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掛號及加號程序沒變 108年起隔三差五就傳一次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外傳,台大醫院近日公告在掛號滿額後,輕症患者需持轉診單才能加號看診,台大醫院3日指出,民國108年就已發布相關公告,看診及掛號流程6年來並無改變,且公告屬於宣導性質,看診的醫師仍有權決定是否加號,並非硬性規定。 台大醫院指出,自108年起隔三差五的就會傳出加號流程改變的類似訊息,其實台大醫院相關作業流程並無改變,若門診滿號,病患可持其他醫療院所的轉診單加掛,或是醫師可憑專業判斷是否同意病患加號,特別是C型肝炎、愛滋病、類流感、門診手術、重大疾病等,醫師認為病情有需要就會加掛收治患者。 據指出,由於新任衛福部長石崇良在健保署長任內,要求醫院門診營收占比不得超過55%,並透過個別醫院總額約束各家醫院服務量之上限,使門診限號或限制加號的議題再度浮上檯面。 台大醫院重申,並無強制醫師不得加號,是否加號仍由看診醫師依患者需要與自身工作量自行評估,公告是鼓勵輕症民眾至基層醫療院所就醫,台大醫院掛號等相關作業程序並無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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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律師收5萬承攬訴訟 中檢起訴建請從重量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曾任退伍軍人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的金男,未有律師資格卻向被害人收取費用寫訴狀、陪同出庭,但官司皆不起訴或敗訴,經被害人諮詢其他律師才得知實情而舉發,台中地檢署訊後依違反律師法起訴。 起訴書指出,金男未領有律師證書,也未受雇於律師事務所從事任何職務,卻於個人臉書資料上,填載擔任某律師事務所執行長。 陳男於民國一一二年初,在台中地方法院諮詢案件時與金男結識攀談,金男便表示可以請律師處理,當天便介紹陳姓與林姓律師,一同於附近一家便利商店內諮詢案件。 林姓律師當場明確表示案件勝算不高,金男事後仍以話術慫恿陳男能以五萬元代價,委任他代為寫民、刑事訴狀及陪同民事庭開庭,陳男允諾後便交付款項,並由金男撰寫訴狀及陪同開庭。 陳男事後因案件民、刑事均獲敗訴或不起訴處分,便轉向其他律師諮詢,輾轉得知金男未有律師資格,進而向台中地檢署舉發。 檢方偵辦後,審酌金男曾任中華民國退伍軍人權益促進會理事長,且曾遭法院警告有違反律師法之嫌,全案偵辦後依據證人證詞等相關證據,日前依違反律師法將他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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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女租屋處「趴臥床邊」 已有屍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西區成功路一棟民宅大樓三日凌晨傳出死亡案,十九歲林姓女租客被發現趴臥床邊失去意識,消防到場發現她明顯死亡已有屍斑,警方鑑識小組現場勘驗,林女無明顯外傷及抵禦性傷痕,房內未有打鬥痕跡,初步排除外力介入,已報請檢方相驗。 據了解,林女並未就讀大學,近期在台中擔任服務業,她一日仍與友人保持聯繫,但之後卻失去音訊。直到昨日凌晨,大她一歲的侯姓友人因擔心她安危,前往西區成功路上的租屋處查看,發現林女半身趴臥在床邊,已經沒有呼吸心跳,嚇得立刻報案。 消防局救護人員趕抵現場後,檢視林女遺體時發現已經出現屍斑,確定死亡多時,因此並未送醫急救,警方獲報後立即到場,並通知鑑識小組進行勘驗,現場檢視結果顯示,死者身上沒有明顯外傷,也沒有抵抗或掙扎痕跡,房內同樣未見打鬥情況,初步排除外力介入,警方已報請檢方相驗,釐清確切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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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航董座張綱維打親情、事業牌求交保 反遭裁延押2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遠東航空前董事長張綱維因涉嫌掏空公司資產,一審遭重判,二審期間因多次違反科技監控規定遭收押。日前他以照顧罹癌母親及處理機場滯留飛機為由,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具保停押,但高等法院認定張綱維仍具逃亡之虞,且先前有隱匿行蹤、轉移資產等行為,難以透過限制住居或電子監控確保審判進行,因此裁定自九月二日起延長羈押二月,並駁回具保聲請,全案可抗告。 張綱維在高等法院延長羈押庭上表示,他並沒有逃亡的意圖,並陳述其母親罹癌後健康狀況惡化,體重已掉了九公斤,希望能具保外出照顧。此外,他也提到民航局已對外表示,遠航停放在松山及桃園機場的七架飛機不應浪費公共資源,而目前有印尼買家正等他出面協商,相關的產權與債務問題只有他能處理,若無法移除,這些飛機將形同大型金屬垃圾,懇請法院給予機會。