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奪走3命遭判無期 卻遭獄友侵占遺產1674萬元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男子陳宏嘉掐死女友再將所生二名僅十個月大雙胞胎兒子扔進洗衣機悶死,奪走三命遭判無期徒刑定讞,他因繼承母親農地,又想規避被害人求償,委託賴姓獄友出監後替他賣土地、保管一千六百七十四萬元價金,卻全數遭賴侵吞,台中地院依侵占罪判賴男二年四月,可上訴。 陳宏嘉一0八年十一月三日不滿女友擔任傳播小姐、疑與異性曖昧,衝突後掐死對方,還將二人生的雙胞胎兒子丟進洗衣機、塞滿厚重毛毯悶死,行凶後還和朋友四處出遊散心,法院ㄧ、二審都判他死刑,更ㄧ審以他有意願賠償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去年九月駁回定讞。 起訴書指出,賴男、陳男坐牢認識成為朋友,因陳母一一0年過世,陳繼承彰化農地等遺產,賴男得知陳繼承土地且面臨死者家屬求償有想要「藏錢」,就跟他說自己出監後可幫他出售農地、保管價金,還會每月寄一萬元到監所給他用,賴並於一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出監,先是偽造陳男表哥名義寄送到台中看守所,向陳取得「在監所委託證明書」、「在矯正機關委託證明書」等,並記載陳授權賣土地後價款,直接匯到賴名下戶頭。 賴隨後於一一一年七月十五日經不動產公司將陳繼承的農地以一千七百五十萬元賣出,其中價金一千六百七十四萬元匯入賴戶頭,賴僅將其中四萬元寄到監所給陳,其餘一千六百七十萬三千一百五十三元私吞後就失聯,陳在獄中久久沒收到錢才驚覺上當並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賴否認侵占,辯稱陳請他賣農地是為了藏錢、請他投資,希望出獄後錢還在,自己確實有著手開公司,這些都是陳全權授權給他的;陳男證稱,沒要賴搞綠能產業,只是把錢委託他管理,但賴沒有每月寄錢給他,也沒講錢投資去哪,自己才去告他。 法院審酌,賴侵占陳男款項高達一千六百七十萬多元,已和陳調解賠償一百二十萬元,依偽造文書罪判他四月,得易科罰金,另依侵占罪判他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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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國立職校廚師偷拍女學生上廁所 判3年10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某國立職校營養午餐廠胡姓廚師,明知校園內高中生未成年,卻趁中午到校時躲在廁所內偷拍女學生上廁所,對方目睹門縫伸出手機鏡頭嚇得尖叫,胡當場遭逮;台中地院審酌胡認罪、已賠償和解,減刑後依兒童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三年十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胡男去年九月十一日中午躲在校園內的性別友善廁所內,趁一名女同學無防備下,違反她意願從將手機伸入門縫其下體,因女學生當下驚覺遇害立即通知學校教官,校方、警方當場扣得胡作案手機、影像。 台中地院審理時,胡男坦承不諱,被害女學生也指證歷歷,也有扣案手機、偷拍照片等可佐;法院指出,胡趁女學生上廁所偷拍,利用其毫無知悉無法表達反對下所為,已剝奪其「同意被拍性影像與否」的選擇自由,自屬違反其意願。 法官審酌,胡犯後已經和少女和解、賠償,且其犯行相對使用暴力、脅迫等段強度較低,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法官考量,胡偷拍少女如廁釀對方身心受創,但犯後坦承、已和解賠償,堪認態度良好,依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判他有期徒刑三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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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自辦重劃理事長花30萬買兇「教訓」台中市府2官員還錄影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長春自辦土地重劃案王姓理事長,不滿台中市政府地政局重劃科科長與台中市政府大里地政事務所主任,竟以各十五萬元代價委託張姓朋友找人「教訓」二位官員,持棒毆打二人還錄影,台中地院審理時,王男否認、張男坦承犯行,法官依共同傷害罪依序判處二人各二年、一年四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長春自辦土地重劃案王姓理事長,因重劃案不如己意,就和張姓友人謀議以一個人十五萬元代價,找人出面教訓對方,張男於年一月找人行兇,約定毆打時要全程錄影,三名收錢的兇手,同年七月二十八日守候地政局重劃科科長住處旁,趁科長出門上班之際,持球棒攻擊科長,並錄影傳給王男與張男。王、張輾轉找來六名同夥,交付十五萬元酬勞、陳姓科長照片及住址,還告知陳的日常作息,並交代毆打時需「全程錄影」,完成後會再付三萬元。 張男同年八月再聯繫有人討論教訓施姓主任,由三人同月二十四日到施住家附近,先以車輛擦撞為由將施騙出車外趁機揍他肚子兩拳,但因來不及錄影先行逃離,隔天凌晨四時又跑到施住家外埋伏,一早七時多見施出門,眾人再持鋁棒痛毆打到施頭皮撕裂傷、雙手挫傷。 陳男、張男前後策畫痛毆科長、主任後,經拿到同夥打人錄影畫面,由於涉及二名台中市府官員接連遭毆教訓,台中檢警獲報相當低調,檢方ㄧ度將張男聲押獲准。 