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子如廁 4色魔最重判16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地檢署追查Telegram(TG)的社團「SCP」,交流性影像與性影片一案,又發現此社團涉案的三十二歲黃姓男子,與二十五歲廖姓男子等共犯成立另一社團「OAT」,上傳與交流女子如廁的偷拍影片,已知共八百多名女子受害,包含二十名未成年少女或兒童,台中地檢署共起訴黃男等四人,依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名二十七日判處黃男十五年徒刑,廖男十六年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主嫌黃男偷拍的地點,多數是進出頻繁的小吃店或餐飲店內,包括肉圓店、牛肉麵店等,從一0九年開始,用抹布包住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子如廁畫面,到一一三年共有二百三十六名女子受害,包括十六名未成年女子。 廖男部分,則從一一一年起,在新北市某公園的女廁偷拍,他還在網路蒐集並取得性影像,彙整成各種專輯,有四百一十九名女子受害,其中四人尚未成年,台中地檢署聲押二人獲准。其他共犯成員部分,二十四歲張男從一一一年起,於台中市某桌遊店的廁所內,將攝影機藏放雜物堆中,偷拍一百名成年女子;二十五歲李男則是透過交換等管道,蒐集取得七十七名女子上廁所性影。 檢方表示,受害女子共計八百多名,包含約二十名未成年者,黃男等四人將影片上傳至「SCP」、「OAT」用於販售或交換,共獲利七十三萬餘元,除依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名,判處黃男十五年徒刑,廖男十六年徒刑,張男與李男各六年四月、二年四月徒刑,並沒收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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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局爆性騷 警官喊「美女」摸女職員、脖子遭申誡罰3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警局爆出性騷擾案件,前保安科陳姓警官在局內走廊向另一名女職員搭訕,稱呼其「美女」又伸手摸頭、脖子,經對方申訴後構成性騷,陳遭記申誡二次、裁罰三萬元;女職員再對警局提國賠二十一萬,台中地院以陳性騷時非行使公權力,與國賠要件不符,判處駁回,全案確定。 女職員說,警局接獲申訴後八個多月才將陳員調離現職,造成她仍處於具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工作環境,她認為警局消極、怠惰行為,未落實對場域空間安全維護或改善之義務,違反性平法、台中市警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一共對台中市警局求處國賠二十一萬八千九百二十元。 台中市警局則說,一一0年七月八日接獲申訴,立即於當天、隔天完成詢問雙方紀錄並設置調查小組,八月十九日開審查會議,結果認定性騷成立,八月二十七日也函請台中市家暴及性侵防制中心處理。女職員提供後續資料,警局也對陳記申誡二次、提列風紀評估對象,且調整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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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濃盜採砂石案 檢警查扣機具傳喚地主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市美濃區吉洋里有農地遭人盜採砂石,該案高雄市政府在今年六月間已依法裁罰並將案件移送地檢署。橋頭地檢署二十七指揮警方偵辦,到場查扣怪手等重機具,目前傳喚陳姓地主等十人到案說明,目前相關人員仍在警詢中,將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偵辦。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十一日透過臉書發文表示,高雄市美濃區吉洋里有農地遭盜採砂石,面積近一公頃、深度目測達二十公尺,農地外路基遭掏空,影響行車安全,坑洞還因積水出現「人工湖」,另有砂石車將土石外運,並以不明土方回填。橋頭地檢署二十七日上午立即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旗山分局等單位,至農地現場查扣怪手等重機具,並傳喚陳姓地主及承租人計十人到案說明。 高雄市政府經發局日前回應表示,該案未經許可採取土石,違反土石採取法,經現勘後依法二次裁罰行為人,,第一次裁罰新台幣一百萬元、第二次加重處罰二百萬元,並函請市府地政局依區域計畫法於六月三日移送地檢署偵辦。