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戀分手討10萬 前男友失控釀1死1重傷遭起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二歲洪姓男子去年九月與大十九歲的李姓女友分手後,李女為討要交往時給的十多萬元、金飾,透過鄭姓、高姓男子上門討債,洪男卻失控揮刀猛刺,釀鄭、高雙雙中刀倒臥血泊,最終高慘遭刺死、鄭也重傷;台中地檢署近日偵結,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 檢警調查,洪男與李女自一一一年交往至去年九月分手,李女認為洪男應返還交往期間所收受之金錢及金飾約十萬元,請託劉姓網友找人協助追討債務,鄭男去年九月二十三日再聯絡高姓友人陪同,當天一早六時多就開車出門抵達洪男位於霧峰區自強路住家,二人一到場就搭電梯上樓敲門,並等洪男應門後隨即入內表示要討債。 未料三人馬上就起肢體衝突,洪男激動下從櫃子中抽出一把二十幾公分的料理刀,直接朝鄭、高的身體揮砍、刺擊,二人都中刀鮮血淋漓,但仍忍痛合力將洪男壓制在地後,再雙雙沿著樓梯逃往一樓。 但鄭、高因身中多刀失血過多,二人都體力不支倒在一樓大廳,有房客目睹嚇壞報案,送醫後鄭男包括頭皮、左肩及耳朵都有二到九公分刀傷並撿回一命,高男則因為胸口、肩頸刀傷傷及動脈大量出血,急救後仍不治。 台中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定洪男犯嫌明確,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全案移審台中地院將依法由國民法官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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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辦公室遭轟1槍里民驚嚇抱頭竄逃 開槍男被判5年6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楊姓男子得知弟弟及朋友烤肉和清水區高美里里長口角,雙方衍生包圍砸車衝突,楊就和弟弟等四人上門示威,不顧里辦公室內有十多人泡茶聊天,直接朝內轟了一槍,造成里民驚嚇竄逃;台中地院以楊嚴重危害治安依槍砲等罪判他五年六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楊弟一一二年七月九日晚上和堂哥、柯姓友人到清水區進興廟參加烤肉活動,過程中因堂哥和高美里里長口角,楊弟見對方人多勢眾要離開卻遭包圍,脫身回去找哥哥時,對方人馬也跟著上門砸車。 楊男為幫出氣,再和弟弟、洪姓及柯姓男子回到高美里里長服務處示威,楊攜帶一把改造手槍、六顆子彈及西瓜刀,深夜十一時多到場見服務處開放,裡面有十多人在泡茶聊天,楊弟先下車踹破玻璃門,洪男手持西瓜刀威嚇屋內的人,柯則在旁助陣。 楊男則從戶外朝服務處鐵皮轟了一槍,服務處內人群隨即嚇到四散,但楊男彈匣沒固定好掉落,遺留三顆子彈在現場,四人示威後離去,隔天再陸續向警方投案。 台中地院審理時,楊男等四人均坦承不諱,與現場目擊者證詞相符,也有扣案槍彈、刀械及監視器畫面可佐,法院審酌,楊男持槍彈在公眾得出入的里長服務處開槍,造成在場人恐懼不安,危害社會秩序重大,犯後雖不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但仍自行投案、犯後坦承,依槍砲、妨害秩序等罪判他五年六月,另楊弟、洪男及柯男各判五至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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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演鈕承澤假釋獲准 預計22日出獄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導演鈕承澤因性侵判刑四年定讞,民國一一0年十一月底入監服刑。日前,鈕承澤第四度申請假釋獲准。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一日裁定,鈕承澤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法務部矯正署則說,預計二十二日中午鈕承澤假釋出獄。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稿指出,受刑人鈕承澤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先後經判刑及執行,經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假釋,檢察官依刑法、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高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高院合議庭審核卷附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假釋函等文件後,認為檢察官聲請於法有據,所以,做出上述的裁定。 全案起於,民國一0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鈕承澤擔任電影「跑馬」劇組導演,在一場聚會結束後,不顧女性工作人員反抗,性侵得逞。一、二審均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於民國一一0年九月駁回上訴定讞。 法務部矯正署表示,在收到地檢署的執行保護管束命令後,預計二十二日中午鈕承澤即可假釋出獄。