台中地院審理時,王男否認犯行,辯稱沒有施暴動機,張男則坦承犯行,法官不採信王男辯詞,依共同犯傷害罪,共二罪,判處王男徒刑二年,張男判刑一年四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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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女戀變調 燒死女友3歲女 判20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鄧姓女子與游姓女友同居於桃園市大溪地區,因不滿游女與前男友還有接觸,前年二月間在兩人同居的住處持汽油潑灑游女及其三歲女兒並縱火,導致女童燒灼傷併窒息身亡,游女全身二至三度燒燙傷送醫。一審桃園地院重判鄧女二十年徒刑,二審高等法院二日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鄧女與游女同居期間,常因紓困貸款及感情問題爭執;尤其不滿游女讓前男友探視女兒,鄧女還曾因此事出言恐嚇游女。一一二年二月七日上午,雙方又因鄧女查看游女手機爆發口角,鄧女從三樓倉庫取出汽油朝房內的游女與女童潑灑,並以打火機點燃。火勢迅速蔓延,游女衝入浴室滅火後返回救人,無奈火勢過大,三歲女童因燒灼傷及窒息當場死亡,游女送醫時呈現二至三度嚴重燒燙傷。 桃園地院指出,鄧女雖在偵審中坦承犯行,稱因一時衝動行凶並表達歉意,卻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且游女明確表示無和解意願。法院認為,其行為屬於家庭暴力罪中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情節惡劣,雖考量坦承態度,仍判處二十年有期徒刑;另就恐嚇危害安全部分,判處拘役五十九日,得易科罰金。 二審高院針對鄧女辯稱「情緒失控」等上訴理由,認為一審已充分考量犯罪動機、後果及被告態度,量刑並無違背法令之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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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火焰槍逛商圈 孫安佐不起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藝人狄鶯、孫鵬獨子孫安佐(改名孫健豪)與朱姓經紀人去年六月攜帶改造火焰槍現身台北市信義威秀商圈,遭警方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送辦。全案歷經一年多的鑑定調查,台北地檢署二日認定改造火焰槍無法鑑定殺傷力,且相關法條當時未施行,依罪疑惟輕原則,對孫、朱兩人為不起訴處分;朱男涉嫌妨害公務及傷害警員部分,則另案提起公訴。 孫安佐與朱姓經紀人去年六月十六日在信義商圈被目擊配戴疑似槍械物品,警方事後查獲該物為市售瓦斯罐、打火機與矽利康槍組裝而成的改造火焰槍。朱男當時辯稱「槍身未裝瓦斯罐,扣扳機不會點火」,並透露計畫舉辦慈善活動展示此類裝置。檢警隨後搜索兩人住處,查扣匕首、彈頭、空包彈,以及不明粉末等物品,檢察官並諭令孫安佐以三十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檢方歷經多次鑑定發現,查扣物品多數不涉及違法,其中,匕首未列管制品,不明粉末僅含煙火類火藥,彈頭與空包彈均無金屬彈頭、不具殺傷力。至於關鍵的改造火焰槍,刑事局、調查局及警大均認定其缺乏槍管、擊發裝置等基本結構,既非火藥槍也非空氣槍,無法發射固體物體。此外,警方移送時援引的「未經許可持有砲彈主要零件罪」,因該法條在案發時尚未施行,依《刑事訴訟法》屬「行為不罰」情形。 另朱男在檢警搜索時因情緒失控拉扯警員,導致員警受傷,北檢則以妨害公務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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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輾死流浪犬 判3月罰20萬

本報綜合報導 張姓砂石車司機被控去年十月刻意輾死流浪犬,遭警方函送並起訴。法院判處三個月徒刑,併科罰金二十萬元。可上訴。 網路社群平台去年十月十三日流傳一段影片,地點在嘉義縣永欽二號橋旁防汛道路。一輛原本直駛的砂石車突然往左邊一隻小黑狗方向行駛,當場將小黑狗輾斃後直接開離現場。 事後砂石車司機張男遭網友肉搜才驚覺事態嚴重,分別向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警方說明。他供稱,因路況不熟,加上當天上午出車時早餐掉到駕駛座下方,在行經事發現場時稍微彎下身撿起來,車輛才會往左偏離,當時並沒有感覺壓到東西。案經警方函送法辦。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張男否認犯行,對於砂石車為何突然偏向行駛理由前後不一,先稱要拿早餐、又稱是吃藥昏眩,供詞不足採信,依違反《動保法》起訴。 根據嘉義地院判決書,經勘驗現場監視錄影影像結果,張男行駛在無人、車、障礙物道路上看見流浪犬出現,即朝犬隻方向偏轉;犬隻往反方向躲避後,砂石車竟又朝犬隻躲避的方向駛去並輾過,顯見張男刻意朝犬隻衝撞並輾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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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炮得知未成年反悔 男仍判有罪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四十二歲鄭姓男子去年透過包養網站與一名女子以一萬元約定性交易,但碰面時鄭男發現赴約的女子未滿十六歲當場反悔,並拿出五千元安撫空手而歸的少女。