此案依法正在進行回填作業,同時要求業者加速修補復原受損的道路及側溝,以維護進出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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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持刀槍恐嚇情敵 闖工廠劫車被起訴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四十七潘姓男子因懷疑吳姓男子介入其與高姓女友的感情,持刀槍恐嚇吳男,還在警方獲追捕時闖入一間工廠恐嚇司機劫車逃逸,高雄地檢署偵查時,潘男初步坦承犯行,檢方偵結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強盜等罪嫌起訴,並審酌他目無法紀,影響社會治安,建請從重量刑。 四十七歲潘男因不滿高姓女友與吳姓男子過從甚密,潘男今年五月間約出吳男談判,並在一間汽車旅館內持柴刀、手槍恐嚇吳男,吳男嚇得拔腿就跑,吳男並趁隙報警,獲巡邏員警協助脫困,潘男則騎車往高雄大寮區逃竄。警方一路跟監潘男至大寮區一間工廠前時,潘男發現已遭警方盯上,便要求該工廠員工幫忙叫計程車遭拒絕。但潘男不死心,又在該工廠內找到一輛未拔鑰匙小貨車準備發動離去,被貨車司機打開副駕駛座車門制止,反遭潘男持槍威嚇,潘男因此劫車駛離,隨後仍被警方在屏東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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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工硬上傳播小姐 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4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林姓粗工和朋友一起到旅館包廂開派對,眾人喝酒聊天後各自離去,林男眼見剩下他和傳播小姐獨處竟起色心,反鎖包廂門後強壓到她身上,不顧對方拒絕仍襲胸、強吻並硬上得逞,台中地院以林沒有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他三年四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林男一一二年十月三十日和朋友到旅館包廂開派對,朋友透過經紀人找來傳播小姐到場同歡,席間眾人喝酒玩樂,部分友人因提前離開,或是發生爭執到隔壁包廂,最後只剩下林男和傳播小姐二人在場。 未料林男晚上九時多,竟將包廂門反鎖,整個人強壓到坐在沙發的小姐身上,還伸狼爪朝她襲胸,小姐不斷抗拒、出言制止都無效,林繼續對她強吻、亂摸,最後硬上得逞。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起初否認,最終才坦承,被害傳播小姐也指證歷歷,並提出相關驗傷、對話紀錄,且經送驗後其下體、內褲都採集到林男的DNA。 法院審酌,林男為滿足自身性慾,不顧女子明確拒絕性交,卻以強暴方式硬上,妨害她性自主權,且林偵查、審理初期都否認,直到審理才改口坦承,和女子簽立和解書後又撤銷,態度難認良好,考量一切情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他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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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引憲法判決求再審 最久死囚陳憶隆再審聲請駁回確定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因犯下綁架撕票案遭判處死刑定讞,在監最久的死囚之一陳憶隆,日前援引憲法法庭判決聲請再審,主張其判決適用的「唯一死刑」規定已違憲。案件經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後,陳憶隆提起抗告,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裁定並無違誤,駁回其抗告,全案確定。 陳憶隆與同案被告黃春棋,於民國八十四年被控犯下綁架黃姓建商並撕票勒贖的重大刑案,民國八十九年被判處死刑定讞,至今已近二十五年,與黃春棋同為目前全台三十六名待決死囚中,等待執行時間最長的兩人。 憲法法庭於一一三年九月二十日作出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該判決宣告死刑制度本身為有條件合憲,但明確指出民國八十八年修正公布的「唯一死刑」規定,因其剝奪了法官的量刑裁量權,屬違憲範疇。判決同時指出,適用該違憲法律而判決確定的死囚,可援引此判決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主動提起。 基於此一判決,陳憶隆將其視為新事證,於今年六月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開啟再審程序。他主張,其原確定判決所適用的法律已被憲法法庭宣告違憲,憲法判決賦予了他「特別救濟」的請求權,因此法院應重啟審理,重新審視其犯罪情節是否已達到「最嚴重犯罪」的程度,並據此改判。 