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升二審檢察官 北檢3主任上榜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十日審議通過今年度調升二審檢察官名單,共十二人上榜,其中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的主任林宗志、王鑫健、張書華都調升。  一審升任二審檢察官由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推薦名單,由法務部長蔡清祥圈選十二人,送交檢審會審議。  台北地檢署共有四人上榜,包括檢肅黑金專組的忠組主任林宗志、愛組主任王鑫健、吉組主任張書華,以及緝毒專組的義組主任黃立維。  林宗志(司法官訓練所三十九期結業)曾為特別偵查組檢察官,在主任任內統籌偵辦復興航空停航案、王炳忠涉違國家安全法案;王鑫健(四十一期)近期曾偵辦國安局私菸案,檢察官時期經手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涉嫌收賄等重大案件。  此外,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正皓(四十期) 曾獲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曾偵辦國防部軍備局官員集體採購弊案、職棒假球案;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邱智宏(三十八期)因偵辦博達案而受注目,也曾是特偵組一員,曾獲法務部頒發法眼明察獎。  其餘升任二審名單包括新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宏松(三十八期)、新北檢主任檢察官鄧媛(三十八期)、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秀敏(三十八期)、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謝志明(三十九期)、士檢主任檢察官柯怡如(四十期)、中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彥良(四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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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耕機沿路掉泥害摔車 男獲緩刑2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林姓男子駕駛農耕機進行翻土工作後,欲返回住處,卻未妥善清理農耕機夾帶的泥巴,致泥巴掉落在道路上,其又未清除即離去,剛好有吳男騎機車行經,因車輪輾壓泥土而失控打滑,並因此撞擊恰巧經過的另輛機車,吳人車倒地,多處受傷,彰化地院第一審將林男判處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林男認判刑過重,提起上訴。第二審認原審並無違誤,駁回上訴。但考量被告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成立調解,賠償完畢,故宣告緩刑二年,應向公庫支付八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男一0七年十一月二日下午,在農田操作農耕機進行翻土工作後,駕駛農耕機欲返回住處,因未妥善清理農耕機,導致機上所夾帶的泥巴掉落在道路上,其又未清除道路上的泥巴即離去,嗣於同日下午五點四十九分許,吳姓男子騎機車行經該處,因車輪輾壓泥土而失控打滑,並因此撞擊恰巧經過的另輛機車,吳人車倒地,造成頭部外傷合併臉部挫傷、門牙斷裂、肋骨骨折等傷害。  原審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將他判處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他認量刑過重,提起上訴。  第二審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量刑也未逾越法律所規定的範圍,故駁回上訴。但考量被告因一時疏失,致罹刑典,行為雖屬不該,究非惡性重大之徒,又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成立調解,履行其賠償責任,良有悔意,故宣告緩刑二年,應支付公庫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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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警宣導人車不疏散不管制

