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偷車進死巷被逮 移請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記者丘安/新屋報導 從新北偷車,跑到桃園市新屋區被警方發現,想逃卻又路況不熟鑽進死巷,只好下車被逮,楊梅警方說,二十日據勤務中心通報,新屋區石磊附近,發現開著偷來車徐嫌,被警方堵在死巷內,竊嫌下車受逮,全案在警訊後,依竊盜罪移請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楊梅警分局指出,二十日上午十時發現有部失竊自小客出現在桃園市新屋區石磊三二之七號附近,勤務中心立刻通報就近的新屋分駐所前往查緝,據通報前往員警出現時,偷車的徐姓男子(四十九歲)立刻加速後退逃逸,可能是路況不熟竟開進死巷內,徐姓男子發現逃不了後便下車就範,警方隨即上前逮捕。 警方指出,這部被偷的車是從新北市被偷,逃竄到桃園市,後續被警方監視器鎖定,才順利在新屋區石磊附近被查獲。全案在訊後,被依竊盜罪移請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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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酒駕開槍誤擊乘客喪命 警副所長曾沛恩無罪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民國一0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深夜,桃園市警局八德派出所副所長曾沛恩巡邏時,發現吳姓男子違規停車欲盤查,吳男因酒駕拒檢逃逸,更三度倒車衝撞警車。曾員連開五槍制止,未料其中二槍誤擊後座楊姓女乘客,送醫不治。事後曾沛恩遭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案經桃園地院、高等法院一、二審均判無罪,最高法院於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全案關鍵在於用槍時機是否符合《警械使用條例》。法院還原現場指出,吳男酒測值達零點四九毫克,且於狹小巷弄高速倒車衝撞,對員警與路人構成迫切危險。曾沛恩開槍前已多次鳴笛、廣播警告「不停車將開槍」,並刻意壓低槍口朝輪胎射擊,未直接瞄準人員。 彈道分析顯示子彈均向下射擊,符合最低必要武力原則。二審高等法院強調,執法合理性應以「身歷其境之理性警察」為標準,若要求員警事後承擔結果責任,將導致執法畏縮,反危及公眾安全。最高法院維持原判,認定曾沛恩無過失,全案定讞。 本案纏訟逾五年時間,凸顯警方執法困境與司法審查的拉鋸。儘管刑事責任免除,民事國賠訴訟仍進行中。桃園地院今年三月一審判決八德分局應賠償家屬七百四十八萬元,目前二審由高等法院審理,判決結果可能影響未來警械使用補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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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只見1人上樓 台中市女子墜樓身亡嚇壞民眾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墜樓事件頻傳,二十日清晨廣三SOGO商圈一帶的大樓傳出墜落案件,民眾發現女子倒臥在一樓藥妝店門前嚇壞,趕緊通報警消,但救護車到場時,年約二十六歲女子已明顯死亡,沒有送醫,墜樓原因仍由警方釐清中,警方調閱監視器,見案發時僅徐女一人上樓,初步研判無外力介入。 墜樓地點是台中市西區美村路一棟社區大樓,死者徐姓女子是該大樓的租客,二十日清晨七時許,被發現倒臥在大樓旁,當場失去呼吸心跳,警方已經通知家屬到警局製作筆錄中。 至於墜樓原因,警方正在調查,調閱監視器畫面顯示,徐女一人走到大樓的樓頂,現場無掙扎打鬥痕跡,警方初步研判無外力介入,全案將報請台中地檢署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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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吵架演變顧客肢體衝突 警逮4人移送偵辦

https://d1j71ui15yt4f9.cloudfront.net/wp-content/uploads/2025/07/20160747/03-1.mp4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區宏國路一處餐飲店,昨(19)日晚間發生爭吵糾紛,並引發肢體衝突,海山警分局獲報後立即派員到場處理,全案依傷害罪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偵辦。 海山警分局提到,本案發生於昨日晚間8時15分,民眾報案稱有人在騎樓發生爭吵,轄區江翠所派員到場,立即控制現場糾紛情事,並將現場涉案7人帶返回派出所釐清。經了解,係餐飲店老闆娘何姓女子與劉姓男友因感情糾紛發生爭執,劉男情緒激動翻桌,引發店內騷動;顧客王姓女子見狀後,欲結帳離去,卻因言詞口角與林姓及洪姓男子發生肢體衝突,導致王女手肘及腹部受傷,洪男則有臉部擦挫傷。 