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彰化段3車碰撞 2死1傷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國道一號北向二0七點四公里彰化路段,三十日上午九點五十分許發生大貨車、小客車、營業半聯結車碰撞事故,其中,大貨車頭嚴重變形,車內三人受困,經搶救脫困後,受傷送醫,其中二名乘客經搶救後仍不治,肇事原因由國道警察第三大隊調查中。 內政部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公路警察大隊指出,三十日上午九點五十分許,國道一號北向二百零七點四公里彰化路段,發生交通事故,大貨車駕駛賴男行駛於中線車道,因前方車多、速度慢,不慎追撞同車道何男駕駛的小客車,再追撞同車道林男駕駛的營業半聯結車,駕駛酒測值皆為零。 彰化縣消防局接獲報案後,共出動消防車二輛、救護車四輛,消防人員十人前往搶救,發現現場有營業半聯結車與大貨車及自小客車發生碰撞車禍,其中,大貨車連駕駛及兩名乘客,因車頭受撞擊嚴重扭曲變形,均受困車內,消防人員動用破壞器材搶救,才陸續脫困。 傷者為大貨車駕駛賴男與乘客高男、張男,兩名乘客無意識,送往醫院急救仍傷重不治,賴男下唇撕裂傷,意識清楚,無生命危險。現場於上午十一點十六分排除,相關肇事經過及肇因研判正由警方釐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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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議員喝菜頭湯險喪命 司機判無罪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議員蔡坤龍於民國一一一年突患「後天變性血紅素血症」,幸經送醫急救施打解毒劑治療,才無生命危險,事後蔡坤龍指控吳姓司機將有毒的菜頭湯拿給他食用。檢察官經調查於一一二年十二月依傷害罪起訴吳男。士林地方法院經審理,在二十九日判吳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方調查,吳男涉嫌於一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將有毒物質加入蔡坤龍午餐的菜頭湯中,再連同滷肉飯、蔬菜交給秘書,由秘書再轉給蔡食用,蔡坤龍在食用菜頭湯後,發現湯的口感異常,約半小時後感到不適,隨即由救護車送往北市聯合醫院中興院區急診。經抽血檢查,蔡男被診斷為「後天變性血紅素血症」,由於中興院區無解毒劑,蔡男隨後被轉送至台北榮總,經過解毒處置後,病情才穩定,後於同年月二十六日康復出院。 案發後吳男向警方供稱,當天他是在桃園購買菜頭湯,但購買地點無清晰記憶。平時他都會將午餐食物送到蔡坤龍手中,但此次是由蔡男的秘書代為轉送,他也不知為何會出事。檢方則依傷害罪起訴吳男。 士林地院的審理過程中,吳男堅決否認自己的行為,並辯稱從未意圖傷害蔡坤龍。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無法證明吳男故意下毒,在二十九日作出無罪判決。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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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逼車債主自撞亡 國民法庭判9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洪姓男子被友人追討賭債,洪開車在路上遇到對方騎機車,兩人起口角,友人更出言挑釁後騎機車離開,洪開車由後兩度追撞機車,對方一次有避過,一次沒避過致人車倒地,友人扶起機車加速離去,洪男開車在後追逼,致對方機車在高速下失控自撞路樹,傷重不治,洪被依殺人起訴。台南地院國民法庭認為,洪男最後一次追逼機車並無殺人意圖,僅有不確定傷害之故意,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九年。 檢方指控洪男與死者相識約五十年,死者認為洪男曾積欠賭博抽頭金約十萬元,且自二0二二年十月間,多次傳簡訊方式向洪追討債務。洪男否認有此債務。洪男於同年十一月廿六日下午回戶籍地投票,與死者相遇,雙方吵架進而當街上演飛車追逐,洪男開汽車由後追撞對方,最終致對方機車失控自撞路樹死亡。檢方認為洪男高速逼車過程,主觀上有殺人動機或不確定故意。 國民法庭認為洪男酒駕撞機車、高速逼車,且在死者倒地後,未於第一時間下車查看並施救,事後亦無道歉及賠償,且還翻供否認犯罪,難認有悔意。惟考量死者在案發前曾多次不合理地向洪男討債,案發當日死者曾經毆打及辱罵洪男,導致洪男行為失控,經勘驗現場,認定洪男高速逼車是基於不確定故意傷害,情節相對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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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穎孟涉貪圖利 二罪判逾9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前無黨籍市議員林穎孟因涉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及利用職務圖利前男友葉曜彰的公司,台北地方法院二十九日依貪汙治罪條例的詐欺、圖利罪判刑,林穎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月、褫奪公權二年;五年八月、褫奪公權三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穎孟於一0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聘用楊姓男子擔任公費助理,但於一0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決定將其資遣。