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霸凌員工害輕生 台達電提告

本報綜合報導 台達電總部日前發生墜樓案,一名擔任研發替代役的二十五歲男員工,疑遭主管霸凌墜樓身亡。而一名曾在台達電工作的網友在PTT發文指出,他跟該名研替生有類似遭遇,控訴遭聯手霸凌。台達電表示該網友工作表現與出勤狀況皆未達正常標準,於試用期內以合法程序終止其聘僱合約,二十一日已對其提出妨害名譽刑事告訴。 位於台北市內湖區的台達電總部大樓,十六日下午一時二十一分發生墜樓事件,一名二十五歲男員工在工作期間因不明原因墜樓,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雖經緊急送醫搶救,但仍宣告不治。詳細案發原因及經過,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不過,PTT討論版出現一則高達五千字「台達電人資和主管聯手霸凌勞工真實事件簿」文章,提到被強迫填自願離職單過程,引發大量討論,一名網友描述自己被「自願離職」的過程,該文迅速被轉貼至各大社群網站。 台達電說明,對於PTT討論版內容表達強烈譴責,此匿名發文者經調查為黃姓離職員工,該員於聘僱合約內所議定三個月試用期間內,工作表現與出勤狀況皆未達正常標準,台達遂於試用期內以合法程序終止其聘僱合約。然其在網路上散播不實言論、混淆視聽,並揭露台達員工個資行為,已強烈損害台達公司商譽及員工個人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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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淪砲房?貼文造假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網路近日傳出鹽水分駐所一名男警劈腿女同事,不但把派出所當成砲房,甚至在樓梯間交戰,引發不少網友熱議「派出所警察的生活就是精彩」;不過這篇貼文是被人冒名杜撰,已嚴重詆毀警察機關形象,新營警分局將依法究辦行為人。 新營警分局鹽水分駐所某位男警個人IG限時動態,十二月十八日凌晨突然出現他與同所女警疑涉有不當行為之貼文。該貼文一開頭就說「對不起,我劈腿了!二0二四年十一月中旬,我帶跟我在保五支援鑑水所的陳姓女同事回家睡覺…」。 「但從十一月事件發生後,現在已經十二月了,我與這位女同事,在派出所的寢室裡、樓梯間或兩人巡邏時,都還一直維持著不正當的男女肉體關係」。 對此,男警表示該貼文係遭人冒名杜撰張貼,對於貼文內容所指,兩名被影射的員警均予以否認,且不排除對不實貼文內容及相關Line對話截圖涉及刑責部分提出告訴。 新營警分局查證,該IG貼文內容確屬冒名杜撰張貼,並非屬實,且尚查無該二名員警有貼文所指之違反警紀等相關實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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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拒捕撞警車逃逸 非屬肇事逃逸

安南區林先生問:我們常在新聞裡看到有犯罪嫌疑人因拒捕駕車衝撞警車後逃逸的場景,想請教此時犯罪嫌疑人是否會成立肇事逃逸罪?   答:這個問題最高法院已經有作成過判決,認為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罪」之成立,固不以行為人對於事故之發生應負過失責任為必要,但仍以行為人對於事故之發生「非出於故意」為前提。蓋所謂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依文義係指「發生交通事故」、「發生車禍」而言,應屬「意外」之情形,行為人如出於故意殺人、傷害、重傷害之主觀犯意,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時,其死傷之結果,本可包括評價於殺人罪、傷害罪、重傷罪及其加重結果犯之刑責內,行為人既以殺人、傷害、重傷害之故意而駕車撞人,立法者本難對於行為人於殺人、傷害或重傷害人後,仍留現場對於被害人為即時救護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之期待。若對於行為人於殺人、傷害或重傷害人後,仍課以應採取與其殺人、傷害或重傷害人本意迥不相容之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之義務,顯悖於事理。故其適用上,應限於車禍肇事之交通案件,亦即惟有以行為人非因故意,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並於肇事後逃逸,始克成立。 倘行為人故意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以作為其殺人、傷害或重傷害人之犯罪方法者,自與首揭罪名所指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之情形有間,核與刑法增設「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罪」之立法旨意亦有不符,而無成立上揭「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罪」之餘地。需補充說明的是,這時候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固然不成立肇事逃逸罪,但其逃逸行為仍可作為法院斟酌其犯後態度用以量刑之依據。 (作者∕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許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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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輪流無套硬上妙齡女 辯稱:她覺得我們長得不錯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徐姓、高姓男子認識酒吧一名年輕女員工約回家玩牌朝她灌酒,還合力押上床脫光衣物,甚至輪流對女子口交、性交得逞,犯後均否認辯稱,女子覺得他們長得不錯,想試看看;台中地院認為女子指證歷歷有驗傷等可佐,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二人均七年六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徐、高一0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在台中市北區中清路酒吧認識女店員,雙方暢談愉快在約去唱歌喝酒,隔天凌晨二時多再到徐男住處繼續聊天,三人邊玩牌、喝酒,徐男竟趁著酒意將女子強拉進臥室,高也尾隨在後,二人不顧女子反對,竟共同將她壓制在床上,輪流多次對女子口交、性交,後來經女子表示朋友要來接她才讓其離去,女子當下就向朋友哭訴遇害,並陪同報警提告。 法官審理時,徐男否認性侵辯稱是合意性交,還說喝酒時三人有聊到發生性行為這件事,女子還說她已經很久沒做,覺得徐、高都長得不錯,好像可以試看看。高則說,女子自稱雙性戀,男生女生都可以,並稱他們都長得不錯可嘗試看看。 女子證稱,在徐男家玩牌輸了要喝啤酒,她遭灌酒被徐拉進房間壓在身上,高就過來脫她衣服,自己無力抵抗二個男性就遭脫光,慘遭二人輪流口交、性交,自己酒醉又無力,有一直說不舒服、不希望這樣,但仍被壓手、掐脖硬上,且徐、高都沒有戴保險套。 台中地院查,女子驗傷其左手、額頭及脖子多處紅腫,與其陳述遭拉進房間、壓在床上及遭掐脖相符;女子朋友也說,當天載她回家時女子爆哭、情緒崩潰,還說覺得很髒想洗澡,勸說後才去驗傷,事後還得去看精神科。且徐、高為逞私慾對女子性侵釀身心受創,犯後否認沒有和解賠償,審酌一切情狀後依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均判徐、高七年六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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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上網欲出售靈骨塔位 反遭詐團詐騙 警迅速逮人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警分局二十一日宣布偵破一起靈骨塔交易詐騙案,一名五十九歲婦人透過社群平台欲出售靈骨塔位時,遭詐騙集團設計話術及假交易平台共詐取巨額款項,所幸警方迅速介入,成功逮捕詐騙車手,並查扣二支手機與三十萬元現金等相關贓證物,循線擴大偵辦中。 婦人報案指出,她於二十多年前購得多處靈骨塔產權,今年有意出售塔位,遂加入臉書靈骨塔買賣社團尋找買家。不料,詐騙集團卻假冒買家主動聯繫,表示有意購買,並以「交易須實名制」為由,誘使婦人下載一款假冒的交易平台APP。 該詐團聲稱完成交易需先在平台開戶,要求婦人支付美金一千元(約折合新台幣三萬二千元)作為開戶費用,隨後又藉由「索取交易發票需支付手續費」為由,再次要求支付新台幣三萬二千元。 詐騙集團在成功取得款項後,再進一步以話術「投資水晶燈飾」為名,謊稱高回報投資機會,誘導婦人繼續付款。婦人信以為真,先後以面交方式支付新台幣三十二萬元。直到詐騙集團持續要求更多款項時,婦人才察覺異常,隨即向警方報案。 警方獲報後隨即展開調查,見時機成熟,在彰化市自強路一家商店內當場逮捕三十七歲車手張男,並查扣二支手機與新台幣三十萬元等相關贓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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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代課狼師涉性侵學童 收押

記者湯朝村∕阿里山報導 嘉義縣山區某國小謝姓前代課老師涉嫌性侵學生,二0二0年九月至二0二三年間有多名學生受害,檢警十九日搜索謝男住處,逮捕謝男連夜調查後認為他涉嫌重大,有逃亡之虞,二十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嘉義地檢署二十日指出,嘉檢今年十一月間,接獲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通報,指縣轄某國小前代課老師謝姓男子疑對未成年學童性侵害案件,指派婦幼專組檢察官郭志明指揮偵辦。 檢警初步調查,二十九歲謝男代課教三、四年級學生,利用校外活動對學生的私密處伸魔爪,也會在校內隱密空間對落單的學生逞獸欲,惡行重大,謝男於任職期間至少五、六名學生受害,檢警不排除還有更多學生受害,檢方通知多名被害人到場陳述,即時保全相關證據,指揮警方持搜索票前往謝男住所搜索,並拘提謝男到案。 經檢方漏夜訊問後,認為謝男對多名未成年被害人涉有妨害性自主等犯嫌,涉及對未成年人性交、猥褻、利用權勢性交等犯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並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昨天向嘉義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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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大火殷鑑 消防局籲建築工地勿留火種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日前台中全聯生鮮倉儲大火造成重大傷亡,台南市政府消防局呼籲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室內裝修應依規定製作施工中防護計畫,以落實預防火災目的,保障人命安全、減輕災害。 消防局呼籲落實新建建築物防火管理,並注意工地施工中勿留火種,歸納建築工地火災常見的火災,起火原因有施工不慎、菸蒂、電氣因素或人為縱火等,為防範建築工地火災發生,應注意下列事項:一,電銲、乙炔或金屬研磨等容易產生火花之焊接或切割施完成後,應徹底檢查確認並無火花掉落燜燒情形;二,建築工地設置吸菸區並指定僅在吸菸區吸菸,按時清理菸灰缸,避免與垃圾存放;三,電源使用勿過載,設置過電流保護裝置及漏電保;妥適存放、管理可燃建材及可燃廢棄物,易燃物品應隔離儲存;五,建築工地應門禁管理,建議裝設監視器設備,防止縱火。