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億高中生案 夏男確定入監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賴姓高中生墜樓案,地政士之子夏男被控偽造文書假結婚,一審判一年六月,全案上訴二審,夏仍做無罪答辯,二審台中高分院認定,夏男為圖私利與賴生假結婚,背後牽涉龐大財產利益,主觀惡性甚高,二十三日駁回上訴,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判刑一年六月定讞。檢方昨天已啟動防逃機制並送達傳票,預計農曆年後發監執行。 二審指出,綜合全案事證,認定夏男與賴生結婚的動機,目的為圖個人私利,利用賴生年紀尚輕、涉世未深,為解決家族爭產問題,也對夏男信任的人性弱點,夏利用話術,邀賴生假結婚,夏男在此案處於主導地位,惡性甚高,法治觀念極度偏差。 二審認為,夏男辦理結婚背後行為,牽涉賴生名下繼承龐大財產利益,犯罪手段悖離人民道德感情,嚴重侵害、濫用民法的婚姻登記制度,犯罪情節重大,一審量刑、認事用法妥適,夏上訴無理由,判刑一年六月確定。 賴姓高中生在一一二年五月四日,與夏姓地政士之子登記結婚,登記後不久,賴即在夏居住的大樓墜樓身亡,賴母指控夏謀財害命,檢方同年六月偵結,認夏殺人不起訴,但偽造文書假結婚起訴,一審在去年六月宣判,判夏一年六月,二審昨日維持原判確定。 另外,夏男主張本案因另涉犯殺人案件,程序終結前,應停止審判。合議庭認為,賴生墜落死亡部分,不在本案審理範圍,且該案尚未起訴,與刑事訴訟法的要件不合,認定本案並無停止審判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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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匯兌3年經手3億 撈4百多萬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經營越南小吃店的蔡姓男子與妻子,為牟取不法利益,涉嫌非法辦理我國與越南的國內外匯兌業務,從一一0年六、七月間起至一一二年十月間,總計匯兌金額達二千四百多億越南盾,以匯率一比八百計算,換算為新台幣三億多元,不法所得為新台幣四百四十多萬元。彰化地院審結,依違反銀行法將兩夫妻各處二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蔡姓夫妻共同經營越南小吃店,竟為牟取不法利益,非法辦理我國與越南之國內外匯兌業務,自民國一一0年六、七月間起至一一二年十月十九日止,由二人或透過LINE帳號,接受有需求將新台幣兌換為越南盾之不特定在台越南人士委託。 由委託人先以匯款或當場交付新台幣現金予蔡男或其妻收受後,再由蔡妻依照當日地下匯兌之匯率製作匯款憑單,並操作手機登入越南人頭網路銀行帳戶,依委託人交付款項方式為(現金或匯款)或額度之不同,分別扣除新台幣一百元或一百五十元手續費後,將其餘等值之越南盾匯入委託人指定的越南境內帳戶,匯款後即銷毀相關匯款憑單,以此方式賺取手續費及匯差。 該非法匯兌行為,合計為越南盾二千八百多億元,扣除與匯兌無關之另外生意與代辦費用等,總計為越南盾二千四百多億元,以匯率一比八百計算,換算為新台幣三億多元,犯罪所得為新台幣四百四十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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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仁武派出所所長清槍誤擊記過一次

記者吳門鍵/高雄報導 高雄市仁武警分局一位派出所所長日前退勤清槍時,因未卸張匣誤擊一發子彈,所內員警驚嚇,幸未造成人員傷亡,警方決議對所長記過一次,分局長、值班巡佐、督察組長各記申誡一次處分。 警方表示,這位派出所所長是在十八日晚間六時至八時執行巡邏勤務,退勤時依規定退還槍彈,他在清槍區執行清槍程序時,因未卸下彈匣,不慎誤擊一發子彈,彈頭留在清槍桶內,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所內員警均嚇了一大跳。 事發後仁武警分局決議將該名所長記過一次,分局長、值班巡佐、督察組長均連坐,各記申誡一次處分。 仁武警分局指出,未來將持續加強員警教育訓練,督促外勤單位落實「員警出退勤領繳械彈暨安全清槍操作程序」,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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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竹田鄉長吳振中涉貪起訴!法院裁定五十萬交保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竹田鄉長吳振中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遭羈押禁見;屏東地檢署二十三日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並移審屏東地院後,法院裁定新台幣五十萬元交保。 屏東地檢署說,吳振中自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擔任竹田鄉長,負責綜理該鄉鄉務,審核鄉公所預算編列及監督該地區施政措施,並對清潔隊員有人事晉用及核定權限,屬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公務員。 