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口墜谷意外險不賠?非事實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對於台二十線南橫公路日前發生一家五口車輛墜谷意外,產險公會與壽險公會十五日發表共同聲明澄清,針對南橫公路墜谷事件,意外險不理賠一案,經審酌保單條款及保險實務,因「明知危險而為之」行為非屬傷害保險除外責任或不保事項範圍,保險業並無因此不予理賠狀況,報導並非事實。 南橫公路日前發生一起一家五口墜谷事件,經過連日搜救,無奈五人都未能尋回,媒體報導,李姓父親當時因三度爬出坑洞求援,最後跳入坑洞找家人才失蹤,其行為被保險業者視為「明知危險而為之」,因此拒絕理賠意外險,只願賠付壽險,與意外險理賠金額相差四百萬元,理由引發議論。 聯合聲明指出,依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二條,意外傷害事故是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另依該條款第八條列明除外責任,包括故意行為、犯罪、酒駕、戰爭及核子事故等,因此若保戶因意外所生的傷害事故,保險公司皆按保單契約條款依約理賠。 聯合聲明進一步說明,若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所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失蹤,於戶籍資料所載失蹤之日起滿一年仍未尋獲,或要保人、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本契約所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保險公司可以先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要保人或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退還已繳保險費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保險公司。 產壽險公會稍早已與承保公司確認,李姓保戶只是國泰人壽保險公司原住民團險保戶,國壽已啟動理賠程序,非報載所述不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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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府副發言人胞弟命案 行刑式槍殺債主棄屍 無期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男子姚宗秦因積欠友人張威凱(新北市府張姓副發言人胞弟)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的投資款,竟在一一二年五月九日晚間六時許,於新北市住處持改造手槍射殺前來催債的張男,隨後再棄屍山區,全案歷經三審,最高法院於十四日駁回姚男上訴,維持原審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判決,全案定讞。 姚宗秦與張威凱六年前於加油站結識,雙方原為好友。判決指出,姚男因不滿張男多次催討債務,預謀以「還款」為由誘騙至住處。兩人爭執期間,姚男持裝設滅音管的改造手槍,自張男後腦近距離開槍致其當場死亡,隨後將遺體藏入塑膠箱,以床單掩蓋血跡,連夜載運至五股區外寮路山坡棄屍。警方依據線索於數日內逮捕姚男,並起出作案槍枝。 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一審認定,姚宗秦預謀殺人罪證確鑿,雖坦承犯行,但心理鑑定時稱「無法原諒被害人」且毫無悔意,判處應執行無期徒刑。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姚男改稱非預謀殺人並請求修復式司法,但張母當庭泣訴姚男「僅以口頭和解換減刑」,家屬拒絕接受。高院維持原判後,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民事賠償部分,張威凱父母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新北地院判決姚男應賠償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共二千六百八十六萬餘元,目前仍在上訴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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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侵占公司款項 判刑1年潛逃 白狼之子被通緝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張安樂(綽號白狼)之子張瑋,因涉侵占其經營的華夏大地旅行社款項並製作不實財報,被最高法院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定讞。台北地檢署通知張瑋於今年三月二十八日到案服刑時,他未依時到案,檢方於四月再發傳票通知張瑋於四月三十日到案,仍未見人且拘提亦無所獲,檢方認定其已逃匿,日前發布通緝並沒入五十萬元保證金。刑事局十五日公布緊急查緝專案及張瑋照片。 檢方指控,張瑋與王姝茵於民國一0三年三月至民國一0五年六月間,陸續侵占其經營的華夏大地旅行社公司款項。最高法院審理後,依業務侵占罪判處張瑋有期徒刑一年確定。