按規定,鈕承澤獲釋後,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地檢署觀護人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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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崗基地士官長不幸殉職 清水區長慰問家屬允全力協助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空軍清泉崗基地二十一日發生一起意外,清泉崗基地上午於機庫堡執行IDF經國號戰機飛機關車前檢查,一名士官長遭發動機吸入,緊急送醫搶救仍不幸殉職。市府民政局表示,市長盧秀燕獲悉後非常關切,立即指派清水區長蔡慶生及社會課長陳麗慧前往慰問家屬,全力協助家屬度過難關。 民政局長吳世瑋說,該名士官長遭戰機吸入後頭部重創,單位發現後,立即將她送醫,經搶救後仍不幸殉職。 清水區區長蔡慶生及社會課長陳麗慧獲知後,下午立即前往醫院慰問家屬並致贈慰問金,允諾將全力協助家屬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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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上路 4天取締6件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農曆春節將至,市警一分局為防制酒後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近期加強酒駕執法力度,規劃路檢以及易肇事路口守望等勤務,藉由執法來遏阻民眾酒駕行為,累計十六至十九日,共計取締六件酒駕案件。 市警一分局長章振國提醒民眾,民眾務必留意宿醉的風險,若前一晚飲酒過量,隔日體內酒精代謝不及,將可能導致酒測值超標,進而觸法造成悲劇。建議民眾飲酒後,至少休息廿四小時以上,避免因酒精殘留而發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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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派出所結合社區 送暖弱勢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農曆春節將至,市警三分局長安派出所,結合社區巡守隊及愛心關懷據點,由所長黃俊榮、公親里長王金樹、總頭里長蔡忠明等,在春節前夕,捐贈物資給弱勢家庭及獨居長者,希望他們也能感受到社會溫暖。 長安所指出,轄內有一弱勢家庭,葉小妹妹的爺爺因為中風長期臥病在床,大伯父也為身障人士,看到葉小妹妹孤伶伶但又堅強的背影,讓人欣慰也讓人鼻酸,當一行人前來關懷且送上物資,葉爺爺笑的開心全寫在臉上,有大家的祝福和關心,讓他覺得窩心且不孤獨。 在訪視關懷弱勢家庭過程中,長安所員警及民防義警向民眾宣導「防搶、防竊、防詐騙等預防犯罪」及「舉家外出、保護民眾存、提款護鈔等為民服務項目」,也希望民眾過個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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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扶天地 〉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與無權占有

鹽水區林先生問:我的遠親老李於民國九十年間向朋友老王購買一筆土地面積一百平方公尺,老王交付土地給老李後,老李即刻在土地上蓋房子(未申請建築執照),雙方一直未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一百一十年老王死亡後,老王名下一百平方公尺土地由其兒子小李辦理繼承登記為所有權人。小王請求老李拆屋還地,老李則請求小王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請問小王和老李誰的主張較道理,兩人官司勝敗情形可能為何。 答:首先,第一個問題,小王主張老李無權占有其土地,請求老李拆屋還地。既然老李在一百平方公尺土地上蓋房子,是基於當時土地所有權人老王交付土地,所以老李使用土地,在土地上蓋房子,屬於有權占有、使用,並非無權占有,所以小王主張老李無權占有,依照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請求老李拆屋還地,為無理由,因此,小王可能會敗訴。 至於第二個問題,老李請求小王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是否會勝訴?按民法第一百廿五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民法對於買賣移轉登記請求權之時效規定為十五年,也就是說老李於民國九十年間向老王購買一百平方公尺土地,至遲應該在一百零五年請求老王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然而,老李直到一百一十年老王死亡前都未請求移轉登記,已經罹於十五年時效。依照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也就是說:(一)小王如果向法官主張,老李之買賣移轉登記請求權已超過十五年,罹於時效,小王拒絕給付,則法院可能會判決老李敗訴。(二)如果小王不知道上開時效之規定,也未向法官提出時效之主張,則法官縱使知道,也不能主動考量已罹於時效之情形,在此情形下,法官可能判決老李勝訴。 (作者∕法律扶助金會嘉義分會會長林春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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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死剴剴保母姊妹再爆虐2童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涉嫌虐死一歲十個月大的男童「剴剴」遭北檢起訴,目前全案正由台北地方法院正在審理當中。