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外銷訂單6,667.9億美元減1.1%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經濟部統計處昨(三十一)日發佈去年12月外銷訂單521.7億美元,較上月增加20.3億美元或增4.1%,經季節調整後增3.7%。與上年同月比較:外銷訂單減少157.2億美元或減23.2%,按新台幣計算減15.1%。按季比較:第4季外銷訂單1,577.1億美元,較上季減少120.6億美元或減7.1%;較上年同季減少347.9億美元或減18.1%。與上年比較:111年外銷訂單6,667.9億美元,較上年減少73.4億美元或減1.1%。 經濟部分析未來動向,12月外銷訂單521.7億美元,較上月增4.1%,主因中國大陸解封,訂單遞延效應發酵;與上年同月比較,則續年減23.2%,主因新興科技應用需求雖持續,但全球經濟受通膨及升息影響,終端需求仍顯低迷,客戶持續進行庫存調整,加以上年同月基期較高所致。 按貨品別觀察,各主要貨品接單均受終端需求走弱,產業鏈調整庫存影響,年增率皆呈減少,其中:(1) 科技類貨品方面:上年同月基期較高,致資訊通信產品與電子產品分別年減24.1%、20.9%;而光學器材因面板價格較上年同月下跌,加上背光模組及光學鏡頭接單減少,年減40.9%。(2) 傳統貨品方面:因業者對設備投資保守觀望,加上部分產品價格低於上年同月,致塑橡膠製品、基本金屬、化學品及機械分別年減34.1%、33.9%、29.4%及19.2%。 12月份外銷訂單海外生產比51.8%,較上年同月降低2.7個百分點,其中以光學器材減8.4個百分點、電子產品減5.9個百分點較多。 111年上半年受惠新興科技應用及數位化商機,加以油價仍處高檔,致上半年外銷訂單年增9.5%,下半年則因全球經濟深受通膨及升息衝擊,終端需求疲軟,客戶持續進行庫存調整,致轉呈負成長10.1%,累計全年外銷接單6,667.9億美元,年增率在基期較高下,轉呈年減1.1%。 展望未來,5G、高效能運算、車用電子等新興應用持續擴展,數位轉型需求延續,惟通膨、升息、俄烏戰爭、美中科技戰等變數持續干擾全球經濟及貿易成長力道,恐抑制外銷接單表現,後續發展仍需密切關注。 據外銷訂單受查廠商對112年1月份接單看法,預期接單將較111年12月份增加之廠商家數占9.9%,持平者占41.8%,而減少者占48.3%,按家數計算之動向指數為30.8;按接單金額計算之動向指數則為38.5,預期112年1月份整體外銷訂單金額將較111年12月份減少,其中資訊通信產品、電子產品及光學器材動向指數分別為38.9、39.4及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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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船舶LNG燃料加注作業規程七一實施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深圳大亞灣海事局消息,中共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佈公告,與該局共同起草的國家標準《液化天然氣燃料水上加注作業安全規程》(GB 42283-2022)發佈,並將於2023年七月一日起正式實施。 據瞭解,該標準是中國大陸關於船舶LNG燃料加注作業的第一個強制性國家標準,將促進大陸水上LNG燃料加注產業健康發展,也將助力其航運業碳達峰戰略的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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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年底前完成用電大戶設置再生能源義務條款檢討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經濟部能源局說明,我國為邁向2050淨零轉型目標,國家發展委員會已於去(111)年底公布十二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再生能源部分除持續增加風力發電及太陽光電設置外,亦將布局包含地熱、海洋能、生質能等前瞻再生能源領域,朝向2050再生能源發電占比60-70%願景轉型。 經濟部能源局指出,在疫情及國際戰爭情勢影響下,我國推動再生能源已有明確成果,去(111)年度我國再生能源設置創新高,太陽光電部分新增模組鋪設量達2.5GW。而離岸風電方面,則裝置容量新增超過1GW,我國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正逐步穩健提高,預計2025年可達29GW,不應磨滅公、私部門共同付出的努力。 經濟部能源局澄清,有關1月31日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等團體召開我國能源暨空污議題記者會表示綠能進度落後、用電大戶條款建言不予理會等議題,經濟部強調再生能源設置已有明確成果,2025年將如期達成29GW總裝置容量;另今(112)年度將依法辦理用電大戶條款之檢討,各界意見皆將納入檢討參考,並無不予理會情事,經濟部能源局也規劃於2月1日召開研商會議,聽取各界意見。