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雷公埤 赫見女性浮屍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員山鄉雷公埤二十日驚見一具女性浮屍,民眾經過時嚇壞,趕緊報警處理,警消人員獲報到場處理,將人打撈上岸,發現是一名四十六歲張姓女子,已明顯無呼吸心跳。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張女是於十九日晚上八時許,獨自一人開車到雷公埤,張女駕駛的自小客車也停放雷公埤處,隨後在岸上脫去衣物,僅穿著內衣褲就下水游泳,不料二十日上午七時三十分許,被人發現陳屍水中,至於整起事件發生原因及經過,警方正調查釐清中。

Read More

〈司法走廊〉慎防公司違法轉掛脫免雇主責任 致勞工權益受損

 南區林先生問:我上個禮拜在網路銀行看到某公司有人力需求,去應徵面試時,公司人員當場表示我被錄取,但因為公司與派遣業者有合作,希望我跟派遣公司簽約,以派遣勞工的身份到公司工作,其他福利都和公司正式員工相同。我當時沒有多想就簽了公司提供的文件並開始上班,開始上班後,才從同事口中聽說這間公司每年都在換合作的派遣公司。請問我該怎麼作才能確保我的工作權益?  答:按「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要派單位違反前項規定,且已受領派遣勞工勞務者,派遣勞工得於要派單位提供勞務之日起九十日內,以書面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要派單位應自前項派遣勞工意思表示到達之日起十日內,與其協商訂定勞動契約。逾期未協商或協商不成立者,視為雙方自期滿翌日成立勞動契約,並以派遣勞工於要派單位工作期間之勞動條件為勞動契約內容。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單位不得因派遣勞工提出第二項意思表示,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單位為前項行為之一者,無效。派遣勞工因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與要派單位成立勞動契約者,其與派遣事業單位之勞動契約視為終止,且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前項派遣事業單位應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及期限,發給派遣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一定有明文。  依林先生所述,其於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契約前,即已至要派公司即實際任職之公司應徵、面試,即要派公司以業界所稱「轉掛」之方式意圖脫免雇主責任,對勞工權益損害甚大。勞動基準法於一0八年五月增訂相關規範並於同年六月廿一日施行後,上開轉掛行為業為法令所明文禁止,除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主管機關得對違反之雇主裁處新台幣(下同)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之行政罰鍰外,勞工並得依前揭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一規定,自實際至要派公司提供勞務之日起九十日內,以書面向該公司提出訂定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公司則應於收到書面後十日內與勞工協商訂定勞動契約;如雙方未能於十日內協商成立,依上開規定,即擬制勞工與公司間自十日期滿之翌日按原勞動條件成立勞動契約,勞工與派遣公司之勞動契約亦擬制終止,派遣公司應依法給付資遣費予勞工。且無論要派公司或派遣公司,均不得因勞工提出上開意思表示而對勞工為不利處分。  為此,林先生如希望繼續於該公司任職,可依上開法文規定,於除斥期間內以書面向要派公司表明訂定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避免因違法之「轉掛」行為,導致工作權益遭受損害。(作者/李合法律師)

