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女下士賣機密 判6年2月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海巡署南部分署一名吳姓女下士因欠債,涉嫌將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等內容以手機翻拍,傳給中國籍人士獲取價值逾七萬元的虛擬貨幣,橋頭地方法院二十五日依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及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判處吳女六年二個月徒刑,褫奪公權三年。全案可上訴。 吳姓女下士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隊第二機動站擔任下士一職,因積欠債務,涉嫌在一一二年間利用值勤等職務機會,開啟公務電腦內儲存演練紀錄及取得工作日誌等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電磁紀錄,以手機拍攝照片後傳給王姓中國籍人士,獲取對方支付價值約新台幣七萬多元虛擬貨幣。而後吳女並與王姓中國籍人士達成協議,由吳女收集「外離島防衛計劃」、「關鍵基礎設施」等國家機密,以換取五十萬元獎金,吳女因此自去年十二月起以網路通訊軟體聯繫刺探海巡署南部分署人員,詢問相關圖資文件內容,但遭分署人員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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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仲介赴陸換肝腎撈2千萬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曾在彰化執業的陳姓外科醫師與生物科技公司負責人黃男等五人,於一0五年間起至一0八年間,涉嫌非法仲介國人赴大陸進行肝、腎臟移植,每名病患肝臟移植需五百萬元至七百五十萬元,腎臟移植需三百萬元至三百五十萬元不等。彰化地檢署偵結,依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罪嫌將陳等五人提起公訴,並扣押及聲請沒收不法所得計二0三七萬元。 陳男曾因違法移植器官遭送懲戒,卻未知悔改,具體求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其中陳男不法獲利高達一四八二萬元,其於偵查中僅自動繳回二七0萬元,檢察官已向法院聲請扣押其財產獲准。 起訴書指出,陳姓醫師及黃男、楊女、長年從事台灣與大陸間器官移植服務的林女及地下通匯業者洪男等人,自民國一0五年間起至一0八年間,有償仲介國人赴大陸山東、湖南進行肝臟、腎臟購買及移植,其等向病患收取費用後,部分透過洪男以地下匯兌方式,與大陸地區醫師朋分費用。陳並於肝臟移植手術進行間赴陸進行指導,另由陳指示在台灣擔任其助理之護理師,至大陸地區前往指導護理、教導病患術後照護事宜。 起訴書說,本件於查證過程遺憾發現,多數病患在器官移植後之存活時間僅有二、三年,甚至有病患因器官移植失敗而不治或回國後一週內即過世之情形,足認具有仲介對價、不透明之器官移植醫療風險性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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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扶天地 〉繼承人應如何辦理繼承手續

嘉義市吳先生問:我的遠親王老太太生前未立有遺囑,過世後留下一棟透天厝房子(含土地)、另二筆土地、台灣銀行存款一百五十萬元、郵局存款九十萬元,繼承人二子一女均未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三位繼承人應該如何辦理繼承手續? 答:首先,繼承人要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王老太太除戶登記後,任一繼承人可向國稅局申請王老太太的財產清單、所得清單,確認王老太太留下多少遺產。其次,三位繼承人可以協議所有遺產如何分割,此即所謂「遺產協議分割」。例如,長子分得透天厝房子(含土地)、次子分得另一筆土地加上台灣銀行存款一百五十萬元、長女分得另一筆土地及郵局存款九十萬元。如果三位繼承人達成一致共識,即可以委請專業律師或地政士,擬妥「繼承分割協議書」,先辦理遺產完稅後,檢附繼承人印鑑證明書等資料,委請地政士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另向銀行、郵局領取款項。 再者,若三位繼承人無法達成一致共識簽署「繼承分割協議書」,則需要透過法院「遺產分割」程序處理。此時,應先將遺產中之土地、房屋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土地登記規則第卅二條:公同共有之土地,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為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利益,得就公同共有土地之全部,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之後才可以就所有遺產向法院提出遺產分割。遺產分割訴訟費則係依照原告之應繼分價值計算,土地以公告現值、房屋以課稅評定現值計算。 最後,法院會審查各繼承人之應繼分,本案以王老太太繼承人二子一女之應繼分,依照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規定,各為三分之一,法院最後可能將每筆遺產,均分割為長子、次子、長女各取得三分之一。判決確定後,取得法院核發判決確定證明書後,即能辦理登記及領取款項。 (作者∕法律扶助金會嘉義分會會長林春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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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地檢起訴赴陸非法器官移植醫護 彰基聲明有三人已非彰基醫師

