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區李先生問:我日前下班回家,沿民生路二段由西向東行駛,綠燈要左轉臨安路一段往北時,因對向車輛太多,我卡在路口轉不過去,等到紅燈亮起,對向車輛停止時,我起步左轉臨安路,但沒想到對向車道有一輛車急駛闖紅燈,不但瞪我,還對我狂按喇叭,我緊急煞車讓對方先過去,但此時臨安路一段南北向的車子也開出來了,使得我卡在路中央進退不得,因為我擋了他們的路,他們也開始對我大按喇叭,我實在非常忿怒,也有很深的無力感,請問如此亂成一團的開法,包括闖紅燈、狂按喇叭的車輛,是否該罰?
答:車輛行駛在交岔路口處左轉,如果內側車道沒有左轉專用道,而是直行與左轉的共用車道,大部分的駕駛人都會選擇在綠燈時將車輛開出路口稍向左偏,讓同車道後方的車輛有空間可以繼續往前行駛,然後再利用空檔左轉;如果沒有空檔,就會利用紅燈對向車道車輛停止行進時,迅速左轉。但如果對向車道有車輛闖紅燈,耽擱無法於第一時間轉過去,等到橫向車道的車輛開進路口就會阻擋到橫向綠燈車輛的通行。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車輛面對圓形紅燈表示禁止通行,不得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行車管制號誌在黃色燈號結束後,應有一秒以上之全紅時間,其目的在清空交岔路口內未及離開的車輛。李先生的車輛在綠燈時,如果已經越過了行人穿越道與停止線,進入交岔路口處等待左轉,嗣後燈號由綠轉紅,不會因此發生闖紅燈的違規,李先生反而可以利用該路口短暫全紅燈的時間,迅速左轉。但李先生的狀況,想必是許多汽車駕駛人的痛,因為太多的駕駛人在路口突遇紅燈時,已來不及踩踏煞車或不願意煞車,而闖越紅燈,導致左轉車輛在全紅燈時無法及時左轉,阻擋了橫向綠燈路口車輛的通行,因此招致更多不友善的對待。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違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李先生可以檢具行車紀錄器等相關證據,對於違規的車輛,於七日內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作者/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蔡直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