Read More

體力不支 陰陽海八潛客獲救

 記者羅忠偉/基隆報導   八名潛水客於十九日上午於水湳洞陰陽海因體力不支無法游回岸上,海巡署第一(基隆)海巡隊海巡艇立即前往救援,將持續向外海漂流的八人救起至艇上,人員均安,安全送返深澳漁港,順利完成救援任務。  海巡署第二(北基)巡防區指揮部於昨天上午九時四十分接獲民眾報案,於水湳洞陰陽海距岸八百公尺處, 八名潛水客因體力不支無法游回岸上,立即指揮調派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一(基隆)海巡隊海巡艇(PP_3555)前往救援。至九時五十一分,海巡艇抵達現場擴大搜尋,於十時許,發現八名潛水客(六男二女),當時海流強勁,人員持續向外海漂流,海巡人員見狀迅速將人員救起至艇上,人員均安,並將人員安全送返深澳漁港,順利完成救援任務。  記者鐘敏綺/高雄報導  高雄市美濃區十九日下午二時許發生離奇車禍,一輛黑色自小客車呈一百八十度重摔溪谷,六十六歲男性駕駛無生命跡象,車上鄭姓女乘客及九歲小男童受傷獲救,事故發生原因,有待警方進一步釐清。  據警方初步調查,六十六歲徐姓男子駕駛黑色自小客車,搭載六十三歲鄭女及九歲男童由北往向南行駛,行經美濃區廣林里朝元一五0號前,人車不慎掉落溪谷,自小客車在溪谷呈現一百八十度,徐姓駕駛無呼吸心跳(OHCA),鄭姓女乘客男童肢體擦傷、意識清楚。  美濃消防分隊獲報,出動一車四人,將三人初步急救護處置後,緊急送往旗山醫院治療,至於車輛為何會翻覆以及車禍詳細的事故原因,尚有待警方調查。

Read More

宿敵相逢 2婦大打出手均掛彩

 記者鐘敏綺/高雄報導  兩名婦人疑因在群組相互攻擊產生怨恨,十九日上午參加高雄市某議員後援會在澄清湖烤肉區舉辦的烤肉聯誼活動中相遇,再度發生口角大打出手,鳥松消防分隊獲報,兩度出動救護車,分別將受傷的兩女一男送往長庚醫院就醫。  高雄市消防局一一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是於十九日上午十時三十三分獲報澄清湖烤肉區有人受傷,派遣鳥松消防分隊出動救護車將肢體外傷、臉部紅腫、疼痛的五十七歲彭姓婦人送醫治療;消防局一一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又於同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獲報鳥松區澄清湖烤肉區又有人受傷,再度派遣鳥松消防分隊救護人車,將肢體抓傷、頭部受傷的五十七歲柯姓婦女以及頭部受傷的二十六歲董姓兒子送醫。  仁武警分局表示,大約有六十人參加高雄市某議員後援會舉辦的烤肉活動,該分局獲報到場時已無打架狀況。 據初步調查了解,發生口角大打出手的柯、彭兩名婦人,都是該議員後援會群組的成員,曾在群組傳訊相互攻擊,烤肉活動碰面繼而口角進而互毆情事,可能與群組有關,全案正朝傷害案件調查處理中。

Read More

曾培雅疑詐領助理費60萬 20萬交保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檢調查詐領助理費案,又有一人被搜索調查,台南市議員曾培雅被控任內涉嫌以人頭方式詐領助理費六十萬元,檢調兵分四路搜索曾的議會休息室及其服務處等四個處所,傳喚回曾及助理等共計十二人。檢察官訊後曾以廿萬元交保,其餘十一人均請回。  六十一歲的曾培雅歷任改制前台南市第十六屆議員,以及台南縣市合併後第一、二、三屆市議員。檢調單位接獲情資,曾培雅涉及利用人頭向議會詐領助理費用,經部署查證後,由檢察官黃銘瑩指揮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於十八日,搜索曾的議會研究室、服務處與住處等地點,扣回相關資料。  據了解,檢調單位依據此次執行搜索所得相關事證,初步認定曾培雅以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的犯罪所得約為六十萬元,檢察官訊問後認曾培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因為詐領金額不算多、案情單純,認為沒有聲押必要,所以讓曾培雅交保候傳。  檢調最近查議員詐領助理費案,動作頻頻,與曾培雅同選區已卸任的前議員曾順良,是曾培雅胞兄,他也於今年八月下旬被控以人頭擔任助理或以少報多方式,向議會詐領台南市升格改制後一至二屆的議員助理費計約四百多萬元,曾順良以一百萬元交保,其三個助理皆各十萬元交保。

