部辦理寺廟登記須知中有一個條件,就是必須是一幢獨立建築,傳統的寺廟建築也必須要有中華文化的風格,與其他建築作區分,而辦理寺廟登記須知是一個行政規則,但法律卻沒有要求這些外觀條件,等於是政府利用行政規則來做法律的漏洞補充,「我認為內政部辦理寺廟的權利限制,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的疑慮。」;陳清秀也提到,由於監督寺廟條例有關不動產議題的第八條被大法官宣布違憲,因此內政部公布一份寺廟組織或管理章程範例,藉由行政指導的方式規範非財團法人的寺廟組織章程,「這等於是對組織自主權的干預」,而針對財團法人的宗教團體,內政部頒布內政部審查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規範宗教財團法人財產的處理及相關應用方式,「該要點位階為行政規則,因此只有內部拘束力,理論上不能用於約束宗教財團法人。」 國立政治大學會計系專任教授陳樹也表示,宗教團體有其特殊性,要讓宗教法人與其它組織擁有平等而不同的規範,宗教法人的管理必須契合其發展進行差異化管理;有關宗教團體財政自主權,陳樹提到,如果宗教團體的募款需要受到公益勸募條例的限制,似乎有管制過嚴的疑慮,並且宗教團體的財產使用及收益,原則上應該要訂定章程或規約,不宜太過嚴格,也避免資訊公開、妨礙宗教法人及信教自由,「很多宗教團體法的規定都是傾向比照社團法人法、財團法人法等等,但由於本身的特性帶給社會的影響不同,若是有些規範要求強制公開資訊,確實在合憲性應該要限縮使用」;宗教法人的財產可以使用章程加以規範,如果使用遺囑或其他民法有關之規定進行規範,似乎無法適用,「內部事務盡量由其自主管理,其中的財政自主、會計處理值得再度探討」,陳述也強調,因為組織和情況要適用不同的法律規範,整體法制有混亂的情形發生,對於宗教健全發展有不利的影響,有待訂定統一的規律。 (記者王誌成攝) 先前各界有宗教團體法侵害宗教信仰自由的疑慮,陳樹說到,「這就是為什麼要制定宗教基本法的原因」,宗教團體確實與營利事業、一般公益法人的性質不同,其中的管理會影響到宗教信仰及憲法維護,希望藉由宗教基本法的設立,對隨後的其他規範訂定能有幫助,「也希望未來的宗教基本法能夠合乎中道,確實達到意義及價值。」 有關宗教團體法的會計處理,陳樹說,宗教團體法在第二十二條中規定,會計採權責發生制,會計嚴度及財務報告必須查核、簽證並公告,然而公司的存續頂多兩、三百年,但宗教卻是一、兩千年以上,這其中會發生很多問題;陳樹也說,需要主管機關備查,必要時可以公布這點,如果套在宗教財務上的話,捐獻者的姓名、金額及內容必須以電信或網路傳輸供捐獻者查詢,「對捐獻者來說,以後也是一個傷害,若以捐獻來發展團體,可能會受到很大影響」;陳樹也強調,宗教團體很多不是營利事業,如果比照商業會計法進行會計處理,是完全不適合的。 針對國家組織於道德領域應該扮演什麼角色,法藏法師指出,政府應該領導人民支持善的循環,或許政治人物不適合表現「善」,那麼就由宗教來推廣,宗教和國家就成為一個互助關係。法藏法師也強調,應該要思考在法治環境下如何將真善成為國家的文化,而這種善的文化能使國家強大,但卻不會使他國恐懼,「如果做到這樣的文化培養,台灣就不會是小國,會是一個強盛且對人類社會極有貢獻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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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木染達人傳授技巧 左鎮國小樂齡長輩開心拈花惹草

