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虛擬貨幣查扣專案成效顯著 凍結詐團百億不法所得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為應對詐騙犯罪中虛擬貨幣被用作洗錢工具的問題,刑事警察局(刑事局)自一一二年四月起成立「虛擬貨幣查扣專案小組」,全力追查不法資金,力求挽回被害人的財產損失。這一專案由刑事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詐欺犯罪防制中心等單位合作,並結合專業幣流分析師與業界專家,通過技術手段追蹤犯罪集團的虛擬貨幣資金流向。目前已凍結詐騙集團不法所得百億元。 刑事局表示,隨著虛擬貨幣的普及,詐欺集團日益依賴這類數位資產作為洗錢工具,利用其匿名性與難以追蹤的特性,將非法所得轉移至加密貨幣錢包中。為此,刑事局於專案小組成立後,專注於凍結並查扣這些犯罪集團的虛擬貨幣資金,並確保這些資金能夠返還給受害人。 專案小組自成立以來,經過不斷努力,已於一一二年八月開始擴大執行範圍,並結合刑事局各外勤單位協同作戰。截至同年十一月底,專案小組已成功查扣六十件投資詐騙案件,並透過法院申請扣押裁定,成功凍結並扣押近一百億元新台幣的不法資金。這些資金凍結不僅對詐騙集團造成打擊,也為受害人追回損失提供了希望。 刑事局強調,未來將持續加強對虛擬貨幣詐欺犯罪的打擊,除了強化幣流分析技術的專業培訓外,還將舉辦全國科偵競賽,激勵更多科技人才參與到科技偵查領域,為打擊詐騙犯罪貢獻力量。刑事局將不斷加大力度,追查虛擬貨幣背後的不法金流,為更多受害人追回被詐騙的財產。

Read More

藝人宥勝涉強制猥褻案二審開庭 全案31日宣判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知名藝人宥勝遭控涉強制猥褻,台灣高等法院四日再開庭並辯論終結,宥勝由辯護人陪同出庭,因案件涉及妨害性自主,庭訊過程不公開。面對媒體詢問時他始終保持低調,未做回應。法官諭知全案將於十二月三十一日上午宣判。 檢方指控,民國一0五年底,宥勝於工作結束後以順路為由,邀請一名在職場認識的女子搭乘其車輛返家,當抵達女子住處後,宥勝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女子家中,並在如廁後未立即離開,假裝心情不佳向女子抱怨,隨後突然跨坐在女子大腿上,進行不當侵害。 宥勝在過程中控制女子雙手,解開其內衣,並用舌頭舔其耳朵,撫摸其胸部。女子持續反抗,宥勝才停止不軌行為。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宥勝。 一審時,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宥勝作為公眾人物,具有一定的媒體關注度,且與被害女子存在上下從屬關係,利用女子的信任及其名氣,對被害人進行了嚴重的性自主侵害。法院指出,宥勝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在審理過程中曾不當接觸被害人及證人,未見悔意,因此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 隨後,宥勝提出上訴,二審於九月開庭時,宥勝曾公開向被害人及社會大眾道歉,並希望能獲得改過自新機會,請求法院考慮給予緩刑。

Read More

車手中伏 逮到前議員洪柏葳

本報綜合報導 新北市新店警分局日前接獲民眾報案,稱誤信詐騙集團話術,共交付二百五十萬元,事後才知受騙。警方埋伏逮捕車手、前彰化縣議員洪柏葳與收水手杜姓男子。 新店警分局表示,十一月接獲七十歲劉姓婦人報案指稱,九月起在社群媒體臉書收到假投資廣告訊息,誤信詐騙集團主打「低風險高報酬」口號,先後以轉帳及面交方式,陸續交付二百五十萬元,事後因無法出金提領,才得知受騙報警。 劉女在警員指導下,聯繫詐騙集團以面交方式約出交付金錢,隨後在新店區錦秀路土地公廟,由七名警員埋伏逮捕詐團面交車手洪柏葳及收水手杜男,查扣識別證、收據及手機等證物,後續依詐欺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據了解,洪柏葳為前彰化縣議員。根據彰化縣議會網站資訊,洪柏葳二0一八年以無黨籍身分當選第十九屆議員。

Read More

醫師指示插尿管致感染切除生殖器 二審改判六個月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中風的洪姓男子入住高雄一間護理之家,因拒包尿布噴尿,蕭姓院長指示強插尿管致感染,害洪男生殖器惡化被切除,一審依違反《醫師法》判八月,高雄高分院二審改判六月可易科罰金。 高雄高分院依高雄市衛生局回函,認定插置尿管性質屬醫療輔助行為,並未涉及《醫師法》醫療核心行為,可由醫師診察後交由相關醫事人員,依醫囑或醫師指示執行。張簡姓照服員受蕭姓院長指示插置尿管,僅居於醫療輔助行為護理人員地位,僅可依修正前《護理人員法》規定,科以罰鍰處分。 法官審結後,四日改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判蕭姓院長六個月,可易科罰金;張簡姓照服員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地院一審判決指出,獨居的洪男因中風肢體不便,入住高雄一間護理之家,因不配合包尿布致尿液噴濺,蕭姓院長指示值班照服員插置尿管,之後當護理人員傳照片跟訊息回報洪男生殖器出現膿液、腫痛、下體散發惡臭等症狀後,又以遠距治療方式指示開立抗生素、擠膿等,未及時送醫治療。 洪男病情惡化,蕭姓院長遲至同年三月才指示將洪男送醫治療,但其生殖器仍因感染壞死而切除。蕭男雖曾賠償八十萬元,洪男仍向蕭男、張簡姓照服員提告過失重傷害、違反《醫師法》等罪。

