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要求婦聯會轉型政黨,既無道理也恐違憲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內政部抗告,內政部暫時不得清算婦聯會。(取自最高行政法院網站) 由於婦聯會未依《政黨法》要求限期轉型政黨,內政部廢止婦聯會立案,婦聯會聲請停止執行,內政部提出抗告,日前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內政部抗告,裁定停止執行確定,在雙方行政訴訟確定前,內政部不得清算婦聯會。這雖使婦聯會暫時喘口氣,但由於跟婦聯會有關的釋憲案最終結果還未出爐,因此婦聯會也不能高興太早。  民國一0六年十二月六日《政黨法》公布施行,強制規定政治團體必須在兩年內轉型為政黨,否則就會被廢止立案。婦聯會自認從事公益,無意派人參加選舉,申請轉型為非政黨團體或基金會,也未能如願;到今年四月二十七日期限屆滿仍無結果,內政部因此廢止婦聯會立案,要求五月十一日前申報選任清算人,婦聯會則提起行政訴訟救濟,遞狀聲請停止執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婦聯會若遭廢止立案,法人格將立即消滅,清算後的剩餘財產將歸國庫,法律效果及相關效應即刻發生,且不可逆轉,也不可能透過金錢補償,對會員結社自由影響甚鉅;同時內政部未提供其他轉型空間,退場機制嚴重僵化,恐過度限制人民結社自由,有違憲之虞,因此裁准停止執行。  內政部不服提出抗告,最高行審理後,同意北高行見解,認為廢止立案處分,對於婦聯會確實有「難於回復之損害」及「急迫」等積極條件,符合停止執行要件;同時未轉型的婦聯會雖無法適用《政黨法》,內政部仍可依《人民團體法》監督,原裁定已讓婦聯會不得收受政治獻金,停止執行對公益並無重大影響,因此認定抗告無理由,裁定駁回定讞。  顯見,最高行認定內政部對婦聯會的廢止立案處分,既缺乏足夠的正當性,也沒有迫切性與必要性。姑且不論婦聯會是不是政治團體,至少強制婦聯會轉型為政黨就值得商榷。按照內政部的說法,民國七十八年《人民團體法》增修「政治團體」章,訂定政治團體相關規範,有其時空背景,「時至今日,政治團體已無存續的必要」。乍看之下,似乎不無道理。然而,為什麼政治團體已無存續必要?為什麼政治團體必須轉型為政黨?內政部至今提不出足以說服人的理由。  眾所皆知,歐美國家中有組織地參與政治過程和影響政府決策的政治性團體,比比皆是。其與政黨不同之處,主要在於這些政治團體既不以執政為目標,也不以直接參選為手段。這既是人民參政權所規範,也是結社權的行使,人民當然可以自行抉擇。試想,如果「政治團體必須轉為政黨參與選舉」的邏輯成立,那麼未來是否可以要求所有對政治有興趣的人必須參與政黨?參加選舉?這豈不是十分荒謬?  再說,《政黨法》並未限制政治團體轉換為政黨以外的法人或團體,但婦聯會向衛福部申請成立新世紀基金會時,衛福部卻要求先出示內政部與黨產會的同意函,內政部又一再拖延不予處理。試想,這豈不是形同逼迫婦聯會非要組黨嗎?還是說內政部所在意的,不是婦聯會有無轉型,而是婦聯會的財產歸屬何處?  如今,最高行判定駁回內政部抗告,在雙方行政訴訟確定前,不得清算婦聯會,雖然暫解婦聯會燃眉之急,但本案又涉及黨產條例是否違憲,連同民族、民權、國家發展基金會等,都被北高行裁定停審,聲請釋憲,正在憲法法庭審理之中,未來憲法法庭如何解釋黨產條例?會不會認定婦聯會就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質言之,釋憲結果不僅是最大的變數,也才是決定婦聯會命運的真正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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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踐踏權力分際的總統,眼中可還有憲法?

