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水菸 小心病毒上身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最近餐廳、酒吧、夜店及餐酒館經常把提供「水菸」視為招攬生意賣點,且深受年輕及女性族群的歡迎。衛生局說,水菸常因共用菸管,易傳播流感、結核病等病毒,消費者受到水菸琳瑯滿目的多種口味所吸引,而輕忽吸食水菸危害健康的風險。 國民健康署於一百十一年針對大專院校學生吸菸及健康行為調查發現,有百分之五大專學生曾使用「水菸」,再加上夜店及餐酒館促銷,讓消費者誤認為水菸跟傳統紙菸不同,把吸食水菸視為消遣娛樂的流行社交,殊不知使用一小時的水菸過程中,吸入的菸霧量是單支紙菸吸入量的一百至二百倍。 衛生局提醒,使用水菸會產生尼古丁、焦油、一氧化碳、甲醛、乙醛、多環芳香烴等有害物質,造成呼吸道疾病、癌症、肺病和心血管疾病的風險。「菸害防制法」規定全面禁菸場所內禁止使用水菸,經查獲違規,處吸菸行為人最高一萬元罰鍰;處場所負責人五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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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丟保麗龍打清潔隊員 父子三人遭判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縣員林市公所清潔隊員,去年八月間在執行資源回收時,因暫不收大型保麗龍而遭曹姓父子三人或持竹竿敲擊,或掐頸。彰化地院審結,將三人依妨害公務執行罪、攜帶凶器妨害公務執行罪分別判處拘役二十日、六月有期徒刑,均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曹姓父子去年八月十七日下午一點三十五分許,要將大型保麗龍交給員林市公所清潔隊資源回收車上的楊姓隊員時遭拒,因而心生不滿,遂分別拿竹竿朝楊員用力敲擊。 同日下午一點四十一分許,回收車向前駛至一處民宅前,其中一名兒子駕駛小客車斜停在回收車頭前,擋住回收車前方去路,並下車手持球棒,對楊員恫嚇「下車道歉」,另一名兒子則持鐵凳作勢砸車,使楊員心生畏懼。 楊姓隊員因此受有頭皮鈍傷、頸部挫傷、左膝部挫傷等,事後對曹姓父子三人提告,經調解撤回傷害告訴。 法院審酌被告三人於清潔隊員依法執行勤務時,竟對之施以強暴行為,嚴重干擾公務員法定職務之進行,顯見其等欠缺法治觀念、且視公權力為無物,實有不該,並考量已坦承犯行,且業與楊姓清潔隊員達成調解等情,曹父依共同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二十日;二名兒子依共同犯攜帶凶器妨害公務執行罪各處有期徒刑六月,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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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議員戴寧詐助理費案二審認罪 改判5年半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涉詐領助理費被判刑十年半,上訴二審並改口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四百卅一萬餘元。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為,戴女犯罪情節屬「情輕法重」,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之同情,依法減輕其刑,改判五年半,褫奪公權四年,可上訴。 台南高分院廿六日審結戴寧的助理費案,法官認為她在原審判決有罪部分於上訴審理時坦承不諱,惟她於偵查中並未對自己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主要部分為肯定供述之意,對於犯罪之主觀意圖與客觀構成要件行為均未自白,於偵查中既未自白,縱於審理時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並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第八條第二項前段之減刑規定。 法官同時認為,戴寧所犯為最輕本刑七年以上,就其客觀犯罪情節觀之,應有罪責與處罰不相對應之情輕法重情事,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之同情,所犯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等三罪犯行,均依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減輕其刑。 戴寧是已故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建三的女兒,歷任四屆議員,於二0二二年三月被控詐領助理費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被羈押一百九十天,羈押期間其父病逝,她手、腳戴著戒具返家奔喪,一度成為社會議論焦點,同年九月經嘉義地院裁定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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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議員戴寧詐助理費 二審認罪改判5年半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涉詐領助理費被判10年半,她上訴二審改口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431萬餘元。