記者張淑娟/左鎮報導 左鎮國小承辦的樂齡學習課程三十日在公舘社區大力協助下,邀請擅長草木染的星球工作室老師楊琇茹,來指導阿公阿嬤做草木移印染,社區更提供尤加利葉和玫瑰葉等草木染物,讓長輩們在布上頭拈花惹草,玩得不亦樂乎。 左鎮樂齡長輩玩草木移印染。(記者張淑娟攝) 今天樂齡的長輩們重拾著植物染的樂趣,長輩們表示,小時候愛漂亮,總會拿著路邊的指甲花來塗指甲,美美的手令人歡喜,還有也會玩起扶桑花的小鼻子,許多的古早記憶都在長輩們手上的尤加利葉和玫瑰葉中,一一浮現出來,而樂齡學習正是想讓長輩藉植物染布的過程,說著他們與植物之間的關聯性,也讓長輩們動腦思考如何構圖出較符合自己的美感,同時彼此討論如何綁紮來呈現最後的圖案。 左鎮樂齡長輩玩草木移印染。(記者張淑娟攝) 左鎮國小校長楊靜芳表示,樂齡課程相當多元,其中更更安排一系列的草木染課程,而草木染 Natural Dyed,是一個神秘的沉靜世界,會在我們安靜染製時發生;而透過樂齡多元課程、多元接觸,也幫長輩拓展不同層面的視野,幫他們打開自行探索的旅程,達到樂齡學習的目的。 今天楊琇茹也用心指導長輩如何綁紮自己的草木染布,她表示,天然草木染,源自於土地孕育滋養的植物,以及日月星辰的照耀,而用來染製的水,可以直接灌溉植蔬,流入河川,使用過的染材,可以成為堆肥,滋養回歸大地,更特別的是草木的色彩就成了最美麗的布巾和手作品。 一直努力打造公舘社區的陳柳足表示,昨天使用的材料有珍貴的尤加利樹葉和玫瑰,這些天然草木染物,有著溫暖能量與自然香氣,等完成之後就是長輩們獨一無二的布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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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媳婦討買房基金 警協同行員攔阻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警局樹林分局樹林派出29日下午2時許接獲富邦銀行行員報案,稱樹林區一名婦人至銀行欲匯款48萬元,懷疑又是詐騙案進而請求警方協助,樹林派出所警員許景揚、許祉翔獲報後立即到場了解情況,隨後耐心的向婦人解釋這是詐騙老梗,順利攔阻一件詐騙案的發生。 樹林警分局指出,樹林派出所接獲樹林區富邦銀行行員報案疑似有詐騙案,警方火速到場了解後,原來是一名婦人接獲自稱是兒媳婦的女子來電,表示因要買房需向當事人借款48萬元,並提供帳號一組,婦人立即到銀行準備匯款,所幸行員機警發現有異狀,立即通報警方,經警方到場查證與勸說,共同攔阻了此次詐騙案。隨後警方聯繫該婦人兒子並載送婦人返家,兒子表示母親一時不察才會讓詐騙集團有機可乘,非常感謝警方及行員的即時攔阻,讓其免於受騙。 樹林分局分局長趙家輝呼籲,遭遇詐騙第一要務為保持冷靜,並立即與親人聯繫確認。如聯繫不上也切勿驚慌,請繼續嘗試與學校、公司、配偶、朋友等可能掌握親人行蹤之對象聯繫,若仍不確定是否為詐騙,可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詢,避免成為詐騙集團的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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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水泥廠拆塔倒塌壓住怪手 司機送醫不治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東南水泥廠拆除工程勞工受困案,勞工局勞檢處處理說明事故發生經過,30日11時50分許,炯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於高楠公路3巷1號承造東南水泥廠拆除工程,拆除作業之破碎機翁姓司機被鄰近準備拆除之噴霧塔因倒塌壓住被困駕駛室內,人員已救出送榮民總醫院急救,惟仍不治。 東南水泥楠梓舊廠拆除工程今天上午發生工安意外,疑似廠方在進行拆除水泥塔時因震動導致一旁噴霧塔倒塌,擊中作業中的怪手。