其辯護律師也主張,張綱維過去均準時報到,且不可能拋下病母及幼子,並無羈押的必要。 但高檢署檢察官持反對意見,認為張綱維犯罪嫌疑重大,一審已被判處重刑,預期他為規避審判及刑罰執行而逃亡的可能性極高,因此建請法院延長羈押。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張綱維所陳述的個人家庭與事業情況,即使屬實,也並非法定上能夠准予具保停止羈押的要件,他並未清楚說明符合法律規定的停押情形。 法院進一步考量,張綱維在一審遭判重刑,確實存在為逃避刑責而逃亡的動機。另審酌他曾是遠東航空及樺福集團的實際負責人,擁有相當的財力、資源與商業人脈。更重要的是,他先前在科技監控期間,曾有七次違規紀錄,不僅擅自變更居住處所,經檢察官詢問才被查知,更有提領大額現金、將名畫等貴重資產移至親友住處,以及為躲避債權人而隱匿行蹤的行為。 最終,高等法院合議庭在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張綱維個人的人身自由與防禦權後,認定無論是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施以科技監控等替代方案,均不足以確保後續審判或執行程序能順利進行。因此裁定駁回其停止羈押的聲請,並自九月二日起延長羈押二個月,全案仍可抗告。 全案起因於張綱維被控掏空遠東航空約三十六億元資金,並利用與合作金庫的貸款案,將樺福集團旗下公司的債務本息轉嫁給遠航承擔。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業務侵占、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及民用航空法等多項罪名,合併判處他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另有得易科罰金之刑一年。案件上訴後,現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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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殺男子拍影片上傳 首惡賠300萬 無期改判15年半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南市於民國一一二年七月間發生一起舞廳糾紛致死案,男子楊家豪等人因不滿任姓男子在臉書留言挑釁,竟夥同友人將其擄走並施虐,最終導致任男不幸身亡。全案一審判楊男無期徒刑,二審因主嫌楊家豪因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新台幣三百萬元,改判為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同案被告陳子易判十二年六個月,張柏彥判十一年六個月,須服刑定讞。 整起事件源於民國一一二年七月九日凌晨,主嫌楊家豪與友人在台南市一家舞廳與另一包廂的任姓男子一行人發生口角及肢體衝突。事後,任姓男子在個人臉書頁面發文,內容提及「今天你讓我掛彩,改天我讓你掛香」等語句,楊家豪得知後心生不滿,便揪集陳子易、張柏彥及其他共犯,策劃對任姓男子進行報復。 當日晚間約十時,楊家豪等人分乘多部車輛,前往一家燒烤店將正在用餐的任姓男子強行押走,隨後帶至一處KTV包廂內加以拘禁。在包廂中,陳子易、張柏彥等人手持棒球棒、藤條及塑膠條等物品,對任姓男子進行輪番毆打,並由在場人士拍攝凌虐過程,將影片上傳至網路社群,行徑極為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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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拒復合遭壓頭割頸 男起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二十三歲蕭姓男子不滿十八歲林姓前女友分手、交新男友,七月從新北到台中找她談判前預藏水果刀,眼見林女無復合意願就強壓她頭,再抽刀朝其脖子猛刺,釀林女中刀鮮血直流送醫撿回一命,蕭行凶漏夜騎車躲回新北;檢方以他犯嫌明確,偵結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蕭男、林女交往期間曾在新北市中和區同居,蕭後來不滿對方提分手且另結新歡,今年七月十五日上午跑到台中北區五金行買了一把水果刀,當晚十時多再約林女見面談判。 林女和現任的吳姓男友到天祥街一帶赴約,蕭男當下再次向林女表達挽回之意,但林表明已經不想再和他交往,蕭竟然出手壓住對方頭,又從口袋抽出預藏的水果刀刺向她脖子,造成林女頸部中刀、雙手也因抵抗被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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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洩詐騙被害人個資 起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前台中市豐原警分局頂街派出所四十四歲陳姓警員,其因王姓女友人私下與人有糾紛,陳就利用警政知識聯網幫她違法查個資,還將公務群組受理遭詐騙集團騙的五名被害人資料、案情洩漏,檢方批陳恐讓被害人遭報復並違反偵查不公開,依個資法等起訴陳員、王女。 