Read More

帶槍彈趴趴走 男判3年半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黃姓男子前涉多次毒品前科,今年三月間於中西區康樂街,遭市警二分局中正所員警攔查,警方經黃男同意後於褲子口袋中搜出三枚子彈,立即將黃帶回派出所,未料又加碼在其後腰出發現改造手槍。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槍砲罪嫌判處黃三年六月徒刑。  康樂街某平價旅館一帶鄰近酒店、會館,時有毒品人口出沒,今年三月九日間,市警二分局中正所員警巡視轄區熱點時,發現黃男車輛於康樂街友愛街口待速,經查發現車主有多項毒品前科,警方隨即上前攔查駕駛黃男。懷疑黃男身上有攜帶違禁藥物,警方進一步徵詢黃男同意搜身。員警於拍打黃褲子口袋時,發現不明突起。  員警本以為是佛珠之流飾品或藥物膠囊,隨即請黃男掏出供警方檢驗,黃男手摸入褲袋內時突然「虎軀一震」,默默掏出三顆子彈自行交付員警。當即被警方帶回派出所。鑑於黃男態度配合,警方原要帶黃先抽菸舒緩緊張情緒,尋思黃男攜帶子彈深上可能有帶槍枝,一摸黃男腰際,加碼發現一把改造手槍,內含九發子彈,訊後立即依槍砲罪嫌將黃法辦。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槍砲罪嫌判處三年六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三萬五千元,罰金部分可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Read More

男寫程式 自動蒐集影片架色情網

 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高雄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婦幼警察隊會同臺北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在台北市松山區破獲一個名為「承德路」的網站,逮獲七十年次的王嫌,從一0八年一月即在網站張貼含成年女性等性愛圖片及影像,也不乏國、高中生等未成年自拍、被拍攝或被偷拍之猥褻、性交圖片及影像,最小的才十二歲,警方研判被害人遍布全台。  警方是在臺灣展翅協會的函文舉報指稱該網站,並經分析IP紀錄等資料,進而鎖定王○○涉有重嫌。警方「承德路」網站所使用的雲端平台資料庫分析清查出照片初估約一百三十萬餘張、影像一千五百多部。  警方調查發現,王嫌起先單純是為了練習自己的相關技術,隨手寫了一個自動化蒐集程式,利用自動化方式,依個人喜好將特定色情網站上的裸露圖文及影片下載到自己建立的網站,為了支應託管主機的費用及相關支出,開始使用會員制收費並賺取廣告費,並將違反法律規定之照片及影像轉傳至所架設的網站上,提供會員觀看及下載。  偵破本案後,警方已查扣該網站所使用的域名,及相關色情照片、影像,避免該網站所張貼之不雅照持續遭人散布。  而王嫌則被依刑法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罪,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法辦。

Read More

保護青少年 青春專案成績斐然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府為維護青少年暑假期間安全的成長環境,七、八月份規劃青春專案預防青少年被害與犯罪問題發生,專案執行成果,今年暑期零溺水、零職災、零校外事故,亦無學生涉及性剝削及求職詐騙事件。  一0九年青春專案重點工作涵蓋各局處,警察局在查緝毒品及兒少性剝削案件成果相較往年有兩倍的成長;教育局透過官方網站、海報及跑馬燈等方式宣導青春專案活動訊息,觸及達三萬人次以上,成效顯著;社會局專案期間針對社區弱勢個案提供小型服務計五十九場、服務個案達一九0九人次。  南市消防局針對水域安全,在黃金海岸、安平海岸等處編排沿岸車巡勤務四六四車次,成功達到防溺零災害;勞工局進行各項職場防騙宣導及稽查,共實施網路稽查四二0次、辦理各類宣導卅四場,並對廿七家事業單位進行勞動檢查,本市今年未發生青少年職災案件。  今年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配合中央疫情解封下,南市府也規劃多樣化動靜態休閒活動計二四五九場次,包括將軍吼夏日音樂節、七股海鮮節、札哈木音樂季吸引年輕族群及親子家庭探索臺南濱海風光,共超過廿四萬人次參與。  南市警消另也創新舉辦「少年英雄電競爭霸賽」、具在地特色寓教於樂之「真人實境密室逃脫」、「防災教育館」及「臺南市消防史料館」讓學童體驗災害狀況及操作滅火器、緩降機等設備,同時將緊急避難知能融入日常生活等各類精彩活動。  市長黃偉哲對於今年青春專案給予高度肯定,除感謝市警局及各局處的全力配合,也期勉各局處能持續強化青少年毒品防制及人身安全等工作,為學子建構優質健康安全的成長環境。