能源局強調,用電大戶條款係為透過法令規範,引導企業落實社會責任,政府將視義務履行成效,於(112)年度辦理每2年定期之法規檢討,各界相關意見均將作為檢討參考。 用電大戶條款現階段以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之電力用戶優先推動,旨在建立設置典範,以利未來擴大推動有所依循,另依用電大戶於第2年(111年)申報執行計畫,其履行義務方式分為: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412MW(43.6%);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492.2MW(52%);設置儲能設備41.6MW(4.4%),八成業者並規劃於112年度完成義務履行,經濟部將協助輔導業者如期完成相關義務。 經濟部重視各界聲音,因此除先就公民團體辦理用電大戶條款意見交流外,後續將持續輔導用電大戶完成義務履行,並視其執行情形及成效,同步辦理意見交流,以就各界的意見與訴求充分進行溝通,期待能全面且深入的了解各界關切訴求,行作為用電大戶條款檢討之評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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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認證APP將納入健保卡號身分驗證機制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關務署臺北關表示,為確保實名認證帳號真實性及民眾權益,實名認證APP(EZ WAY易利委)的「簡訊認證」模式註冊,將納入健保卡號身分驗證機制,以提高驗證強度,避免民眾個資遭盜用註冊,維護民眾權益。 該關表示,實名認證APP註冊身分驗證機制包括「電信認證」及「簡訊認證」,其中「電信認證」因手機門號為申請人本人,並透過手機門號SIM卡經電信公司確認,不易遭冒名註冊;「簡訊認證」則因手機門號可為非本人申請,且須上傳清晰身分證正反面照片並以簡訊認證碼確認,惟考量單一身分證件仍有遭盜用之虞,為進一步強化身分驗證,爰納入健保卡號身分驗證機制。新註冊民眾於註冊時倘以簡訊認證者,需再輸入健保卡卡號及出生年月日,進行雙卡認證;至於以簡訊認證之舊用戶,將採分批通知既有簡訊認證註冊用戶,辦理健保卡號及出生年月日補登作業。 該關進一步指出,為防範「冒名申報」或「虛構收貨人」等不法行為,以利海關有效風險管理,落實便捷通關,採更為嚴謹之實名認證APP身分驗證機制確有必要。臺北關籲請以簡訊認證註冊之商民配合補登作業,若未如期補登者,貨品進口時將無法以APP辦理線上委任及查詢通關流程服務,惟仍可使用紙本方式辦理報關委任,或立即補登以回復APP線上委任功能。 商民如有實名認證作業或系統操作問題,請點選財政部關務署外網/公告訊息/輪播資訊/快遞收貨人實名認證,搜尋相關資訊。或撥打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免付費專人客服電話0800-082-188,或經由實名認證平臺首頁網址:https://eccs.tradevan.com.tw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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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完成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分類意見彙編修正案例中譯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提升稅則分類資訊透明化,並落實我國貨品稅則分類與國際接軌,該署持續就世界關務組織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委員會(WCO/HSC)第68次會議分類決定及分類意見彙編修正案例(Classification Decisions /Amendments to the Compendium of Classification Opinion)完成中譯,並公布於關港貿單一窗口網,提供各界查詢參考或下載。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此次HS委員會討論通過之稅則分類見解案例共58案,主要分成2部分:其一、分類決定案例計27案,係各國對特定商品意見不一,HS委員會依其見解所作決定之案件;其二、分類意見彙編修正計31案,係HS委員會對特定商品遇有爭議所作最重要分類決定之案件,其效力等同WCO編纂之HS註解。該等案例WCO均公開於網站,供會員國海關稅則分類時援引適用。我國雖非WCO會員國,惟一向依循前揭分類決定及分類意見彙編修正案例所持見解,以作為通案稅則核列之適用原則。 關務署舉例說明,如冷凍玉米筍,若干國家認其係未成熟之玉米穗軸,仍屬穀類(稅則第10章),然另有國家認其僅包含未成熟之玉米粒,應歸屬蔬菜(稅則第7章),嗣經HS委員會分類意見為蔬菜(稅則第7章);又如玻璃鍋蓋,部分國家認其既是玻璃蓋,應屬玻璃製塞或蓋(稅則第7010節),另有國家則認鍋具之蓋仍屬廚房用玻璃器(稅則第7013節)範疇,此經HS委員會作成分類決定歸屬玻璃蓋(稅則第7010節)。 