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為,戴所犯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等3罪之情節屬「情輕法重」,26日上午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改判5年半,褫奪公權4年,全案還可上訴。 台南高分院針對戴寧有罪的部分,認為她在原審判決有罪部分於上訴審理時已坦承不諱,然而,她於偵查中並未對自己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主要部分為肯定供述之意,對於犯罪之主觀意圖與客觀構成要件行為均未自白,戴寧於偵查中既未自白,縱於審理時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亦與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減輕其刑之適用要件不合,自不得依該規定減輕其刑。惟戴寧所犯為最輕法定本刑有期徒刑7年以上,就其客觀犯罪情節觀之,應有罪責與處罰不相對應之情輕法重情事,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之同情,所犯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等3罪犯行,均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予減輕其刑。 戴寧為已故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建三的女兒,歷任四屆議員,於2022年3月爆出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被羈押190天,羈押期間其父病逝,她申請戒護返家奔喪,手、腳戴著戒具奔喪照片曝光,一度引發社會議論,2022年9月19日嘉義地院裁定讓她8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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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民撈到上億毒品 國際運毒集團走私2百公斤古柯鹼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菲律賓籍水手喬謝、羅南及傑斯瑞去年企圖趁貨船靠近香港,海拋二百公斤一級毒品古柯鹼供下游接應走私,卻因颱風攪局改靠近台中港海拋,其中三捆意外卡在漁網、沖上岸才意外曝光;台中地院依運毒罪判三人均十年徒刑,驅逐出境,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喬謝、羅南及傑斯瑞均在馬紹爾群島籍貨船「媞亞娜」上擔任水手,該船一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自巴西聖保羅州桑托斯港起航,載運黃豆等農產品於九月五日停泊台中港卸貨,三人和身分不詳綽號「GLORY」之人共謀運毒,趁貨船啟航前將二百公斤的古柯鹼分成七捆,每捆二十至三十塊毒磚藏放密艙內,各拿到三千八百元、五千一百元及五千一百元美金酬勞,並等待船經香港外海將古柯鹼丟入海中,由其他小船接運企圖走私至香港,未料遇上摩羯颱風作罷。 喬謝等人改趁著進入我國領海,定錨在台中港港埠區外海等待入港時,於九月四日清晨將其中二捆古柯鹼以救生衣包裝、裝上浮力桶海拋,其餘五捆怕遭查緝則沒包裝直接丟入大海,其中一捆卡在漁民定置漁網、一捆被沖上新竹香山海灘,還有一捆在鹿港海域被漁民拖網撈到才曝光。 新竹、台中及彰化海巡獲報,將查扣八十一公斤古柯鹼送驗,發現純度達百分之七十五至九十三,估計市價數億元,另除了用相關浮具包裝,裡頭還有AIR  TAG定位器,以便接應人得以在汪洋大海中尋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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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88會館 女檢座拔官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黃錦秋於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期間,因多次出入私人招待場所「八八會館」及「睿森銀樓地下室」,涉嫌接受無償招待,懲戒法院二十五日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黃錦秋對此判決表示遺憾,並將提起上訴,捍衛自身清白。 全案源於警政署於一一二年一月公布「八八會館案」調查結果,懲處多名曾出入該場所的高階警官。高檢署隨後認定黃錦秋及王涂芝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評會)進行個案評鑑。 至於同樣涉案的檢察官王涂芝,檢評會認為其雖出席宴飲,但態度坦承且無明顯違失,決議無懲戒必要,報請法務部交付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黃錦秋於庭後情緒激動,眼眶泛淚表示判決不公,並強調自己是「揭開潘朵拉盒子的人」,暗指因偵辦郭哲敏案而得罪權貴,將上訴到底。她堅稱從未對不起檢察官的職務,並批評檢評會調查偏頗,未充分採信對其有利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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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華涉共諜案 二審改判無罪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五日就中華婦女聯合會前理事長何建華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作出裁判,撤銷一審對其於民國一0八年十二月十八日至二十二日「金廈旅遊」活動部分採取免訴處分,改判為無罪;其他部分則維持一審無罪判決。