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前議長郭信良涉「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索賄一千三百萬元,被判十三年。郭上訴二審,並且認為法官拒絕有利被告證據調查之聲請,直接宣告準備程序終結,郭透過律師團質疑此案為司法遭政治力介入,同時聲請法官迴避。台南高分院認為,並無證據足認本案承審合議庭受命法官有何客觀上偏頗之虞情事,駁回其聲請。
郭信良的律師團主張,本案起訴書及原審判決均認被告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此為被告上訴而高分院應審理範圍,被告於六月十九日提出調查證據聲請狀,請求傳喚相關證人訊問,且法院已預留七月十日、八月十四日可傳喚證人。未料,受命法官竟於六月卅日準備程序庭訊稱被告所聲請傳訊公務員,無調查必要性,並宣告準備程序終結,諭知七月十日進行言詞辯論,所為已屬客觀上足使一般人懷疑該法官有不能公平審判情事。
台南高分院指出,七月十日不傳訊並不表示其他期日不傳訊,尚難以此遽論有何偏頗之情。
又原定八月十四日之期日,卷內並無通知取消事證,訴訟本會隨案件進行而有增減期日,此為審判長訴訟指揮事項,並非受命法官所能單一決定,不能僅因被告主觀臆測受命法官訴訟指揮對其不利,就會造成不公平裁判,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