海山警分局表示,因王女與林、洪兩男互相提出傷害告訴,訊後依法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另劉男因酒醉滋事,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請新北地院簡易庭裁處,並依家庭暴力防治法進行職權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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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信義鄉長涉收工程回扣坦承圖利、否認收賄 75萬交保加科技監控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南投縣信義鄉長全志堅,被控在去年花蓮大地震後利用工程標案,向廠商收回扣四十五萬元,遭貪汙罪嫌起訴、羈押,台中地院十七日開庭時,內外聚集逾三十名親友聲援,與法警爆發拉扯衝突。中院考量全部分認罪,裁定他七十五萬元交保,並施以科技監控,可抗告。 台中地檢起訴指出,全志堅和信義鄉代會主席李國源分別利用去年辦理民生蓄水等工程發包的機會,共謀收取回扣、賄賂而圖利特定廠商,今年三月四日逮捕全、聲押獲准,十七天內火速偵結,依貪汙收賄、圖利等罪嫌起訴全志堅、李國源,及四名廠商、三間營造公司。 台中地院十七日上午九時三十分開庭時,羈押四個多月的全志堅,獲解除禁見,三十多名親友到法庭聲援,湧上前喊鄉長加油,其中全妻欲伸手觸碰丈夫,遭法警制止,雙方爆發拉扯推擠,場面一度混亂,幸好支援警力上前制止,才平息衝突。 庭訊中,全志堅坦承圖利,仍否認收回扣、收賄,合議庭認為全涉貪嫌疑重大,羈押原因仍存在,但全並非否認全部犯行,有面對自身刑事責任之意思,並非完全逃避罪責,加上證人均已到院交互詰問完畢,串證機會大幅降低。 合議庭認為,雖然全的羈押期限至八月二十四日屆滿,但全身為信義鄉鄉長,有穩定之住所,有一定之家庭連結,考量全羈押至今已四個多月,當因此知所警惕,裁定全交保七十五萬元,准予停止羈押,限制住居於信義鄉住處,限制出境、出海八月,並實施科技設備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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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鷹妻來台 搭機OHCA不治

本報綜合報導 中職台鋼雄鷹隊洋砲魔鷹的妻子十八日搭機來台時在機上身體不適、送醫不治。聯新國際醫院表示,患者在飛機上就沒有呼吸心跳,經搶救一晚、放置葉克膜後,仍在十九日上午宣告不治。 雄鷹在臉書發文表示,魔鷹的太太十八日搭機來台時,因在飛機上身體出現嚴重不適,落地後送往醫院搶救仍宣告不治,魔鷹因此不得已做出退出明星賽決定,進行後續事宜處理。 聯新國際醫院向媒體表示,魔鷹太太在飛機上已呈現OHCA(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機上人員緊急施行CPR(心肺復甦術),飛機降落桃園機場後,聯新國際醫院機場醫療中心立刻登機搶救持續CPR。 院方表示,魔鷹太太在十九日凌晨二時零六分放置葉克膜搶救,上午七時三十二分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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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鄰居深夜吵鬧該如何處理

中西區王小姐問:我買的房子是公寓大廈,最近才剛搬進去,但是發現鄰居每每於晚上十點到十一點之間使用家用KTV設備引吭高歌,讓我無法休息,身心俱疲,請問我應該怎麼辦? 答:王小姐所述情形,有許多手段可供選擇。首先,若王小姐所居住的公寓大廈設有管理委員會,王小姐可先請求管理委員會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制止該發出噪音的住戶或按該公寓大廈的規約處理,但如果該發出噪音的住戶仍然相應不理,則管理委員會可以報請主管機關,由主管機關對該發出噪音的住戶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且此罰鍰可以連續處罰。若情節重大,司法實務上亦曾經有管理委員會提起訴訟請求該發出噪音之住戶搬離該公寓大廈,且勝訴之案例,但須注意的是,此等強制搬遷的情形仍屬少數,故須回歸個案判斷。 另外,王小姐也可以報警,警察可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鍰:…二、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不聽禁止者」,處罰發出噪音的住戶。但實際上當警察到達現場,很可能該住戶已停止發出噪音,或是拒不開門、否認有發出噪音等情形,所以王小姐如果可提供自己以外的其他受害住戶,一同向警察告知其受害之情形,將有利於警察執法的穩妥。 