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在報案時突因情緒失控辱罵三字經,當場被在場員警依妨害公務罪逮捕。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李男雖坦承有罵三字經,但堅稱是情急下情緒使然,才脫口而出,沒有要侮辱任何人。因此認為李男辱罵三字經時僅為抱怨,不妨礙公務執行,判決李男無罪,可上訴。
一名李姓男子於去年二月十九日凌晨二時許,前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一分局哈爾濱派出所報案,但在與員警製作警詢筆錄、討論跟蹤騷擾法要件問題時,突然情緒失控,於在場五名員警面前辱罵三字經,隨即被在場員警以妨害公務罪現行犯逮捕、上銬,逮捕過程中員警多次表示不要抗拒逮捕;警方並場依「侮辱公務員」罪嫌逮捕送辦。
李男律師辯護表示,李男是因報案不順利,心裡有點不高興,當下快到警局門口時,講出一個三字經字段,但不是對著警方的面講,是面對門口講。法官經勘驗員警密錄器錄影畫面,認為李男辱罵三字經行為,並無使公務員不能執行公務情形,不構成妨害公務犯行,被告行為也許不適當,但不能因此認為有侮辱公務員意思。且李男被捕後並無再進一步有侮辱言詞及舉動,可見三字經僅為單純口頭抱怨,並不影響公務後續執行,據此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