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女陳屍家中 母羈押父交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大甲區二十一歲陳姓女大生身形枯瘦,臥床死亡多日,檢方依拘禁致人於死聲請羈押禁見詹姓母親,台中地方法院二十六日裁准,而父親涉犯妨害自由改列被告,十萬元交保,限制出境。 大甲區陳姓女子臥床死亡多日,陳姓女子五十四歲父親二十五日到派出所報案,稱女兒在家死亡,警方鑑識人員到場發現陳姓女子已有脫皮現象,立刻組專案小組調查。 檢警調查陳姓女子五十歲母親涉嫌拘禁致死罪嫌疑重大,由於涉犯五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檢察官二十五日向法院聲押禁見。 台中地院上午詢問後認為詹姓女子涉刑法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所涉屬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有畏罪逃亡之虞,而詹姓女子與相關證人具一定親屬關係,刻意隱瞞死者死亡訊息,有串供、滅證之虞,具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依法裁定羈押二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檢察官昨日上午會同法醫解剖,檢視各項證據綜合判斷,再傳喚死者父親,認為陳姓男子涉犯妨害自由罪嫌,當庭改列被告,諭知具保十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 警方調查,原本就讀大學但目前休學的陳姓女子為家中次女,與在工廠上班的父親及家管母親同住,陳姓女子姊姊稱妹妹近日無異狀,經查陳姓女子與父母沒有成人保護通報紀錄。 檢警初步相驗遺體無明顯外傷,但明顯營養不良,陳姓女子死亡多日才被發現,有多處疑點,檢警已採證現場相關跡證,後續調查釐清。詹姓女子稱多日未見女兒,發現女兒將自己反鎖房內,持鑰匙開門後才發現女兒已臥床死亡,強調沒軟禁、凌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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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地面師案延燒 1女戶政人員涉收賄 遭聲押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版地面師」詐欺案期間,另查出新店戶政事務所一名王姓戶政人員,涉嫌於民國一0三年至一一三年間收受土地開發業者數百萬元賄賂,利用職權違法查詢不動產所有人與繼承人資料。檢察官於二十五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發動十四路搜索並約談王女及涉案業者等十四人,經漏夜複訊後;二十六日凌晨以王女涉嫌貪汙治罪條例、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業者則以六萬元至五十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全案緣於北檢偵辦「台版地面師」詐欺案,該案主嫌土地業者蔡尚岳與律師蔡鴻燊等人,涉嫌勾結警員、書記官及里長,以偽造遺囑方式詐騙獨居老人遺產,金額高達新台幣一點四億餘元。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已判處蔡尚岳十四年徒刑、蔡鴻燊二十五年徒刑,全案現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檢調在追查過程中,發現王女長期與土地開發、都市更新業者之間不當往來,進一步揭發其涉賄情節。 調查指出,王女自民國一0三年起至一一三年止,長達十年期間,多次透過戶政系統違法查詢不動產相關個資,並收受業者賄賂達數百萬元。此舉不僅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收賄罪,更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檢調於二十五日同步搜索王女辦公室、多家建設開發公司等二十處場所,查扣相關證據,並通知涉案人員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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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蕭仁俊聲請再審 駁回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死囚蕭仁俊因殺害律師周德勝於民國九十九年遭判處死刑定讞,今年七月援引憲法法庭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聲請再審,主張自身具教化可能應減刑,但高院駁回其聲請,蕭仁俊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抗告確定,全案終結。