司改團體連續多天在立法院外抗議。(中央社) 日前,蔡總統在官邸接見司法改革相關民間團體時,臨時召來大法官呂太郎,當時不在現場的前大法官許玉秀爆料,指蔡總統「很嚴厲地把呂太郎喝斥一頓」,此事引發諸多爭議。從憲政的角度來看,總統與大法官的角色乃相互制衡,即使蔡總統對呂太郎的說話態度算不上「喝斥」,但兩人皆已違背權力分立原則;更令人憂心的是,憲法在這樣的總統眼裡,可還有什麼分量?  司改是蔡總統二0一六年就職演說中提出的重要議題,但幾年來卻進展緩慢。二0一七年八月蔡總統召開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半年之後司改團體指出,司改成績不及格;兩年後司改團體指出,大多數人民對司改無感;三年後的近日司改團體請見蔡總統,仍認為目前召開的立法院臨時會處理國民參審法草案,是「草率立法」,司改團體並連續多天在立法院外抗議。到底蔡總統置司改於何地位?司改團體應是點滴在心頭。  而在許玉秀的爆料中,蔡總統是「很嚴厲地」「喝斥」了呂太郎,蔡總統本人的回應是「沒有所謂的斥責」,「應該有的尊重和禮貌都有」,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更指許玉秀是「憑空指控」。許玉秀與總統、府方的說法南轅北轍,一時之間讓事情的發生經過成為一場羅生門。  但是,在蔡總統和丁允恭回應之後,當時在場的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則分別指「總統的口氣很差,當然有生氣」、蔡英文是「訓誡」。所謂「喝斥」、「尊重和禮貌」、「口氣很差」、「生氣」、「訓誡」如何認定,固然言人人殊,但可確定的是,蔡總統的確臨時召喚了呂太郎,呂太郎也的確隨即到了官邸;而且蔡總統對呂太郎的說話語氣,顯然讓旁觀者感覺兩人之間存在著尊卑的不對等地位。  首先,王薇君或許是基於為總統緩頰的考量,指蔡總統是「訓誡」「官員」「法律人不要有法律人的傲慢」;但大法官並非「行政官員」,更不應是總統「訓誡」的對象。而且,許多民眾都還記得,二0一七年八月十二日,司改國是會議總結會議中,蔡總統竟因出席人員針對提案的第一次、第二次表決結果不如己意,而當場對與會人員說「你們在搞什麼?」而且直到表決出她想要的結果才罷休。此一情景,豈非以總統之尊踐踏民主?而且,這不正是法律人的傲慢?  更重要的問題在於,總統可以臨時召喚呂太郎嗎?呂太郎應該被蔡總統隨傳隨到嗎?兩人地位應有尊卑之分嗎?這三個問題,從憲法及司法院組織法,即可予以釐清。  就司法院組織法規定來看,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亦即,大法官不但不應受到黨派干擾,也不應受到包括總統在內的政治力干擾。如果就權力分際來看,固然憲法賦予總統調和五院的權力,但總統也擁有行政權,而大法官代表司法權,二者應為相互制衡關係。  再就憲法規定來看,立法院有權針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大法官可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倘若立法院聲請彈劾總統、副總統,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彈劾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從此一角度看,大法官可以讓總統「走路」,總統怎可隨時召來大法官?大法官怎能被總統隨傳隨到?即使大法官尊重總統,但總統與大法官之間又怎能存在令人感覺總統尊、大法官卑的不對等地位?  這三個問題的答案並不難解,但關鍵是蔡總統怎麼看待憲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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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港版國安法長臂管轄,兩岸勢將漸行漸遠

港版國安法的實施,勢必對兩岸關係的未來發展帶來難以預估的變數。(路透) 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強行通過「港版國安法」,並於七月一日開始實施。雖說這是北京當局防制香港街頭抗爭持續延燒的片面決定,避免夜長夢多,不過各國的反應也相當明快:美國幾乎同時宣布對中共官員及香港的制裁措施,英國大舉開放港人申請英國海外護照,加拿大暫緩與中國大陸的雙邊引渡協議等,都為中國大陸對外關係增添陰霾。  香港國安委員會日前公布實施細則,立即引發各界對「長臂管轄」的質疑與批評。因為該法規定,即使嫌疑人不是香港公民或涉案地點不在香港地區,港府都有權查緝逮捕。甚至,該法還明文規定,「可要求台灣政治組織及其代理人提供涉港活動資料,否則將面臨刑事責任與罰款」,此條文被解讀成是針對台灣駐港機構等組織,引發朝野譁然,咸認是中共意圖嚇阻台灣不得援助或聲援香港民主運動,否則極可能觸法。  