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AI語料庫 盼民間投入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AI(人工智慧)議題正夯,而展現主權AI之一的關鍵就是大語言模型。針對台灣AI語料庫未來將如何發展,數發部次長葉寧十四日指出,國科會先前已為AI語料庫申請科專計畫四千萬元經費,目前語料庫資料主要來自政府,未來希望民間電子出版品廠商一起投入,讓台灣出版品成為語料庫的一部分。 國民黨立委葛如鈞十四日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上質詢時表示,目前台灣的語料庫都是政府單位資料,但是民間也有很多寶貴資料,他關注語料庫何時會開放給民間公司做AI訓練。 葉寧回應,目前民間電子出版品廠商也表現出高度興趣,希望電子出版品能夠成為語料庫的一部分;並表示未來也希望民間可以一起來投入語料庫。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認為,針對開發AI語料庫的部分,誰擁有資料庫(Data Base),誰就擁有話語權,是否會影響主權中立,也需要考量;她認為,在建構資料庫的過程中,要審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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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所得僅指行為人犯罪酬勞

大法庭:詐欺犯繳回犯案所得 符合減刑要件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十四日針對詐欺犯罪減刑要件作出重要裁定,明確「犯罪所得」僅指行為人因犯罪實際取得的個人所得,即個人犯罪酬勞。此裁定解決長期以來的法律適用爭議,未來各級法院審理類似案件將據以裁判。 全案緣起於劉姓詐團成員的案件。劉男透過交友軟體向中國女子推銷假投資方案,共詐騙十人,其中二人遭騙五十一萬餘元,他僅分得七千元酬勞。落網後,劉男在偵查及一、二審均自白犯罪,並繳回七千元。一、二審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減刑,但檢方認為應繳回被害人全部損失金額才能減刑,遂上訴至最高法院。刑三庭審理時發現法律見解分歧,將案件提請大法庭評議,十四日最終以七票比四票通過裁定,統一適用標準。 大法庭指出,條例第四十七條前段規定「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減輕其刑」,所稱「其犯罪所得」文義明確,僅限於行為人個人實際獲得的報酬,不包含被害人整體損失或其他共犯所得。此解釋與同條後段「全部犯罪所得」形成層級區分,後段規範繳交全部損失可獲更優惠的減刑或免刑,前段則針對個人所得設立基本減刑門檻。 裁定強調,法院適用前段減刑時,仍須審酌行為人在詐團中的角色、繳交金額占被害金比例,以及是否積極賠償和解等情節,避免機械性減刑。 據了解,此條例自民國一一三年七月施行後,各地法院對「犯罪所得」定義爭議不斷。部分法院認為應以被害人實際損失為基準,導致基層裁判尺度不一。大法庭參考立法說明及立法院審議紀錄,指出條例立法目的在鼓勵自白以提升訴訟效率,並促使行為人彌補部分損害,若要求繳交全部被害金額,可能使無力負擔的被告放棄自白,反而不利被害人求償。 以劉男案為例,依新裁定,其繳回七千元個人所得即符合減刑要件,但法院仍會考量他在團夥中僅負責聯絡分工、獲利比例極低等情節,綜合決定量刑幅度,並非必然減刑二分之一。此舉兼顧法律明確性與個案正義,為後續同類案件樹立審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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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擬推保全羈押防棄保潛逃

針對朱國榮、鍾文智、徐少東等重刑犯逃亡引發爭議,最高檢擬推「保全羈押」防逃。(記者孫曜樟翻攝)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近年來朱國榮、鍾文智、徐少東等重刑犯棄保潛逃事件頻傳,最高檢察署十四日指出,最高檢與台灣高等檢察署研商防逃對策,並強烈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增訂「保全羈押」制度,要求法院對判處一定刑期以上重刑且有逃亡之虞的被告,應當庭羈押以確保司法程序順利進行。 最高檢表示,現行防逃機制主要依據行政規則,例如「防範刑事判決確定案件受刑人逃匿聯繫作業要點」,但實務上檢察官接獲法院通知時,重刑被告往往已失去蹤跡,成效有限。此外,科技監控措施對有心逃亡者也難以有效防範。 為此,最高檢參考美國、日本、德國等立法例,建議採取「羈押為原則、交保為例外」的制度設計,要求法院在宣判時若被告被判處五年以上重刑,應當庭審酌是否加以羈押,避免被告利用上訴期間逃亡。 針對第三審上訴案件的強制處分,最高檢也提出改進方案,建議由二審檢察署原蒞庭檢察官持續處理,確保強制處分的連貫性。 