由於議會補助範圍內並未涵蓋資遣費,林穎孟因不原支付這筆費用,遂於同年十月將楊姓男子繼續登載為公費助理,並向台北市議會詐領補助費新台幣三萬五千五百六十三元,直到十一月間才辦理停聘手續。法院認為此行為屬詐領公費,對於議員應負的責任未盡自律,且違反了議會補助制度的原意。 此外,林穎孟也曾經營自媒體,並協助前男友葉曜彰創辦米達克公司。為了扶植該公司,林穎孟與葉曜彰密謀,將米達克公司新聘的郭姓員工登錄為公費助理,並指示她從事米達克公司的工作。該員工的薪資及勞健保等費用,原本應由公司自行負擔,但卻轉嫁給市議會。這樣的做法被認定為圖利行為,破壞了議員助理補助費的制度,並為米達克公司提供非法的資金支持。 法院審理時指出,林穎孟作為台北市議員,本應以身作則,並尊重公共資源的使用。然而,林穎孟不僅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還利用職權圖利前男友的公司,考量林穎孟及葉曜彰至今仍否認犯行,且犯後態度未見悔改,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分別判處林穎孟有期徒刑三年八月,褫奪公權二年;另依公務員對於非主管監督之事務圖利罪,判處五年八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三年。另外,林的男友葉曜彰則因圖利罪被判處五年八月徒刑,並褫奪公權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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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卸貨 遭鋼捲壓爆頭慘死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南屯區一間工廠二十九日下午發生死亡工安意外,王姓司機駕駛拖板車載運大型鋼捲抵達時,疑似因卸貨途中發生問題,造成鋼捲掉落壓到王釀頭部破裂,消防到場確認王已死亡未送醫,警方將朝過失致死罪嫌方向偵辦,另由勞檢單位釐清。 台中市消防局二十九日下午一時五十五分獲報,南屯區中和里中和巷一間工廠需要救護,到場時發現三十七歲王姓男子遭到鋼捲重壓,其頭部破裂已明顯死亡。 警方初步調查,王男當時駕駛拖板車載運大型鋼捲到該工廠要卸貨,過程中發生意外釀王遭鋼捲壓住,因傷勢嚴重當場死亡,後續將與勞檢單位釐清有無公安疏失,並報請檢方相驗、朝過失致死罪嫌方向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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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代主席涉工程收賄 3人收押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南投縣信義鄉民代表會主席李國源涉嫌利用公所辦採購工程追加預算期間,向黃姓、鄧姓廠商收回扣並容許圍標,中檢二十七日帶回李男等人偵辦,複訊後依貪汙不違背職務收賄、行賄罪,將李等三人聲押獲准。 台中地檢署表示,檢方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偵辦南投縣信義鄉鄉民代表會主席李國源等人涉嫌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二十七日持搜索票,搜索信義鄉民代表會等共計二十三處所,將李國源及黃姓、鄧姓廠商及九名嫌疑人帶回,並約談二名證人到案說明。 檢廉查出,李國源今年利用鄉代會主席職權,趁信義鄉公所辦理水利相關工程期間,因鄉代會負責審查預算,李藉職權向黃姓、鄧姓廠商收取賄賂後,容任廠商在採購案中合意圍標。 檢方認定李國源、黃男、鄧男等三人,分別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等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於二十八日獲准,其餘到案九名涉案人經檢察官諭知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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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會特映國有器官 遭恐嚇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灣各地最近上映「國有器官」紀錄片,陸續接獲多起多起恐嚇案件,台北市議會也未能倖免。民進黨市議員洪健益等人二十九日表示,台北市議會三十日將舉辦「國有器官」紀錄片特映會,但已接獲來自網路的恐嚇留言,內容威脅將持刀闖入議會砍人。