該法還規定「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中共當局駐港國安公署可行使管轄權,所謂「境外勢力」很明顯就是暗指台灣,希望一舉切斷台灣對港人民主運動的一切連結。然而,此等立法也形同陷台灣人民於險境,隨時可能因言賈禍。  蔡英文總統因此就表示,若該法對台灣造成傷害,或有不合理的現象時,「我們會考慮反制措施」。陸委會也呼籲大陸及港府,「應保障我駐港機構不受任何政治干擾,且相關方面切勿無限上綱,輕舉妄動,破壞台港及兩岸關係」,也不排除停止適用港澳條例。更有學者預測,我國駐港機構最慘恐成漸凍人,在中共有意阻撓下,最後可能只有撤館一途。  眾所皆知,台灣不是香港,但鑑於台港陸三邊互動相當緊密,港版國安法的實施,也勢必對兩岸關係的未來發展帶來難以預估的變數。事實上,台灣朝野支持港人治港及雙普選的立場一致,也認為中共不該動輒以國家安全為由,就輕言破壞實施已二十三年的「兩制」,不僅重創香港亞洲金融中心地位,更讓已中斷接觸許久的兩岸關係雪上加霜。  中共可以不滿民進黨是利用香港反送中抗爭而勝選,卻不能不正視台灣民心的轉變。當國民黨執政時,過半民眾接受以「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方式推動兩岸和平發展,就是期盼模糊空間能讓兩岸得以尋求化解歧見。現在,隨著中共的步步進逼,加上香港的「一國兩制」只剩空殼子,反而越來越多台灣人民選擇與對岸保持疏離。從政大選研中心針對國族認同的最新民調結果即可得知,「台灣人認同」達歷史新高並非全然是主張台獨,倒不如說是厭惡中共政權專制獨裁本質的反應。  中共在香港推行「一國兩制」的最終目的,就是劍指台灣,以完成中共定義的「中華民族復興」。然而,看到中共處理香港問題的強硬蠻橫行徑,更讓台灣人民對其去年提出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模式更沒有信心,因為中共一再打壓港人自治及政治力干預司法運作的案例屢見不鮮,也無法撼動國人擁抱民主自由的決心。  中共應聽過「北風與太陽」的寓言故事。要知道,強硬打壓難以令人信服,再多的經濟利益誘惑也不能收買人心。中共今天可用公權力讓港人屈服,但已成為「一國兩制」的負面教材。  當中共以消滅中華民國作為兩岸統一的目標時,該統戰伎倆就注定會以失敗收場。倘若北京無法從香港國安法爭議裡記取教訓,還寄望以高壓手段營造社會祥和氛圍,將來一定會在兩岸關係碰到更多難解的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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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水利會改制,又見蔡政府遊走違憲邊緣!

《農田水利法》修法時約兩百名各地水利會會員到立法院抗議。(中央社) 七月二日,立法院臨時會歷經五個多小時的逐條記名表決大戰,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法》修正案;依據修正後的農水法及前年修正後的《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十月一日起農田水利會將改制為公務機關,會長改為官派,資產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此次修法不但倉促,而且又見到民進黨不顧反彈,濫用席次優勢;更重要的是,繼黨產條例等法律之後,修正後的農水法又是蔡政府的一個遊走違憲邊緣的法律!  根據農委會的說明,水利會會長不再由選舉產生,改為官派,會務可回歸專業;改制之後,財務相對困難的農村型水利會,也可由政府挹注更多資源;農田水利會改制升格為公務機關賦予公權力,可提升農業水資源利用效率與確保灌溉水源安全。從這些角度來看,蔡政府推動農田水利會改制,的確有其合理之處。  但是,前年蔡政府修正水利會組織通則之前,許多農田水利會已發出不平之鳴;此次修法之前仍有全台灣十七個農田水利會部分會員,組成「反消滅水利會全國自救總會」,修法時約兩百名各地水利會會員到立法院抗議。可見,號稱「史上最會溝通的政府」,在這兩次修法過程中,並未使出「最會溝通」的本事。  在農水二法相繼修正之後,農委會將成立農田水利署,水利會自十月一日起改制為農水署分署。問題在於,農水法修正之後,還有十個子法、十七個作業分基金要修訂或設置,其中不乏要與全台灣十七個水利會協商者,而改制時間距今已不到三個月,連農委會官員都坦承「時間壓力不小」。既然如此,又何必急著在此次立法院臨時會中三讀通過?或為何不暫緩改制時程?  其次,農田水利會改制引發強烈反彈的原因之一,在於剝奪了水利會會員的選舉權。改制之前,農田水利會屬於公法人,其法律上的性質與自治團體相當,享有自治權限。儘管過去水利會選舉爆發過弊端,但弊端應可透過制度修改予以導正,例如二0一六年即曾修法防弊。豈料,一向享有自治權限的水利會會員的投票權、選舉權會消失在號稱「民主進步」的政黨執政時。  