(消防局提供) 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接獲消息,周登春局長即隨林欽榮副市長趕往現場,初步檢查發現,拆除作業時未控制拆除物之穩定性,導致破碎機被倒塌構造物撞擊,研判可能是致災原因,已通知施工廠商拆除作業停工,後續將依職安法令裁罰3~30萬,並追究相關刑責。 東南水泥楠梓舊廠拆除工程今天上午發生工安意外,疑似廠方在進行拆除水泥塔時因震動導致一旁噴霧塔倒塌,擊中作業中的怪手。(消防局提供) 為保障廣大勞工朋友作業安全,勞檢處特別呼籲對於雇主於拆除構造物時,拆除進行中,應隨時注意控制拆除構造物之穩定性及拆除順序。勞檢處將持續加強勞動監督檢查,嚴格要求施工業者設置安全設施,防止類似職業災害之發生,企業或勞工朋友若需安全衛生及防災協助,歡迎洽詢勞檢處07-7336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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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行竊建築工地器具 淡水警追捕4嫌移送法辦

淡水警分局逮捕建築工地行竊嫌犯,查獲一批建築器具。(淡水警分局提供)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崁頂三路一處建築工地26日凌晨傳出有竊賊侵入,淡水警分局獲報派員趕赴現場查緝,在工地前發現一部可疑自小客車,員警趨前盤查時,其中1人趁隙拔腿狂奔,員警見狀立即追捕並壓制,在該男子身上發現毒品吸食器,並在車上發現切割機2個、電鑽2部、打石機、水泥攪拌機、鼓風機、空壓機各1台、工具袋1個、鋸子1支、螺絲起子3支、板手2支、鐵撬2支、平頭鑿1支等建築器具。另3名男子無法清楚交代工具來源,經工地保全指認,才都坦承竊盜犯行,警詢後依竊盜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將4人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淡水警分局逮捕建築工地行竊嫌犯,嫌犯逃逸時邊跑邊從口袋丟棄物品,警方在路旁花圃中找到丟棄的犯案手套及毒品吸食器。。(淡水警分局提供) 淡水警分局指出,水碓派出所警員洪嘉佑、邱顯崙、吳家甯與水源派出所警員陳銘宣26日0時35分許接獲報案,稱在崁頂三路一處建築工地內疑遭竊賊侵入行竊,警方立即趕赴現場,發現涉案的自小客車旁有4名男子,上前盤查時,其中3人跳上車準備駕車逃逸,另1人則拔腿逃離,員警見狀立即利用警車阻擋去路並下車追捕,過程中43歲丁姓男子邊跑邊從口袋丟棄物品,警方追捕約300公尺才將氣喘吁吁的丁男控制住,並在路旁花圃中找到丟棄的犯案手套及毒品吸食器。 警方說,另外車上的51歲黃男、41歲黃男與29歲張男等3人面對員警的盤問,一開始辯稱是來找朋友,卻無法清楚交代朋友的電話、真實姓名及住處,對於車上的一批建築工地器具也無法明確說明來源,在員警找工地保全指認及調閱監視器畫面佐證下,4人才坦承侵入工地竊取工具,全案訊後依竊盜及毒品罪嫌移送法辦。 淡水警分局呼籲,近日國際原物料價格上漲,建築工地內器械及鋼筋等物品防竊設施如不足,容易成為竊賊下手的目標,提醒應做好有效的保全設施,也籲請資源回收業者不要收購來源不明的物品,共同維護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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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僅十米 汐止康寧街三天兩車禍 女騎士擦撞小客車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527001號燈桿附近,於29日13時26分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案,汐止警分局交交通分隊獲報後立即前往處理,經了解,一名陳姓女子(89年次)騎乘機車沿康寧街往汐萬路一段(汐止)方向行駛,行經上記地點與前方停等紅燈之自小客車發生擦撞(駕駛楊男65年次),造成陳女四肢及頭部擦挫傷送國泰醫院汐止分院救治,陳女意識清楚,雙方酒測值為0mg/l。 (汐止警分局提供) 汐止警分局表示,經交通分隊獲報趕赴現場,疏導交通未造成道路阻塞,全案依交通事故程序辦理;由於本案跟27日發生的死亡交通事故相差10多公尺,且發生於對向車道,為此,汐止警分局已編排「守望防制稽查」勤務,並加強持續編排移動式「測速照相取締違規」,近期將配合交通相關單位辦理道路交通工程改善會勘。 (汐止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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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豆警方偵破3嫌闖空門2人羈押 足跡跨5縣市將擴大追查

警方逮捕涉及多起住宅竊盜的陳姓嫌犯等3人。(民眾提供) 記者林相如/麻豆報導 台南市官田、六甲等區11月上旬起發生多起住宅竊案,台南市警局麻豆分局獲報後組專案小組全力追查,鎖定陳姓、林姓3名嫌犯涉案,經多日追查,前往雲林將3人逮捕,偵訊後陳嫌等坦承在官田、六甲犯下至少5起住宅竊案,得手近百萬元,警方將3人依竊盜罪嫌移送,其中2位陳姓嫌犯遭羈押。 警方逮捕涉及多起住宅竊盜的陳姓嫌犯等3人。(民眾提供) 麻豆警方追查過程中,發現3嫌近來的足跡不只在台南出現,雲林、嘉義、高雄、屏東都有發現他們的身影,懷疑行竊的範圍橫跨5縣市,將深入追查3嫌是否涉及其他竊案,也呼籲民眾家中若有失竊情況,盡速向警方報案,以免竊嫌越來越囂張。 警方逮捕涉及多起住宅竊盜的陳姓嫌犯等3人。(民眾提供) 麻豆警分局轄區於11月上旬起,接連發生多起住宅竊案,警方獲報後立即組成專案小組全力緝捕竊嫌,經過連日追查,發現這幾起竊案疑似為同組犯嫌所為,最終鎖定3名竊嫌,警方先於23日持拘票及搜索票到雲林將2名陳姓犯嫌逮捕到案,後續於28日在雲林將第3名林姓犯嫌拘捕到案,經擴大清查發現,該組犯嫌於麻豆警分局轄區至少犯下5起住宅竊盜案件,共得手近百萬元。 警方於追查過程中,發現3嫌分工細密,分別負責租車、把風及入室行竊,偷得的金飾等貴重物品再到外縣市變賣,到被逮捕時竊盜所得均已花費一空。由於警方懷疑3嫌另涉及其他縣市的竊案,移送台南地檢署後,檢方將2名陳姓竊嫌聲請羈押獲准,後續將清查3嫌涉及的其他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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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遭假姪子加賴搏感情借18萬 土城警攜手行員成功阻詐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警局土城分局日前協助攔阻一起詐騙案件,土城警分局頂埔派出所日前接獲農會行員報案,表示有土城區一名婦人至農會欲匯款新台幣18萬元,引來行員懷疑進而請求警方協助,頂埔派出所副所長蔡明宜、警員陳奎延、王耀緯及蔡皓亘獲報後立即到農會,在了解情況後,讓婦人明白這是詐騙老招,順利攔阻一粧詐騙案的發生。 土城警分局指出,25日10時26分許,頂埔派出所接獲土城區農會頂埔分部報案協助攔阻詐騙,原來婦人先前接到不明來電稱為自己姪子關心婦人,甚至要該名婦人的通訊軟體帳號(LINE),隨後便向婦人借新台幣18萬元,但因婦人沒有姪子手機號碼,且「姪子」向婦人表示,不希望告訴父親有關借錢之事,婦人認為可能「姪子」真的有困難急需,隔天便到家附近農會要提款借給「姪子」。 警方說,在提領過程中,農會行員認為整件事事有蹊翹,於是趕緊通知頂埔所警方到場了解,警方一聽即認為是詐騙集團所為,是一種詐騙老詪,請婦人不要輕易相信,最後也要求婦人打電話給其侄子確認,才知道是一場騙局,婦人也非常感謝警方及行員協助才能保住自己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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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毒工廠暗藏鄉間鐵皮屋 中和警溯源緝獲安毒14公斤逮捕主嫌