台灣高等法院審查後認為,陳憶隆的聲請不符合再審的法定要件。高院指出,再審制度旨在救濟原判決「事實認定」上的錯誤,而陳憶隆所主張的,是基於「法律適用」的違憲爭議。根據憲法法庭判決的意旨,此種情況的救濟途徑應是「非常上訴」,而非「再審」。因此,高院認定陳憶隆的聲請源於對法律程序的誤解,裁定駁回。 陳憶隆不服高院裁定,隨即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最高法院審理後,支持高等法院的見解,認為原裁定並無任何違誤之處。最高法院強調,若對確定判決的法律適用有疑義,正確的救濟管道應是循非常上訴途徑,而非聲請再審。最終,最高法院日前駁回陳憶隆的抗告,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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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私菸案二審大逆轉 貪污變圖利吳宗憲改判6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備受矚目的前國安局特勤人員利用總統專機走私菸品案,台灣高等法院於二十七日作出二審宣判。合議庭認定一審適用貪污治罪條例論罪有所不當,將主要被告前總統府侍衛室少校吳宗憲等人之罪名,由「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變更為「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導致刑度大幅下修。吳宗憲獲判六年有期徒刑,其餘多名國安特勤獲得減刑,而涉案的華航前副總經理邱彰信等人員則被認定為幫助犯,全數獲得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此案於民國一0八年七月間,前總統蔡英文出訪行程返國時爆發。調查局當場查獲,時任總統府侍衛室的少校吳宗憲與張恒嘉等人,涉嫌利用總統專機勤務之便,透過華航內部人員預購近萬條免稅菸品,並企圖藉由國賓禮遇通道夾帶入境。經查,該次私運的菸品數量包含九千二百條預購菸品及五百九十七條機上購買菸品,合計九千七百九十七條,逃漏稅捐金額高達新台幣八百十八萬九千六百三十九元。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認定一審適用法條有誤,撤銷原判決。判決指出,吳宗憲等人所為應構成共同犯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最終判處吳宗憲有期徒刑六年,褫奪公權六年;張恒嘉二年四月,褫奪公權三年;黃柏維二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其餘國安人員劉尊彰、潘秉忠、葉信宏、李君偉、張家維等人,則分別獲判一年八月至二年不等徒刑,並均獲宣告緩刑。 相較於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重罪,將吳宗憲、張恒嘉重判十年四月及十年二月徒刑,二審刑度明顯減輕。在上訴期間,除吳宗憲否認犯罪外,張恒嘉等多名國安人員雖否認觸犯貪污重罪,但承認圖利罪,並表示案件纏訟多年已受異樣眼光,盼能盡早回歸正常生活。 另在華航人員部分,二審認定前副總經理邱彰信、協理于堯、組長黃川禎均為圖利罪之幫助犯,但考量其犯行,皆給予附帶條件的緩刑。邱彰信改判一年六月,緩刑三年,須支付公庫一百五十萬元;于堯改判一年五月,緩刑三年,須支付公庫一百萬元;黃川禎改判一年四月,緩刑三年,須支付公庫六十萬元。原一審被判刑二年的職員陳穎彥,二審則因罪證不足改判無罪。 對於二審判決結果,中華航空公司發出聲明,強調員工於執行專機公務時,皆盡全力服務所有旅客,公司肯定員工的工作操守,並將持續保障員工權益。全案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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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母汽車旅館掐死一雙兒女 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蘇姓單親母親在去年五月間因情緒低落,竟於汽車旅館內以安眠藥迷昏九歲女兒與六歲兒子,再親手掐死二人。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一審依兩項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蘇女不服上訴,主張犯案手段非屬凶殘,請求減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經審理二十七日宣判,法官認定原審量刑並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現年三十六歲的蘇姓女子曾任職百貨公司專櫃小姐,自十七歲起即有施用毒品習慣。案發前,她以單親身分獨自撫養九歲女兒與六歲兒子。