此案為憲法法庭宣告死刑「有條件合憲」後,首例死囚以該判決為新事證聲請再審卻遭駁回之司法案件,引發對死刑執行程序與教化可能性認定標準的關注。 蕭仁俊為目前待執行的三十六名死囚之一,其死刑判決於民國九十九年確定。憲法法庭於去年作出第八號判決,宣告死刑制度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合憲,包括須窮盡教化可能性評估等原則。蕭仁俊於今年七月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主張憲法法庭判決屬新事證,要求重新審酌其刑度。 高院審理後認為,蕭仁俊所提出事證僅屬對原確定判決科刑輕重的爭執,未能證明符合「新事實或新證據」的再審要件。最高法院審查後,認定高院裁定並無違誤,駁回抗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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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女看護逼迫賣淫 10人起訴

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移民署嘉義縣專勤隊日前在高雄市查獲越南籍女子被仲介公司以看護工名義引進後,遭逼賣淫,雄檢九月偵查終結,將龔姓犯嫌等十人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提起公訴,其中龔姓主嫌遭聲押獲准。 移民署嘉義縣專勤隊接獲情資,高雄市某一SPA會館疑似將房間提供色情應召集團媒介外籍人士從事性交易,經專勤隊蒐證後報請高雄地檢署指揮,去年三月間會同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等單位共同執行搜索,當場查獲十二名越南籍女子,其中一人竟是合法看護工且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 嘉義縣專勤隊表示,今年四月至仲介公司執行第二波搜索,發現龔姓主嫌利用在仲介公司工作之便,於越南當地招攬移工並找來多名人頭雇主,以申請監護工名義引入台灣,待移工成功入境後,安排移工在人頭雇主家不到一日,即由集團成員窩藏移工並媒介從事性交易。 犯罪集團中,林嫌負責承租房屋,要求被害人須居住於其安排住處並長期監控被害人,再經由張嫌媒介至高雄市某SPA會館從事性交易牟利。 被害人來台前被張姓犯嫌告知須代墊引進費超過十五萬元,來台後要求四個月內每個月還款三萬元直至付清引進費。張嫌從每次性交易八百元至一千元不等所得中扣除,被害人每月還須另付八千元保證金及五千元住宿費用,被剝削性交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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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島眼鏡高層涉侵占加盟店營收 副董500萬交保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寶島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寶島眼鏡)蔡姓副董事長與蔡姓總經理等人,涉嫌於民國一0四年至一一0年間,將部分加盟店營收挪至個人掌控帳戶,侵占金額約數千萬元,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刑法》業務侵占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台北地檢署於民國二十五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搜索涉案人住居所及公司共二十二處,約談九名被告與九名證人到案說明。檢方複訊後,於二十六日凌晨諭令蔡姓副董事長以五百萬元交保、蔡姓總經理三百萬元交保,另七名被告各以十萬元交保,全數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 此次調查起因於檢調接獲舉報,指寶島眼鏡高層長期透過人頭帳戶,將加盟店營收以現金提領後拆分轉入私人帳戶。涉案時間橫跨民國一0四年至一一0年,挪用款項初估達數千萬元,手法疑涉及「先提現、再分帳」的洗錢模式。檢調單位於二十五日動員搜索寶島光學及關係企業寶聯光學等多處地點,並查扣相關帳冊資料,以釐清資金流向。 寶島眼鏡為台灣連鎖眼鏡龍頭,創立於六十五年,全台門市逾三百家。涉案的蔡姓副董事長同時兼任關係企業寶聯光學董事長,蔡姓總經理則為其姪女,二人被指在長達六年期間,透過職權指示財務主管將加盟店及供應商款項轉入私人帳戶。儘管公司營收從民國一0四年的二十五點四億元成長至一一二年的三十八點六億元,此案仍引發市場對內部監管的疑慮。 面對檢調行動,寶島光學於二十五日發布重大訊息,強調公司營運正常,此事件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並表示將全力配合調查。公司另澄清,全台三百四十七家「寶島眼鏡」門市均為直營體系,未開放加盟,而涉案資金流動與品牌授權供應商「寶聯光學」及其加盟店有關,與寶島科本業無直接關聯。 