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遇警報假名 鄰拆穿

記者林中行∕花蓮報導 花蓮縣玉里警分局樂合派出所警員晚間執行巡邏勤務,行經樂合溪橋時發現一名男子從附近檳榔攤走出來,見巡邏車經過後目光閃爍、神色緊張。員警上前盤查。男子起初不斷謊報身分,試圖蒙混過關;未料最後在鄰居一句話中暴露其通緝犯身分。警方將其逮捕,訊後移送花蓮地院歸案。 玉里警分局表示,過程中男子故作鎮定,試圖配合警方調查,但言詞卻前後矛盾;先是謊報身分,接著又聲稱已改過姓名;警方透過警用小電腦始終無法查詢到該男子的身分資料。 此時遠方一名路人經過,看見該男子後隨口打招呼。警方趁機詢問:「你們認識嗎?」未料這名路人毫不猶豫回答:「當然認識啊!他是我鄰居,我們都叫他╳╳(綽號)。」瞬間戳破男子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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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盜刷買彩券中千萬 失主喊話對半分

本報綜合報導 法國兩名街友用偷來的銀行卡購買刮刮樂,竟中了五十萬歐元(約台幣一千七百一十五萬)最大獎。目前彩票已被凍結,受害失主提出妥協提議,並向街友喊話:「若帶著彩券現身,贏的錢可以『對半分』」。 該受害人日前回到停在市區的車上時,發現車子放有證件與銀行卡的後背包不翼而飛。他立即報失竊,然而已有一筆五十二歐元的消費紀錄。竊賊使用免按密碼的小額免簽功能,消費地點在距離車輛不到五百公尺外的一間菸酒專賣店。 失主到場詢問,店員坦言記得有兩位街友購買刮刮樂,其中一張得了最大獎五十萬歐元。他在警局報案時接受媒體訪問表示,「邀請這些人到法國彩票公司,去領取他們的獎」。 他也向兩位街友提出妥協方案:「沒有我,他們不算贏錢;但沒有他們,我也不算有買彩券(刮刮樂)。我提議分享這筆錢。」 失主透過媒體傳話,「若他們不聯繫我的律師,那這張彩券也用不了。為何不用友好的方式解決,然後對半分?」 若街友合作,他們將能獲得二十五萬歐元。但目前為止還沒有盜竊者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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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年無照騎車 撞3車肇逃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十五歲黃姓少年二十三日騎機車肇事,撞倒騎機車的侯姓老翁,無照駕駛心虛逃逸,沿路在台南一中旁又撞倒騎機車的高姓老婦,之後再撞上載著十二歲兒子的李姓婦人,黃姓少年倒地送醫,待製作筆錄後,將依肇事逃逸、公共危險罪函送少年法庭。 黃姓少年騎著母親友人的機車,行駛至東寧路、勝利路口時撞上侯姓老翁,因無照駕駛,沒有下車查看就心虛逃逸,由於騎車技術不熟練,之後又發生兩次機車擦撞車禍,東寧派出所到場調查,並將傷者受醫治療。 經酒測,四輛機車、四名騎士都沒有酒駕。黃姓少年在醫院治療,待製作筆錄後,將依肇事逃逸、公共危險罪函送少年法庭,同時也將開出無照駕駛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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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山警察分局巡官涉足不當場所 記一大過調地服務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市警察局岡山分局一名蘇姓巡官遭分局發現勤務狀況不正常,去年間曾擅離崗位及出入不當場所等情形,遭記一大過、調地服務並列為教育輔導對象,另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二十三日指出,該名二線一星蘇姓巡官,從警逾十年,日前被發現上班不正常。經督察組主動介入調查,發現蘇男去年十月間有未經請假擅離崗位及出入不妥當場所等情形。蘇姓巡官在去年十月十三日、二十三日及三十日,連續前往市區知名的有女陪侍的酒店,其中二十三日當天還是蘇男的上班日,未向長官報告即早退,達曠班程度。 岡山警分局表示,經查蘇男違紀屬實,已報警察局核予ㄧ大過行政處分,並依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列為教育輔導對象,加強管考並調地服務,另追究相關考核監督不周人員的行政責任。 岡山分局長張偉中表示,蘇員身為警察幹部卻涉犯風紀案件,將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並持續掌握情資主動調查,一經查明必嚴懲不貸,將持續加強要求人員嚴禁涉足不妥當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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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逃漏稅4.38億 磁磚董娘交保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上市公司冠軍建材董事長林榮德及妻子王桂鳳,涉嫌長期透過經銷商逃漏稅,遭新北地檢署起訴。檢方調查指出,王桂鳳隱匿其為經銷商實際負責人及大股東身分,並透過經銷商銷售磁磚後領取獲利,逃漏個人所得稅四億三千八百八十七萬餘元。檢方二十一日將收押禁見的王桂鳳移審新北地院,院方於晚間裁定八百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王桂鳳為冠軍磁磚及馬可貝里磁磚的研發與生產負責人,並在全台六區設立九間總經銷商。她涉嫌透過親友名義擔任經銷商負責人,隱瞞其為實際大股東及負責人的身分,並未在財報中揭露相關關係。自一0二年起至一一二年間,透過冠軍建材與經銷商簽訂合約;經銷商銷售磁磚獲利後,她再透過提領經銷商銀行帳戶等方式,逃漏個人所得稅。 新北檢去年十月指揮新北市調處展開搜索約談,訊後將王桂鳳聲押禁見獲准,林榮德則以三百萬元交保。檢方追查,二十日依違反《證交法》申報不實財務罪、《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等罪嫌起訴王桂鳳。林榮德雖辯稱不知情,但檢方認定他已知悉冠軍與經銷商間的關係人交易,也依違反《證交法》公告申報不實財務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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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油案定讞 沒收富鼎1.3億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全國最大芝麻油廠富味鄉公司一0二年爆發混油風波,引爆一連串黑心油事件;前董事長陳文南、陳瑞禮兄弟還涉內線交易與發布重大不實訊息,被依違反《證交法》起訴並判緩刑確定。有關沒收犯罪所得部分歷經多年訴訟,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沒收富鼎公司犯罪所得一點三億元,全案定讞。 陳文南與關係企業富鼎前董事長陳瑞禮於一百年間,指示員工將「玉米原油」及「黃麻原油」混合,充作純度百分百的「白麻原油」販售給富味鄉。此外,自一百年七月至一0二年十月間,將低價的「玉米原油」混入高價的「黃麻原油」,導致富味鄉損失一億三千一百多萬元。 全案一審由新北地院判處陳文南、陳瑞禮與林秀蓉三年四月至五年六月不等徒刑。二審高等法院則改判三人二年四月至四年不等徒刑,並沒收富鼎公司犯罪所得一點三億餘元。 案件經最高院撤銷發回,更一審改判陳文南與林秀蓉各二年四月徒刑,陳瑞禮無罪,且犯罪所得不予沒收;更二審改判三人一年七月至二年不等徒刑,並宣告緩刑,同時依刑法沒收新制的「過苛調節條款」酌減沒收金額至一千九百九十九萬餘元。三人緩刑確定。 有關沒收犯罪所得部分,更三審認為富鼎犯罪所得一點三億元本應全數沒收;但為維持其營運,酌減為二千六百二十七萬餘元,再度引發爭議。最終更四審撤銷更三審判決,改判應沒收一點三億餘元。 富鼎不服上訴,最高院認為更四審判決並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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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CAS進口雞銷4監所 2嫌判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四十二歲楊姓男子和王姓妻子經營農畜產品批發,為降低成本拿未認證、進口雞肉混產且具CAS認證,兩年多來提供台中監獄、女監等四個矯正機關,犯罪所得達三千二百一十四萬多元。台中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楊男、王女各二年四月、一年二月徒刑,可上訴。 楊男經營銘揚公司經營農畜、水產品零售批發,妻子王女擔任會計,一0九年得標台中看守所、台中戒治所、台中監獄、台中女監等四單位聯合的收容人副食品雞肉採購案,契約明定應提供有效期限超過保存期限二分之一、且符合CAS標章認證的「國產雞肉」。 台中地院審理時,楊男、王女坦承不諱,依十七個偽造文書罪判楊男二年四月、王女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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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監獄管理員涉洩密 判10月

