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散布蔡易餘配偶是卡神假訊息 判無罪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委蔡易餘的維基百科介紹,去年底遭竄改指妻子為卡神楊蕙如,徐姓女子截圖後傳至社區的LINE群組,遭檢方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士林地院審理認為,徐女沒有選舉誹謗的惡意,將她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徐女(六十四歲)去年十二月十日在社區群組中,傳送「太可怕了,楊蕙如是民進黨前立委蔡啟芳的兒媳婦,就是蔡易餘的老婆,竟然還可以睜眼說瞎話」,隨文還附上一張維基百科的截圖,該圖指蔡易餘的配偶欄為楊蕙如。  士檢獲報後,依戶籍資料證實蔡易餘與楊蕙如均單身未婚,且蔡易餘也曾在臉書粉專刊登澄清此事,並公開身分證配偶欄為空白。  另經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查證,蔡易餘的維基百科確實遭匿名使用者變更配偶欄,且於四十一分鐘後又被同一人刪除,足證蔡男的配偶是楊蕙如為錯誤訊息。  檢方認為,徐女可以透過立法院網站的蔡易餘國會研究室、服務處等電話,或臉書粉專,查詢他是否已婚、或配偶姓名,卻未經查證就刊登假訊息,涉違反選罷法的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罪嫌,及刑法加重誹謗罪,將徐女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徐女轉貼的截圖照片,包括蔡易餘的選區、性別、政黨與父母資料,來自於足以使人相信是來自具公信力的網站,而徐女從事家管,可能不具判斷資料真實性的能力,而誤信內容未再查證即散布,無從推論她屬惡意誹謗,判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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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二代偷百貨公司金飾 涉加重竊盜遭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男子池勁緯上月初戴假髮、佩戴員工證,在台北市新光三越站前店的「今生金飾」專櫃,偷走約百件、市價約五百萬元的金飾,遭警方循線逮補。台北地檢署二十四日偵結,依加重竊盜罪嫌將他起訴。  池勁緯(三十八歲)有「黑道太子爺」之稱,為牛埔幫大哥池泳霖之子,涉及多起竊盜案及毒品前科。  池男曾於民國一0三年間,疑於吸毒神智不清時,闖入台北市一間國小,先後挾持兩名學童,甚至將一學童倒掛在四樓女兒牆。該案法院審理後,認為他當時呈妄想狀況,判他無罪,但施以監護處分二年確定。  檢警調查,池男於今年五月七日在新光三越台北站前店營業前,假冒員工潛入「今生金飾」的櫃位,竊走市值近五百萬元、上百件的金飾,事後卻以五十萬元賤賣,因此遭台北市中正一分局逮捕移送。  池男另於四月二十日,趁台北市中山區某當鋪人員上廁所時,潛入當鋪偷走十一萬元現金。四月二十六日池男另在牯嶺街的郵幣社,趁員工不注意偷走其皮包,竊走二萬元現金花用。檢方昨日偵結,依竊盜罪嫌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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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假交通部署 鎖定景點要道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端午節連假將屆,警方也針對轄區交通熱點展開部署,鎖定轄區人潮較多的名勝觀光景點,並針對主要道路、聯外道路加強疏導,鑑於本次連假為疫情解封後第一個連假,預估出遊、返鄉人潮將大量湧入台南,警方也呼籲民眾善用替代道路,避免塞車壅塞。  為因應連假交通潮,南市警方已提前啟動快暢機制,市警永康分局所轄計有永康、大灣兩處交流道,廿四日連假前夕下午已開始湧現車潮,永康警方也開始於在永安路口及中正北路控制號誌疏導車流,保持道路暢通。特別提醒用路人行經路口務必減速注意,並保持路口淨空,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市警二分局所轄中西區內有多處商圈及古蹟風景區,新興的景點河樂公園,也預計吸引大批人潮,警方也提前與商圈協調周邊路口加派人力及協勤義交人員,警方也將加強周邊曲第與疏導,以維持交通順暢及確保用路人行車安全。市警二分局也提醒民眾善用景點附近停車場,切勿違規影響大眾通行權益。  市警五分局所轄包括南市門戶火車站、臺南轉運站,更有花園夜市、小北夜市等知名觀光景點,市警五分局警方也策訂交通順暢維護計畫,指派警力於重點時段交通疏導外,勤務指揮中心也將透過大臺南智慧交通控制系統及廿七處重要路口監視系統,掌握轄區車流狀況,及時疏導壅塞車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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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結勞保黃牛詐保名醫 林俊杰被彈劾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監察院調查指出,三軍總醫院神經科部周邊神經科主任醫師林俊杰,八年前配合詐領勞保失能給付的犯罪集團開立不實診斷書,致被保險人詐得失能給付約一千九百萬元,違失明確,二十日四日通過林男的彈劾案,並移送公懲會議處。  本案由監委江綺雯、方萬富及林雅鋒負責調查。彈劾案表示,林俊杰於民國一0一年間,配合詐領勞工保險失能給付的犯罪集團,未親自診察被保險人的失能狀況,即開立不實診斷書,讓被保險人詐得勞保失能給付,損及勞工權益及影響勞保財務,破壞勞保制度的公平性。  監委指出,以神經失能為例,必須經治療最少六個月,確認病患疾病症狀固定,且已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後,才能據以診斷病患為永久失能。  