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金2.5億 劉士魁重判8年半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男子劉士魁被控利用代投資人操作股票保證獲利,若虧損逾五千元由其吸收,經營一年多,非法吸金兩億五千萬餘元,被害人百餘人,事後劉男雖與多數被害人調解成立,惟迄今均未履行,台南地方法院廿四日依違反銀行法將他重判八年半。 判決指出,劉士魁自二0二一年一月起,藉由「K&X」LINE投資群組等方式對外宣稱可短期代操股票,股票代操時間為一週,每週可獲利百分之三至十五,投資門檻為每單位五萬元;亦有兩年長期投資方案,投資門檻最低三百萬元,每週可獲利百分之十至廿,代操費用為獲利金額之一成,並保證隨時可以抽回本金,超過五千元虧損由其吸收等保本優惠方案,而招攬翁姓投資人等一百卅八人及其他不特定民眾加入投資,並代為操作證券買賣,並於二0二一年間合計買進廿五億三千多萬元、賣出廿四億九千多萬元;隔年一至四月間合計買進八千七百多萬元、賣出八千六百多萬元,總交易金額達五十二億餘元。 同案被告,除劉士魁外,還包括劉的女友、員工等三名女子。法官認為,劉等四人均坦承犯行,劉為主謀且明知股票買賣已出現虧損,竟仍繼續吸金且增加長期投資方案,使受害人及金額越滾越大,應予嚴厲非難;三名女子判刑三個月至兩年不等,情節輕微,均給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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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坐4樓圍牆上想不開 警阻憾事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住永康區的楊姓女子罹患憂鬱症,凌晨被發現獨自坐在四樓圍牆上面,警方獲報到場,與防救護人員於一樓大聲勸說該女子並吸引其注意,兩名員警隨即從樓梯跑上四樓,趁女子未注意時,迅速衝向前將其自圍牆上拉下來,阻止一場憾事發生。 永康警分局鹽行派出所警員蘇星宇、黃阡釩日前在凌晨時段執行勤務時,接獲報案稱在永康區中正路有女子欲輕生,蘇等二員立即趕往現場,抵達發現楊姓女子(二十歲)已坐在四樓圍牆上,便耐心安撫女子情緒,傾聽女子煩惱心結,逐漸突破心防,才得知她因罹患憂鬱症一時想不開才有輕生的念頭。 警方與救護人員及時將楊女救下來,楊女在場友人陪同下送醫院救護觀察,並通知家屬至醫院關懷。 (珍惜生命,請打一九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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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北醫大副教授詐領創客競賽獎金 發展署追回92萬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百萬創客擂台競賽評選委員、前北醫大副教授蕭宇成詐取勞動部近百萬獎金,法院近日判決出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二十四日發聲明表示,此案經法院判決有罪,經查發展署中並無任何人參與其中,已撤銷其冠軍資格、並追回九十二萬元獎勵金及獎座。 蕭宇成在二0二二年間隱匿自己是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第三屆「百萬創客擂台」競賽評選委員身分,並夥同賴姓女學生,由賴女以蕭男擔任研發人之一的作品報名參賽,以「球員兼裁判」手法,詐取冠軍獎金九十二萬元,新北地檢署後依詐欺取財罪嫌將兩人起訴。 發展署說明,全案是接獲民眾檢舉後,立即主動移送司法偵辦,並同步進行行政調查作業。蕭宇成是以專業資格獲聘為評選委員,依規定即應遵守保密及利益迴避原則。 法院近日判決出爐指出,蕭男與賴女犯後坦承犯行,且積極與發展署調解成立,蕭宇成給付賠償金額二十萬元給發展署,發展署也請求給予被告二人從輕量刑機會,最後分別判蕭宇成有期徒刑三個月,賴女處拘役二十日,皆可以每日一千元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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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林警方又逮獲馬來西亞籍詐騙車手 12月第二起

記者吳東興/員林報導 二十八歲馬來西亞籍陳姓男子來台「觀光旅遊」,第三天依照指示前往彰化縣鹿港鎮收錢,正當面交之際,被到場查緝的員林警方逮個正著,被害人當下還不知道被詐。員林警分局指出,這已是該分局十二月所緝獲的第二位馬來西亞籍詐騙車手,警詢後,依詐欺等罪嫌移送法辦。 員林警分局本月十一日才查獲三十一歲馬來西亞籍網紅來台旅遊與家人失聯,卻淪為詐騙集團車手,十九日又逮獲一名來自馬來西亞的車手。 員林警分局林厝派出所員警十九日接獲報案,指在彰化縣鹿港鎮疑似有詐騙面交車手出現,員警立即前往查緝,當下發現六十九歲被害人正將現金交給詐騙車手,當場查獲馬來西亞籍陳姓車手,並查扣新台幣二十四萬元、手機以及相關贓證物。全案依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警方調查,詐騙集團透過臉書社群軟體,刊載教導投資的貼文,誘導被害人加入投資群組,並教導被害人如何線上操作股票投資,再以儲值股票投資金為由,與被害人相約進行面交,並由假投資專員持假工作證與被害人面交取款。被害人在警方協助下,才得知該投資計畫為詐騙手法。 員林分局長吳詠傑提醒民眾,切勿輕信陌生人推薦的投資計畫,尤其是聲稱「保證高回報」或要求私下匯款的情況,極可能涉及詐騙。如遇疑似詐騙情事,請即刻向警方或金融機構查證,避免遭受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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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死老母丟包 冷血逆子收押

