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溫逾41度 獨居男熱中暑昏倒

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 嘉義市獨居男子「阿勇」昨天昏倒在家中,體溫高,身體無法流汗,耳溫高達四十一點二度,研判是因熱中暑,所幸送醫急救撿回一命,目前在加護病房觀察中。 嘉義市消防局接獲報案,指市宅街一處民宅內有獨居民眾昏倒,救護人員趕抵,發現一名男子躺在家中地板上,男子意識不清、體溫非常高、全身無汗、耳溫高達四十一點二度,瞳孔對光無反應,情況危急。 救護人員綜合各種資訊,初步研判為傳統型熱中暑,立即利用溼毛巾及冰塊置於頸部等大動脈處降溫,並實施靜脈注射,隨即搬運患者至戶外通風處持續全身沖水並送醫,到院約二十分鐘後,患者體溫稍微降至四十點八度,目前在加護病房觀察中。 嘉義市衛生局表示,近期嘉義市醫院平均一天約有十件因熱衰竭掛急診病例。面對高溫天氣,民眾需定時補充水分,每天至少喝下約兩千cc白開水,不喝冰水、含糖飲料或酒精性飲料。 衛生局提醒,熱中暑死亡率超過三十%,出現體溫升高、皮膚乾熱變紅、心跳加速,應趕快離開高溫環境,利用毛巾或海綿浸水拍拭身體,或在身上擦水並搧風降體溫,並補充加鹽的冷開水或稀釋電解質飲料,儘速就醫。 嘉義市因熱島效應屢次登上全國最高溫,市環保局綜合計畫科長孫意惇指出,夏季穿著淺色系服裝比較涼爽,似乎是普遍觀念,但根據二0一九年哈佛大學研究顯示,物理學中電磁波光譜的紅色波長最長,可以吸收紫外線,阻擋熱量同時還能防止皮膚曬傷;號召民眾一同穿紅衣防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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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逃漏稅 更審判1年10月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頂新前董座魏應充逃漏稅案一審遭判三年,得易科罰金,二審改判兩年不得易科罰金,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十四日以魏應充坦承犯行,並繳交欠稅罰金,判處一年十月徒刑。 據指出,彰化地檢署偵辦頂新偽劣油品案時,查出頂新製油公司短開發票銷售金額,逃漏稅兩億四千多萬元,沒開發票的收入,存入魏應充提供的帳戶中。 檢方起訴後,一審彰化地方法院認定魏應充逃漏稅六千多萬元,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得易科罰金。二審改判魏應充兩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最高法院認為,魏應充辯稱漏報營業收入僅五億多元,似非全無憑據,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考量魏應充坦承犯行,昨天宣判判決魏應充一年十月,可易科罰金,每天以三千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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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將騷擾愛女 老爸揮刀奪命判4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市汪姓計程車司機因追求蔡姓女子不成,竟多次騷擾、甚至或恐嚇蔡姓,引發蔡女父親不滿,因護女心切,與汪男口角後持刀將其刺死。一審依殺人罪判刑六年六月,二審改判六年二月,最高法院十三日自為改判四年徒刑,全案定讞。  蔡姓女子從民國一0四年十一月起,經常搭乘汪男的計程車,汪男因此對蔡女心生好感,雖多次追求遭拒仍持續示好,蔡女最後不願與其見面、聯繫。汪男不放棄、頻頻騷擾,不斷打電話或傳簡訊,甚至恐嚇,還開車到蔡女的住處徘徊守候等。  蔡女不堪其擾,蔡父多次出面與汪男發生口角衝突,但里長介入勸阻都無法勸和。一0六年三月三十日清晨近六時,汪男再度開車到蔡家門口,蔡父見狀要求離開未果,雙方因此發生激烈爭吵。  汪男說「如果你女兒亂交男朋友就要她死」、「若不是看你年紀大,也要找人處理你」等。蔡父氣憤回家拿水果刀,朝汪男胸腹部猛刺八刀,鄰居見狀報警,但汪男送醫後仍不治死亡。  蔡父否認殺人犯行,供稱拿刀只是想嚇嚇他。最高法院認為,二審以蔡男符合自首規定、情堪憫恕二次減刑,應判五年以下,量刑不當,因此自為改判四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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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夾雜私怨 法官罰俸5個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東地院法官郭玉林因與同事發生嫌隙,在案件判決書內文夾雜指摘同事的私人意見,去年遭到監察院彈劾。職務法庭審理認為,郭將私人爭執置入判決,難以期待法官會公平審判,十三日判決將他罰俸五個月。  郭玉林因與吳姓法官有糾紛,被控在某判決書文末段,假藉陳述審判獨立,將法官宿舍爭議細節寫入判決書。內容提到吳父「持刀具、鋤頭在法官居住範圍內、未經法院同意下即任意開墾」等。  郭於另一件判決書中指法院參審模擬法庭沒有益處、浪費司法資源,又在某裁定中暗指觀審制模擬法庭耗費資源。此外,郭在三件判決書中指摘刑事庭法官不當採用證據、違法羈押,卻與判決內容沒有關係等。  台東地院認為,郭的行為不但違反判決書格式,也有失判決文莊嚴、神聖性,損害司法形象,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應依法官法規定,移付個案評鑑。  監察院去年已彈劾郭玉林,送請懲戒。職務法庭指出,郭的違失行為僅一件判決,堪認屬一時失慮,他於九年審判工作中,表現平穩認真,並於公餘發表多篇法學文章,且於本件審理中,深表愧疚自責,認為情節尚未達應作成免除法官職務或撤職必要,因此判處罰款月俸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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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扶天地 〉網路購物的鑑賞期規定

