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夫婦埋針放血1死1獲救 妻涉加工自殺遭起訴

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 嘉義市一對夫妻萌生輕生念頭,妻子竟然為老公「放血」協助輕生,親人在一週後察覺有異,入屋查看卻發現丈夫已死亡多時,王女獲救但涉及加工自殺,嘉檢依受他人囑託而殺之罪嫌起訴。 檢警表示,杜男與妻子王女住嘉義市西區,民國一一二年八月初,因王女姊姊一直聯絡不到王女,通報消防人員破窗進入住處,發現兩人倒臥房間內,杜男已死亡多時,王女還有氣息,送醫急救並報警處理。王女治療後出院,檢方責付家屬。 警方在杜男及王女手臂上都發現有針管,旁邊還有血袋,另外還留有一封王女寫給哥哥的信件,內容大概請託處理身後事及財物。 嘉義地檢署調查,王女知悉丈夫杜男因住處產權民事訴訟結果未如預期,將面臨強制執行拍賣程序等困境,杜男萌生死意,王女竟以止血鉗、留置針等放血方式,協力杜男自殺,致杜男因放血導致急性失血,引發低容積性休克死亡。 檢警當時調查案發現場及解剖死者遺體後,確認兩人有嚴重失血情況,死亡的丈夫流失血液約一千三百克,妻子則是約流失五百克血液,檢方指出,人體若流失兩公升血液有致死風險,經法醫解剖遺體,體內已幾乎沒有體液,研判是失血過多致死。 嘉檢指出,王女所為,涉及刑法受他人囑託而殺之罪嫌,屬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應行國民參與審判。(珍惜生命,自殺防治專線請打一九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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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環狀線位移 雙北求償19.27億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府與新北市府將共同針對去年四月三日發生的地震所造成的捷運環狀線損害提出賠償要求。根據新北的第三方鑑定報告,地震對捷運環狀線的鋼箱梁造成位移,而事故的責任被認定是由於中華工程未依核定施工圖進行施工。雙北市政府目前計劃要求中華工程賠償高達十九點二七億元,並已準備好進行訴訟程序。 台北市議會八日下午召開臨時大會審議市府總預算第二次追加減暫擱等案,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許淑華針對去年花蓮地震造成新北捷運環狀線受損等情提出質詢,並關注雙北市政府對此事的立場。台北市捷運工程局局長鄭德發表示,台北市已於一月六日正式發函要求中華工程支付賠償金額。 許淑華進一步追問,若中華工程不願意賠償,台北市政府如何應對。台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回應,台北市政府將與新北市政府於一月十日進行會議,並一同向業者求償。若業者拒絕支付賠償金,雙北市政府已準備好進行司法訴訟或依照合約進入仲裁程序。 新北市政府在三日公布的第三方鑑定報告指出,環狀線的九跨鋼箱梁發生位移,並確認事故源於中華工程未按規定的施工圖進行施工。該報告強調,這一施工不當的行為直接導致了地震後的結構損壞。 對此,中華工程公司表示,將尊重並詳細檢視第三方鑑定結果,並希望釐清責任歸屬,並強調將以法律途徑與雙北市政府進行溝通,力求妥善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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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康聯盟黨涉收陸資 7人起訴

本報綜合報導 復康聯盟黨主席屈宏義遭控收大陸資金,吸收退役軍人擔任幹部,除找人參選立委,還到美國在台協會及四處軍事基地拍照、繪製座標圖交給中方,檢方偵辦後依違反國安法等將屈男等七人起訴。 檢方查出,六十二歲屈宏義自陸軍校級軍階退役後,長年在中國經商,一0八年熟識解放軍諜報機構單位,對方允諾提供資金,要求屈宏義在台吸收退役官兵發展組織,他陸續吸收包含黃桂坤等六名退役軍人擔任幹部。 屈宏義並於一一二年成立復康聯盟黨擔任主席,找來不知情藝人劉尚謙及地方人士等三人參選立委,並預估經費後,向中方對口單位申領資金,中方陸續以通訊軟體微信,交付新台幣近二百萬元,還以地下匯兌交付人民幣十五萬元,但劉尚謙等人皆未當選。 此外,屈宏義還指示組織幹部收集少將級以上軍官名冊,並前往美國在台協會以及阿里山雷達站、加祿堂海灘、屏東恆春三軍聯合訓練基地指揮部、三軍聯訓基地保力營區等重要軍事據點拍攝外觀、繪製地圖及座標,以微信等方式交付給中國對口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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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宗彥涉接受性招待關說南警人事 前警局秘書:只是關心 跟他不熟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被控在二0一二、二0一三年在台南市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任內,協助兩名酒店業者關說市警局人事案,並接受業者「性招待」被起訴。