屏檢指控,謝女有意替女婿謝男爭取鄉公所清潔隊員職缺,一一二年一月與吳振中達成支付九十萬元,作為買受清潔隊員對價的行、收賄共識後,謝女告知女兒林女、林女再轉告謝男及其母張女,共同湊齊行賄款項九十萬元現金後,由謝女於吳振中住處交付。 屏檢表示,鄉公所行政室於一一二年四月十日發布清潔隊員徵選公告,謝男於公告期間內報名並參與面試後,鄉公所果於同年五月十日,公告錄取謝男為新任清潔隊員。 屏檢指出,吳振中經多次偵訊後,始改口坦承收受現金九十萬元賄款犯行,且已當庭繳回犯罪所得;然其濫用鄉長人事任用權限,恣意圖己私利,不僅損害政府公信力,也違背社會公義,為嚴懲貪汙並澄清吏治,建請屏東地院量刑,並依貪汙治罪條例及刑法相關規定,宣告褫奪公權。 法院裁定吳振中五十萬元交保,限制出海出境;至於,林女、謝男、謝女、張女等四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中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部分,均另為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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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藝術中心指侵落單女童 遭判7年4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林姓男子在台中市清水區港區藝術中心見年幼女童落單,竟強抱摸下體、指侵,犯後還辯稱「只有淺淺插入,沒很深」,要求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減刑;台中地院痛斥他不思呵護幼童,重創女童身心,犯後一度否認沒和解,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七年四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林男之前在台中市港區藝術中心和母女聊天認識,也清楚對方女兒年幼、未滿十四歲,一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上午八時多又到藝術中心散步時,見女童獨自在水池迴廊餵魚,竟強拉她到身旁還抱坐在自己大腿上,女童明顯感到不舒服,也當場喊說「不要」,林男卻無視她抗拒還硬拉內褲撫摸下體,甚至用手指指侵,事後女童跟媽媽告知後並報警。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不諱,與母女證詞相符,也有案發現場附近監視器、對話紀錄及女童驗傷證明可佐。林男的辯護人表示,林男有侵入但應僅是「淺淺插入,沒有很深入」,並以林男年事已高身體時有病痛,經常夜不能寐等理由,請求法院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減刑。 法院認為,林男並沒有和母女和解或取得諒解,且他身為長輩本應為後輩榜樣,卻為一己慾望對年幼女童性侵,嚴重影響身心,且在偵查、審理初期都否認為思反省,不予以減刑,且不思呵護幼童、罔顧倫常,恐對女童日後人格造成負面影響,並衡量他已退休、家境小康等一切情狀,依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他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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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將淪共諜 6人起訴求重刑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統派團體「中華民國台灣軍政府」總召、陸軍退役中將高安國及其同居女友劉姓女子等六人,因涉嫌為中共在台發展武裝組織,經高檢署指揮偵辦後,二十日依違反國安法等罪起訴高安國、劉女、侯男、張男、陳男、邱男等六名被告,並對六人求處重刑,其中高安國求處十年以上。 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於民國一0九年間獲報「中華民國台灣軍政府」總召陸軍退役中將高安國、發言人侯男、高的同居人劉女等人謀議為中共在台發展組織。 專案小組經深入清查發現,統派團體「中華民國台灣軍政府」總召高安國、發言人侯男、高男同居人劉女等人,於一0八年間假借各式交流為名往來兩岸,後來遭中共情報工作人員吸收,在台物色、發展現、退役軍人,並接受資金挹注,策劃成立武裝內應組織及工作據點。 高安國與劉女將昔日軍中同僚、部屬納入顛覆政府計畫成員,密謀於中共攻台時成為即可用的內應力量;侯男後續吸收張男、陳男、邱男等人接觸、發展現役軍人,刺探、收集軍中機敏資料及觀蒐我軍事要塞戰略部署資訊。 檢方於一一三年搜索二十六處所,約談六人,查證二十八人。高、侯等六名犯罪嫌疑人經高等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迄今。 高檢署於一月二十日依違反國安法等罪起訴高安國、劉女、侯男、張男、陳男、邱男等六名被告,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十年以上,劉女有期徒刑八年以上之刑。