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 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針對彰化地檢署查獲非法仲介赴陸器官移植集團,並起訴多名醫院移植醫護人員,彰基廿五日則提出聲明,指該陳姓、柯姓、邱姓醫師三人,業已二0二二年七月一日起已非本院醫師,和彰基並無關係。 彰基指出,中國大陸在器官移植取得無法溯源的情形下,強摘法輪功學員、良心犯、回獨、基督教牧師器官等情,皆有相關報導及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特別程序報告聲明。有關人體器官,絕對不能買賣、來源必須清楚,且所有要件皆須符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否則即違背「尊重自主」、「不傷害」、「行善利他」、「公平正義」醫學倫理四大基本原則。 另外因活體肝臟移植在台灣已經是成熟的技術,捐贈者的死亡率和長期併發症也相當低,呼籲民眾勿受誤導而遠赴中國進行屍肝移植。彰基為法人醫療體系絕對禁止醫療行為有違背上開醫學倫理及法律,對於違反者,尊重國家司法調查、審理結果。 彰基強調,彰基有一0四三位醫師,陳穆寬總院長就任七年來僅不續約四位醫師,包括陳姓、柯姓、邱姓三位醫師,但上開三位醫師自二0二二年七月一日起已經非本院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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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女屍拍片 殯儀館員工判六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七歲林姓男子在一0八年間曾任生命禮儀管理處崇德館的約聘員工,曾同年五月間在女廁內裝攝密錄器設備,遭判刑四月確定,去年張男以握有林曾拍攝死者的影音,欲向林任職的禮儀公司恐嚇取財,業者報案後,警方查出林在同年一月間,有對女死者拍照、摸胸的影片、照片,一審依汙辱屍體罪,判林六月徒刑,可易科,全案確定。 起訴書指出,林男在一0七年至一0八年間是台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崇德館的約聘員工,不過林被發現,涉嫌在一0八年五月中旬,即在女廁裝設密錄器,截至同年六月間才被人發現密錄設備,期間被害女子眾多,林落網後,坦認涉案,被依妨害秘密罪送辦,一審判林四月徒刑,可易科十二萬元,全案確定。 張姓男子去年間以握有林男在台中殯儀館任職期間,曾對女死者拍攝影音的證據,欲向林任職的禮儀公司恐嚇取財,業者報案後,警方在去年七月間搜索,發現林男手機內的確有以手摸死者胸部,拍攝影片、相片的證據,全案將林男、張男分依汙辱屍體、恐嚇取財未遂罪送辦。 台中地院審酌林男利用工作機會,以手機拍攝女死者,汙辱屍體,嚴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實屬不該,依法判刑六月,可易科十八萬元,全案林男與檢方都未提出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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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超載撞行人 釀九傷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八歲李姓女子二十三日下午開車載五人,在台中市霧峰沿中正路往大里方向行駛時,行經中正路與乾溪路口時,突然向右偏移,撞上與右側同向的行人賴姓男子一家四口,造成賴和岳母傷重,幸推著嬰兒車的賴妻及時閃過,她僅受輕傷,剛滿週歲的兒子未受波及,而李婦車上的六人則受輕傷,共九人受傷送醫。 警方調查,李女酒測值為0,對於為何車子會突然向右偏,她表示「沒有印象」。事故原因尚待調查,但李婦車上連她坐了六人,已屬超載,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第四款,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另並追查肇事責任。 警方指出,當時三十歲賴姓男子正和二十九歲妻子陳女、五十三歲岳母黃婦帶著小孩在散步,突然遇上此劫,賴和岳母都因傷及頭部,傷勢嚴重,送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急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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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濺血 男酒後口角刺死同事