Read More

投資公司失利 男扮外送員砍人判刑又判賠六千多萬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夏姓男子因投資陳姓男子經營的公司失利,因而心懷不滿,便上網購買外送員制服,行經一間肉粽店時發現陳男剛好入內用餐,即持刀砍斷陳男左腳。高雄地方法院一審重判夏男八年二個月,民事部分判賠六千二百多萬元,可上訴。 夏男在一0九年至一一0年因看好陳男經營的公司獲利,便陸續出資四百萬元投資,不料公司經營狀況不如預期,夏男未拿到應有獲利心生不滿,一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便穿上網購的外送員制服,並帶著西瓜刀和槍彈騎車出門尋找陳男。夏男行經一間肉粽店時發現陳男剛好入內用餐,隨即持刀上前朝左腿後側、右腿前側揮砍,陳男突然被砍跌坐暈倒在地,夏男犯案後則馬上離去。陳男經送醫治療仍因傷及神經、動靜脈、肌肉及骨折,致左下肢機能嚴重受損。警方獲報後循線將夏男逮捕到案,並依殺人未遂等罪送辦。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被砍後左下肢已達機能嚴重減損重傷害,右肢也無知覺,外出須用輪椅,且大小便失禁,生活無法自理,領有中度身心殘障手冊。夏男雖坦承犯行卻未與陳男和解,且開庭時受害人明確表達非常害怕、深感恐怖,要求先離庭等語,檢察官和陳男也均要求從重量刑。一審法官審結,依槍砲、重傷害等罪判夏男有期徒刑八年二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哭高雄地方法院民事法庭審理時,夏男雖辯稱沒辦法賠償那麼多錢等語,但法官認為有沒有能力償還是履行能力問題,並不影響應負賠償責任,據此不採信其說詞。並判應賠償醫療費、喪失勞動能力、醫療護具、看護費、非財產上損害等,共新台幣六千二百多萬元。

Read More

陸官大四學長強吻猥褻大一新生 遭判刑八個月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陸軍官校一名大一生借住大四學長租屋處時遭學長強吻猥褻,原本因畏懼學長校中勢力不敢上報,但最後因不想讓其他同學也受害,決心提告,高雄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該學長八個月。全案可上訴。 陸軍官校一名大一新生與學長去年一月十五日凌晨參加寒訓後前往聚餐後,但因時間已晚,這名新生便聽從涉案大四學長建議前往其租屋處借住,二人入睡前聊著校園八卦時,學長突然下床至學弟旁邊強吻撫摸,並要求對方手淫。由於這名新生堅決不從,學長便告知曾讓另名新生服務,希望藉此說服對方,但眼見態度堅決,最後只能返回床上繼續入睡,受害學弟因畏懼大四學長在的人脈勢力,未馬上逃跑,直到隔天起床後才找個理由離開,並在與同學討論後,決心向校方上報、提告。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該名涉案的大四學長辯稱沒有強吻猥褻,只是在嬉笑打鬧時摸到學弟胸部,但受害學弟拿出二人對話紀錄,內容為學長針對「上次放假的事情」道歉,且稱「知道你不喜歡但感覺好像我一直在強迫你」、「就當作我自己在發瘋」等語,顯見被告明知為強迫;再者,另一名學弟也出面證稱曾受害。法官據此認定,若此案是出於兩情相悅,受害學弟不必向他人訴苦,更能佐證學長曾試圖以另有他人曾經幫忙手淫過,說服受害學弟。 受害的大一生表示,若他再不上報,連上如果又有第三個、第四個,甚至第五個新生怎麼辦,他不想害其他同學又遭受這樣的對待,他覺得這件事到他這裡結束就好,所以才決定要上報。法官根據相關證詞及校方調查證據,依強制猥褻等罪判涉案學長有期徒刑八個月。全案可上訴。