 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延燒,民眾為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大幅降低外出購物意願,改以網路購物,因而近來衍增不少網路購物糾紛。近來就有民眾詢問是不是以網路購物,如物品不喜歡就可以在「鑑賞期(猶豫期)」內退掉。關於此問題,就要先瞭解什麼是「鑑賞期」、期間多久、有無不適用的例外情形等等。  近年流行之網路購物、電視頻道購物、廣播頻道購物、郵購等皆屬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十款規定之「通訊交易」、業務人員登門推銷則是屬於第十一款明定的「訪問交易」。有鑑於此類購物方式,消費者只能透過郵寄目錄、電視頻道或網頁瀏覽看到商品圖片及說明,無法於購買前確認實品,因此消費者保護法對於消費者在通訊交易、訪問交易之型態上,給予消費者對於商品或服務有「相當合理審視、接觸、考慮」的機會。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就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即可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這七日期間就是俗稱的「鑑賞期」,也可稱猶豫期。讓消費者可以在收受商品或服務七日內用「無條件退貨」的方式,確定是否願買受該商品或服務,以免在企業經營者的特殊行銷方式下受到不利益、不平等。  而為了避免消費爭議,就一些特殊商品或服務,例外排除鑑賞期之適用,「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在第二條規定有七類,包括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三、報紙、期刊或雜誌。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由於上述七大類性質都是即時、無法回復效用或衛生問題,如果可以隨意讓消費者主張無條件退貨,反會造成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的失衡,如仍有鑑賞期,甚至這些商品可能會消失於通訊交易型態市場,對於消費者而言絕非是件好事。至於消費者要是購買到此七類商品具有瑕疵時,仍可以依照民法規定向企業經營者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更換新品、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等權利。  綜言之,企業經營者賣的商品若非上開七大類商品或服務,賣家必須遵守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給予消費者鑑賞期;縱使賣家於網路賣場公告不適用鑑賞期,也牴觸法律規定約定無效,消費者仍保有鑑賞期無條件退貨的權利。 (作者/黃厚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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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漁港驚見男浮屍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麗水漁港一名漁民十三日上午七時四十五分出海捕魚時,發現一具浮屍在海岸旁載浮載沉,嚇得立即報警處理,警消到場時將遺體打撈上岸,經初步研判,確認死者是名男子,身高約一七0公分,年紀約四十五歲,身穿黑色短袖上衣、黑色卡其褲,無明顯外傷,經過追查後確認死者是住在大肚的王姓男子,家屬也不明白為何王男會死在漁港,詳細情形警方仍在釐清中。 海巡署人員將遺體打撈上岸後,僅確定死者是名四十五歲,高約一七0公分的男性,但身上任何證件,隨後請警方進行後續追查。經過指紋比對後,確認死者是住在大肚的王姓男子,警方進行家訪時發現,王男家中有一名八十餘歲的失智老婦和另一名外傭,目前未在家中找到遺書;警方隨後也連絡住在北部的王男兒子到派出所了解情況。 據悉,王男五年前曾經發生車禍,造成右眼失明,生前待業中,與母親同住。王男兒子和父親幾乎沒有連絡,也不明白父親為何死在漁港。目前警方報請檢察官相驗,釐清事發經過與王男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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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董捐款救妻不成 找黑道劫禪寺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某上市企業子公司何姓董座捐款給苗栗造橋一間禪寺,想藉由宗教力量挽救罹癌妻子,但最後何妻仍不幸過世,何男不甘,竟找竹聯幫吳姓主嫌在去年八月帶人前往禪寺,索討其所捐二千萬元香油錢,還打斷住持肋骨,吳嫌食髓知味在九月又帶人前往勒索,幸未得逞;全案刑事局追查後,在日前將吳嫌及小弟共七人逮捕,訊後依法送辦。  刑事局第四大隊二隊是在去年十月接獲苗栗造橋一間禪寺報案,指稱以竹聯幫青堂吳姓主嫌為首的暴力集團,在八月十八、十九日率眾前往該寺強盜、恐嚇取財二千萬元,還打斷寺內住持肋骨。