全案為近年眼鏡通路業罕見的高層掏空案,檢調將持續追查資金去向及是否另有共犯。交保後涉案人員均遭限制出境、出海,後續恐面臨證券交易法重罪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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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司法官遭恐嚇案開庭 戴瑞甯林惠珠認罪願捐10萬求緩刑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二十六日審理「迷因台式民主」版主戴瑞甯與前護理師林惠珠涉嫌恐嚇京華城案偵審司法官案件,兩人當庭坦承恐嚇司法官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犯行,並表示願意接受告訴人檢察官姜長志所提條件,各別捐款新台幣十萬元至法院指定的家暴防治、兒童保護或社福機構,以爭取緩刑宣告。 全案源於戴瑞甯不滿京華城案偵審過程及彭振聲配偶墜樓事件,於今年七月二日以「血跡」、「噴濺」等關鍵字搜圖後,合成十一位檢察官沾有血跡的圖片並標註「記住他們的名字跟臉」文字,上傳至其經營的臉書粉絲專頁;隔日再製作三位承審京華城案的台北地院法官合成圖發文。林惠珠則下載相關圖片加上「命債命還」文字後,透過Threads平台轉發。 北檢於八月二十五日偵結此案,依恐嚇、違反《個資法》及煽惑他人犯罪等罪起訴戴、林兩人,並對戴瑞甯求處七月、林惠珠六月以上徒刑。 案件移審台北地院後,兩人二十六日首度開庭即改變先前態度,全面承認犯行。戴瑞甯辯護人指出,偵查期間告訴人姜長志檢察官曾具狀表示,若被告誠心認錯並依判決捐款十萬元給指定機構,願意原諒並贊同法院宣告緩刑。戴瑞甯當庭表明接受條件,林惠珠辯護人也表示若法院附帶條件宣告緩刑將全數接受。 姜長志檢察官二十六日透過聲明回應,只要被告誠心認錯並以自己名義各別捐出十萬元給法院指定的家暴防治、兒童保護或社福機構,願意無條件和解、撤回告訴並放棄民事求償。 二十六日庭訊中,法官亦詢問兩名被告經濟狀況,戴瑞甯表示原為介面工程師現已離職無收入,需依靠妻子接濟並扶養一歲女兒;林惠珠則稱目前無業,生活經濟依賴兄弟姊妹支援,兩人還需共同扶養父親。 全案將進入調解程序,法院將函詢姜長志檢察官參與調解意願。若雙方達成和解,台北地院將審酌被告犯後態度、捐款履行情況及公共利益等因素,決定是否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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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師淪詐團共犯 求刑8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女律師何紫瀅被控擔任詐欺集團法律顧問,不但洩漏偵查秘密給詐團成員,還打電話給被害人並提供自己的法律事務所,作為被害人面交百萬詐騙款地點,事後將贓款轉交詐團成員。台南地檢署依涉組織犯罪、詐欺取財、洗錢及洩密等罪嫌起訴何女,從重求刑八年,併科罰金五百萬元。 全案起訴五人,除了何紫瀅外,還包括詐團首腦莫男求刑十六年,併科罰金一千萬元;王男求刑六年,併科罰金一百萬元;及兩名詐團成員黃男和張男。 起訴書指出,何紫瀅自二0二四年八月間參與以莫男、王男為首,專門利用「投資翡翠原石」為幌子的直播詐騙集團,勾結大陸機房,透過臉書、抖音等平台設立「一佳珠寶」、「夢翠閣」等直播間,誆稱投資玉石可獲利,實則販售假貨或不出貨方式,誘騙被害人匯款或面交現金,全台多地詐騙逾八百六十萬元,被害人數有十餘人。後來,有被害人將所購得翡翠或玉石送鑑定後,才發現是石英染色或灌膠而受騙。 何紫瀅擔任假寶石投資詐團法律顧問,只要詐團成員被抓,都會找她辯護。柯姓被害女子於二0二四年十月間,先後被騙二次,分別在南區超商交付四十四萬餘元給張男,及中西區何紫瀅的法律事務所面交一百零一萬餘元現金給何女,何女再將贓款轉交詐團成員張男並取得酬勞,何紫瀅另於不詳時間,在電話中向被害柯女稱,翡翠都是真的,會催直播間盡快出貨等語。 今年一月詐團王男被拘提,何紫瀅擔任其辯護人而知悉王指證莫男為集團成員,隨即洩漏此偵查秘密予莫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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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上校張銘哲淪共諜 判16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空軍官校上校處長張銘哲捲入共諜案,台中高分院二十五日宣判,合議庭認定張遭台商鍾順和吸收,與對岸接觸並收受金錢,多次蒐集軍事機密,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並沒收不法所得一百三十四萬元,另名涉案的空軍第三聯隊葉姓前科長,則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高分檢調查,空軍官校處長張銘哲上校、空軍第三聯隊前科長葉冠祁中校,被台商鍾順和利誘吸收,涉嫌為中共刺探收集「台美聯合工作任務及定位、空軍演習簡報」等機密。 