最高檢強調,若現行「捉放曹」的司法現象未能從制度面徹底解決,將嚴重影響民眾對司法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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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特別條例未過提覆議? 主計長:上級決定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立法院十四日審查四千一百億元特別條例。民眾黨立委黃珊珊質詢,若通過的不是政院版是否又要提覆議或聲請釋憲,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表示,要看上面決定,但主計總處要研究是否違反財政紀律法。 因應美國對等關稅,行政院日前通過規模新台幣四千一百億元的「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立法院經濟、財政委員會十四日聯席審查政院版及在野黨團版草案。 黃珊珊質詢指出,行政院的特別預算從原本擬定八百八十億元增加到四千一百億元,但其中項目都跟關稅有關嗎,老宅修繕、高等人才教育、照顧弱勢這些本來就該做,怎麼會變成特別預算。她強調,特別條例應有法規依據,個人看來,這根本是要花光歲計賸餘及去年超徵。 黃珊珊也詢問,現在特別條例有政院版、民眾黨團版及國民黨團版,若將來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不是政院版,行政院是否會像過往的總預算和法案提出覆議,甚至聲請釋憲;陳淑姿答詢表示,這要看上面決定,主計總處要研究,並且要看是否違反財政紀律法。 黃珊珊說,她不希望看到覆議的情況發生,各行政單位應跟立法院黨團好好溝通,因為這三個版本大同小異,但應該要凝聚具體共識,才能跟社會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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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解約金將訂豁免門檻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十四日初審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未來債務人的壽險契約解約金若低於中央或直轄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的六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目前為台北市,約十四萬六千七百三十元),不得扣押或強制執行。 由於民眾欠債遭法院扣押保單數量高達九十二點八萬件,引起社會關注。行政院會日前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債務人的壽險契約解約金若低於中央或直轄市公告的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的三個月金額者,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十四日排定審查此案,並邀請金管會主委彭金隆等人列席。考量最低生活費各縣市計算不同,為避免造成執行上的困擾,朝野立委達成共識,將解約金提高為以中央或直轄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中最高金額者為標準,目前為台北市。又考量目前每位民眾平均撫養零點五位親屬,故將三個月提高為六個月。經計算後大約十四萬六千七百三十元。 初審條文明定,要保人為債務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各有效契約之解約金債權金額未逾最近一年衛福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之六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彭金隆指出,眼前要解決的是一百多萬已被發扣押命令的保單,依照行政院版,可被豁免的有七成四,約九十一萬件,若再依立委所提的修正動議,剩下來的二成六,還可再豁免約一半。 彭金隆表示,如果依照十四萬元的解約金豁免門檻回推,等於民眾二十年期的保單至少要超過一千萬、三十年期的保單至少要超過五百萬元,才會被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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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將公告到校手機集中管理

