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交部新修訂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管理規定三一施行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中共交通運輸部公佈新修訂《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自2025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中共交部說明指出,船舶載運危險貨物是水路運輸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交通運輸行業安全風險防控的重要領域。隨著《海上交通安全法》《長江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修訂,對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相關管理制度和處罰規定進行優化調整,需要對該規定作出相應修改,以落實上位法的要求,也適應安全形勢變化。 本次修訂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一)優化安全監管制度。一是完善託運人的通知報告義務,補充託運人需向承運人通知的貨物資訊和提交的相關材料,減少謊報瞞報現象。二是加強對水上過駁或者洗(清)艙、驅氣、置換作業活動的安全監管,新增編制作業方案的要求。三是建立港口水域外過駁安全作業區制度。四是完善危險貨物範圍,將國際海事組織通過檔強制要求各締約國按照《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公約)附則I管理的散裝油類納入危險貨物加強監管。 (二)完善許可管理要求。一是根據《海上交通安全法》,進一步明確“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許可制度和申請資料。二是細化《海上交通安全法》新設的“港口水域外海上散裝液體危險貨物過駁作業”許可的管理要求,明確許可申請材料。刪除已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等法規中作出規範的“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過駁作業”許可相關內容;為進一步便利相對人,在實踐中對既屬於散裝液體危險貨物又屬於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的貨物,海事管理機構已優化許可程式,申請人提交一次申請,即可同時辦理兩個許可。 (三)調整行政處罰規定。本次修訂對行政處罰主要作如下調整:一是對於《海上交通安全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上位法已明確的處罰事項不再重複規定。二是進一步釐清危險貨物和危險化學品的關係。依據《海上交通安全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對危險貨物予以處罰;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危險化學品予以處罰;對於既屬於危險化學品又屬於危險貨物的,按照《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實施處罰。

Read More

赫伯羅德月中推出印度亞洲快運IAX新服務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赫伯羅德將在本(二)月推出印度亞洲快運(IAX)新服務,,提供從蒙德拉(Mundra/India)至亞洲主要港口直達連接。 該服務通過主要樞紐與赫伯羅德所屬 Gemini 聯盟網路整合,進行前往北美和亞洲其他目的地的連接。具體來說,運往北美的貨物將在青島港與韓國釜山港中轉。印度亞洲快運 (IAX)靠港序安排如下:Mundra–新加坡-青島-天津新港-釜山。 IAX航線新服務將部署X-Press Odyssey 貨櫃輪首航,預計於 2025 年 二 月 16 日抵達蒙德拉。

Read More

空氣炸鍋及箱型烤麵包器 進口時均應課徵貨物稅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臺北關表示,因近期日圓貶值,部分民眾因此網購進口日本家電,其中常見貨物包括「空氣炸鍋」一項。該關進一步說明,依貨物稅條例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應從價徵收15%貨物稅之電烤箱,係指凡以電熱或微波烤炙食物之器具。「空氣炸鍋」外觀與內部構造雖與傳統電烤箱炯異,惟其產品主要功能與應徵貨物稅之電烤箱相同,故進口時,依規定應徵15%貨物稅。 臺北關提醒,除上述「空氣炸鍋」外,烤麵包機部分,如為「箱型烤麵包器」,參據財政部71年5月31日台財稅字第34031函釋,凡以電力烤製麵包、熱狗、薄餅等食品之「箱型烤麵包器」,屬應徵貨物稅之範疇,亦應徵15%貨物稅。 臺北關呼籲,為利貨物通關順暢,商民自國外進口「空氣炸鍋」及「箱型烤麵包器」時,若不確定是否應繳納貨物稅,應主動於進口報單「申請審驗方式」欄填報代碼「8」(申請文件審查),俾利海關審核,並避免受罰。

Read More

達飛訂造新船挑戰麥司克全球第二大貨櫃船公司地位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HD 現代重工發佈消息稱,達飛航運(CMA CGM)簽訂一批為數多達十二艘1.8萬TEU液化天然氣雙燃料貨櫃船建造合約,造價3.716 萬韓元(約合25.8 億美元),該批訂單預計2028年底交付。 值得注意的是,達飛今(2025)年持續訂造新船,挑戰麥司克(MAERSK)全球第二大貨櫃船公司地位更加邁進一步,亦受到同業關注。 ALPHALINER數據顯示,截至上(一)月底,達飛貨櫃船隊規模以662艘、運能386.27萬TEU,排名全球第三大貨櫃船公司,較排名第二的麥司克722艘、446.5萬TEU,運能仍相差六十萬TEU,但以新造船訂單來看,達飛訂單量高達84艘、運能131.57萬TEU,僅次於地中海航運(132艘、201.64萬TEU),遠超過麥司克訂單量51艘、運能72.85萬TEU,達飛坐三望二局勢明顯。

Read More

航港局海運通報(114.1.26) 臺馬海運29日(年初一)恢復航行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交通部航港局表示,春節連假海運疏運迄今作業順利正常,僅少部分部分受海氣象影響,其中基隆-馬祖航線1/26及1/27航班停航,1/29將恢復正常行駛。 通報指出,臺南將軍-澎湖東吉航線1/26航班;以及東部臺東-綠島航線1/27、臺東-蘭嶼航線1/27、1/28航班停航,航港局呼籲有需要搭船民眾可利用今(1/26)日航班往返綠島、蘭嶼,其餘航線、航班均正常開航。 春節期間海象多變化,航港局籲請旅客行前多加注意航班資訊。

Read More

通關免煩惱 標檢局推出連續假期不打烊服務專線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114年春節連續假期即將開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加強便民服務,推出連續假期不打烊服務專線,專人接聽、即時服務,讓您通關免煩惱! 標準檢驗局表示,於春節連假期間派有專人電話備勤,負責受理商品檢驗案件,同時安排機動人力配合辦理通關報驗、檢測及發證等業務,協助商品順利通關或運出廠場。民眾於該連假期間如有緊急業務諮詢之需求,可透過該服務專線直接與本局或各分局窗口聯繫。另提醒連假期間辦理檢驗之案件,依「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10條之規定將加收延長作業檢驗費用。 標準檢驗局也呼籲民眾,年節期間採買應施檢驗商品,安全消費有兩招:請務必認明「商品檢驗標識」,並請依商品說明書所載之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謹慎使用,才能買得安心,用得放心,開心好過年!