但鄭男載少女回家時被少女媽媽撞見,報警提告。高雄地院依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未遂罪,判鄭男六個月徒刑,緩刑兩年。全案可上訴。 鄭男去年九月在包養網站聯繫上一名女子,約好以一萬元到摩鐵開房。兩人碰面後該女子告知自己未滿十六歲,鄭男擔心出事當場反悔,少女因此在車上掉淚,鄭男只好拿出五千元當「車馬費」安撫少女情緒,並開車送她回家。但少女到家下車時卻被媽媽撞見,詢問得知女兒上網援交,氣得到警局提告。 法院認鄭男為滿足個人私欲約少女性交,對少女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考量其犯後態度尚可,且與少女家屬達成和解,依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未遂罪判六個月,另宣告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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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籲下修依托咪酯檢出閾值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依托咪酯類毒品(喪屍煙彈)犯罪大幅攀升,嚴重威脅民眾的健康及公共安全。專家指出,由於依托咪酯類藥物在體內代謝快,若未於黃金時內採檢,原型藥物在尿液濃度恐低於現行法定閾值,難成司法舉證依據;建議相關單位可下修檢出閾值,或比照K他命把主要代謝物納入檢測標的。 台北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二日舉辦「一一四年度依托咪酯危害防治記者會暨實務研討會」,邀請司法、醫療、警政與鑑識等各領域之專家、學者,透過實際案例探討依托咪酯濫用的現況與因應策略。 根據台北市警局最新數據指出,去年至今年四月查獲依托咪酯類毒品嫌犯達一千零二十三人、毒品煙彈計六千九百零二顆;在破獲全般毒品案中,今年依托咪酯類毒品比率占百分之二十九點五三,相較於去年全年百分之十點三五呈現翻倍成長。 台大法醫學研究所長翁德怡指出,「依托咪酯類藥物」在體內代謝極快,若未於黃金時間內採檢,原型藥物在尿液中的濃度恐低於現行法定閾值(50ng/mL),難以成為司法舉證依據。 翁德怡建議下修檢出閾值,或比照K他命模式將主要代謝物納入檢測標的,在偵測極限難以降低時,應以原型與代謝物總量作為判定標準,以補足鑑定時效不足,確保制度發揮助人更生的實質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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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天宅成大麻農場 2男判刑

本報綜合報導 林姓與謝姓男子於新竹縣沿海偏僻處共同承租透天住宅,種植大麻植株共二百六十株,新竹地院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謝男判處七年徒刑、林男判刑六年,並沒收栽種設備及大麻植株等。 三十五歲林男在二0二三年間購入數百顆大麻種子,並向綽號「基哥」學習種植方法,隨後承租竹縣一處透天建物作為栽種地點。該透天住宅內設置有抽風設備、燈泡、延長線等物,共種有大麻植株二百六十株。 林男落網後坦承犯行。法官審酌,謝男與林男皆因第三級毒品案件遭判刑,林男在假釋後不久再犯,謝男則以關機、重置手機逃避查緝,毫無悔意,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謝男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林男判刑六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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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焚化爐調漲事業廢棄物代處理費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南市環保局指出,城西垃圾焚化爐自一0四年調整一般事業廢棄物代處理費用以來,迄今已逾十年未再調漲。考量到焚化爐維護成本增加,現行收費已無法反映實際處理成本,為健全財務結構並維持焚化爐正常運作,自七月一日起,將調漲一般事業廢棄物代處理費用。 環保局提醒,倘事業單位發現清運機構有任意調漲費用、哄抬價格或無正當理由終止清運等情形,請向該局反映,將適時協調以確保清運服務穩定及價格合理性。 環保局指出,城西焚化爐每年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約五萬公噸,較早期所收受廢棄物種類更多樣、性質更為複雜,導致整體垃圾熱值提高,焚化效率下降,嚴重影響民生垃圾之處理效能。此外,南市現行費率較鄰近縣市為低,致使事業廢棄物大量湧入,進一步加重城西焚化爐之營運負荷。 為反映實際處理成本並確保資源合理分配,環保局自一日起調整「台南市代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收費標準」。廢塑膠混合物或廢橡膠混合物之代處理費用,將由每公噸新台幣三千五百元,調整為每公噸新台幣六千元;其餘類別則由每公噸新台幣二千零五十元,調整為每公噸新台幣三千元,代清除費用則維持每公噸一千六百五十元。另過去以公噸計價,如未滿一公噸會以一公噸計算,此次配合費用調整,改以實際進場公斤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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