 記者翁聖權/白河報導  考量防疫需求,今年萬安四十三號演習與往年不一樣,首度以「人車不疏散不管制」的方式來實施。白河警分局九日下午召開演習協調會,邀集轄內各區公所、學校等相關單位前來參加,以利演習順利進行。  一0九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四十三號演習將於七月十四日十三時三十分至十四時發放防空警報,今年首次以「空中威脅告警系統」發送簡訊,通知本次演習不實施車輛、行人及燈火等管制。  白河警分局表示,因考量防疫需求、避免群聚感染,本次演習有別以往,改採「不交通管制」、「不實施人員疏散避難及熄滅燈火管制」,但考量民眾有可能聽到防空警報聲習慣自行停車,恐造成交通阻塞或事故,警方針對轄內各重要交通路段,仍編排警力執行交通疏導,確保演習順利進行。 白河警分局提醒民眾,演習期間請勿驚慌,保持平日正常作息。本次除有預告式的發放警報,並將以手機簡訊通知民眾演習開始及結束,所有車輛、行人不實施管制,無需關閉門窗與燈光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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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高中職生相約跳水 烏來紅河谷2生溺水 1命危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十一名高中職學生九日上午相約到烏來區紅河谷戲水,中午時傳出二名學生溺水,警消據報趕到救起時,其中一名學生已無生命跡象,經送往新店耕莘醫院急救恢復心跳,目前仍在加護病房觀察中。事故原因有待釐清。  新北市府消防局表示,暑期消防防溺人員九日上午在烏來區紅河谷一帶巡邏時,即發現有某高中職生十一男學生相約到紅河谷跳水,當時勸導不要戲水,但學生仍不聽勸告。  至中午近十二點半時傳出其中二名學生發生溺水,消防人員趕到搶救,其中一人被救起時無大礙,但另一名詹姓學生被救起時已無呼吸心跳,經送往新店耕莘醫院急救,於下午二時許恢復生命跡象,目前仍在加護病房觀察中。  警方初步了解,這起溺水案系因不慎誤入深水區域,但確切原因待進一步釐清。消防局呼籲大眾必須在安全水域戲水。  消防局表示,發現有人溺水時謹記救溺五步「叫、叫、伸、拋、划」,大聲呼救,呼叫119、118、110,或112,利用竹竿、樹枝等延伸物搶救溺水者,岸邊友人拋送球、繩子、空瓶等漂浮物,利用大型浮具如船、救生圈、浮木、救生浮標等划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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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刀刺死妻 判12年8月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宜蘭縣男子呂鴻猷懷疑經營檳榔攤的中國大陸籍妻子另結新歡,去年竟持水果刀猛刺妻子五十三刀,致其倒地死亡。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將他判刑十二年八月,最高法院九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判決指出,呂鴻猷(六十一歲)質疑妻子與其他的男人有不正當的關係,去年八月六日兩人先在檳榔攤發生口角,晚間回到頭城的住家後又繼續吵。  呂男不滿妻子想離家,持水果刀朝在臥室的妻子猛刺五十三刀,致其頸動脈、心臟大出血到地。次日凌晨,女兒返家時發現母親倒臥血泊,送醫不治。  呂男則於犯案後,將水果刀放在房間抽屜後離家,前往台北巿找胞妹,並於告知此事後離開,呂妹報警後,警方在桃園將呂男逮捕。  呂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也表示後悔。兩人十八歲的女兒也請求法官輕判。  一、二審認為,呂男先前曾多次對妻子暴力相向,審理時還指責妻子在外交往複雜,企圖推諉殺人過錯,但審酌他坦承犯行、中風且行動不便等情狀,均依殺人罪判刑十二年八月。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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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達電內鬼案 高院改送智財法院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hTC宏達電「內鬼」案,去年將收受回扣的宏達電前工業設計部副總兼首席設計師簡志霖判刑七年十月。全案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簡志霖的部分管轄錯誤,已將他移送智慧財產法院審理。  高院昨日二審宣判,對於簡志霖被控涉犯違法營業秘密法部分,屬智財法院審理的範圍,認定「管轄錯誤」,且簡男一人涉犯數罪,依據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規定,應移智慧財產法院處理。  除宏達電員工外,高院依法將供應廠商威信電通負責人張俊宜、佳元公司負責人陳榮元、廠長陳忠貴,萬富隆公司負責人周建成、會計主管洪千媄等,各判刑三月至一年六月不等。本案仍可上訴。  民國一0二年六月間,簡志霖被控擅自重製宏達電的ICON圖形,與使用者體驗動態檔案,以電子郵件附加檔,將含有上開營業祕密的檔案寄送給網秦公司策略長,作為雙方將來在大陸發展使用。  簡男等人另向威信電通、佳元公司,以開立不實發票,多次製造不實交易,向宏達電浮報、虛報費用,詐領二千七百多萬元,還向廠商收取回扣八百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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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不落地大執法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台南市環保局擴大稽查垃圾不落地,嚴加取締以杜絕垃圾包丟棄亂象。