本報綜合報導 桃園市八德區某人力仲介公司六十二歲李姓男子酒後與四十四歲江姓同事口角,江男氣憤之餘涉嫌在宿舍持刀刺向李男腹部導致臟器外露身亡,警方獲報到場帶回江男,並在附近草叢找到凶刀,訊後依殺人罪嫌送辦。 桃園市警察局八德分局昨天表示,這起殺人命案發生於二十一日晚間,起因為江男與李男平日相處不睦,案發當晚在公司宿舍又因細故發生口角進而鬥毆,江男憤而持刀刺死李男,分局獲報後立即趕往將犯嫌當場逮捕,並起獲相關犯罪事證,全案依刑法殺人罪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根據知情人士指出,江男與死者李男都任職於人力仲介公a司,並同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由於生活習慣不同,兩人常因生活瑣事發生口角,二十一日晚間九時許,江男疑因不滿李男酒後出言挑釁,竟失控持刀刺向李男腹部,其他同事趕緊報案,但救護人員到場時李男臟器外露,已明顯死亡未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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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駕駛吸毒上路撞死義消 最高法院判刑6年半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楊姓男子從未考取駕照,卻在去年八月十七日凌晨吸食安非他命後,開車上路,當車行至新竹市林森路在左轉時,竟追撞前方的張姓義消機車,造成張姓義消送醫不治身亡。全案經一、二審法院審理,均依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而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半,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楊男有毒品相關前科,在民國一一二年八月十七日凌晨吸食安非他命後,先是騎車外出,隨後,再開著友人汽車上路,當車輛行經新竹市北區中華路三段左轉林森路時,竟自後追撞張姓騎士機車,造成張男衝撞前方停放的大貨車,最後因傷重不治死亡,警方到場處理車禍,在楊男身上查獲安非他命毒品,楊也向警坦承毒駕肇禍。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認為,楊男在服用毒品後已處於無法安全駕駛的狀態,但仍開車上路,終致張男不幸身亡,雖其於員警到場坦駁犯行,符合自首規定,但審酌楊男從事發至今均未積極處理民事賠償,以致被害人家屬難以原諒,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月。 檢方認為法院判刑太輕,難收遏止效用,提起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檢方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無違失、量刑妥適,於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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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步樑涉弊無罪 刑事補償52.8萬

本報綜合報導 前桃園縣中壢市長葉步樑因監視器採購案被控圖利,獲判無罪確定後,以曾遭羈押禁見請求刑事補償。高院考量他羈押所受痛苦、名譽減損,准予補償葉步樑五十二萬八千元。 檢方起訴指出,葉步樑於民國九十一年間核定「以其他公共工程設備及投資公共建設及設施費」部分預算用於路口監視器工程,但公所官員涉嫌收賄協助廠商得標,葉步樑因此被控圖利罪。 一審的桃園地院判處葉步樑有期徒刑八年六月;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改以公務員經辦公用工程舞弊罪論處,改判處十二年十月徒刑。案經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為,證人指述情節多有矛盾與瑕疵,難以作為不利葉步樑證據,改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葉步樑無罪確定。 葉步樑以遭羈押禁見一百三十二天為由,提出刑事補償請求。他主張,羈押期間剝奪其人身自由與家人相處時光,其清廉正派的政治形象化為烏有,從政之路一蹶不振。 高院法官審酌後,認定葉步樑遭羈押一百三十二天,以每日補償四千元為適當,准予補償共五十二萬八千元。如不服決定,可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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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國假酒案 6觀光客中毒亡

本報綜合外電報導 寮國西北部有「背包客天堂」之稱的溫永發生外國觀光客疑似喝到假酒致甲醇中毒死亡事件,死亡人數增至六人,包括兩位丹麥公民、一名美國人、一名英國人和兩名澳洲人喪生。 死於寮國假酒案的第五人確認是一位英國律師,相關媒體指稱她是懷特。英國外交部表示,「正對一名在寮國喪生的英國女性家屬提供協助」。 澳洲總理艾班尼斯也證實有一位澳洲年輕女性身亡,十九歲青少女鮑爾斯家屬表示,鮑爾斯在泰國首都曼谷的醫院過世,她是在寮國喝了受汙染的酒後病重不治。她是第二位疑似因誤飲假酒而喪命的澳洲年輕觀光客。第一位十九歲的瓊斯也從寮國後送泰國醫院後不治。 澳洲官方力促寮國有關當局進行全面且透明的調查。 相關官員指出,兩名丹麥公民以及一位美國人也因此事件喪命。媒體報導,他們於溫永觀光期間可能喝到假酒。 根據英國和澳洲媒體,這群約有十多人的觀光客是在十二日之後中毒。 寮國外交部二十三日在官網發布聲明,向「死者家屬致上誠摯同情和最深切哀悼之意」,並說有關當局已展開調查以釐清事發原因。 寮國觀光警察表示,娜娜背包客青年旅館的越南籍經理已被拘留問話。不過目前無人受到刑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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