台南地方法院八日開庭,傳市警局前局長的謝姓秘書出庭證稱,陳當時打電話是關心王姓偵查隊副隊長的平調案,此案並未特例處理,而是通盤檢討調職;陳宗彥與兩位酒店業者都當庭否認犯罪。合議庭諭知一月中旬再開庭。 法院傳喚已調任高雄市警局分局長的前台南市警局謝姓機要秘書出庭作證,謝指出,台南縣市合併後才認識擔任民政局長的陳宗彥,當時自己是南市警局機要股長,負責局長秘書工作,也是警局的府會連絡人,但未負責人事調動業務。 他說,當時陳宗彥聯絡他,主要是關心時任佳里分局偵查隊王姓副隊長,想平調到市區三分局偵查隊之事,他就簽出給局長批閱,局長未在簽呈具體指示如何處理。 當時局長批閱後就轉給業務單位,二0一三年三月間並未做特例人事調動,直到同年六月才做通盤檢討調動。謝強調,當時他只是轉達此案,無權去做調動決定。 謝說,有關警察人事異動,很多市府長官或議員都會關切,他也都依規定簽陳局長批閱後再轉交業務單位列管;說實在的,他與陳宗彥並不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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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騎車害母車禍亡 弟求情改判6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陳姓男子無照騎機車搭載母親看廟會,行經交岔路口時轉彎未打方向燈,遭同向王姓男子駕車由後追撞,致母子人車倒地,陳母傷重不治,陳、王皆依過失致死各判八個月及六個月。陳的胞弟為哥哥求情,稱哥哥有輕度智能障礙,理解力差,因此駕照考好幾次都考不過,出於一片孝心,載母親出去玩,卻不幸發生車禍,家人都原諒哥哥,不希望他入獄。二審改判陳六個月。 二0二三年十月廿九日下午四點,陳男騎機車載母親沿將軍區南廿五線由東往西行駛,經交岔路口右轉時未打方向燈,遭後車追撞致人車倒地,陳右足及小腿擦挫傷,陳母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併多重器官衰竭、出血性休克、右小腿嚴重壓挫傷合併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及神經血管斷裂等,經送醫急救,三天後不治。 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為陳為肇事主因;王男駕車至閃光黃燈路口時也未減速慢行及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台南高分院考量陳男坦承認錯,節省司法資源,態度尚可,參酌被害人家屬到庭表示願原諒被告,希望陳不要入監服刑等,撤銷改判較輕刑度,不用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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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豐街98巷7日晚間火警 無人傷亡 起火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東區裕豐街九十八巷一棟民宅七日晚間傳出火警,一名男子受困二樓,消防局調派大批人車馳往搶救,火勢很快被撲滅,並順利將男子帶下樓,起火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 台南市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於七日晚間十點四十二分據報,裕豐街九十八巷一棟民宅冒出火苗,有一名男子受困二樓,立即派遣十六車、六十二人馳往,消防人員出水搶救,隨即控制火勢。 消防局指出,這棟民宅地上三層樓建物,燃燒二樓寢室,屋內一家六口自行疏散五人,在二樓陽台救出一名受困男子,經救護人員檢傷後,該名男子並無大礙,未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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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凌晨當街擄人 塞後車廂不成6打1痛毆 警循線逮3人送辦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黃姓男子不滿同母異父的余姓胞弟行為囂張,除常對家人嗆聲還揚言要找他輸贏,八日凌晨找來五名友人到北區某民宅,欲將余男擄走教訓,一度強押余男塞進後車廂未果,索性當街痛毆踹頭施暴,經警方循線查獲涉案的三名男子,依妨害自由、聚眾鬥毆等罪嫌調查偵辦,並持續追緝其他涉案人。 台中市第二警分局昨日凌晨一時七分許接獲報案,在北區中清路與文武街口發生疑似有多人在打架案件,隨即出動二十四人趕赴現場,發現一名男子受傷倒地,現場已無打架情事,男子經送醫急救暫無生命危險。 警方指出,員警到場發現三十二歲余姓男子倒臥於中清路上,隨即通報一一九送醫治療,余男雖神智清醒但語言表達不清,已通知其家屬到場照護,並派員戒護,後續持續調查相關案情。 警方表示,經循線查獲涉案的三十八歲黃姓、三十九歲陳姓、二十九歲劉姓等三名男子到案。