教育部長鄭英耀(前)表示,校園手機使用原則將公告,以「集中管理」為原則,但尊重各校與師生、家長共同討論和制定出的管理方式。(中央社)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教育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衛福部、數發部十四日共同舉行記者會宣示「攜手共護網路新世代」。教育部長鄭英耀表示,校園手機使用原則將以「進校園後集中管理」為原則,但尊重各校與師生、家長討論和制定出管理方式。對此,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表態支持「集中管理」,但提醒應依不同年齡階段採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家長團體指出,不可能二十四小時盯著孩子,關鍵還是養成自律與網路辨識能力。 新北市板橋高中學生因擔心新校長的手機政策,在校內掛反對布條,引起各界對校園手機管理的討論。 鄭英耀指出,預計下週前就會正式公告校園手機使用原則,九月新學期開學全面實施。原則上是進到校園後「集中管理」,至於要用怎樣的方式,是每間教室有收藏地點,還是學校設置統一的「養機場」或相關收納空間,都會尊重各校。 教育部國教署長彭富源提到,網路使用和自傷事件、霸凌等也相關,且可能造成親子關係斷裂甚至兒虐等,政府已擬定四個行動方案,並盤點多個實用、易上手的工具並製作圖解手冊和教學影片,協助家長設定網路使用時間、過濾不當內容。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支持「集中管理」,但也呼籲教育部盡速公布相關辦法,提供學校明確法律依據,並落實教師數位素養培訓,形成親師生一致的數位環境。對於弱勢與特教學生,應特別加強設備與網路資源補助,避免數位落差。 全國家長教育協會理事長陳崇良表示,家長可使用一些工具來設定孩子的上網時間、限制部分App等。但畢竟不可能二十四小時都盯著,關鍵還是要培養孩子建立自律的生活習性,並具備安全上網及辨識危險的能力。 陳崇良提到,家長應該多多對話,幫孩子建立溝通表達的經驗和能力,不僅有助於提升學習成就,未來進入職場,也更能人與互動、解決問題。最怕的就是親子一起吃飯,結果各玩各的手機,一點互動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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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抱非核家園神主牌 核電歸零 賴政府須扛責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核管法》近日修法三讀通過,明確賦予重啟核電的法源依據。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副總召張啓楷十四日指出,執政黨若依舊擁抱「非核家園」的神主牌,拒絕面對現實問題,甚至無視國安危機,將戕害台灣的防衛韌性。 張啓楷表示,再過幾天,五月十七日核三廠二號機停役後,台灣「核電歸零」,將立即面對電價更高、空汙更嚴重、台電虧損再擴大等問題。 他強調,對此,民進黨政府必須承擔四大責任: 一、對電價飆漲負責;二、對空汙惡化、全民「用肺發電」負責;三、對產業因負擔高電費、高碳費所削弱的競爭力負責;四、對國家安全與防衛韌性減損負責。 他強調,若民進黨再繼續擺爛,台灣人民自會向民進黨政府討公道。 張啓楷指出,在四月初,中共的軍演早已模擬摧毀台灣的六大目標,其中之一就是位於高雄的永安天然氣廠。日前美國方面明確表示,台灣不能將自身安全繫於天然氣這種可能因封鎖導致斷供的能源來源;華府也憂心若解放軍發動封鎖,台灣的天然氣存量不足,自我防衛韌性減弱,會撐不下去。 此外,包括AIT處長谷立言對台灣政要的遊說,或者是我國國會議員訪問美國,都在交流中提及該項議題。民進黨政府如此漠視能源對於台灣的防衛韌性問題,根本就是「中共同路人」。 張啓楷強調,在全球因應淨零碳排、電力供應穩定及合理電價的情況下,從美國、日本、南韓,甚至原本已在二0二三年四月已關閉最後三座核電廠的非核家園德國,其核子技術協會都已明確表示「重啟核電廠是必要的替代方案」的全球「返核」趨勢。 因此,他呼籲,政府接下來應直接面對並承擔核三除役後的電價高漲、空氣汙染、產業競爭力衰退、國安空洞等四大問題與責任,切勿再玩弄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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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517台灣走入非核家園時代

兼任民進黨主席的賴清德總統十四日表示,即使依照新通過的《核管法》規定,核三廠二號機也不可能在未經實質審核下,直接延役甚或立刻重啟。圖為核三廠。(中央社資料照)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兼任民進黨主席的賴清德總統十四日表示,依照新通過的核管法規定,核三廠二號機也不可能在未經實質審核下,直接延役甚或立刻重啟,本週六也就是五月十七日除役,台灣將正式走入非核家園的時代。 賴清德在民進黨中執會表示,世界各國對於核電,無論是終止、延役或重啟,都是經過嚴謹的科學驗證程序,歷經社會充分的共識,甚至還編列龐大預算支應。但立法院在核三廠除役的四天前,通過核管法新修正案,把核電機組使用年限,從四十年延長到六十年。 賴清德強調,立法院通過這項修法,但就算依照新通過的核管法規定,核三廠二號機也不可能在未經實質審核下,直接延役甚或立刻重啟。 賴清德指出,對於核能議題,政府一貫的立場是不會排除任何有助於淨零的方案和討論。對未來新的、先進的核能技術,也都抱持開放態度。但是,任何的政策變更,都必須要滿足核安無虞、核廢有解,以及社會共識等三個重要的前提,才有繼續進行的可能。 賴清德表示,再過三天,台灣將站在非核家園的新起點,但也同時面對氣候變遷、地緣政治、經貿重組的劇烈挑戰。他強調應該肯定當年朝野政黨對於非核家園的共識,也必須感謝公民社會長年對永續台灣的努力。 