Read More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公總無權裁罰勒令Uber停業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針對公路總局多件針對Uber開罰案件,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十八日做出統一法律見解,公路總局就主事務所在直轄市,未經舊公路法申請核准,擅自經營的計程車客運業,無權裁處罰鍰並勒令停業。  交通部公路總局依所屬台北市區監理所調查發現,台灣宇博數位服務公司(Uber)於一0六年間藉由網路招募司機,分別在台北市、台中巿等地,由Uber App應用程式平台,指揮調度車輛營運載客,乘客以信用卡付費,Uber再拆帳分配給接受調度的司機。  公路總局以Uber未經申請核准利用網路平台經營汽車運輸業攬載乘客收取報酬,多次依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處以罰鍰,並勒令停業。Uber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依公路法相關規定,交通部、直轄巿政府均為公路主管機關,本件裁罰案件應由「直轄巿公路主管機關」作成,而非公路總局。  最高行政法院目前已有超過百件案件,承審相關案件的合議庭認為,為避免各庭見解歧異,有統一見解的必要,在進行徵詢程序後,提案大法庭裁判。大法庭昨日做出裁定。

Read More

透天厝藏洗錢中心 5嫌落網送辦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以林姓犯嫌為首的詐騙集團轉帳中心(俗稱水房)為躲避警方追查,一直在台南地區游移,台北市警在三月於桃園破獲一處詐騙機房後,經溯源終於查知其所在位置,並於日前由刑大霹靂小組垂降攻堅,一舉破獲該處水房,逮捕林姓主嫌及共犯等五人,警訊後將全案依詐欺罪嫌移送台南地檢偵辦。  台北市刑大十八日召開破案記者會,偵七隊隊長高玉松表示,今年三月間,刑大二隊和刑事局聯手破獲一處藏匿於桃園市的電信詐騙機房,隨後展開向上溯源,循線追查上游轉帳洗錢中心,經過長達半年追查贓款金流,發現詐騙集團洗錢中心就設在台南市一處豪宅透天厝裡。  台北市警局為徹底瓦解該不法犯罪組織金流,乃指派刑大偵七隊與刑事局偵查第二大隊、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及科偵隊、基隆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台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積極偵辦。  專案小組深入追查後發現,林姓主嫌在今年三月間即已於台南市成立詐欺轉帳洗錢中心,並招募成員加入,且不定時更換地點以避警方的追查,最後將最新的據點設於台南市區的透天厝別墅內,由林嫌負責擔任詐欺轉帳洗錢中心管理者兼電腦手,兩名陳姓及黃姓、江姓共犯為詐欺轉帳洗錢中心電腦手及外務人員,當詐欺機房向被害人詐騙成功後,洗錢中心即將贓款透過人頭帳戶進行層轉洗錢,並依約定比例抽取傭金。  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於九月九日持搜索票,前往台南市中西區湖美街透天厝民宅搜索,現場查扣點鈔機一部、筆記型電腦三部、教戰手冊一本、監視器主機一台、十三具行動電話及轉帳用的中國大陸銀聯卡、帳戶資料、密碼器等證物,並順利將林嫌等五人逮捕到案。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