經初步追查,疑因黃男不滿同母異父的弟弟余男行為囂張,並對家人嗆聲,於是夥同陳男等五名友人至中清路教訓余男,員警持續追緝在逃嫌犯、釐清案情,全案將依妨害自由、聚眾鬥毆等罪嫌調查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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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輾到馬路坑洞慘摔重傷 大里區公所遭判國賠124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曾姓婦人騎機車輾到坑洞慘摔重傷,臥床需人全天照顧,對台中市大里區公所求償八百九十一萬多元,公所辯稱事發前一天才修補因大雨才出現坑洞,台中地院查當時降雨根本未達無豪大雨等級,考量曾未注意前車狀況本身應負七成責任,判大里區公所國賠她一百二十四萬元,可上訴。 曾婦一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午七時騎車經環中東路六段,路面上有一個長、寬及深各三點一公尺、一點三公尺及深十公分的坑洞,她行經時車輛劇烈晃動連人帶車摔落馬路,送醫腦出血、鎖骨骨折,全身多處擦挫傷,並控訴大里區公所身為管理機關未及時修補路面坑洞,顯未盡維護之責,就醫療、看護、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撫慰金二百萬元,一共向公所求償八百九十一萬五千九百三十元。 大里區公所抗辯稱,在事發前一天二月二十三日修補道路,因二十三日豪雨及重車輾壓已修補的柏油又造成坑洞,公所已盡管理義務而無管理欠缺,不需負國賠責任,也爭執曾婦求償金額、項目等,主張駁回。 台中地院查,一一一年二月二十日至二十四日,雖有降雨但尚未達大雨或豪雨等級,區公所辯稱因豪雨造成修補後出現坑洞,不予採信,且若是二十三日已經修補完善,實在不可能在不到二十四小時後降雨甚微的情況下,產生H級的坑洞,該洞應是更早已存在。 法院認為,區公所未能及時修補,且周遭也無設置警告標誌及護欄,未能使用路人注意該坑洞存在,在道路管理上有欠缺,應負擔國家賠償責任,經計算相關醫療、勞動力減損等,認定曾婦得求償金額為四百一十五萬九千六百六十三元,根據行車事故鑑定,其認為曾婦騎車未注意前方路況失控摔車,是肇事主因,道路鋪設未平整是次因,判定曾、區公所各應負擔七成、三成責任,計算後判大里區公所應給付曾婦一百二十四萬七千八百九十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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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12元手續費 男子毆傷業務主管被判刑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一名成姓男子因繳貸款本息少繳十二元手續費而扣款失敗,便遷怒李姓業務主管,並在高雄一間舞廳辱罵毆打對方;該名李姓業務主管因而提告傷害等罪求償六十二萬多元,高雄地院法官考量雙方地位、經濟狀況差異,認定二十萬元較為適當,再加上醫藥費等,共判賠二十四萬多元,可上訴。而成男判刑六月可易科罰金定讞。 成男向李男任職公司申辦貸款後,因僅存入應繳納貸款本息新台幣十萬元,未一併存入轉帳手續費十二元,導致整筆扣款失敗,成男便認為李男辦事不力,進而心生不滿。成男於一一一年三月十一日下午與友人在高雄一間舞廳前巧遇李男,便要求李男進舞廳包廂內理論,不料成男等人入內後,卻開始爭執手續費扣款事情,並不顧李男解釋,成男十多名下屬、客戶、朋友在場,就公然以閩南語髒話辱罵,並丟擲手搖飲杯子、玻璃酒杯等。李男頭部被砸到後受撕裂傷、右臉擦傷等,被毆打後更請公傷假、特休假治療休養,李男據此向成男提告傷害等罪,並附帶民事求償醫療費、薪資損失、精神撫慰金等,共六十二萬多元。 地院審理時,成男辯稱沒有丟擲飲料杯及玻璃酒杯、同夥也否認犯行,但法官根據監視器畫面與舞廳主管證詞等,不採信其辯詞;審酌成男僅因辦理貸款未一併將轉帳手續費十二元存入扣款帳戶,導致扣款失敗等枝微末節小事,且無視李男及承辦人員已一再解釋及說明,就公然侮辱傷害身為主管的李男,據此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月,可易科罰金。但二審法官考量成男直至審理最後階段才當庭致歉,但至今卻未賠償李男分毫,改判有期徒刑六月,可易科罰金,不可上訴;成男二名同夥則從一審無罪改判三個月,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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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師疑上課情緒失控爆走 縣府要求調查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礁溪某國小一名女教師,八日在上課時疑似情緒控管不佳,踢飛學生桌椅,學生嚇得站立不發一語。 縣府教育處表示,針對該師疑似不當管教行為,已立即要求校方進行校安通報,同時依規召開校事會議啟動調查,若行為不當屬實,將要求學校議處,並重申教師應採正向管教行為,避免任何不當管教。 有民眾指出,,疑似出現失當行為的女教師,先是對學生大聲咆哮「你的考卷咧?」、「什麼!什麼叫做不見了?」,聲音大到連教室外都聽得見,之後再大力將學生椅子踢飛,然後再踢桌子,所幸沒有傷及學生。當時學生嚇得站立不發一語,一臉無奈邊收考卷邊轉頭望向遭踢飛的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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