最令水利會會員不滿者,在於水利會資產被國家概括承受。從實務面來看,若干農村型水利會的確存在財務危機,例如宜蘭、屏東等農田水利會都恐破產;但從史料來看,台灣的農田水利會制度可追溯至元朝時期,先民來台以簡易方式自溪河引水灌溉農田;明鄭、清朝、日據時期,農田水利規模漸增,但農田水利設施係由民間出資、興建、收益。日據初期,水利設施仍為私有,之後成立水利組合,水利設施被日據政府徵收,轉歸水利組合會員共有。  台灣光復之後,水利會土地一度登記為國有,但民國四十年又改為早期登記為水利委員會或農田水利會者,由該組織為所有權人辦理登記,農田水利會的身分則為公法人;至民國八十七年,全台灣十七個農田水利會均已向法院登記為財團法人。從此一過程來看,連威權時期的國民黨政府也不敢強占水利會財產。豈料,蔡政府卻不顧諸多水利會反彈及違憲疑慮,修法將屬於財團法人的財產由國家概括承受,難怪連民進黨大老林濁水、前民進黨籍台南縣長蘇煥智等綠營人士,都要跳出來抨擊民進黨政府沒收農民自治權、剝奪水利會財產、土地。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指出,水利會改制是「轉型正義」問題。柯建銘的說法也再一次證明,只要蔡政府認定是「轉型正義」,即使遊走違憲邊緣也無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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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蔡政府不可輕忽習近平對台的強硬心態

各國其實對川普政府的強勢作為持保留態度。(路透) 無論朝野政黨的兩岸立場為何,皆應早已認清中共政權謀台之野心,藍綠之區別在於處理兩岸關係的路線有所差異:國民黨希望藉由深化了解、降低彼此敵意的和平共存方式,逐步解決台海政治歧見,為台海創造一個永久的和平之海;民進黨則認為台灣應與中國大陸清楚切割,將兩岸往來降到最低點,不再受到大陸因素之影響,才能達成獨立建國的目標。  換言之,既然藍綠政黨皆有保衛台灣的共識,為何所謂的「親『中』賣台」指控依舊在台灣盛行無阻、甚至成了操弄選民的洗腦工具?選舉勝敗的原因很多,除了國民黨拙於為己辯護之外,民進黨煽動選民的選舉功力,實是無人能及,卻已種下社會分裂及藍綠難和解的因果,實非民主政治之福。  民進黨誤以為,國民黨接連敗選代表台灣民意就是「仇共反『中』」;因此儘管其兩岸政策看似仍以「和平對話、低調不挑釁」為基調,但實則充斥著高張敵意的對抗心態,繼續操弄民粹激情,雙重標準的入境管控就是一例。  更甚者,在台灣一片仇「中」意識形態主導下,民進黨解讀美國與中國大陸的兩強對抗是其機會,以為偷渡「中華民國台灣」就可搶占捍衛國家主權的話語權,還自認可藉這波「新冷戰」徐圖台灣的法理獨立。表面上是靠攏美國,實際上甘願淪為美國印太戰略的馬前卒而不自知,棄台灣自身利益於腦後。  無庸置疑,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當與美日等國共享普世價值及理念。但國際社會是無政府狀態,各國、尤其是強權國家無不以自身利益為考量。因此台美雖有許多共同點,卻仍有各自利益盤算。蔡政府將台灣綁在兩強對抗賽局裡,只想搭美國圍堵大陸的順風車,卻未認清各國其實對川普政府的強勢作為持保留態度。  此外,民進黨近年來多次利用仇共及港人反「中」激情獲得政治利益,也明明占盡前朝打下兩岸合作根基的便宜,卻仍時常不實指控在野的國民黨賣台,以攫取一黨之利,此一作法實則破壞了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民主政治。  還未當選總統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痛批馬英九政府推動的ECFA是糖衣毒藥;現在了解台灣企業從這項協議獲取龐大減稅優惠,卻希望對岸不要中斷該協議。此等前倨後恭、言行不一的行徑,無怪乎必須以民粹手法,繼續操弄兩岸對抗,否則恐影響其執政基礎。  從大陸強行推出「港版國安法」的決策可得知,任何中共領導人絕不可能在涉及主權及領土問題上讓步,這正是北京當局與美國歷任政府處理台海紛爭的最大差別:中共就是要追求兩岸統一、防止台灣分裂;美國則是基於維護西太平洋安全,堅守對台灣的承諾。前者願為了主權及領土完整不惜一切代價,但後者卻沒有非守衛住台灣的決心,若蔡政府繼續操弄「拉美抗『中』」,卻不思如何改善兩岸關係,甚至放任綠營網軍炒作民粹反「中」情緒,卻看不到正面促成雙方和解的任何舉措,屆時恐難有轉圜餘地。  民進黨過去濫用國民黨推動兩岸和解的善意,藉此牟取其黨派私利。然而,國民黨已不願再當兩岸對撞的煞車皮,讓民進黨正面迎戰來自習近平領導的中共當局壓力。所以,國人看到的是趨向低調的蔡政府,不復選舉時的激情叫囂。然而,倘若民進黨找不到足以捍衛台灣利益、打破兩岸僵局的通關密碼,卻只想為了鞏固政權而執意破壞兩岸現狀,屆時就不是喊喊口號保衛台灣這麼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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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黨產條例是否違憲,憲法法庭須公正審理