此外,張瑋另因涉犯商業會計法八項罪名,各被判處二個月至四個月不等的徒刑,均可易科罰金,檢方另外指控張瑋與王姝茵雖曾於民國一0四年一月至十二月間,非法辦理金額共計新台幣一千五百零七萬餘元的地下匯兌業務涉犯銀行法部分,張瑋最終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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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偵查隊長涉占公積金 12萬交保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偵查隊長陳俊銘,因被檢舉在擔任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八隊隊長期間,涉嫌不當管理及使用隊上公積金,台北地檢署於十四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處與台北市刑大持搜索票搜索其住所與辦公室並約談,檢察官訊問後,十五日凌晨諭令其以新台幣十二萬元交保,北市警局隨即將其撤職改調非主管職務專員。 檢調調查,相關檢舉指陳俊銘任職偵八隊長期間,疑要求隊員將破案獎金按一定比例繳入隊上公積金,檢方正釐清是否有以公款或公積金不當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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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純左兒子吸金近億 起訴羈押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前副市長顏純左的兒子顏大鈞打著「政二代」招牌,向多名友人邀攬投資吸金近億元,被移送法辦。台南地檢署十四日偵結,依涉詐欺罪嫌起訴並連人併卷移審台南地方法院,經法官裁定接續羈押顏大鈞。 顏大鈞被控利用其父親光環對外招攬投資,分別於二0二一年至二0二三年間,佯稱有市府重劃區、科技執法等工程標案可投資,賺取利息分潤等理由,向梁姓等五名被害人詐取財物,計達九千多萬多元。 其中,梁姓被害人於前年六月至八月間,陸續面交卅七次投資款,達四千三百多萬元。梁等人陸續交付鉅額予顏大鈞,但顏收到款項後,並未實際投資,而將款項轉用於私人用途。二0二五年四月間起,投資人無法聯繫顏大鈞,報警處理。 顏大鈞涉吸金近億元神隱後,還企圖出境,警方掌握其行蹤,今年六月十七日晚間在台南市街頭將他拘提到案,經檢察官聲押禁見獲准。據了解,顏大鈞稱向友人借錢投資或週轉事業,每個月都有還錢,但借太多、總共借多少自己也不太清楚,壓力很大,才想出國散心,不是要逃跑。 檢方認為,顏大鈞與各被害人原本即已認識,且他單獨、個別向各被害人佯稱有相關項目可投資,涉詐欺罪嫌,其所為並不具有對外向不特定人募資特性,與銀行法大規模吸金行為差別甚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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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度酒駕開車撞死人賠償485萬 和解判5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杜姓男子4度無照酒駕又闖紅燈,追撞陳男駕駛的小貨車,造成陳男傷重不治。台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考量杜男已賠償485萬元並取得家屬的諒解,14日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他5年。可上訴。 杜男於2018年間,曾因酒駕被判刑6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駕照於2019年8月25日被吊銷。杜男又於2024年2月19日,在鹽水區某熱炒店內飲用啤酒後,當天下午開自用小客貨車上路,行經下營區市道174線內側車道與中正北路交岔路口時,於下午4時31分許闖紅燈過交岔路口,撞上陳男駕駛的小貨車的右側車身,導致陳男頸脊膜上出血併脊髓損傷、頸部及左側肋骨骨折、頭部撕裂傷、雙側肺挫傷、急性呼吸衰竭等傷害,送醫治療6天後仍告不治。杜男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77毫克。 國民法官庭認為,杜男已賠償485萬元(含強制險給付200萬),有適時表達歉意,並獲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加上他當場承認自己是肇事者,符合自首規定,減輕其刑;惟杜第4度酒駕,屬經常性酒駕,危害用路人的風險高,並無刑法第59條所定情堪憫恕的情形,仍應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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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信良涉佃西重劃索賄案 3官員作證 無民代介入關說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前議長郭信良、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二人涉佃西重劃案,向業者索賄逾千萬元被依貪汙罪判重刑,台南高分院十四日上午傳台南市地政局和都發局四名官員出庭作證。檢辯攻防激烈,採隔離訊問方式詰問證人,有三名證人皆證稱無民代介入關說此案;由於詰問時間耗時過久,辯方主動捨棄詰問最後一名證人。全案將於九月廿五日進行言詞辯論。 郭信良、高進見被控涉入安南區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向開發商廖堅志索賄一千三百萬元,分別被依貪汙罪判刑十三年及九年。案經上訴到二審,郭、高二人均否認索賄,法院昨天傳喚四名官員釐清「有無民代介入關說」。 法庭一開始即勘驗二0二二年七月南市都市計劃委會專案小組會議錄音、錄影當中,有關佃西重劃區道路截角法定圖與樁位測量不符,小組成員及陳情者討論畫面,和取消道路截角把道路用地調整為住宅用地等相關決議過程。接著依序對都發局謝姓、地政局黃姓、都發局林姓官員進行詰問。