一一三年五月十四日上午七時許,蘇女因心情低落,在與子女入住新北市一家汽車旅館期間,施用K煙及毒品咖啡包後,竟認為「兒女是我生的,有權奪走其性命」,進而犯下殺害親生子女的悲劇。 檢警調查,蘇女當日先讓熟睡中的兒女喝下摻有安眠藥的水,待其昏睡後,先以棉被及枕頭將女兒悶殺。隨後,她以同樣方式跨坐於兒子身上,用枕頭覆蓋其臉部並以雙手掐住其頸部,過程中兒子一度驚醒掙扎,但蘇女仍未停手,最終導致兩名子女皆因窒息而不幸身亡。 全案在一審期間,被害子女的幼稚園、安親班老師,以及蘇女的友人與手足都曾出庭作證,表示蘇女在案發前對子女極為疼愛與照顧。即便如此,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仍認定蘇女僅因個人情緒問題,便決意剝奪兩名無辜孩童的生命,依兩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重判其無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蘇姓女子在二審法庭上認罪,並對自己的犯行表示「很後悔」。其上訴主張,犯案前曾先讓兩名子女飲用混有安眠藥的水,使其昏睡後才下手,手段並非特別凶殘。她同時提出,自己長期獨力撫養兒女,因施用毒品、身心疾病及龐大經濟壓力,才萌生輕生念頭,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但二審合議庭經審理後認為,蘇女所提主張均無理由,且一審量刑並無不當之處,因此二十七日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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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大醫院遭不法業者違法盜用醫院片及行銷廣告 已蒐證將依法追究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近期虛偽不實AI合成個案層出不窮,有不法業者違法盜用該院拍攝之照片,再以AI合成方式製作輔大醫院長黃瑞仁、心臟血管外科醫師游皓鈞之「日本靜脈曲張膏」影音內容,並創立「輔大醫院日本靜脈曲張膏」Facebook粉絲專頁,企圖誤導消費者。輔大醫院廿七日發出嚴正聲明,該影音內容與輔醫院長醫師毫無關聯,醫院已蒐證將依法追究。 為避免民眾受騙,輔大醫院強調,輔醫所有影音及公告僅透過官方管道發布,包括官網:https://www.hospital.fju.edu.tw/,FB:https://www.facebook.com/fjuhospital?locale=bn_IN YouTube:www.youtube.com/@fjuhospital,凡非輔醫管理之粉絲專頁、網站或帳號,皆與輔大醫院無涉,請民眾切勿輕信來路不明之資訊。 輔大醫院聲明,對於任何冒用輔大醫院醫師肖像、姓名,及盜用醫院照片或以醫院名義製作、散布不實資訊之行為,輔大醫院已蒐證,並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此類行為已涉及侵害醫師個資及名譽、本院著作權,並涉嫌詐欺、偽造文書等刑事法律責任。呼籲不法業者立即下架相關影片與廣告,以免犯行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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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燒雜草波及縣定古蹟 遭判有期徒刑2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八十五歲陳姓老翁去年三月在自家廚房外空地整理雜草時,點火燃燒雜草,未料火勢蔓延至相鄰的縣定古蹟「田中陳氏壽山堂」,造成該古蹟左側護龍屋頂燒燬、屋內隔間牆面受燒燻黑及多處碳化龜裂,彰化地院審結,依失火燒燬建築物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二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陳姓老翁去年三月十日,在住處廚房外西南側空地整理雜草時,點火燃燒雜草,卻疏未注意,導致火勢迅速蔓延至相鄰的縣定古蹟「田中陳氏壽山堂」。 老翁發現火勢失控後,雖立即以水管接水潑灑滅火,惟因火勢過大無法撲滅,遂通報一一九前來滅火。消防人員到場後雖極力搶救,仍造成該古蹟左側護龍屋頂燒毀、屋內隔間牆面受燒燻黑、天花板受燒燻黑及燒失(燒穿)、木質牆面碳化、木質窗台碳化、屋內家具、文書、雜物燒燬。另造成老翁房屋屋頂坍塌(燒穿)、外牆燻黑剝落。老翁於警消人員搶救現場時,向警消人員表示火災前有以打火機燃燒雜草,始查悉案情。 被告於警詢及偵查時供述有以打火機點火焚燒雜草,不曉得為何火會變大,其房屋後方也被燒燬等語。 法院認為被告失火行為除燒燬古蹟的左側護龍外,也導致其住處之臥室及廚房燒燬,係犯失火燒燬建築物罪,考量其已年滿八十歲,依法減輕其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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