關務署最後表示,該署已完成HS委員會第54至68次分類決定及分類意見彙編修正案例中譯作業,為服務商民,該等資訊可至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稅則稅率」-「WCO/HS分類決定及分類意見彙編修正案例參考資料(GC441)」專區查詢下載。另外,我國對個別商品之分類決定,亦公開於「稅則疑義案例綜合查詢作業(GC421)及稅則預審案例綜合查詢作業(GC431)」專區,也歡迎商民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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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籲請民眾切勿自國外網購植物產品回臺 以免誤觸法網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基隆關表示,跨境網路購物風行,民眾透過電子商務平臺訂購家居擺設、種子植栽等植物類商品,並以海運快遞方式進口情形愈見頻繁,惟此類貨物涉及檢疫等輸入規定,違反者將受高額行政裁罰。近期該關已多次查獲該類違章行為,籲請民眾不可不慎,以免誤觸法網。 基隆關說明,為防治植物疫病蟲害之發生,並制止其蔓延,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7條第1項規定,輸入植物、植物產品應符合輸入規定,且須申請檢疫合格。如未申請檢疫而經海關查獲者,將移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裁處,該局除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6款規定,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進口貨物亦將遭沒入。 基隆關提醒,部分網購平臺未提供詳細商品說明,消費者易誤認商品非屬應施檢疫物品而購買進口,如未經油漆或防腐處理之原木家具、含木塊之配件裝飾、木箱、未經乾燥之花草掛飾等,均屬該局公告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建議消費者購買前,向廠商確認其原料及處理方式是否符合免申請檢疫規定,並請留意是否屬不准輸入之大陸物品,以免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及海關緝私條例等相關規定而遭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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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司克旗下航運物流品牌陸續整併因應變局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2M聯盟2025年即將拆夥,成員之一的麥司克航運(MAERSK)旗下航運物流品牌亦將陸續進行整併因應市場變局。 消息指出,漢堡南美(Hamburg Sud)及海陸(SeaLand)兩家公司近日先後發佈聲明稱將逐步過渡至麥司克單一品牌下,除意謂著這兩家有著悠久歷史的航運品牌將從此消失,麥司克旗下其他多個航運物流相關品牌也將逐步整併至麥司克單一品牌之下。 漢堡南美與海陸發佈官方聲明並未提出明確時間表,在SeaLand的官方聲明中稱,在該公司對每個品牌在不同地區的未來做出結論之前將進行深入的審查。 Hamburg Sud 係於 1871 年在德國成立,並於 2017 年由麥司克航運收購。Sealand則是被稱為美國卡車司機、企業家、貨櫃之父 Malcom McLean 於1956 年首次推廣海上貨櫃運輸創立的海運公司,當時是將油輪改裝成為貨櫃船的 SS Ideal-X號 載著標準化35英尺貨櫃進行首次航行,亦可以稱得上是世界上第一家貨櫃海運公司,實際上該公司的歷史可追溯到更早的1931年,麥司克是在1999 年收購 Sealand,隨後該公司被稱之為Maersk Sealand,2006年該品牌曾被棄用,至2014年麥司克重啟該品牌並將其應用到一些區域航運市場,預見未來將看到SeaLand品牌再次封存。 據悉,麥司克策略調整不僅影響到前述兩個品牌,旗下的Twill、Senator、LF Logistics和Martin Bencher等航運物流品牌也將被陸續整併到麥司克Maersk品牌之下。Hamburg Sud在其官方聲明即提到,包括Sealand 和Twill以及其他一些新進加入麥司克新品牌也都將逐步被整合至單一品牌。2020年麥司克曾整併旗下航運品牌Safmarine和物流業務品牌Dam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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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麥司克宣布2025年1月終止聯盟協議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瑞士日內瓦/丹麥哥本哈根消息,2M聯盟成員地中海航運(MSC)與麥司克航運(A.P. Moller - Maersk )發布共同聲明,雙方終止現有聯盟協議將於 2025 年一月生效。 