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活動中心竊案 小偷抓到了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安平區近日接連發生活動中心及民宅竊案,市警四分局成立專案小組追查,迅速鎖定犯嫌身分,十六日將五十七歲的周姓男子拘捕到案,並查扣相關贓證物,詢後依加重竊盜罪嫌移送法辦。 十三日深夜安平區一處民宅遭竊,屋主發現大門遭破壞,屋內現金及鑰匙失竊;十四日又傳出建平里活動中心遭竊,歹徒翻箱倒櫃,竊走監視器主機、筆電等物品,初估損失約逾六萬元。 四分局成立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發現犯嫌行竊手法狡猾,將車輛停放於遠處,避開沿途監視器,再徒步繞道進入住宅區行竊。警方擴大調閱影像,逐一分析比對,鎖定周男涉嫌重大,報請台南地檢署及法院核發拘票、搜索票,十六日下午前往其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查扣遭竊筆電及犯案衣物等證物。 四分局長曹儒林表示,住宅竊盜不僅造成財產損失,更對住戶人身安全構成威脅,警方對影響治安之犯罪行為絕不寬貸,將持續強化社區巡邏與防制作為。呼籲民眾提高防竊意識,若發現可疑人物或異常情況,應立即撥打一一0報案,與警方共同守護居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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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月 交通助理員謢童 學校要道站崗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市警三分局為加強校園周邊交通疏導,自九月十日起,每日上午七點至九點,派遣交通助理員進駐學校周邊重要路口執勤,包括海東國小、海佃國小及瀛海中學,義交人員協助海東國小側門及九份子國小大門交通疏導,維護校園周邊交通秩序,讓學童上下學更加安全。 三分局針對安南區重點違停路段海佃路一段、安和路、安中路及北安路加強取締違停,交通助理員逕舉違停,更透過交通疏導、校園週邊護童、參與交安宣導等多元任務,成為基層警力的好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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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3P綑綁男伴注射安毒 判7年半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何姓男子假藉臉書相約去年間以找女子「玩三P」為由,約出一名男砲友,二人會面後,何提議在等女子到場前,可先玩「綑綁式性愛」,男子同意後,何將男子蒙眼綑綁在床上,未經男子同意,拿出安毒注射男子,男子事後報警,何雖辯稱男子同意,未獲法院採信,一、二審都判何七年六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何姓男子在去年八月間以找女子一起「三P性愛」為由,約出男砲友,男砲友抵達何男住處後,見女子尚未到場,詢問何男,何男以等待女子到場前,可先玩綑綁式性愛,打發時間等女子到場。 男子同意後,何男以繩子綑綁將男子雙手在床頭後,也將男子蒙眼,未料何男為了助興,還將含有安非他命的針劑,注射到男子的左手臂,男子事後詢問何男,何男還否認,辯稱為「春藥」,何男前往醫院檢驗後,驗出安非他命的陽性反應,警方獲報後,前往搜索,扣得吸食器、保險套、針頭、針筒等證物。 台中地院審理時,何男辯稱注射針劑是男子同意,但沒有證據證實,法官檢視雙方在案發後的對話紀錄,當時男子質問何男是否注射毒品時,何男回應「怎麼可能」,男子就回稱「還是你要我報警,我去驗就知道了,不是毒品是什麼」,也真的前往醫院檢驗。另外案發前,何男也提議要在歡愛時,替男子「針灸」敏感處、餵食「春藥」,也被男子拒絕,顯見男子在事前、事後都未同意何男注射毒品。 一審審酌,何男未予被害人達成和解,也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依以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判刑七年六月。何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仍主張被害人被注射毒品後,還在何男住處待了數個小時,發生性行為後才離開,也沒有馬上報警,反而是向何男索討金錢不成後才報案。二審不採認何男主張,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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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霸凌及性騷遭監院彈劾 原能會前主委遭懲戒 罰60萬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原能會主委謝曉星因涉及霸凌、性別歧視及騷擾女部屬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十七日判決罰款六十萬元,全案可上訴。法院認定謝曉星身為政務官卻濫用權勢地位,多次霸凌及騷擾部屬,嚴重損害政府形象。 懲戒法院指出,謝曉星被控於民國一0五年五月二十日至一一二年一月十一日擔任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期間,濫用權勢地位,多次因細故公然責備及以粗話怒罵部屬,構成職場霸凌行為。 在性別歧視方面,謝曉星基於個人的性別刻板印象,以女性較為細膩為由,要求辦公室秘書均須由年輕女性擔任。他在面試秘書時,還對求職者詢問星座、血型等隱私事項。此外,謝曉星無正當理由,要求國會聯絡部門的女部屬請假時,不能比照其他男部屬依程序請假,須向他當面報告。 謝曉星更被控多次對女部屬有不當騷擾行為,包括交談時身體緊靠、眼睛注視及上下打量、不當輕浮評論身材等言行,侵犯人格尊嚴,造成敵意冒犯性的工作環境。 