環保局統計,今年一月迄今已告發三0二件,開罰逾三十六萬元。  市長黃偉哲呼籲市民要發揮公德心,莫隨意丟棄垃圾,不僅影響道路行走,也可能吸引流浪貓狗聚集撕咬,一旦破損更會散發異味,造成垃圾飄散,嚴重影響環境衛生,破壞城市形象。  環保局調查,在街角巷弄或無人空地處,常有民眾趁四下無人時棄置垃圾,只要一有人丟,隨後就有人跟著丟,造成垃圾堆積,環境髒亂。環保局架設監視器材,更不定期派員巡查,在安南區、南區、永康區及北區等地區,查獲告發多筆違規案件,今年已開罰三十六萬八千四百元。  環保局長謝世傑表示,「台南垃圾車」行動APP已上線,民眾可即時查詢附近清運點及清運時間,隨時掌握垃圾車位置,APP還提供到點提醒,民眾不用怕和垃圾車擦身而過。依垃圾不落地政策,除環保局指定清運時間、地點,任意棄置垃圾將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裁處一千兩百元至六千元罰款,累犯將依違規次數加倍罰款,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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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山7支土石流監視器上路

 記者翁聖權/東山報導  東山區是台南市土石流潛勢溪流高風險區域,為提高保全戶的預防性疏散撤離意願,公所於高原里與南勢里的兩處交叉路口共裝設七支監視鏡頭,守護當地住戶安全,並邀請市府災害防救辦公室及消防局等相關單位舉行監視器啟用儀式。  東山公所表示,東山區是台南市境內土石流災害潛勢最具威脅的地區,二00九年莫拉克風災時,東山區五叉溝部落曾因超大豪雨致土石滑落交通中斷,一夕間變成孤島,居民受困超過一個月。因此,在極端氣候的威脅下,每年防汛期前,公所均會辦理多次的預防性疏散撤離宣導及土石流防災教育訓練,以潛移默化方式逐步提升民眾的防災意識與撤離意願。 東山轄內有十六條土石流潛勢溪流,共卅六戶保全戶。颱風豪雨期間為保障保全戶之生命安全,公所均會實施預防性疏散撤離;惟居民擔心撤離後家中會遭竊,配合意願低落,造成撤離時的困擾。保全戶向區長董麗華反映後,經公所會勘決定於潛勢區域之出入路口裝設監視錄影器,提高保全戶撤離意願。 東山公所說,監視器共裝設七支鏡頭,裝設地點分別是:高原里李子園一七五線與一0四之二線交叉口裝設四支監視鏡頭、南勢里橫路部落保全戶蔡孟彰門口三叉路口裝設三支監視鏡頭。感謝高原李子園社區產業協會及保全戶蔡孟彰無償提供電源及場所放置監視器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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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車商圈持刀隨機傷人 精障男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車站外商圈去年六月初發生一起持刀隨機攻擊案,一名精障男子懷疑有人要攻擊他,竟持偷來的美工刀,朝被害人頸部攻擊,所幸被害人阻擋,附近民眾也協助壓制。士林地檢署九日偵結,依殺人未遂罪嫌將他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重大傷病卡的男子,去年六月四日十一時許,先在台北市大同區的五金行,偷走一把工業用美工刀,隨後即朝台北車站的方向遊走,尋找犯案對象。  余姓男子將機車停在重慶北路,坐在機車上等待在超商購物的父親。不料,這名持刀的男子突然用左手勒住余男的脖子,右手持美工刀企圖刺殺其頸部,所幸余男抵抗阻擋,爭奪美工刀。  現場路人見狀,立即大聲呼叫救援,有民眾上前協助搶下美工刀,所幸余男僅手部受輕傷。持刀男隨即逃跑,但不久被見義勇為的民眾壓制,交給趕來的員警,送往醫院強制治療。  被告到案後供稱,當時以為余男要攻擊他,才會拿刀先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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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世文涉貪 公懲會判撤職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營建署前署長葉世文於前桃園縣副縣長任內,被控不實請領特別費、縣政業務費共九萬八千多元,上月被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審理後,九日判他撤職並停止任用二年。  葉世文(七十二歲)於民國九十七年九月至一0二年六月間擔任營建署署長,一0二年七月至一0三年五月任職前桃園縣副縣長。  葉男被控於一0二年、一0三年擔任桃縣副縣長時,明知特別費與縣政業務費需以公務上實際消費的單據請領,卻提供不實的支出憑證、載明不實餐敘與贈禮對象等用途的核銷便箋。  監察委員調查指出,葉男將便箋交給縣府秘書處後,秘書處即代為辦理核銷特別費四萬八千零三十元、縣政業務費五萬零六百四十九元,共不實請領九萬八千六百七十九元的費用,認定違法事實明確,六月四日通過彈劾,移送公懲會。  公懲會審理後認為,葉男違法明確有懲戒必要,判他撤職並停止任用二年。  葉男於營建署長任內,因涉及林口、八德合宜住宅弊案、財產來源不明罪等,已被依貪汙等罪判刑十四年定讞,目前在台中外役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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