但林俊杰開立診斷書時,勞保黃牛犯罪集團首腦會站在診間內距離很近的位置,告知林男說診斷書該怎麼開,林男則會聽從其意見,填載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相關欄位,以利被保險人據以請領較高額的勞保失能給付,且診斷書所載的就診次數顯然不實。  監委表示,部分獲得失能給付的被保險人供稱,知道自己根本沒有診斷書所提的病況,甚至也發生過林俊杰向被保險人表示依檢查結果不能開立失能診斷書,但經犯罪集團首腦溝通後即可開立的情形,填載不實的情節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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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歲童手骨折 控園長施暴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五歲男童近日從幼兒園回家後,始終迴避家長碰觸他的右手,經就醫檢查發現男童的右手橈骨、尺骨兩處骨折,彎曲角度超過二十度;家長進一步發現,幼兒園疑似虐待孩子不是第一次;代理市長楊明州表示,將全力展開調查,一旦發現違法將採最嚴厲懲罰。  家長說,本月十四日就讀小班的五歲兒子,突然只要長輩一碰他的手就閃躲,才發現兒子的右手雙手紅腫,經過醫院診斷後,才驚覺兒子的右手橈骨、尺骨二處骨折,彎曲角度超過二十度,未來恐怕手還會一輩子彎曲;詢問幼兒園卻得不到回應。  家長指出,在警方協助下,調閱幼兒園監視器畫面清楚看到,幼兒園園長直接將孩子雙手用力拉起,接著一八0度往後折,小男童整個人被從椅子上一度懸空,園長像是跳「暴力國標舞般」,拉著男童的雙手前交叉折、接著又多次後交叉折;家長看到這一幕氣忿不已。  此外,受害的竟然不只他兒子,家長串聯起來尋求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邱于軒協助,希望能夠還給孩子一個安全的受教環境。  對此,高雄代理市長楊明州表示,不予姑息的決心,強調違法將採最嚴厲處罰;教育局在接獲陳情後展開調查,認為該名老師確實不當管教三名孩子,違規情節重大,已裁處幼兒園在八月一日減招二十一人,並依幼照法第五十四條公布幼兒園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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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告違法蒐證 檢事官判7月緩刑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時任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的吳岳輝被指喝花酒遭彈劾,吳反控陳姓檢事官違法蒐證,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陳姓檢察官於一審獲判有罪;二審則認陳為辦貪瀆案蒐證,構成阻卻違法改判無罪,案經高院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改判有罪,判處七月徒刑、緩刑兩年,並於判決確定後支付十萬元給國庫。  一0二年元月間,檢察官吳岳輝、李宗榮與地檢部分員工尾牙聚餐後,至北區北海KTV續攤唱歌時,巧遇市警四分局退休王姓刑警。王員當時聯絡友人代找五名小姐至包廂,吳、李兩人至王員包廂敬酒。適巧檢方正偵辦王員遭檢舉貪瀆案,請檳榔小販攜帶針孔進入包廂蒐證,不知情的吳、李也正巧遭攝錄。  吳岳輝、李宗榮兩人事後遭檢舉喝花酒,並被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認定兩人的行為有失謹慎,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判處各申誡一次。吳事後也控告陳姓檢事官及郭姓警員等五人違法蒐證,違反通訊保證及監察法。  全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一審認KTV包廂非公共空間,陳等未經聲請而進入蒐證已觸法,判處陳七月徒刑、郭六月徒刑,宣告緩刑兩年。陳不服判決上訴二審,二審法官認陳為辦貪瀆案,且由檳榔小販進入蒐證、時長僅廿二秒,難認有竊聽、竊錄之嫌,且蒐證的目的是為保障國家社會法益,而唱歌的個人隱私與為遏阻貪腐文化的國家利益相比,顯得渺小,改判無罪。  然而最高法院認二審未究明該竊錄行為有無正當理由,全案發回更審,廿四日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改判有罪,判處陳七月徒刑,緩刑兩年,並須於判刑確定支付十萬罰鍰,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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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警長贈福袋 慰問司機工友

 記者黃文記/新化報導  新化警分局有一群默默在為單位付出、支援的好夥伴,那就是分局的工友及司機,為了感謝他們長年以來辛勞付出,新化分局長許芳毅在端午節前夕致贈每人一個福袋,祝他們端午節愉快。 新化分局表示,該分局有一名司機、五名工友,他們將人生最精華的歲月奉獻給新化分局,公務車接送分局長洽公,用心維持辦公廳舍、整體環境整潔,讓分局同仁有一個乾淨的工作環境,並每天為分局傳遞公文,任勞任怨、無私地付出,分局全體員警都感念在心。 新化分局長許芳毅表示,司機、工友就像一台機器的螺絲釘一樣,雖不起眼,卻不可或缺,每一個人的存在對分局來說都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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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警掃蕩黑槍 大斬獲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因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加重持有非制式槍枝刑罰,台南市警方同步執行肅槍專案,共查獲非制式槍四枝與模擬槍七枝,以及土製炸彈十二個與信號彈五個,訊後將涉案的六名嫌犯送辦。  