起訴書指出,陳員因投資虛擬貨幣認識王女,彼此互加LINE為好友,後來因王女和另名王姓男子有糾紛,王女為了查對方是否有犯罪前科遭通緝,她於一一一年七月五日將王男的姓名提供給陳員。陳應其要求,持續使用項不知情同事借來的警政知識聯網帳號、密碼,未經同事同意就以「查緝查捕逃犯」、「偵辦刑事案件」等不實名義,查到王男的犯罪前科、身分證照片,及車籍資料等,並將所得個資交給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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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誕跨年活動求職詐騙 別上當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今年二0二六台南好young耶誕跨年系列活動尚未公布場次,就傳出有民眾在threads等社群平台發文,輔以去年親子場活動圖卡,聲稱親子活動需徵求護理師協助負責處理現場跌倒、割傷小型傷病事故,市府嚴正表示,這是假訊息及求職詐騙,且已至警察局備案,請民眾不要輕易上當。 市府進一步表示,台南好young耶誕跨年系列演唱會,近年來持續安排高人氣卡司引發粉絲關注,且連續二年勇奪跨年當日YouTube發燒影片第一,以實力印證官方跨年活動首選台南。 但詐騙集團腦筋動得很快,藉著南市高人氣活動來進行求職詐騙。市府新聞處表示,無論現在、未來,絕對不會透過threads、IG、FB等社群平台進行耶誕跨年系列活動的工讀生、護理師…等任何人員的求職徵才,請民眾不要上當。 新聞處提醒民眾務必提高警覺,慎防詐騙,不要輕易相信網路上沒有經過查證的訊息,更不可輕易洩漏個人資料或提供金融帳戶給陌生人,如有疑問,可以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向派出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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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嗆主管殺你全家 判囚30日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廿多歲的周姓男子為善化某工業氣體製造商員工,去年二月間,周男與同事在廠內控制室抱怨公司業務分派不公、儲運單位不公平待遇等,講到情緒激動處,引來陸姓組長制止。未料周男竟嗆聲「下班小心點、開車撞死你、殺你全家」等,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周男因犯恐嚇遭判刑卅日拘役。 去年二月三日中午十一時許,周姓男子在廠內與同事抱怨,表達對公司的不滿,組長陸男聞言出面制止,不料兩人卻發生口角,周男怒極對陸表示「下班小心點、開車撞死你、殺你全家」等,陸男後續報警提告恐嚇。然而周男到案稱雖有與組長發生爭執,但當時是陸單方面對其大小聲,沒有恐嚇對方等。 當時在場的陳姓同事表示確實有聽聞周男威脅,另名同事也證稱周男曾危險駕駛,前與陸一同在路邊抽菸時差點被撞等。另附上包含陸在內等同事私人群組對話截圖,陸男在群組中留言表示,周直接指名道姓嗆聲表示「我要殺了你」等。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周犯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審理時坦承犯行、與陸達成和解等犯罪態度,依法判處卅日拘役,易科罰金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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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罵超商員工髒話 阿伯挨罰2千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七十歲的黃姓阿伯於今年二月間至安平某超商繳費,疑因繳費帳單金額有誤,對著店員一頓臭罵,至少譙了兩次「幹你娘」。黃翁稱自己只是說話大聲,罵的是帳單等,然而經台南地院審理並勘驗店內監視器影像,認黃翁犯公然侮辱,判處罰金兩千元。 今年二月廿三日,黃姓阿伯至安平某超商繳交帳單,誤以為帳單金額錯誤,對著店員狂譙一通,至少譙了兩次「幹你娘」,警方獲報到場排解糾紛,受理店員提告並將黃翁依公然侮辱罪嫌法辦。 黃翁辯稱並非對店員口出惡言,是對著帳單罵,只是因說話大聲了點,才導致店員以為遭辱罵等。台南地院勘驗超商內影像,發現黃翁對話過程對著店員,顯然口出惡言就是對著店員所說,「譙單不譙人」的說法,明顯是推諉卸責,不予採信。 進一步審查衝突過程,黃翁在超商中連續以惡意言語攻擊,所罵在社會通念及口語意義上,足使見聞者產生負面影響,足以貶抑店員品德、身分、人格、地位,欠缺尊重他人名譽法益之觀念,後又否認犯行、未與對方和解等,依公然侮辱判處罰金兩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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