對於立法委員在十四日質疑台電虧損擴大是因不用核電所致,台電發布新聞稿澄清說明,以二0二二年為例,核二的二號機及核三兩部機組皆仍在運轉,惟當年度台電虧損逾二千億元;今年僅剩核三的二號機發電至五月中旬,但今年預估虧損將較二0二二年減少許多,代表俄烏戰爭導致燃料價格飆漲才是虧損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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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全民?主計長:若不撥補台電 民眾損失逾萬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表示,若不補貼台電,導致電價上漲,最終增加的負擔會超過普發現金一萬元。(中央社)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針對在野黨提案版本主張刪除撥補台電千億,改為普發現金一萬元,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十四日表示,若不補貼台電,導致電價上漲,最終增加的負擔會超過普發現金一萬元,藍委立即抓包陳淑姿的數字,每一戶不會只有住一個人,不要把家戶電費支出從寬認列在每個人的電費支出,普發現金還是對民眾有利。 因應美國關稅衝擊,立法院經濟、財政委員會聯席審查「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陳淑姿出席該委員會時,作上述表示。 對於在野黨主張,台電撥補不如改為發給大家一萬元,民眾拿一半的錢來交電費,陳淑姿表示,根據預估,若電價調漲,民眾每月增加的電費支出約六百二十五元、換算一年約七千五百元;加上其他物價也會跟漲,約增加三千六百餘元,加起來會超過一萬元,普發現金反而讓民眾負擔逾一萬元。 財政部次長阮清華、勞動部次長陳明仁皆表示,相關條例是為了因應美國關稅問題,經費要考慮長遠,若不撥補台電電費,萬一造成物價上漲,一般階層受影響比較大,一般階層所受影響比富人大。 在野黨多位立委質詢時追問,撥補台電千億後,能否承諾今年不漲電價?台電總經理王耀庭答詢時解釋,台電前兩年扮演物價消波塊,造成巨額虧損,淨值現在僅剩約千億元,使台電應對外部能源價格波動的承受能力「脆化」,所以希望爭取撥補增加財務韌性,但真的不敢保證電價不漲。 後續國民黨立委葉元之質詢時質疑,陳淑姿詢答時提及,若不補貼台電導致電價上漲,一年增加的電費約七千五百元,這個七千五百元是指每人還是每戶為單位? 陳淑姿補充說明,指的是一年「每戶」增加電費約七千五百元。葉元之表示,若每戶年增七千五百元,每一戶不會只有住一個人,加上主計長說的通膨增加三千六百元,合計並沒有超過一萬元,希望主計長說明時能把單位解釋清楚,不要造成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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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長:核電延役/重啟不須環評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近日核管法修法條文三讀通過,核電延役與否引發關注。環境部長彭啓明十四日指出,目前法規限制,核電延役或重啟並不須舉辦環評,因此也建議核安會參考環評審查程序,讓公民有參與機制。 立法院會十三日三讀修正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核電機組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為四十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換發之運轉執照,其有效時間自執照生效日起算,最長為二十年。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十四日邀請環境部、經濟部、勞動部及教育部等部門就「我國推動綠色轉型政策,相關人才培育發展與產業政策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彭啓明會前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台灣目前的核一、核二、核三核電廠在興建時都沒有進行環評,核四廠當時有做環評,但並未成功新建。 他指出,依據現行法規,核電廠延役或重啟並不須舉辦環評,若要環評,則必須修改環評法;另外,核廢料最終處置場所則須環評。 彭啓明強調,環境部並非核能主管機關,因此也只能建議核安會若要延役或重啟,可參考環評審查程序,能讓全民有公開透明機制參與。 他也坦言,「現行法規邏輯很奇怪」,運轉四十年老舊電廠延役或重啟不須環評,除役卻需要;現在環評法正在體檢中,希望今年下半年能匯集各界意見後啟動修法。 不過,彭啓明表示,過去有很多案例,如焚化爐重新整改等是不用環評,如果要修環評法,就須一併討論,否則可能會一次新增很多環評案件,須考慮未來環境部量能或是整個社會可以接受的程度,也可在下半年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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