市刑大表示,過去歹徒為減輕刑責,常使用刑度較低的非制式槍枝犯案,以致成為治安隱憂。為了全面查禁非制式槍枝來源,從「源頭管理」到「加重刑罰」,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條文,已於今年六月十二日經總統公布生效,大幅提升持有非制式槍枝的刑責。  為展現強勢執法決心,南警同步掃蕩黑槍專案,共查獲非制式槍四枝與模擬槍七枝。其中市刑大偵五隊查獲柳姓嫌犯持有非制式槍枝一枝及子彈廿五顆。永康分局查獲謝姓嫌犯持有非制式手槍一枝、彈匣一個、子彈一顆、土製炸彈十二個及信號彈五個。  第三分局員警於巡邏勤務中,線上查獲許嫌持有非制式槍枝一枝、彈匣一個及子彈兩顆。第四分局查獲陳姓嫌犯持有非制式槍一枝,許嫌因自知難逃法網攜槍投案。  除持有非制式槍枝加重刑責外,持有模擬槍(操作槍)民眾必須於今年十二月十一日前,主動向警察機關報備持有及自願繳銷,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最高可處罰鍰新台幣二十萬元。警方請持有模擬槍民眾儘速辦理,以免被取締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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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攻級酒駕撞死人 依殺人罪嫌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男子郭俊邑前年酒駕衝撞三輛機車,造成一死二傷,一審依較輕的公共危險罪責將他判刑八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郭男撞傷第一人後未停下,還繼續行駛撞到兩人,致一死一傷,認定他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二十四日改依殺人未遂等罪合併判刑十二年六月。  職業司機郭俊邑(二十四歲),前年九月二十三日中秋節連假,到KTV唱歌後,清晨酒駕上路,沿著羅斯福路以逾百公里的時速狂飆,連闖五個紅燈,在基隆路先撞第一輛機車,四秒後再撞另一輛,接著再撞第三輛機車。  他駕駛的車子撞擊騎樓、房子才停下來,共計造成一死二傷的事故。檢察官調查後,認為他酒駕後超速開車,如同「恐怖攻擊」,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罪嫌起訴他。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郭男為酒駕後肇事,檢方也無法證明郭男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依公共危險罪將郭男判刑八年。  但高院認為,郭男在撞到第一名女騎士後未停下,仍繼續高速行駛而再度闖大禍,顯然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改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刑十二年,酒駕部分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肇事逃逸則判刑一年二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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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離太陽花挨告 前警局長無罪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六年前「反服貿」興起太陽花學運並引發「三二三入侵行政院」事件,警方強制驅離造成警民衝突,台聯前立委周倪安對時任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提出殺人未遂自訴。一、二審認定黃員依法執行職務,符合阻卻違法事由,均判無罪;最高法院二十四日駁回上訴,黃員無罪確定。  由於黃員一、二審均獲判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除非判決所適用的法令牴觸憲法,或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判例,周倪安才能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周女等人上訴違反速審法規定,駁回上訴。  「三二三」之後有數十人指控遭警方暴力驅離,對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黃昇勇、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等,提出殺人未遂與傷害的告訴。本案由周倪安與二十九人及義務律師團對黃昇勇提出自訴。  判決指出,在三二三陳抗事件中,部分群眾以油壓剪、鐵橇破壞行政院鐵拒馬,破窗闖入行政院內破壞物品,黃昇勇依其北市警察局長權責,交付各分局長執行驅離任務,由各分局長按現場狀況決定具體方式、細節。  值勤員警原則上先以口頭勸離,如勸離不成,才予以抬離、拖離,只有少數員警以肢體或使用警械毆擊民眾,認定黃昇勇是依法令所為,具備阻卻違法事由,依刑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不罰。  反服貿學運緣於立法院於民國一0三年審查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遭質疑黑箱作業,不滿群眾於三月十三日先霸占立法院,三月二十三日再入侵行政院,警方進行驅離,引爆流血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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