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 嘉義縣一名二十九歲莊姓男子上月二十八日凌晨,與六十五歲母親在家門口因故起爭執,他一氣之下竟動手將母親「推倒」在地,直到清晨四時許路人經過發現莊母倒臥路邊,才趕緊打一一九將人送醫搶救,不料莊母住院十天後傷重不治。案發當天驚悚畫面曝光,莊男從後方將母親抱起、舉高,下一秒將人重摔在地,陳婦頭部遭受重擊,附近鄰居看到這影片,氣到大罵「夭壽」。 從監視器畫面可以看見,莊姓男子在跟六十五歲母親吵架後,又再次動手打人,母親轉身要逃,沒想到卻被兒子從背後一把抱起,將人高高舉起後,再將其重摔在地。瘦弱的老母親頭部著地,痛到倒地不起,莊男則掉頭就走,直到民眾經過後,發現奄奄一息的陳婦報案,才由救護車緊急送醫,搶命十天後仍宣告不治。 鄰居看到影片氣憤難平表示,莊男不務正業,只要沒錢就跟老母親要錢,只要不如他意,就會動手毆打母親。 經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莊母遺體後,發現死者顱頂有明顯瘀傷,經解剖釐清確切死因;動手的莊男涉及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嘉檢十一日向嘉院聲請羈押遭駁回,檢察官不服提起抗告獲發回重審,嘉義地院二十日重開聲押庭,裁定准予羈押莊男。(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一一三、一一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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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扶天地 〉可向前夫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嗎?

新營區李小姐問:因遭受前夫家庭暴力,於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時,前夫和本人私下協議離婚,並約定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由本人單獨任之。但迄今,離婚已七年,前夫對未年成年子女根本未曾探視,也沒幫忙付錢養就讀國中小的子女扶養費。因子女漸長,生活花費、課業補習費負擔日益沉重,請問可以向前夫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嗎? 答:按「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民法第一0八四條第二項定有明文。所謂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包括扶養在內,自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行使或負擔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本質言,此之扶養義務應屬生活保持義務,與同法第一一一四條第一款所定直系血親相互間之扶養義務屬生活扶助義務尚有不同,故未成年子女請求父母扶養自不受民法第一一一七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即不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為限。 又「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一一一六條之二定有明文。故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義務,就其中保護教養費用之負擔,並不以有監護權為前提,夫妻縱經判決離婚或協議離婚,且子女由夫妻之一方監護,他方雖非子女之監護人,亦不能解免其對於子女之扶養義務。次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第一七九條定有明文。而扶養義務人履行其本身之扶養義務,致他扶養義務人得因此不必盡其應盡之扶養義務而受有利益,此時他扶養義務人所受之利益為「免履行扶養義務」之利益,為履行扶養義務者即因逾其原應盡之義務,而受有損害,兩者間即有因果關係存在。 李小姐之前夫為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之父親,縱使前夫為未任監護權之一方,然依法自仍應負擔未成年子女之保護教養費用義務。若前夫自離婚後迄今,均未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則因李小姐代為支付扶養費用而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且使李小姐受有損害,自得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前夫償還代墊其應分擔之扶養費用。 另外,除了李小姐得向前夫請求如前所述之代墊扶養費外,就未成年子女至成年前一日之扶養費部分,亦得由未成年子女逕向其父親請求給付,附此說明。 (作者∕楊淑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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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移入登革熱病+1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廿三日新增一境外移入登革熱病例,為歸仁區許厝里一名十八歲新加坡籍女子,她長期居住新加坡,這次與家人來台灣旅遊及探親,入境後因腹痛在台中就醫,以NS1快篩檢驗為陰性並住院治療,出院來台南後第二次採檢確診。 