麥司克首席執行長柯文勝( Vincent Clerc)與MSC 首席執行長 Soren Toft 在聯合聲明中表示,MSC與麥司克意識到,自兩家公司於2015 年簽署為期十年協定以來,情況發生很大變化,終止 2M 聯盟為兩家公司繼續追求各自策略鋪平道路。雙方非常感謝這種夥伴關係,並期待在協議的剩餘時間內繼續進行強有力的合作,仍然致力於為 MSC 和麥司克的客戶提供 2M 聯盟服務。 兩家公司同時強調,這項公告對使用 2M 向客戶提供的服務沒有直接影響,自家公司的客戶團隊將與其各自的客戶進行溝通,以在 2M 聯盟逐步退出期間及之後提供支援。 2M聯盟船舶共用協議 (VSA)背景係在2015 年推出,旨在確保亞歐、跨大西洋和跨太平洋航線的競爭性和成本效益推出營運,該協議的期限為十年,終止通知期為兩年。 ALPHALINER數據指出,貨櫃船隊規模分別位居全球前兩大的MSC與麥司克,佔全球貨櫃船隊運能比重為33.7&,其中MSC以721艘、運能463.14萬TEU佔17.6%穩居第一,麥司克701艘、運能421.99萬TEU佔16.1%居次,惟以自有船隊運能來看仍以麥司克253.33萬TEU領先MSC的216.25萬TEU,MSC目前租船運能佔246.88萬TEU明顯高於麥司克的168.65萬TEU。但在兩家公司新造船訂單量方面,MSC目前尚有高達133艘、運能182.52萬TEU新船訂單量居同業之冠,麥司克僅為29艘、運能35.83萬T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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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林產品出口或旅客攜帶出境應申報並檢附相關文件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臺北關表示,為防範珍貴林木遭盜伐,保護森林生態及資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已於去(111)年11月18日公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增列紅檜、臺灣扁柏、臺灣肖楠、牛樟等14項貨品分類號列(包含原木、木材、木雕刻品及木藝品)及其輸出規定代號「441」或「456」, 並自同年12月1日生效。 臺北關進一步說明,民眾輸出或攜出上揭樹種之原木或木材時,應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之同意文件,向海關報關出口;如屬木雕刻品及木藝品者,整份報單所申報之同一貨品號列之貨品合計總重量超過5公斤者,應檢附該同意文件,惟重量未滿5公斤者,免檢附同意文件,應於出口報單填列免證通關代碼「AGF99999999998」,據以報關出口。 臺北關再次呼籲,民眾出口特定貴重木及其特定製品,請於通關時主動申報並備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文件,避免違反規定無法順利通關。相關公告可於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網站(https://www.trade.gov.tw查詢,路徑:首頁/新聞與公告/公告訊息)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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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口貨櫃逾期轉運出口 貨物將依規定變賣或銷毀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高雄關表示,近來有申報來自國外之轉口貨櫃,未於法定期限內轉運或退運出口,海關遂依法將其貨物執行變賣或銷毀。 該關進一步說明,依據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運輸工具載運轉口貨櫃(物),應於進儲貨櫃集散站(或碼頭專區)或貨棧之翌日起60日內轉運出口;如無船期、班機或有其他原因者,得向海關申請延長30日。該項貨物如未於期限內轉運出口,海關將依同條第2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退運,逾期未退運出口者,得準用關稅法第62條及第96條第2項規定,將貨物變賣或銷毀處理。倘貨物無法變賣而需銷毀時,將通知相關業者在海關監視下自行銷毀;屆期未銷毀者,由海關逕予銷毀,其有關費用,由業者負擔,並限期繳付海關。又依關稅法第23條規定,該批貨物變賣或銷毀所需查驗費用由負責申報之運輸業者或承攬業者負擔。 高雄關提醒當事人注意,務必遵守相關規定,審慎檢視所報運轉口貨櫃轉運出口期限,以免逾期貨物遭受變賣或銷毀而損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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