由於案情重大,警方獲報即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  警方組成專案小組展開偵辦,追查發現某上市企業子公司何姓董座因妻子罹癌不癒,於是至該禪寺捐款,希望能藉由宗教力量挽救妻子,而寺方也允為其妻辦法會助度難關,但最後何妻仍因病過世。  何男心有不甘,遂找上竹聯幫青堂吳姓主嫌代為索討所捐香油錢二千萬元,吳男在八月間率眾到該禪寺強盜、恐嚇取得二千萬元後,竟食髓知味,又在九月間率眾前往禪寺勒索錢財,在遭寺方拒絕後,竟當場撒冥紙並出言恐嚇,寺方遲至十月才向刑事局報案。  專案小組蒐證齊全後,在七月七、八兩日兵分多路將吳姓主嫌及六名共犯逮捕到案,並查扣手機、本票、借據、存摺、木棒、鐵棒等贓證物。警訊後將全案依加重強盜等罪嫌移送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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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鯨亮晶鯨 交管叭叭叭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市府文化局將於十七日至十月十八日,在安平區歷史水景公園、東興洋行前廣場及周邊區域,舉行「二0二0年安平港國家歷史風景區大型文化觀光活動-安平虎鯨亮晶鯨-Orca Go!」活動,警四分局表示,配合活動,將有交通管制措施,請民眾注意。  警四分局表示,活動現場,除展示虎鯨造型藝術一座等,由於會場座落安平路八百五十巷、國勝路卅五巷、安北路二百卅三巷二弄等街道巷弄,採全面封閉管制。  活動期間,為因應可能產生交通壅塞問題,警四分局審酌交通尖峰時段及停車場處周邊車流狀況,分別於十六時至廿二時,針對會場周邊主要的安北路與王城路口、安平路與安平路八百五十巷口、水景橋東、西側同平路與湖內一街口、安北路與同平路口等重要路口,視實際人、車潮狀況,擴及運河路與平生路口、安億慶平路口(安億橋兩側)、安北路與健康三街口、慶平路與健康三街口(承天橋兩側)實施交通疏導管制,以維護參加活動民眾安全及確保用路人通行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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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專生跑3千變植物人 教官延誤送醫判緩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警察專科學校三十五期廖姓學生,於期中考測驗三千公尺跑步時昏倒,送醫後成為植物人。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張姓監考教官錯失黃金救援時間,十三日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將他判刑五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  民國一0六年十一月二日,廖男測驗三千公尺長跑時突然昏迷,經過兩個月的治療,醫師判定他因缺氧性腦病變導致微意識症狀,成為植物人,終身要專人照護。  檢方指出,廖男昏倒時,張員立即關切並與同學合力實施急救,但學生見情況不樂觀,請求趕緊通知救護車,卻遭張男拒絕,直到同學第三度要求叫救護車,張男才同意。因時間延宕而導致錯過黃金救援期,涉有過失,依法予以起訴。  張員開庭時指出,當天見廖生呼吸不順,先連絡學校的醫務室,再由領有救生職照的陳姓學員接手,另有教官於兩分鐘後到場進行AED、CPR,但因醫務室同仁未到,後來致電一一九,此時距廖生倒下約四分鐘,均依照學校規定作判斷。  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員確有疏失,全案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將他判刑五月、得易科罰金十五萬元,緩刑二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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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等紅燈遭撞 一死一重傷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壯圍鄉美福路十二日接 近中午,兩名雙載的男移工所騎電動自行車在停等紅綠燈時,遭一輛幾乎未剎車的貨車從後方急速撞上,兩人被撞噴飛四十多公尺,電動車嚴重變形,一人當場失去生命跡象,另一人重傷命危送醫搶救,肇事原因由警方調查中。  警方調查,十二日上午十一時十九分,兩名男子雙載的電動自行車,一名二十六歲印尼籍男移工(中文名為阿迪)、一名廿四歲同為印尼籍男移工Made Febri Anggara,停在壯圍鄉美福路二段與宜一九一線的路口等紅燈時,被廖姓司機所駕駛貨車直接衝撞,造成這起車禍。  廖姓司機說,當時他正開車要前往基隆維修冷氣,但車子跨越蘭陽溪側車道橋梁往北行駛時,該路段是下坡,且油門突然回不了,加上煞車失靈,疑因機件故障,直接衝撞前方雙載正在等紅燈的電動機車。  受傷的兩名移工經送往陽大醫院院急救,但二十六歲的阿迪,到院前已經死亡,經搶救無效;另名二十四歲的移工經搶救後已恢復微弱生命徵象,因身體多處傷勢,仍在醫院搶救中,有生命危險。  附近居民說,十二日車禍路段是國五高速公路的下橋處,車速容易快,肇事率高,每個月都有二、三起車禍發生,希望增設超速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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