司法院憲法法庭日前進行黨產條例是否違憲的言詞辯論,主因為黨產條例許多條文恐牴觸憲法。(中央社) 司法院憲法法庭日前進行黨產條例是否違憲的言詞辯論,聲請人之一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在書面理由中強調,由黨產會經由聽證程序,做成認定屬於不當黨產的處分,並命令移轉政黨及附隨組織財產,侵犯司法權,違反權力分立及正當法律程序。這些論點雖然都依法有據,合情合理,但衡酌憲法法庭結構與以往經驗,未來釋憲結果令人擔憂。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一0八年三月四日裁定,對於黨產會一0七年二月一日認定婦聯會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一案,在客觀上確信有違憲之具體理由,因此聲請釋憲,在釋憲案做成解釋前,停止訴訟程序。合議庭當時認為,黨產條例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憲法保留原則,侵犯基本權、財產權、司法權,並違反權力分立及正當法律程序等等,確信黨產條例多項條文違憲。這次的言詞辯論庭,合議庭沒有派人出席,只提出書面,理由與上次裁決大致相同。  簡單的說,黨產條例之所以遭到非議,主要就是因為其中許多條文恐牴觸憲法。例如:黨產條例規定所適用的政黨,實質上完全針對中國國民黨,也就是以個別性法律剝奪特定人民或團體的財產權;並授權黨管會行使司法權力,有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並與憲法規定財產權保障及基本權利限制條款相互牴觸。其次,黨產條例規定不適用任何時效制度,除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規定外,也全然違反法治國原則下的「法安定性」原則,並悖離憲法過度侵害禁止原則。  再者,黨產條例將舉證責任轉換,將國民黨及附隨組織自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合法取得與不當取得之財產,全都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又限縮善意第三人範圍,排斥普通法的適用,並規定將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者,即受禁止處分之效力規制,違反法官保留原則,更實質侵害司法權核心領域,顯然不符權力分立及制衡原則。  同時,黨產條例規定黨產會行使行政調查之手段,並對違反調查協力義務者得命罰鍰處分,其規範內容與法律明確性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及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有所牴觸。而且,黨產條例規定黨產會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限制,其成員任免均在行政權控制之下,不受國會監督,悖離憲法增修條款規定及憲法民主國原則。  此外,黨產條例以立法權授權行政部門設置黨產會,排除包含憲法及各個普通法適用,採用推定方式,逕為政黨財產的各項處分行為,顯然不符憲法民主國及法治國的原則。  無奈的是,一0六年監察院針對此案做成調查報告後,提出釋憲聲請,卻被大法官做出「不受理」的決議,其理由除了本案並未符合大法官審理法的要求外,竟然是「憲法沒有給予監察院法律違憲審查權或專屬聲請權」以及「沒有形成對監察院聲請案都要受理的憲政慣例」。問題是,監察院並沒有要求法律違憲審查權或專屬聲請權,而是要求大法官解釋;何況歷年大法官解釋,其中就不乏是由監察院提出聲請釋憲。  更令人擔心的是,從去年十月起,蔡英文總統提名的大法官就有十一人,占絕對多數,超過三分之二的違憲解釋門檻,可以全權主導釋憲方向。在這樣的狀況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提出的釋憲聲請,能否公平公正審理?外界當然不免疑慮,擔心縱使黨產條例涉及違憲之處甚多,憲法法庭也可能做出不違憲或是一些無足輕重的部分違憲的解釋。這是黨產條例是否違憲的最終判決,外界卻普遍沒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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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城廣角鏡 〉與索馬利蘭互設處是外交突破嗎?