台南市衛生局說,這名確診登革熱的新加坡籍女子,於十一月廿六日在新加坡就有頭痛及發燒等症狀,有在當地醫院就醫;十一月卅日與家人來台灣旅遊及探親,自桃園機場入境先行入住台中市旅館,十二月二日至四日因腹痛,前往台中榮民總醫院急診,醫院予以NS1快篩檢驗為陰性並住院治療,出院後返回台中市旅館休息。 個案來到台南,後續檢驗其PCR為陰性但抗體未確定,為求謹慎故需進行第二次採檢,廿三日第二次檢驗抗體呈四倍上升,研判為確診登革熱境外個案,為南市登革熱境外第廿六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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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被閃燈不爽拿刀理論還傷人 警逮1人還扣到武士刀與手指刀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第四警分局大墩所二十二日深夜巡邏經文心路一段時,發現二輛轎車停在路中,二男在車外拉扯扭打,警員上前制止,通報線上巡邏警力到場支援,現場查扣武士刀、手指刀各一把,全案警詢後,將涉案黃男依槍砲等罪送辦。 警方調查,二十九歲黃男前天深夜十一時許,開車行經南屯區文心路一段時,疑因車速過慢,遭另名開車的陳姓男子閃燈,疑因此心生不滿,黃加速攔停對方車輛,下車質問,試圖開啟車門。 陳男車上三十二歲董姓乘客下車調解,卻被黃誤以為董是要下車助勢、攻擊,黃情緒失控返回車內,拿出刀械作勢揮舞,期間董男試圖奪刀未果,因此受傷。 巡邏警員發現後,合力制伏黃男,現場查扣武士刀、手指刀各一把,全案警詢後,將依殺人未遂、傷害、妨害自油、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移送台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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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父親遺愛 悅禾小館捐贈消防救災車、勤務機車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新竹縣政府消防局廿三日在新竹縣政府舉辦消防救災車、消防勤務機車捐贈啟用典禮,由副縣長陳見賢到場主持,感謝「悅禾小館」何家榛及黃宥均賢伉儷,添購車輛贈予消防局新工分隊、田埔分隊及五峰分隊,讓消防救災工作更順遂,民眾生命財產更有保障。 陳見賢說,悅禾小館此次共捐贈第三大隊新工分隊一輛總價約一百廿萬元的消防救災車、中型貨架十五組;以及二輛野狼消防勤務機車提供給田埔分隊跟五峰分隊各式勤務使用,用實際的行動力挺消防工作,將責成消防局善用這部充滿愛心的消防救災車,持續強化竹縣救災救護量能,妥善照顧好每一位鄉親,守護縣民生命財產安全。 悅禾小館負責人何家榛為了延續父親遺愛,也感念三年前因疫情期間叫救護車,消防同仁將父親小心翼翼且迅速送醫,十分多鐘就送達醫院,讓父親在敗血症的狀況下能延續生命,在生命最終能好好地陪伴,因此秉持「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精神來完成捐贈活動。 湖口鄉長吳淑君表示,何家榛及其先生黃宥均於湖口鄉在地服務卅餘年,對新竹縣這片土地有著濃厚情感,秉持何義盛老先生為善不欲人知的精神,平時對於地方所需建設也全力協助,透過廟宇捐贈方式來對社會上需要協助民眾扶弱濟貧,在新竹工業區發展期間照顧許多在地工人。 消防局局長陳中振也致謝何女士的愛心捐贈,並表示悅禾小館了解到山區單位勤務機車的短缺,以及善心人士鮮少擴及偏鄉地區,特與兄弟姊妹研擬捐贈二輛野狼供田埔分隊、五峰分隊使用,也很貼心的加價更換成巧克力輪胎,讓山區分隊在山區濕冷起霧環境下,穿梭於山林泥土地或碎石路段仍能保有良好操控性與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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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持刀刺傷路邊聚餐聊天的鄰居 殺人未遂判六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潘姓男子見對面謝姓鄰居及其親友在路邊聚餐聊天,過程中因認其等有挑釁自己之意,竟持菜刀及尖刀各一把揮舞,在眾人攔阻時,持尖刀刺進謝男腹部,幸及時送醫救回一命。彰化地院審結,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處六年有期徒刑。其另劃傷二人,犯傷害罪判刑七月。 判決書指出,潘男去年四月五日下午五點許,自外返家時,見對面謝姓鄰居及其親友在路邊聚餐聊天,過程中因認其等有挑釁自己之意,乃返回家中廚房拿菜刀及尖刀各一把,走到謝男旁,謝見狀將潘男推開,雙方發生推擠拉扯。 潘男在謝男前揮舞菜刀多次,劃傷謝臉部,其他人見狀前往攔阻,潘男持續揮舞菜刀,經眾人攔阻,菜刀掉落地上,潘仍在眾人攔阻時,持尖刀刺進謝男腹部,其他人持續攔阻,潘再持尖刀與其等推擠拉扯,而劃傷勸阻的二人手部。 潘的尖刀被奪,其又跑回住家拿掃把出來,旁人上前與潘扭打互毆,後因鄰居勸架而停手。謝男因而受有臉部多處撕裂傷、腹部穿刺傷合併腹內出血、休克及腸子外露等傷害,幸及時送醫始倖免於難。另兩人手部等多處受傷。經警據報查獲,並扣得菜刀及尖刀各一把。 潘男辯稱是傷害行為,沒有殺人犯意等語。其辯護人辯稱其雙眼視差大,難以拿捏視覺距離,混亂時亂刀揮舞,並非針對他人要害。但法院查證後,認所辯難以採信。審酌其所為造成謝男受有身體、精神上之重大損害,及造成另二人身體傷害,考量坦承部分犯行,雖與謝男及一名傷者成立民事調解,但僅賠償一萬元,尚未與另名傷者達成民事和解等情,分別量處上述之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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