法院認為,檢察官所指控何建華與秘書包克明合謀,借助中共統戰資金與資源發展陸配組織的犯罪事實,證據不足,無法證明其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 高等法院在審理指出,對於何建華及包克明與中共政權合謀發展組織的指控,卷內證據未能證明二人已有具體著手客觀行為,所以,維持一審無罪判決。而針對「金廈旅遊」活動部分,原審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0二條第一款以免訴處理,法院認為該部分因已另案獲無罪確定,不屬於既判力範圍,應依法作實體判決,遂撤銷免訴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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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 朱亞虎等四人緩起訴、不起訴確定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涉案的前鼎越開發公司董事長朱亞虎、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因認罪,獲緩起訴處分,並須於三個月內分別向公庫支付三百三十萬元及一百二十萬元。此外,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辦公室執行長王尊侃、助理陳佳敏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確定。全案經北檢依職權送再議後,高檢署已駁回再議,四被告處分確定。 檢方指出,京華城案源於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為獲取京華城超過百分之五百六十容積樓地板面積,涉嫌透過朱亞虎、陳俊源等人,將二百十萬元匯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內,作為行賄柯文哲的「前金」。朱亞虎於偵訊中坦承,一0九年三月確認京華城取得百分之五百六十容積率後,曾傳訊給柯文哲幕僚李文宗、蔡壁如等人,提及「小沈十分小氣的捐了二百十萬(共七人,依規定每人三十)」,並強調「弄成五百六十並沒有給您及市府帶來任何困擾」。此訊息成為檢方認定行賄金流的關鍵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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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檢署勞工處副處長涉貪案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新竹縣政府勞工處林姓副處長涉貪汙案,廿五日遭新竹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林姓副處長疑因未能落實勞動安檢,遭人檢舉調查。 新竹地檢署表示,林姓副處長疑因收受禮券,在勞動檢查的程序上有瑕疵,遭人跨轄檢舉,此案檢方調查後,認為其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不過當時裁定請回,對此,檢方提出抗告,高院發回准押禁見。 新竹地方法院因林姓副處長否認犯行,其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犯罪嫌疑重大,予以裁定羈押禁見。 竹縣府會人士表示,林姓副處長疑在處理勞動檢查事件時,處置結果因勞方無法認同產生嫌隙,遭質疑處置程序有瑕疵等狀況,後續被檢舉。 針對此起案件、以及是否是遭檢舉等原因,新竹縣政府表示,縣府在受理陳情案件,均依法行政,也尊重並配合司法調查,呼籲司法勿枉勿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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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克琦涉犯正副總統選罷法 高院維持原判3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於二十五日駁回共和黨主席周克琦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上訴,維持台北地方法院三年原判。法院認定,周克琦於一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二日在新光三越台北站前店前廣場設立連署攤位,指示工作人員邀集民眾前往連署,並在連署完成後,每人發放新台幣二百元,致超過二十人連署的行為構成交付賄賂罪。 高院判決指出,周克琦與藍信祺共同搭檔參選第十六屆總統、副總統,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後成為正式連署人。除現場發放米酒、牙刷牙膏等物品外,發現金二百元更成為誘因,台北地方法院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判處周克琦有期徒刑三年,併科罰金新台幣二百萬元(罰金得折抵服勞役),並褫奪公權五年,同時沒收扣押之Redmi Note手機一支(含SIM卡及Micro SD卡)。 上訴期間,周克琦堅稱並否認犯罪,並請求停止審判、提請憲法法庭審查及發回原審法院審理,但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相關法條並無違憲疑慮,原判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各項辯詞不足以推翻原裁定,因而在二十五日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除周克琦與藍信祺外,另當日在場協助發放現金的兩名工作人員,因在檢警偵查中認坦承不諱,最終獲得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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