外交部長吳釗燮七月一日下午出席記者會說明,台灣將與非洲國家索馬利蘭互設代表處,為台灣外交重大進展。(中央社,資料照片) 李正修  沉潛許久的外交部長吳釗燮這幾天突然又活靈活現,彷彿終能一吐過去接連丟失邦交國的怨氣。他先興高采烈地宣布蔡英文政府終於做到「外交突破」,將與位於非洲東北角的索馬利蘭共和國互設代表處,並稱兩國並「將秉持互惠互利的精神,在漁業、農業、能源、礦業、衛生、教育及資通訊等領域進行合作」。  隔天,外交部宣布,在太平洋戰略地位重要性的考量下,決定重新恢復我駐關島辦事處,藉此提升台美關係為「全球合作夥伴」,將有利於台灣經營與太平洋島國的多層面關係。  因未在索馬利蘭使用正式國名而遭各界質疑,吳釗燮辯解說,因為不是正式建立邦交關係,所以不是使用正式國名,況且這也不是我國第一次以台灣為名設處。至於是否是因中國大陸壓力而未能正式建交,他斬釘截鐵地說「沒有」,強調索馬利蘭並未與中國大陸建交,因此「不認為台灣與中國的關係會因此變壞」。  雖說國人都支持政府拓展國際空間、爭取更多友好國家的努力,但也不願意看到執政黨只會空口說白話的宣傳,卻得不到任何實質的外交成果。  索馬利蘭會願意與台灣往來互動的關鍵,是因為中共不願得罪索馬利亞及衣索比亞,所以才有這個機會讓台灣得以開展雙邊關係。因此,被譏為「斷交部長」的吳釗燮,當然希望藉此為自己雪恥,也能酸一下中共。  然而,台灣與索馬利蘭互設代表處就是「外交突破」嗎?雖說有幾個國際組織及二十多個國家在索國設有機構,卻因該國並未被任何國家外交承認、亦非聯合國會員國,因此充其量只不過是台灣找到一個東非的外交據點,談不上所謂的突破。  其次,不論是否為正式邦交關係,外交部第一優先當然應該以中華民國為設處名稱,畢竟這不該是任何國家都必須做的嗎?還是因對方的堅持,迫使外交部只能使用台灣?倘若是遷就上級長官的意識形態,這樣的外交部就犯下瀆職之罪。倘若連正式國名都說不出口,甚至是顧忌獨派會抨擊而不敢使用,這樣的政府值得信任嗎?口口聲聲要捍衛主權的民進黨,在關鍵時刻卻棄守國號,豈不是自打嘴巴?  至於恢復關島設處更暴露民進黨的短視近利。我邦交國過半在南太平洋,因此關島本該就是我經營南太地區的重要據點,蔡政府當年以預算有限為由而裁撤,現在又說重視,明顯就是前後矛盾。  順帶一提,由於這是蔡政府自己在二0一七年的決定,現在被批評對當時國際趨勢發展的認識嚴重不足也只能默默承受,否則民進黨一些政客肯定會把帳算在國民黨頭上。  當國民黨質疑為何避開正式國號時,卻有綠營立委護航吳釗燮,根本就暴露其台獨真面目,把黨派利益放在國家利益之上,也逼使外交人員不得不礙於國內政治風向而選邊站。長此若往,偏獨思維慢慢侵蝕外交體系,將來哪有能力及決心捍衛中華民國?  說穿了,民進黨只不過是紙老虎,只顧著向主張兩岸和解的在野黨抹紅,卻不敢真正走向台獨,所以才有違背憲法的「中華民國台灣」稱謂出現;而吳釗燮一向以嗆聲中共自豪,完全不像一個有智慧、能力馳騁國際疆場的外交大將。  套用前台大校長傅斯年的話,連國號都不敢用的外交部長已不適任,「這個樣子的吳釗燮非走開不可」。 (作者為國政基金會外交及國防組副研究員,本文為大華網路報授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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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香港局勢變化,為兩岸關係投下不利因素

香港實施國安法之後,警民衝突頻傳。(路透) 七月一日香港國安法正式實施,香港街頭瀰漫硝煙味,民眾與警察衝突頻傳,國際社會先前所表達的疑慮與擔憂,恐將一步一步地成為真實。從兩岸關係的角度來看,一國兩制在台灣的接受度勢必因此更加低落,而中共當局對香港的強硬態度,則讓更多台灣民眾選擇不信任中共當局。總體來說,香港局勢的變化,為兩岸關係投下了不利因素。  由於港人渴望的特首直選等民主制度,長期遭到中共當局一再推延與否決,港人的抗議行動已持續多年,對一國兩制的信心持續下滑,尤其年輕族群自我認同為「中國人」的比例到去年六月更低於百分之三;而近年來中共當局對香港的態度更趨強硬,香港「合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路線式微,「勇武派」則大行其道,街頭抗爭當中的警民衝突更加激烈。  七月一日當天,香港多處發生縱火,七名警員遭尖刀、電單車衝撞等方式攻擊;香港警方不但在一天之內逮捕約三百七十人,更強硬宣示「將施襲的凶徒及逃犯緝拿,絕不手軟」。去年反送中抗爭之後,港人移民暴增;香港國安法通過之後,詢問移民的人數再增數倍。對許多港人來說,香港已不再是他們過去安身立命的香港。  針對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包括英國、日本、歐盟十五國在內的二十七個國家發表聲明,強調香港國安法威脅香港的各種自由;相對的,古巴、緬甸、埃及等五十三個國家發表聲明,力挺香港國安法。這兩個聲明,其實可看到背後美國與中國大陸對抗更加尖銳的影子;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更因此被帶入國際關係的角力當中。  從兩岸關係的角度來看,中共當局強行實施香港國安法引發朝野一致反彈,立法院朝野黨團更在五月底發表聯合聲明,表達強烈遺憾及嚴厲譴責,但中共當局卻仍執意而為。中共當局必須認知到,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就標舉中華民國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國;尤其中華民國在台灣已建立起總統直選在內的民主制度,包括強行實施香港國安法在內,中共當局在香港的諸多作為即與台灣人民所信仰的民主制度相違逆。  