侯男、張男、陳男、邱男分別求處三年五月至八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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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測護航賴清德前隨扈 盧永榮獲緩刑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曾任前副總統賴清德維安工作的萬里警衛室前主任謝靜華少將,在一一0年度體測健走成績不合格,時任國安局特種勤務中心上校訓練組長盧永榮指示鑑測官許姓上尉填載不實鑑測成績,使謝成績合格,後遭國安局政風處查獲移送檢察機關偵辦,檢方偵辦依登載不實罪起訴盧男。一審被判刑一年三月,案經上訴,高院審酌盧男認罪等情,二十二日對其宣告緩刑,可上訴。 國安局在一一一年間確認少將謝靜華的健步成績與實際情況不符,盧永榮因此被政風處移送檢方偵辦。經台北地院審理後,盧永榮因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三月。隨後,盧永榮對於刑期提出上訴。 二審認為一審判決符合法律規定,且量刑也經過了從寬考量,盧永榮所指的裁量過重說法並無足夠理由,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年三月刑度。 不過,合議庭考量盧永榮在本案中坦承犯行、未曾有前科,及其在案發之後遭受的行政處分,包括記過、調職等因素,改判盧永榮緩刑二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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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警白單弊案 再起訴15警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地檢署去年九月起偵辦台中市警第六分局官警涉嫌接受「警友」關說,查出時任派出所長的金桂明等人,受人請託由員警將白單改開紅單,並代違規人繳納罰單,二十二日第二波起訴金桂明等十五人,全案共起訴三十一人。 檢方查出,金桂明等十五人均明知員警取締違規停車時,若駕駛人不在場時,執行人員應視違規事實,於違規停車逕行舉發開出逕舉單(俗稱白單),再回派出所交由交通警察大隊按取締內容寄發「台中市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俗稱紅單)予違規車輛車主。 但有十九名車主或實際駕駛人,為警友會成員、親友,收到白單後請託金桂明、李科甲處理,二人指示洪姓等員警,將已開立白單違法「改單」,或出具不實職務報告,虛偽表示違規照片已毀損、遺失而「銷單」,使李科甲代為繳納時可以繳納較少罰鍰。 全案經檢方偵辦後,昨日將金桂明等十五人追加起訴,因第一波已起訴李科甲等十八人,此次其中二名被告重複,全案合計起訴被告三十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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鈕承澤假釋獲准 今上午出獄

本報綜合報導 導演鈕承澤因性侵判刑四年定讞,民國一一0年底於花蓮監獄服刑,服刑三年五個月後日前四度申請假釋終獲准。據了解,台北地檢署與花蓮監獄聯繫後,採「春節專案」加快速度辦理,鈕承澤最快今天上午即可出獄,但出獄後要在二十四小時至北檢執行科報到。 矯正署證實,鈕承澤將於二十三日上午九時釋放,確定可以回家吃團圓飯。鈕承澤預計今天上午從花監假釋出監,他不同於一般假釋性侵犯「不用佩戴電子腳鐐監控」,花監解釋,「鈕承澤獄中表現、績效良好外,且犯刑是個案,評估身心理狀態正常,假釋只需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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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樞病危 父怪北所未及時送醫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立委高嘉瑜前男友林秉樞因對高嘉瑜施暴,被判刑定讞後,於一一二年十月入獄服刑,但林父於二十二日上午出面指控,林秉樞就醫病危並質疑北所未即時送醫。隨後北所回應則表示,林秉樞生病第一時間已給予應有照護,目前已移除葉克膜,意識清楚、病情穩定。 林秉樞的父親二十二日出面在新北市板橋區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林秉樞自一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急診後,至今仍在加護病房治療,兒子送醫後曾一度停止呼吸及心跳長達五分鐘,雖得醫護人員悉心救護,但仍命在旦夕。 林父透露,去年十二月十六日探監時,發現兒子眼神呆滯、動作遲緩,身心狀況不佳,甚至趴在櫃台不起。他當時向台北看守所報告,請求將林秉樞送醫,但未獲同意。次日,林父向法務部及監委陳情,懇求送醫或保外就醫。直至十二月十八日下午,他才接到通知,林秉樞已在急診室插管治療。 台北看守所發布新聞稿指出,林秉樞收容期間有多次就診紀錄。去年十二月十八日,即安排其再次就診,並按醫囑戒護外醫住院,第一時間給予醫療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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