由於檢辯一度針對取消道路截角把道路用地調整為住宅用地,及土地登記過程是否合法等問題,展開廝殺,過程雙方屢提出異議,辯方律師還一度拜託檢察官讓他把話講完再異議;攻防場面之激烈,不但把證人看傻眼,連合議庭也兩度提醒攻防重點失焦,審判長說:「關鍵在兩名被告是否對公務員施壓,才是重點」。 證人被問及此案是否有民代關說施壓辦理相關問題,證人幾乎都稱「沒有」、「沒有印象」;地政局市地重劃科黃姓官員也說,案件一定會有民代來關心,民代多少會關心,但都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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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癌症防治獎 4醫院獲殊榮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包括衛生福利部台南醫院等四家醫院今年在癌篩檢效率表現卓越,榮獲中央癌症防治獎;個人組部分,奇美醫院研究助理許淑懿在癌症防治工作中的突出貢獻,也獲「防癌尖兵獎」,其不遺餘力的付出獲得高度肯定。 衛生局說,中央國民健康署十三日在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舉行「癌症防治績優醫療院所表揚典禮」,台南市醫療院所表現卓越,再次榮獲多項殊榮。 衛福部台南醫院憑藉卓越的大腸癌及乳癌篩檢成效,榮獲「大腸癌篩檢效率王」及「乳癌篩檢效率王」二項大獎;台南新樓醫院則在乳癌篩檢效率上的卓越表現,榮獲「乳癌篩檢效率王」;衛福部新營醫院在地區醫院組中,以優秀的乳癌篩檢效率榮獲「乳癌篩檢效率王」第一名;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則在地區醫院組中,榮獲「大腸癌及肺癌分秒必爭王」,以表現出色的癌症陽性個案追蹤成績獲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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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環分屍狂魔 不認罪嗆法官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今年年初發生震驚全台的高雄連環分屍案,十四日召開準備程序庭,張嫌出庭仍否認殺人,他並強調多年前已申請器捐,法官若相信他就調查,不相信就請速審速判,不要再浪費公帑,之後也不要再傳他出庭,他也不會再上訴,且他死後就把他的遺體送給高醫。 高雄地方法院十四上午召開七十三歲張嫌涉殺人分屍案準備程序庭,現場也有包括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已聲請訴訟參與的被害婦人三名家屬、警方人員到場聽庭,幾乎座無虛席。檢察官認為被告犯下殺人分屍犯行,其犯罪需求、人格有特殊性質,需要靠鑑定探知。也希望能在鑑定過程中納入犯罪學領域專家,並就犯罪動機、心理做犯罪剖繪,但不做精神鑑定。但張嫌辯護人認為,因被告否認犯罪,若做犯罪剖繪恐違反不自證己罪原則。高雄地院法官並命囑託高雄市立凱旋醫院做量刑前鑑定。 張嫌更在最後拿出準備好的陳述狀當庭念出,並將陳述狀交給法官,張嫌仍否認殺人,強調檢方起訴內容均非事實,自己和受害婦人都是好朋友,根本沒理由要殺人,且自己身形矮小,想勒死對方談何容易,就算要勒人被害人也會大叫,鄰居也會聽到,更可能導致他受傷,但這些情形都沒發生。 不過張嫌表示,他在幾年前就把器官捐給高醫,同意捐給社會,與社會已無爭,法官若相信他所述內容就調查,不相信就請法官速審速判,不要浪費國家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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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律師委任訴訟代理 中院未准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地院昨審理台灣公司對奧地利公司提告民事訴訟,因被告委任大陸籍劉姓男子擔任訴訟代理人,原告律師蔡昆洲當庭抗議且在社群揭露引起軒然大波;根據台中地院裁定,本案是台籍宥博公司對奧籍Baren Bike GmbH公司提給付貨款六千八百多萬元案,中院並未准許劉擔任代理人。 宥博公司委任律師蔡昆洲昨前天在臉書發文,表示奧地利公司聘請大陸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並於開庭程序中代表進行訴訟行為,他已向法院表達反對立場,但對方聲稱「法律並未禁止」,並援引民事訴訟法未明文限定「須由律師代理」作為理由。 蔡昆洲表示,根據律師法規定,於中華民國境內執行律師業務者,須具備「我國律師資格」並經登錄,外國律師須依外國律師條例取得許可,且僅得從事國際法律事務,並不得代理涉台灣法之訴訟。 蔡昆洲說,大陸律師非台灣法律承認的外國律師,在現行法制下無律師登錄身分、未取得執業許可,直接在台灣法院進行訴訟代理,疑屬違法執業行為,恐開啟境外人士繞過資格審查、直接介入台灣訴訟的先例,嚴重衝擊台灣律師市場秩序。 台中地院表示,本件原告台灣籍公司起訴,請求被告奧地利籍公司給付貨款,法官透過外交部、駐奧地利代表處送達民事起訴狀給被告,經被告具狀並檢附劉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分證,表明「指定大陸地區人民劉男為送達代收人」及「委任劉為訴訟代理人」。 中院指出,八月十三日開庭時,法官僅就劉男是否具有相關資格詢問,劉表示自己在大陸擔任律師,也在被告公司擔任法務,因原告訴訟代理人提出質疑,法官限期二週,命劉應補正提出「任職於被告公司的證明」,並與被告公司討論是否委任為訴訟代理,本案並未進行本案訴訟審理程序。 法務部昨天表示,在台執行律師業務須具台灣律師資格,大陸律師疑在台訴訟代理,已由中檢剪報分案;是否有違反兩岸條例不得從事與進入許可目的不符活動規定,由主管機關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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