但台北地檢署進一步調查發現,這對姊妹還涉及以布條捆綁、跨站椅子蹲馬步等方式,對另外兩名幼童進行凌虐,檢察官二十日依妨害幼童自然發育、強制、傷害等罪再起訴劉姓姊妹,並請求法院加重其刑罰。 劉姓保母姊妹自民國一一二年八月起,受兒福聯盟委託,負責照顧男童「剴剴」,卻從同年九月一日至十二月二十三日期間,對「剴剴」實施淩虐、妨害自由、傷害等行為。導致「剴剴」於十二月二十四日淩晨失去意識,後因傷勢過重送醫後不幸不治。台北地檢署經偵辦後,以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名,起訴惡保母劉彩萱、劉若琳。 檢方進一步調查還發現,劉彩萱從一一二年四月起,受託照顧六個月大的潘姓幼童;劉若琳則在同月,經兒福聯盟媒介,照顧剛出生的蔡姓幼童。姊妹倆雖分別照顧不同幼童,但常互相支援,甚至共同托育。 期間,劉若琳在一一二年九月三日照顧蔡童時,竟任由林姓幼童用腳抵住蔡童頭部,拉取其奶嘴掛繩,反復用力勒住蔡童脖子,還彈擊其眼鼻臉頸各處。蔡童嚎啕大哭,劉若琳不僅不阻止,還在一旁戲謔錄影。十月,劉若琳因開刀住院,劉彩萱在當月二十九日單獨照顧蔡童時,用布條將蔡童雙手反綁在餐椅背,雙腿也捆綁固定在餐椅上,凌虐手段令人髮指。 此外,一一二年月十二日,劉彩萱、劉若琳還將潘童雙腳張開,讓其一腳跨站在椅子上,另一腳蹲馬步站在地上,致使潘童上不去也下不來,痛苦尖叫大哭。潘童母親發現,孩子在劉彩萱照顧期間,肛門出現嚴重紅腫、水泡破皮、潰爛等傷害,雖多次提醒劉彩萱更換尿布,劉彩萱卻不聽醫師告誡和潘母提醒,持續以不人道方式凌虐造成潘童傷害。 檢察官經追查在二十日偵結,再依妨害幼童自然發育、強制、傷害等罪起訴劉彩萱、劉若琳,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請求加重其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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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餓死四月大女嬰 殺人罪起訴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陳姓女子去年九月間將其甫滿四月大之女嬰獨留於出租套房,未給予女嬰適當之食物,導致女嬰七天未進食死亡,橋頭地檢署偵結依涉殺人罪嫌起訴陳女,並請法官審酌被告之犯案手段、造成之結果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加重量刑,橋院裁定續押。 陳姓女子去年五月間產下一名女嬰,並入住高雄市大社區某教會的出租套房,卻在去年九月十五日晚間在未委託他人照顧女嬰情形下,將四個月大女嬰獨自留在房間後騎機車離開教會,直至二十三日上午才返回房間。在此期間,陳女的母親及社工等人詢問女嬰的狀況時,陳女竟謊稱有委託他人照顧,而阻斷其他人救助女嬰的可能,致使女嬰因長達七日未有適當食物供給,而受有飢餓及脫水、臟器萎縮、全身脂肪組織減少、肝細胞內幾無肝醣、腎小管肌球蛋白堆積及腦髓腫脹等營養不良情狀,進而死亡,始報警處理,經警循線查悉上情。 橋檢表示,後續傳喚女嬰生父及證人到案訊問,查扣監視器分析,並與「國民法官專責小組」開啟「偵查公訴合作模式」後,認陳女涉嫌重大、當庭逮捕並建請橋頭地方法院羈押禁見獲准。檢方八日偵查終結,依涉犯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等罪嫌起訴陳女,並建請法官審酌陳女犯案手段、造成結果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加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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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檢逼女證人陪睡 出獄當無照律師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偵辦應召站仲介賣淫案,見作證應召女頗有姿色竟逼她陪睡,遭判刑,出獄後律師資格被廢止。吳傑人涉嫌明知已無律師資格,仍自稱律師受託辦理訴訟業務,並收取數萬元不等代價,造成九位民眾受騙,台中地檢署接獲檢舉偵辦,二十日依詐欺、違反律師法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台中地檢署表示,吳傑人任檢察官時,因犯貪汙治罪條例,於一0一年一月十二日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經法務部於一一0年十一月十八日廢止律師證書,吳明知已無律師資格,涉嫌自一一0年起至一一三年止,佯稱為律師、有律師團隊等語,董姓民眾等人因而陷於錯誤,以數萬元不等代價委任,吳傑人即為董姓民眾等九人非法辦理相關訴訟業務。 台中地檢署在去年九月二十五日執行搜索、通知吳傑人與證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吳涉犯詐欺取財、律師法等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及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止通信接見,法院裁定以二十萬元交保。 檢察官抗告後,台中高分院發回台中地院,地院在去年十月二十一日裁定吳羈押禁見,吳在今年聲請具保停押後,台中地院在今年一月十六日裁定,吳以五十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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