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男子翁博文酒後與兄長口角,竟怒持鐵鎚毆擊其兄頭、胸、腹等身體部位,造成其兄因顱腦損傷出血、身體大量出血致死。台南地院十日依殺人罪判他十四年,可上訴。
翁博文平時照料跌斷腿的哥哥生活起居,兄弟兩人卻時常口角糾紛。二0一九年七月廿九日晚上七點,翁博文喝酒後叫哥哥吃飯,雙方又發生口角,翁竟取來一支鐵鎚,衝入一樓哥哥房間,往其身上猛砸猛打,造成翁兄因因顱腦損傷大量出血而死亡。翁坦承有持鐵鎚毆擊哥哥致死,惟否認有殺人犯意,並辯稱他當時約喝了半瓶米酒,酒後有點恍惚,只是想嚇一下對方,並沒有打死哥哥的動機。
合議庭卻認為翁博文拿鐵鎚毆擊頭腹等人體重要部位數十下,毆擊之次數甚多、用力甚猛,再加上他犯後未曾救護被害人等舉動,足證其主觀上確有殺人之故意,而非僅出於教訓、嚇阻被害人而已。法官考量翁博文是被害人弟弟,翁的姊姊於審理中,也當庭請求法院從輕發落,給被告改過自新之機會,所以未判他死刑及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