懲戒法院合議庭審酌行政院專案調查小組的調查紀錄及監察院移送意旨所附相關證據,認定謝曉星確實有監察院所指的職場霸凌、性別歧視及對女性部屬騷擾等違失行為。 合議庭指出,謝曉星的行為違反公務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服務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均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所定公務員應謹慎。 懲戒法院強調,謝曉星身為政務官,位尊勢重,應為民表率,卻基於性別刻板印象,言行輕率,濫用權力地位,嚴重損害政府形象,應予以懲戒。合議庭認為,謝曉星多次因細故霸凌及騷擾部屬的情節程度非輕,判決罰款新台幣六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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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大亨騎滑板車摔癱 改判免賠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紡織大亨侯二仁於民國一0八年一月間,在台北市台灣大學總校區附近騎乘電動滑板車時,因路面坑洞摔傷導致四肢癱瘓,提起國賠訴訟。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北市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賠償新台幣四百六十七萬餘元,但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十七日改判免國賠,法官認定侯男行為屬違反道路使用方法的個人冒險。全案可上訴。 事故發生於一0八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侯二仁騎乘電動滑板車從台灣大學基隆路四段一四四巷駛出,欲穿越馬路前往台灣科技大學停車場取車,期間因路面不平導致滑板車前輪撞擊坑洞,侯男人車彈飛後,撞擊路邊電桿基座螺帽而失去知覺。送醫診斷結果為頭部外傷併頸椎脊髓完全損傷及四肢癱瘓,需專人二十四小時照護。 侯二仁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主張因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工作,公司亦前景受損,向台北市新工處與台灣大學求償新台幣二千五百七十六萬餘元。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判決新工處賠償四百六十七萬六千九百五十五元、台大免賠。 案經上訴,二審認定事發地點位於依法留設無遮簷人行道範圍,實際供車輛通行,若以正常方式通過凹陷處應無危險性,但是侯男當時逆向從台大校園駛出且急轉彎入人行道,此行為屬違反道路使用方法的個人冒險,不在道路管理維護規定保護範圍內,判決新工處與台大無須負國家賠償責任。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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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電鍋涉貪遭訴惹議 最高檢明確緩免刑標準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清潔隊員將回收電鍋轉贈拾荒婦人卻遭起訴貪汙罪,引發社會對情輕法重的討論。最高檢察署十七日表示,已發函各檢察機關,要求辦理相關案件時應視具體情節,符合規定者可請求法院諭知免刑或緩刑,並強調檢察官偵辦此類案件應斟酌「法、理、情」及社會相當性,審慎處理。 在具體作法上,最高檢察署表示,檢察官在偵查期間要注意蒐集、調查及斟酌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事證,落實客觀性義務。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法律應免除其刑者」應為不起訴處分。若貪瀆被告符合貪汙治罪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後段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犯貪汙治罪條例行賄罪而自首者亦同,即應為不起訴處分。 最高檢察署進一步說明,檢察官認定貪瀆案被告有犯罪嫌疑而提起公訴時,得依具體個案情節,審酌其犯罪手段、犯罪所生危險或損害、犯罪後態度、是否犯罪後自首、有無繳交全部所得財物、是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等有利量刑事由,可於起訴時具體求刑。若符合規定者,可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刑。 此外,最高檢察署也表示,檢察官於公訴蒞庭時,若被告符合犯罪後自首或自白者,檢察官可主動請求法院從輕量刑。自動繳交所得財物或參與集體貪汙先行自首或自白供出其他共犯而查獲者,若符合緩刑要件,也可請求法院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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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傳校園霸凌!學生遭瓦斯槍抵肩喊「不要動」還曾被關押掃具櫃