該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昨日審結,認定張涉犯違反國安法等三罪,判刑十六年,沒收不法所得一百三十四萬元,葉證據不足判決無罪,而鍾在審理期間已身亡,合議庭諭知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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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虐死案二審開庭 群眾法院前籲司法嚴懲保母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男童「剴剴」遭虐死案二審二十三日在台灣高等法院開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因一審被判無期徒刑與十八年徒刑提起上訴,許多群眾聚集法院前發表聲明,呼籲司法嚴懲虐童行為、勿輕縱案件,並要求政府設立「兒少保護部」補強制度漏洞,確保兒少安全。二十三日的準備程序庭代表案件進入新階段,現場團體排隊領取旁聽證,強調全民須正視保護問題。 開庭前夕,兒少守護行動團體、兒虐零容忍協會、剴剴網路爸媽群等組織成員齊聚法院外,依序等候領取旁聽證,同時朗讀聲明稿。聲明內容指出,司法不應姑息保母劉彩萱、劉若琳的虐待惡行與相關社工的冷血瀆職行徑,對惡性虐童致死案件應考慮極刑,以彰顯正義。他們同時訴求政治層面改革,將現行「一主責、多協力」的兒少保護機制從形式轉為實質,透過設立專責的「兒少保護部」整合資源,避免制度斷裂導致悲劇重演。 全案起源於一一二年八月,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一歲男童「剴剴」,但自同年九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二十三日止,兩人涉嫌對剴剴實施凌虐、妨害自由與傷害等行為。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凌晨,剴剴因傷重失去意識,送醫後不治身亡。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審理時,認定兩人犯罪動機為「以虐取樂」,惡性重大且危害深遠,加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社會復歸可能性僅中或中上程度,因此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則處有期徒刑十八年。 全案經兩造上訴後,由台灣高等法院接手二審審理。法院先前已裁定劉彩萱、劉若琳繼續羈押,今日召開的準備程序庭聚焦案件程序事項,為後續實質審理鋪路。 群眾聲明中多次強調,虐童致死案件不能因司法程序而輕縱,必須透過重判樹立警示作用,同時呼籲社會共同監督兒少保護體系,補強現行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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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正煌涉勾結黑幫暴力討債 求刑3年半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曾控訴前新竹市長林智堅抄襲論文的調查官余正煌,因投資詐騙糾紛,涉嫌透過警政系統非法查詢債務人個資,並聯手竹聯幫明仁會成員恐嚇取財,遭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恐嚇取財等罪起訴,檢方具體求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同案被告包括軍情局軍官侯俊榮、前證券營業員陳柏銓、竹聯幫明仁會副會長傅丞胤等五人,全案依法提起公訴。 此案緣起於陳柏銓於一0七年間向余正煌、侯俊榮等十二名投資人吸金達新台幣六千四百二十七萬餘元。直至一一0年間,陳柏銓無力支付分潤,投資人才發現到受騙。為追討損失,余正煌與侯俊榮、前竹聯幫南堂成員陳誌全多次對陳柏銓恐嚇,脅迫還款。 檢方調查發現,余正煌利用調查官職權,透過嘉義市第一分局林姓偵查佐、謝姓警員查詢陳柏銓及其親屬個資,製成「人物誌」用於恐嚇;另三度在新竹市調查站使用「天網」系統私自查詢陳柏銓個資,並將資料轉傳侯俊榮。 因初期討債未果,余正煌等人委託明仁會副會長傅丞胤介入,傅男於一一0年八月至十一月間兩度毆打陳柏銓,強制其還款一百二十五萬元。陳柏銓不堪壓力離職南下躲藏,余正煌竟再度透過警方系統追查其行蹤。 北檢指出,余正煌、侯俊榮身為公務員,未循合法途徑解決債務,反勾結黑幫並濫用公務系統查詢個資,嚴重破壞官箴,踐踏調查官專業操守。陳柏銓則因非法吸金造成投資人重大損失,危害金融秩序,遭求刑四年;傅丞胤、陳誌全亦依恐嚇取財等罪起訴。至於協助查詢個資的兩名警員,檢方認定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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