中和警分局與中壢警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在桃園市中壢區某鐵皮工廠內破獲製毒分裝場,逮補王姓犯嫌。(中和警分局提供)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警局中和分局與桃園市中壢警分局共組專案小組,於本(11)月持桃園地方法院搜索票在桃園市中壢區中園路二段某鐵皮工廠內破獲製毒分裝場,現場並查扣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近14公斤、第二級毒品大麻4包(總毛重367.2公克)、混合毒品咖啡包158包等多種毒品及真空包裝機、研磨機等相關製毒分裝器具1批,逮補王姓犯嫌(21歲),並經溯源偵查於18日在桃園市中壢區福星六街查獲陳姓主嫌(27歲),訊後依製造、販賣及持有大量毒品罪嫌移請桃園地檢偵辦。 王嫌等人駕駛懸掛偽造或無前科友人之車牌車輛至該址運輸各類毒品外出交易。(中和警分局提供) 中和警分局指出,本案緣於中和警方於10月間查獲陳姓犯嫌(21歲)販賣摻有毒品安非他命之咖啡包100包,循線追查第二層王姓藥頭(21歲),發現王嫌販毒多是駕駛懸掛假車牌之車輛,並出入於桃園市中壢區偏僻鄉間小路,且交易的毒品數量不少,懷疑該處應該藏有毒品倉庫或製毒工廠,遂結合中壢警方展開蒐證追查。 鐵皮工廠內查扣多種毒品及真空包裝機、研磨機等相關製毒分裝器具。(中和警分局提供) 警方說,經連日跟蹤埋伏,警方發現王嫌常駕車出入桃園市中壢區中園路一處隱身於農田小路間的鐵皮屋工廠,該處出入份子複雜,疑為竹聯幫堂口據點,專案小組經報請桃園地檢指揮並聲請搜索票獲准後,於11月3日趁王姓藥頭至該址拿取毒品正欲外出販賣時立即上前逮捕壓制,從其身上起出三級毒品K他命16包(總毛重49.38公克),再持搜索票進入鐵皮工廠當場查扣茶葉袋封裝之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3包(總毛重13.29公斤)、第二級毒品大麻4包(總毛重367.2公克)、散裝安非他命17包(總毛重584.46公克)、卡西酮4包(總毛重141.73公克)、摻有安非他命之毒品咖啡包158包(總毛重640.5公克)、一粒眠280錠及多項毒品分裝、真空、研磨器具,並發現兩台懸掛假車牌之汽車。王嫌當場坦承該處為為製毒分裝工廠,惟幕後主嫌另有其人,警方復於18日持拘票拘提該製毒分裝場陳姓主嫌(27歲)到案。 嫌犯利用該址地處偏僻且外觀為鐵皮工廠以規避警方查緝。(中和警分局提供) 警方表示,陳姓主嫌到案後供稱該製毒分裝場為其所主持,利用該址地處偏僻且外觀為鐵皮工廠以規避警方查緝,更對該鐵皮屋內精心布置,設置有全套家庭劇院、卡拉OK甚至有電動麻將桌,平時由旗下藥頭王嫌等人駕駛懸掛偽造或無前科友人之車牌車輛至該址運輸各類毒品外出交易;孰知仍遭警方查緝,遭查扣之毒品數量龐大,若成功流入國內,對社會治安將有極大之危害。 嫌犯對鐵皮屋內精心布置,設置有全套家庭劇院、卡拉OK甚至有電動麻將桌。(中和警分局提供) 中和警分局長李建廣強調,毒品危害國人甚鉅,為貫徹安居緝毒政策決心,痛打毒品犯罪,中和警將持續加強掃蕩毒品,溯源斷根、瓦解製毒組織,創造無毒家園、確保國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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