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面對不合理之道路行車速限與超速重罰,民眾已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要求恢復舊制超速六十公里規定,並全面提高道路行車速限,交通部二十五日指出,通案提高道路速限之提議並不可行,而行車超過速限四十公里重罰措施,也有助於降低交通事故。
交通部提案將原行車超過速限六十公里吊扣牌照三個月,加嚴為超過速限四十公里吊扣牌照六個月後,造成平均每月有超過七千民眾受罰,由於車牌被扣後又不得不懸掛網購之假車牌行駛,但交通部卻又再重罰民眾,並將沒入民眾的車輛。
民眾被罰得受不了,於是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恢復舊制之六十公里規定,並提高道路速限。
交通部表示,一一二年六月施行超速四十公里以上重罰措施以來,超過速限四十公里以上案件,由平均每月一萬二六四0件,降低至平均每月七0一八件,且主要肇因為超速駕駛之事故件數和死亡人數皆有所降低,顯示行超速四十公里以上重罰措施,對減少嚴重超速行為並降低事故數量及嚴重度皆有助益。
在提高道路速限部分,交通部指出,通案提高目前道路速限十到二十公里之提議較不可行,惟民眾可就認為速限設定不合理之路段向道路主管機關提出建議後,由主管機關就各面向綜合評估據以調整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