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嘉義縣某學校十七日傳出校園霸凌,一名學生不但長期遭同儕言語辱罵,關押掃具儲藏櫃、反鎖教室後陽台,十七日又遭同學持瓦斯槍抵住肩膀,並威脅「不要動」,嘉義縣警察局少年隊獲報後介入將槍枝帶回,校方霸凌因應小組將依程序處理。 被霸凌學生說,十七日上課上到一半,後面同學突然拿瓦斯BB彈槍指著他,用槍底抵他的肩膀說「不要動」,他轉頭看同學,對方還嗆他「臉幹嘛這麼臭,我只是開個玩笑而已」。因為他覺得很害怕,下課跑去找教官,教官就把霸凌同學叫到學務處。 被霸凌的學生也說,班上有七、八個同學曾試圖把他關進去掃具儲藏櫃,因為他一直拚命掙扎抵抗,後來沒關成功,還被鎖在教室後陽台,事發後校方勸導那些學生對待同學要友善,但他實際感覺不到同學有變好,仍持續對他言語霸凌,讓他每次去學校都感覺很害怕。 校方表示,得知學生發生衝突後,第一時間聯繫導師及雙方家長到校處理,先行安撫學生及家長情緒,由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接手依程序處理,盼結果讓雙方都滿意;學校對安全檢查有法規限制,將召開校園安全會議,列管相關高風險學生,不定期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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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中正區一棟公寓內天花板崩落 幸無人受傷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基隆市中正區一棟社區公寓天花板崩落,十六日晚上九點左右,傳出好幾聲巨響,附近住戶緊急報警,消防到場後緊急撤離十八名外籍移工租客,幸好意外事件沒有造成任何人受傷,但鄰居表示,社區老舊又沒管委會,很多事無法溝通處理,車子違停還擋住救護車去路,相當危險。 該房屋內的天花板整片掉下來,碎石瓦礫散落一地,巨大的聲響不斷傳出,鄰居嚇傻趕緊報警。附近住戶指出,崩塌墜落的聲音,而且是不只一次,好像已經崩兩次,然後陸陸續續中間還有再碎掉。 基隆市中正區一棟四層樓公寓內,十六日晚上九點,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結果卻發現屋內住的不是屋主,而是十八名外籍移工,消防人員只好先將租客撤離,接著打給屋主溝通。天花板坍方了,屋主聽到也傻眼,無奈表示會再找人處理,但附近住戶卻表示,該棟樓其實早有問題。 附近住戶說,之前法院有來貼封條,已查封了,卻又把房子租給外勞,就是工地打工的外勞,然後天花板隨便做起來遮住要崩塌的部分。 附近住戶抱怨,因為社區老舊又沒有管委會,之前左右鄰居就時常因為意見不同,發生爭執,經多次溝通無果,成為長期以來的困擾。加上附近的車輛都違停,連救護車也進不去,如果面出了任何意外,住在裡面的人只有死路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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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剛無保釋放台中車手立刻再行竊、從詐 檢斥墮落求刑4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四十五歲蘇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被羈押,今年三月才剛獲交保,五月再犯被依現行犯逮捕,未料檢方對他聲押,法院卻予以無保釋放,蘇重獲自由立刻再行竊、從詐,所幸檢方抗告成功才改收押,檢察官痛斥蘇男一再欺騙法院、自甘墮落,依詐欺等罪嫌起訴他,具體求刑四年以上徒刑。 檢警調查,蘇男有強制性交、詐欺等前科,一一三年五月才因假釋出監,他卻又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款的車手,而該詐團今年三月向劉姓被害人用投資話術,指派蘇男持偽造的投資公司工作證、存款憑證及商業合約書,五月十日在沙鹿區向劉男取款十萬元,警方獲報到場依現行犯逮捕,查扣身上偽造的證件等證物,蘇男因而未遂仍遭移送法辦。 檢方查,蘇男落網後在第一次警方詢問、檢方偵訊時都否認犯行,直到被收押後才改口認罪、全部坦承,檢方更發現,蘇男遭警方逮捕後,竟然還有人大膽打電話到清水分局,假冒是律師身分,企圖要刺探本案的案情,不採信蘇辯詞,偵結依偽造文書、詐欺未遂及組織等罪嫌起訴他。 檢方還說,蘇男五月二日對其聲押,台中地院卻無保釋放,經檢方抗告成功,台中高分院撤銷發回,中院更裁蘇收押,但期間內蘇又於五月七日在屏東行竊、八日在高雄擔任詐團收簿手,卻仍一再欺騙法院、隱瞞自身犯行,對他具體求刑四年以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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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會計侵占詐領幼兒園1696萬 法院判4年2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劉姓女子在台中某幼兒園擔任會計長達十六年,卻因個人欠債長期更改園方財務、薪資明細,前後侵占、詐領浮報款項高達一千六百九十六萬元,還將贓款拿去買BMW豪車代步,東窗事發後她僅償還一百三十萬元給園方,台中地院依侵占等罪判她四年二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劉女九十六年二月至一一二年三月受雇幼兒園擔任會計、總務,她因自身在外欠債,就利用園方信賴她製作的收款日報表、薪資明細,未仔細核算總金額是否相符,從中更改交給園方查核後,再將差額侵占。 檢方查出,劉女還在薪資明細報表內動手腳、浮報金額請款,多年來將溢領出的款項放進自己口袋內,直到園方察覺不對勁,仔細查帳後才驚覺劉女自一0七年起就在侵占幼兒園財產,犯罪所得高達一千六百九十六萬四千六百七十五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劉女自白坦承,園方也提出歷年財務、薪資明細等佐證,劉女身為會計卻罔顧園方對她信任,侵占、紊亂園方財務,侵占金額高達一千六百六十八萬七千九百九十一元、詐取浮報薪資二十七萬六千六百八十四元。 法官審酌,劉女造成幼兒園損失慘重,其犯後雖然坦承、返還一百萬元現金,還有自己用贓款買來的BMW轎車作價三十萬元抵償,但仍沒和園方和解,仍欠一千五百三十八萬七千七百九十一元,依業務侵占、商業會計法各判她三年十月、八月,應執行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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