再以一國兩制而言,鄧小平於一九八0年代初期提出一國兩制,蔣經國即以「一國良制」作為回應。一九九一年,海基會首任秘書長陳長文訪問北京,在與大陸國務院副總理吳學謙會晤時,亦曾提出「就兩岸關係而言,『一國良制』應是更好的選擇」;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三日陸委會再指出,「『一國良制』優於『一國兩制』」,「『良制』是民主、自由和均富。我們尤其希望『良制』早日在大陸實現」。質言之,中華民國在台灣進行民主轉型至今,「良制」的理念早已深植人心。  中共當局也必須認知,當中共當局對香港的態度更趨強硬時,港人對中共當局的認同更加低落,在台灣也呈現類似情勢。二00九年即有學術論文歸納出:「北京立場強硬,台灣民眾的反彈也就趨向強硬」。另外,根據陸委會長期民調,二0一八年十一月台灣民眾認知大陸政府對我(台灣人民)不友善的比例,一度降到百分之四十,至少是二0一0年四月之後的最低點;但在中共領導人習近平於去年一月二日的談話提出「探索『兩制』台灣方案」之後,此一比例即直線攀升到今年三月的百分之六十一點五,中共當局豈能不慎思何以致之?  總體而言,香港局勢的變化勢必影響台灣民眾對中共當局的觀感,進而影響兩岸關係的發展,中共當局應當嚴肅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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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香港未來前景如何,世人仍須持續關注!

香港實施國安法之後,全世界仍須持續關注香港的前景,避免讓這顆東方之珠光芒盡失。(路透) 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六月三十日通過香港國安法,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旋即簽署,並於七月一日起實施。對中共當局來說,香港國安法或許是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大陸二十三週年的一個「大禮」;但對許多香港居民、甚至許多國家來說,這恐是讓香港一國兩制更加岌岌可危的一部法律。無論如何,香港的前景仍須全世界持續關注,避免讓這顆東方之珠光芒盡失。  香港國安法通過、實施之後,歐洲理事會主席米歇爾表示「痛惜」,日本政府表示「遺憾」;英國等二十多個國家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呼籲大陸當局重新考慮實施香港國安法。日本官房長官菅義偉認為,實施香港國安法削弱了一國兩制的可信度;英國末代港督彭定康認為,香港國安法象徵著一國兩制的終結;美國則在香港國安法通過之前,即已對香港祭出制裁措施,避免香港自治受到侵蝕和損害。  從歐美英日等國及相關人士的反應來看,反對大陸當局在香港實施國安法的原因,大致可歸納為一國兩制與人權兩大面向。  首先,就一國兩制而言,香港國安法通過、實施之後,即傳出中共當局將由副部級官員在香港籌設國安機構,此一機構人員執行職務不受香港特區政府管轄、逮捕的人員可由中國大陸的司法機關起訴與審理。中共當局派駐香港的中聯辦昨天也發表聲明指出,不要低估香港國安法的剛性約束,不要低估大陸中央政府嚴正執法的能力。從此一法律規定和中聯辦的聲明來看,外界的確有理由擔憂香港一國兩制恐已宣告結束。  況且,大陸當局在實施香港國安法之前,自一九九七年七月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大陸之後,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度解釋香港基本法,這五次釋法都遭質疑破壞一國兩制。二0一五年十月發生的「銅鑼灣書店」事件,更被質疑是大陸公安跨境到香港「執法」;今年四月,將近十位香港法官、律師及外交人員,認為中共當局對香港司法系統的打擊是多方面的。正因為有這些前例,如今再加上香港實施國安法,外界自然對香港一國兩制的前景更加悲觀。  其次,在人權方面,香港國安法臚列「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包括煽動)」等四項犯罪行為。即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言,中共當局的認知與作法即與美國迥異。一九六0年代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曾經審理一件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此一判決顯示,即使嫌犯發表主張暴力和違法的言論,但並非煽動他人即刻違法,或以產生即刻違法行為為目的,政府就不能限制其言論。簡言之,在美國,構成「顛覆國家」的前提,是暴力行為;倘若只是言論,而未付諸暴力行為,則應屬無罪。相類似的,在台灣主張台獨,也屬言論無罪。  然而,大陸當局的認定標準卻是「言論恐有罪」。以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而言,他即是因與大陸憲政學者張祖樺等人起草《零八憲章》,即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十一年徒刑。