Read More

上海推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條例二一施行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新修訂《上海市推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條例》,該條例將於2025年二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該條例共六章四十條,明訂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新階段的總體目標,即建設全球領先的國際航運中心,從提升發展能級、統籌規劃編制、聚焦服務短板、推動科技創新和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在提升發展能級方面,條例訂定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統籌航運發展和安全、實施更高水準制度型開放等要求。在統籌規劃編制方面,強調國際航運中心發展規劃的編制要求,以及建設世界一流港口和全方位門戶複合型國際航空樞紐的重要性。在聚焦服務短板方面,著力加強航運服務體系建設,對航運基礎服務、高端航運服務和航運要素集聚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同時為推動科技創新,條例支持航運領域基礎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促進數位化、智慧化、綠色化轉型升級。 此外,該條例還提出優化營商環境,依法實行外商投資准入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優化口岸監管措施,加強航運領域人才隊伍建設,並建立風險防範機制,構建與高水準開放相適應的安全監管體系。

Read More

東方海外/陽明海運聯營泰國線CHL2首航南沙港區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廣州港集團消息,“東方迪爾潘”輪近日航靠廣州港南沙港區二期碼頭,由東方海外和陽明海運聯營的泰國線CHL2正式首航南沙港區。 該新航線靠港次序為:上海-寧波-廈門-南沙-林查班-蛇口-上海,共投入三艘運力2000-2800TEU型貨櫃船營運。據稱,南沙港區作為該航線在中國大陸最後的掛靠港,可提供至林查班的直航服務,從南沙出發四天直達林查班,為廣大出口企業開闢一條高效便捷的海運新通道,增強物流運輸的時效性與穩定性。 此次新航線的開通,進一步完善南沙港區至泰國的直航服務體系。在船期安排上更為豐富多樣,能夠充分滿足不同企業的多元需求,尤其是對於近年來蓬勃發展的電商客戶而言,這條新航線融合高品質服務與高效運輸效率,保障貨物能夠以最快速度送達目的港,為電商企業的海外拓展提供有力支撐。 該集團指出,南沙港區近年來不斷深化與航運公司之間的聯動合作,推動港區近洋航線網路發展,為出口企業提供更加多樣、快速、穩定的物流服務。南沙港區鐵路及駁船等多式聯運物流方案的無縫銜接,可有效提升物流運輸時效,為出口企業提供更多綠色、高效的物流運輸選擇。

Read More

財部提高入境旅客攜帶自用酒類免稅上限至1.5公升 1月25日起施行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為因應疫後民眾出境旅遊旺盛及消費需求增加,於114年1月23日修正發布「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及第4條附表,提高自用酒類免稅上限至1.5公升。關務署說明,現行入境旅客攜帶自用酒類1公升免稅數量,已逾20年未檢討,該署參據國人酒類消費需求、鄰近國家(地區)免稅酒類數量、產業影響及稅收損失等因素通盤考量,提高自用酒類免稅數量至1.5公升,並自114年1月25日起施行。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入境旅客必須滿18歲方可攜帶自用酒類產品,攜帶自用酒類1.5公升(不限瓶數)以下免稅,且無其他應申報事項者,可直接走「綠線檯」通關免向海關申報,如攜帶超過自用酒類免稅數量,入境時應走「紅線檯」並向海關主動申報;旅客於酒類5公升(不限瓶數,但攜帶未開放進口大陸地區酒類限量1公升)限量內,扣除前開免稅酒數量,可向海關申請補稅放行,超過限量者應檢附酒類進口業許可執照,依法向海關申報進口,或就超逾部分辦理退運或以書面聲明放棄。入境旅客倘攜帶酒類超過免稅數量未向海關申報者,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4項規定由海關沒入並裁處罰鍰。 關務署表示,為協助民眾迅速瞭解本次修正內容及相關注意事項,該署已將旅客通關相關規定及各關聯絡資訊刊登於該署官網(網址:https://web.customs.gov.tw)/「旅客通關」專區,歡迎上網查詢。

Read More

中共商務部將參與對我軍售七美企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中共商務部發佈公告,決定將參與對我軍售七家美企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並採取處理措施。 公告稱,根據《對外貿易法》《國家安全法》及《反外國制裁法》等有關法律,不可靠實體清單工作機制依據《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第二條、第八條和第十條等有關規定,決定將參與對臺灣地區軍售的海岸間電子公司(Inter-Coastal Electronics)、系統研究與類比公司(System Studies & Simulation)、鐵山解決方案公司 (IronMountain Solutions)、應用技術集團(Applied Technologies Group)、阿克西恩特公司(Axient)、安杜里爾公司(Anduril Industries)、海上戰術系統公司(Maritime Tactical Systems)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並採取以下處理措施: -禁止上述企業從事與中國有關的進出口活動; -禁止上述企業在中國境內新增投資; -禁止上述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入境; -不批准並取消上述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在中國境內工作許可、停留或者居留資格。 公告未盡事宜,按《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執行。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