六,適當位置設置滅火器等簡易消防安全設備,隨時應變初期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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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出獄再犯 害死友人判8年半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顏姓男子曾因四次酒駕遭判刑,去年三月執行完畢出監不到一週,又酒後騎機車附載友人許男上路,不慎撞及農地圍籬摔車倒地,許男因頭部撞擊,傷重不治。顏男酒測值一點一三毫克。案經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依曾犯不能安全駕駛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後十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罪,將他判處八年六月有期徒刑,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一年。 判決指出,顏男一一0年至一一一年間,因公共危險案被判刑四次,去年三月二十五日執行完畢出監。明知其無機車駕照,去年三月三十一日飲酒後,於下午四點三十分許,騎機車附載許男上路,不慎撞及路外農地圍籬而摔車倒地,致二人均受傷送醫,許男因頭部撞擊外傷於到院前死亡。顏男經警在醫院施以酒測,酒測值一點一三毫克。 判決表示,被告未領有機車駕照,在外飲酒後,仍騎機車上路,附載被害人,在行駛至肇事傷亡地點前,已摔車一次,猶繼續騎乘,且肇事傷亡地點,並非極端駕駛環境,卻第二度摔車,終釀大禍,肇事情狀相當離譜。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被告行為造成被害人喪命,損害無從回復,更加重被害人親屬負擔,且迄今未有實質的賠償。欠缺反省實據,近期被判定為中度智能障礙等情,量處八年六月徒刑。 (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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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強留澳洲男 女遭求重刑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楊姓女子因不滿澳洲男大生Alex要獨自從台灣返回澳洲及嫉妒等原因,多次將老鼠藥摻入Alex的飲食中,企圖阻止Alex返澳,甚至在Alex父母來台照顧期間,仍尋機一再下毒,所幸最後楊女毒計未得逞,北檢二十日偵結全案,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楊女並向法院求處八年以上重刑。 全案起於楊女的配偶在一一二年一月間因突發惡疾死亡,楊女透過臉書結識時年二十三歲澳洲籍留學生Alex,二人雖未交往成為正式情侶,但頻繁碰面。Alex因學程在三月二十日結束,提前至四月十六日返澳。楊女得知後,竟計劃下毒拖延其返澳時間。她先購得含有超級華法林類毒物撲滅鼠的液態老鼠毒藥,摻入葡萄果汁中讓Alex飲用。Alex飲用後出現多種凝血功能異常症狀,直至四月十日才被診斷出是遭受毒物毒害。期間,Alex父親因具澳洲醫師資格前來陪護。 楊女雖見投毒失敗,但在得知Alex計劃於四月十六日與家人一同返回澳洲後,再度心生不滿,並於四月十七日再度對Alex下毒,這次她混入鼠藥與降血壓藥物,導致Alex的病情惡化。 後來,Alex的母親也抵台陪護。直至一一二年五月一日,Alex的母親在楊女家中發現含有毒物空瓶,醫師確認為老鼠藥。最終,Alex在五月三日搭乘醫療專機返回澳洲接受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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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男駕艇闖淡水 2審仍判8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籍男子阮芳勇在一一三年六月間從福建駕快艇闖入台灣淡水河流域,最後在新北市淡水區上岸被捕,士林地院經審理依違反入出國移民法判刑八月,阮男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十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阮芳勇為中國大陸人民,明知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需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但在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八日上午某時,其先是在大陸地區福建省寧德市三都港購買快艇,接著於同日下午十時許,從大陸地區福建省寧德市三都港港區,駕駛該快艇起駛出港,於同年月九日上午九時許,駛至新北市淡水區外海域,擅自進入台灣。 阮男同日上午十時抵達淡水碼頭時,還與停放在該碼頭的船舶發生碰撞。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中正路派出所員警接獲報案抵達現場後,阮芳勇主動向到場員警表示「我是大陸開船過來的,我來投案」、「因為我要逃離那邊」等語,自首其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並願意接受法律裁判,而後海巡署北部分署第八岸巡隊淡二安檢所人員到場將阮芳勇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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