針對這起恐嚇事件,市議會已經報案,警方除積極偵辦外,並將在特映會當天加派五十一名警力進駐,以維護安全。 洪健益指出,這起事件是從網路表單中發現的,該表單原本是供民眾報名參加特映會的,但一名自稱「李洪山」的網友留言威脅將帶十人闖入議會,進行暴力行為。洪健益表示,該留言不僅令人震驚,更是對言論自由的嚴重挑戰。 此外,洪健益強調,台北市議會不受恐嚇影響,特映會仍將如期舉行,並邀請市長蔣萬安一同到場觀賞。 據悉,「國有器官」紀錄片自十月上映以來,已在全台各地引發一連串的恐嚇事件,不僅台北市議會收到威脅,高雄市議會也曾接獲類似的恐嚇信息。據民進黨立委提供的資料,全國已接獲二十八起相關恐嚇案件,其中台北市警局更接到六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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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交通科技執法11月底增20處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評估「易肇事路段」相關數據、違規態樣及道路順暢程度,在中西區等八個行政區計二十處路口,新增科技執法設備,並於卅日正式啟用。為避免民眾未熟稔路況,及讓駕駛人習慣建置設備後的交通環境,將會有兩個月宣導期,明年二月一日才會正式舉發處罰。 科技執法設備地點包括,善化區一處,中正路六十六巷與建國路七十八巷口;新市區一處,樹谷大道與紫楝路口;永康區五處,復興路與高速一街二段口、中正北路與永安路口、永安路與仁愛街口、中正南(北)路與中正路口、中正北路與王行路口;東區兩處,東門路與自由路口、大同路與國民路口;中西區一處,西門路與民權路口;南區四處,大成路與國民路口、金華路與健康路口、中華西路與新興路口、金華路與新興路口;北區四處,東豐路與長榮路口、公園路與和緯路口、小東路與勝利路口、西門路與北安路口;安南區兩處,長和路與永安橋路口、北安路與怡安路口(含長溪路與怡安路口)。 交通大隊指出,新增科技執法設備,重點以取締「車輛行經路口不停讓行人」、「不依車道行駛」等項目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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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鋼鐵廠工安意外 員工雙手、臉遭爐渣灼傷送醫急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后里區一家鋼鐵廠二十九日下午發生工安意外,一名工人疑被爐渣噴濺雙手被灼傷,送到童綜合醫院急救,台中市勞檢單位已派人到場檢查。 經調查,昨日下午四時五十分,鋼鐵公司所僱勞工二十五歲陳姓員工,以吹氧槍進行電爐(EBT)清洗作業,過程中疑因吹氧管漏氣,因鄰近電爐火星而引燃,造成陳員手、臉、腹部共百分之四一、二度燒燙傷之職業災害,人員意識清楚,梧棲童綜合醫院治療。 童綜合醫院表示,陳男意識清楚,左手和臉,前胸,二至三度燒燙傷,將收治燒燙傷病房。 此案災害發生單位為勞動檢查法所定危險性工作場所,屬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中心轄管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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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越南籍女子41萬未遂 3男遭判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孫姓男子夥同詹男、張男謀劃詐取阮姓越南籍女子欲匯回越南的款項,約定由張男向阮女取款,孫、詹在旁把風接應,未料,在交涉期間,張見事跡敗露,竟把放在桌上以紅色塑膠袋包裝的現金四十一萬二千元搶走,三人並分走該筆款項。彰化地院審結,依共同詐欺取財未遂、收受贓物罪將孫男判處十一月、五月徒刑。詹男處十一月、四月徒刑。張男則依共同詐欺取財未遂、搶奪罪處一年三月,緩刑四年。 判決書指出,一名不詳越南籍男子,知悉在我國工作之阮姓越南女子欲匯錢回越南,遂向孫男提議可對阮女詐取其欲匯回越南之款項。未幾,孫再邀詹、張加入該謀劃。由該越南男子於今年三月二十三日下午,以臉書向阮女佯稱可以幫忙匯錢回越南,致阮女陷於錯誤,約在阮女雇主住處取款。 孫男指示詹、張一同前往取款。三人約定由張下車向阮女取款,孫、詹則在旁把風接應。隨後雙方即各自駕車至福興鄉一處停車場會合。張自該處下車後,徒步至阮女雇主住處,佯裝為該越南男子之老闆向阮女取款。 未料,交涉期間張見事跡敗露,竟趁阮女不注意時,將桌上以紅色塑膠袋包裝之現金四十一萬二千元搶走,往外逃離,阮女見狀立即上前阻止,並與之拉扯,張則將阮女推倒在地,趁隙逃跑並搭上孫所駕駛的車輛,孫即加速離去。詹見後方有人在追喊,亦啟動車輛逃離現場。事後,由孫分得十九萬七千元、詹分得九萬元,張則保有十二萬五千元。 法院審酌其等正值青年,不思以正途獲取財物,竟為牟取不法報酬,而共同為本案詐欺未遂犯行,所為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實應嚴懲,再考量坦承犯行等情,分別量處上述之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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