最後,王小姐也可以自行蒐集證據,對該發出噪音之住戶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以刑事而言,可能涉及強制罪;而民事部分,若王小姐之身心健康已經受損,亦可在取得相關醫療證明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作者∕孟憲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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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男徘徊公寓梯間露鳥 汐止警速逮犯嫌安民心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警察局汐止分局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汐止區某公寓樓梯間有怪男裸露下體遊蕩,致使路過民眾受驚嚇離去。 汐止警分局獲報後即派員前往蒐證清查,經比對監視錄影畫面及周邊住戶訪查,鎖定一名年約三十多歲之周姓男子涉有重嫌,遂於完成報案筆錄當(18)天晚上21時許,將涉案犯嫌帶案說明,初步研判疑為酒後做出脫序違法行為,全案將依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移送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社區民眾聽聞犯嫌受警緝獲後均感到心安,並感謝警察戮力維護治安。 汐止警分局提醒,民眾對於社區公共大門,應相互提醒隨手關門,落實門禁管制;可研議在對外空間出入口裝設監視錄影器或張貼告示等方式示警,以防違法脫序事件及保全相關事證。同時呼籲,現值暑假期間青年學子在外活動時間甚多,易成為不法份子目標,汐家長多加留意,如發現可疑或不法情事,應立即撥打110報案,共同維護社會治安,並營造青年學子健康、乾淨之社區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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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官涉洩密收押 停職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台南市調處一名林姓調查官涉嫌洩漏個資且與案件當事人有不當金錢往來,日前遭檢調人員搜索並帶回調查,訊後已羈押禁見。調查局十八日表示,現已依法將林員停職,重申調查人員應廉潔自持,若涉不法將嚴予究責、絕不寬貸。 林姓調查官前遭爆出涉嫌洩露個資,且疑與案件當事人有不當金錢往來,南檢十六日指揮中機組人員南下前往台南市調處新營站搜索,經檢方複訊後認林違反個資法之蒐集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洩密罪,另涉貪汙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等罪嫌重大,有串供、滅證之虞。十七日凌晨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調查局十八日火速聲明,針對林涉及不法案件,即依法予以停職。同時也強調調查人員應廉潔自持,如有涉及不法將嚴予究責、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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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外匯吸金11.6億 起訴15人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高姓男子涉嫌自民國一0九年七月成立「VIG集團」,標榜以人工智慧操作外匯保證月獲利百分之四至百分之六,透過虛假境外註冊文件、偽造銀行信用狀取信投資人,要求以泰達幣入金,隨後在台北、台中密集舉辦說明會非法吸金達新台幣十一億六千四百四十一萬餘元。台北地檢指揮調查局偵辦後,檢察官十八日依違反銀行法、加重詐欺等罪起訴高姓主嫌等十五人及法人微資有限公司,並查扣犯罪所得購買的豪車名表。 檢調追查,高男透過馬來西亞籍系統工程師架設虛假VIG集團網頁及MT5外匯交易平台,隱身幕後指揮林業務員招攬下線,並由微資公司黃姓、陳姓負責人協助推廣。集團以「避免高額手續費」為由,要求投資人以虛擬貨幣泰達幣入金至指定錢包,每單位最低一千顆泰達幣(約新台幣三萬元),宣稱入金滿月可隨時提領本金、每週發放利息。實際上,資金經成員陳力誠轉至傅柏瀚掌控的虛擬錢包拆分洗錢,最終流入高振雄私人帳戶,用於購買奢侈品及個人揮霍。 該集團透過咖啡廳、餐廳及微資公司辦公室等地舉辦說明會,出示偽造英屬維京群島註冊文件及香港總部證明,營造國際企業假象。檢方統計,一0九年至一一一年間共二十九名投資人受害,不法所得逾十一億元。 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於今年三月間展開搜索約談聲動,並聲押高男獲准,檢察官歷時四月偵查後認定集團涉犯銀行法非法收受存款、刑法加重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十八日依法提起公訴,全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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