Read More

台鐵段長詐領出差費1萬8千元 遭判拘役80日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台鐵一名蔡姓段長涉嫌從一一二年七月間起至一一三年四月間,多次不實申請出差費用,每次二百元或四百元,共四十七次,計詐得一萬八千元。彰化地院審結,依詐欺取財罪將他判處拘役八十日,得易科罰金,罰金十萬元,得易服勞役。 判決書指出,蔡姓段長轄區範圍為竹南站以南、台南站以北,並負責「台鐵軌道結構安全提升計畫-彰化電務段配合道岔更新工程」工程督導,其明知向台鐵請領出差費需有實際出差行為,且須核實申報,竟從一一二年七月間起至一一三年四月間,未實際到出差地點進行工程督導,或將半日工程督導申報為全日差勤。 蔡於彰化市辦公室內,在差勤系統虛偽填載不實時間之出差事由及地點,共四十七次,並列印「員工國內出差旅費請領清冊」,交由不知情之人事、總務等核章,致其等審核時陷於錯誤,進而核撥差旅費,蔡因此詐得差旅費共一萬八千元。全案遭到調查站搜索,並扣得一一二年七月至十二月收支清單一本、今年一月至七月收支清單九張、公務乘車證一本,蔡並自願提出二萬一千二百元供檢方扣押。 法院審酌被告擔任台鐵高階管理人員,未能廉潔自持,竟貪圖小利,多次不實申請出差費用,但詐領金額不高,已繳回全部不法所得,又坦承犯行,且稱「我對詐領差旅費犯下嚴重錯誤,已深刻反省、悔過」等語。四十七罪,量處應執行拘役八十日,罰金十萬元。 法院說,被告為高階主管,濫用權限盜領差旅費,若給予緩刑宣告,無異宣示「將詐領款項繳回即無責任」,被告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此不適宜宣告緩刑。

Read More

太平區一對母子疑輕生 死亡原因釐清中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表示,太平區四日傳出不幸事件,一對母子於住處身亡,警方初判為輕生。經了解,該母親去年因管教導致小孩受傷,家防中心開案服務,社工協助連結親職教育,提升相關照顧知能,服務約半年結案。 社會局指出,家防中心接獲此案通報,相關案情及確切死亡原因正由檢警釐清中,後續將協助家屬相關事宜。   (自殺警語,珍惜生命,自殺不能解決問題,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若需諮商或相關協助可撥生命線專線「一九九五」、張老師服務專線「一九八0」或衛福部安心專線「一九二五」)。

Read More

嘉義假釋男超商搶網購物暴打店員 嘉院判5年4月

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 高姓男子還在假釋期間,於網路購買手機,沒錢卻到嘉義市某超商取貨遭店員阻止,涉嫌暴打店員搶走包裹,案經嘉檢依強盜罪嫌起訴;嘉義地院審酌高男在假釋期間再犯強盜案,判處五年四個月。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高男五月間先在購物網站訂購價值新台幣逾萬元手機,並指定寄至某超商取貨,為貨到付款;於五月二十七日凌晨,高男至指定超商假借付款取包裹,並趁店員取貨、登打結帳資訊時,動手搶奪店員手中包裹。 店員見狀緊抱包裹不放雙方發生拉扯,高男涉嫌徒手毆打店員頭部及身體,強行搶走包裹;高男逃逸後,察覺包裹破損且裡面沒有手機,立即折返回超商,還在驚魂未定中的店員見狀還來不及反應,高男誤認櫃台上手機為其所訂購,迅速取走逃離現場。 警方根據超商監視器畫面鎖定嫌疑人身分,當天就逮捕高男;嘉檢偵結,依強盜罪嫌起訴,因高男假釋中,檢方向上呈報撤銷假釋,高男入監繼續服一年八個多月刑期。 法院審酌,高男坦承不諱,卻只因缺錢購買手機而涉強盜犯行,且徒手毆打拖行拉扯店員,造成店員臉部挫傷及左側手肘挫擦傷等傷害;另在假釋付保護管束期間,未能有所警惕再犯強盜案,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

Read More

殺警案換法官 未受釋憲影響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備受全國矚目的台南殺警案上訴二審,已經審理一年,最近卻更換法官審理,被害人家屬質疑係受到前不久憲法法庭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影響,才出現換法官動作。台南高分院三日說明,是承審法官任滿四十年退休,才重新分案,並非受憲法法庭判決影響所致,此案將於十八日開準備程序。 台南高分院指出,林信吾殺警案於二0二三年十二月八日經上訴繫屬台南高分院後,立即當日分案,由刑事庭巨股陳法官顯榮抽中為受命法官,審判長為庭長張瑛宗,陪席法官為黃裕堯。陳顯榮於今年一月十五日及五月六日行準備程序各一次,後來,陳顯榮於八月廿九日退休,該案於同日退科重新輪分,由刑事庭興股法官吳書嫺抽中接辦,審判長為庭長吳錦佳,陪席法官吳勇輝。 林信吾殺警案發生於二0二二年八月廿二日上午十一時,台南市警二分局員警凃明誠、曹瑞傑追查機車竊案時,先後在安南區北汕尾附近的第一公墓被監獄逃犯及竊車嫌犯林信吾持彈簧刀攻擊,凃身中十七處刀傷、頸動脈遭割,曹員身上有卅八處刀傷,送醫急救後仍均告不治殉職。林殺人並奪走警用配槍逃逸,廿三日凌晨四時在新竹落網。台南地方法院依強盜殺人罪將林信吾判處兩個死刑。 今年九月二十日,憲法法庭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包括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法院對於審判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訴訟上自我辯護能力明顯不足之被告,不得科處死刑等內容,備受國人矚目,同時也引發被害人家屬不滿。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