正因為如此,再加上香港國安法賦予大陸司法機關認定是否「顛覆國家」的權力,外界自然擔心香港的人權狀況恐受威脅。  大陸當局在香港實施國安法,目前看來木已成舟,但如何實施、違法認定標準如何等問題,卻尚不明朗;甚至,香港實施國安法之後,會不會對香港經濟產生衝擊,也還有待觀察。而面對諸多國家的疑慮,大陸當局應當自我克制,最基本要讓香港仍能自我維持港人治港及人權狀況,否則中共當局與諸多國家的對立恐將更加尖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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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ECFA簽署滿十年,台灣處境益趨被動

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前右)與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前左)簽署ECFA已屆滿10年。(路透資料照)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九日,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與海協會會長陳雲林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兩天前已屆滿十年,今年九月十二日則為生效屆滿十年。十年來兩岸政經情勢發生重大變化,ECFA生效十年之後還能不能存續下去,更攸關台灣經濟前景。以目前情勢來看,台灣的處境已愈來愈被動,蔡政府似乎只剩下「靜觀其變」一個選項。  在兩岸政經關係錯綜複雜的背景之下,以促進兩岸經濟合作為宗旨的ECFA,簽署之後就逃不過政治放大鏡的檢驗,更因為二0一四年三月的一場政治大戲,導致ECFA架構中的服務貿易協議至今未能生效,更導致後續的貨物貿易協議、投資保障協議的談判進度擱淺。儘管ECFA生效即將屆滿十年,但目前執行的部分仍然僅有貨品貿易、服務貿易二者的早期收穫清單。  雖然早收清單只是ECFA當中的一小部分,但十年來對台灣已有所貢獻。根據我財政部海關統計,至今年二月為止,ECFA貨貿早收已為台灣出口大陸減免了六十七點四一億美元關稅,而早收清單僅占台灣出口大陸的百分之五。服貿早收方面,台灣的銀行、證券商、保險業也得利於ECFA,而在大陸設立約五十個據點;此外,亦有台商在上海設立獨資醫療機構。  僅以貨貿、服貿早收來看,台商已從中獲利不少,倘若ECFA能完成所有協商,台商受益將更為全面。再者,由於台灣與東協國家當中僅和新加坡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而大陸與東協十國的FTA早已生效,因此台商也還可藉ECFA降低競爭力的減損;再者,東協與大陸、日本、南韓、澳洲、紐西蘭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可望於年底簽署,倘若ECFA能夠存續,台商或許尚有機會參與此一巨型FTA。  去年國安會研判大陸可能威脅終止ECFA之後,蔡政府呼籲大陸方面「政治歸政治,經濟歸經濟」,不希望大陸片面終止ECFA,其主要原因即如陸委會所說「實施以來對雙方均有利」。然而,蔡政府在呼籲對岸不要終止ECFA的同時,可曾反躬自省問題癥結何在?是否能夠為了ECFA的存續而回歸務實考量?何以蔡總統及民進黨在完全執政前極力反對ECFA,完全執政之後又呼籲大陸方面不要終止ECFA?  持平而論,二0一五年蔡英文還在角逐總統寶座時,明白表示在她的兩岸政策裡,兩岸貨貿協議談判要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完成立法之後,按照該條例逐項檢視。然而,二0一六年蔡英文當選總統、民進黨在立法院掌握完全優勢之後,「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立法進度卻遲遲未見進展。去年四月十七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總共有六個版本,但獨缺行政院版,蔡政府的態度已令人質疑。  再者,在這六個版本當中,時代力量版和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版將兩岸定位為兩個國家,民進黨版的定位則係依據兩岸關係條例。倘若蔡政府和民進黨有心完成立法,絕對可以堅持民進黨版中的兩岸關係定位,以及以此為基礎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但蔡總統和民進黨卻縮手不前,該條例的立法進度因而陷入停擺至今。蔡總統和民進黨到底有沒有決心訂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答案已不難看出。  依據ECFA第十六條規定,ECFA屆滿十年之後兩岸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蔡政府如果沒有主動向大陸方面釋出善意,恐怕就只能被動等待大陸的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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