記者陳金龍∕綜合報導 徐姓男子因販賣海洛因等案,金門地院裁定羈押禁見;金門監獄陳姓管理員受徐男委託,傳遞案件相關訊息給與徐男買毒對象;法院判陳男十月徒刑並不予緩刑。全案已上訴。 徐姓男子因販賣海洛因等案件遭羈押禁見;之後徐男打算向與他買毒的曹姓、柯姓證人索取財物並傳遞與案件有關訊息,在看守所內委託陳姓管理員傳話,包括「要寄五千元及一副眼鏡」、「沒有供出你,你不要承認」等語。 陳男之後與曹姓、柯姓證人見面傳遞徐男要求寄錢訊息,以及「他都沒有承認,但是有拍到妳的車子,警察一定會找妳,妳千萬不要承認,不要被警察套話套去」等語。 陳男雖請求輕判或緩刑;但判決也認為,陳男提出刑事自述狀,是存有使法院輕判,而非出於真摯悔悟。 法官認為,陳男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十月;考量陳男洩漏事項可能導致徐男販賣毒品犯行難遭國家追訴,不予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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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投資虛擬貨幣遭詐 2嫌落網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台南六旬陳姓婦人在臉書結識一名網友,聲稱投資虛擬貨幣保證獲利、穩賺不賠,今年初面交十萬元後成功出金,陸續將賣房所得三百五十六萬元交給對方,近日想提領獲利卻無法出金才驚覺上當報警。二十日佯裝面交二百五十萬元,警方當場逮捕兩車手。 市警四分局員警與陳婦佯裝交付「購買虛擬貨幣」二百五十萬元款項,在安平區某公園埋伏守候,二十一歲許姓男車手見行跡敗露拔腿逃跑,警方及時反應迅速追捕,將他壓制在地,詐欺集團監控手二十七歲劉姓男子,見警方上前盤查時也試圖反抗,員警當場將他拉出車外制伏並上銬逮捕。 警方現場查扣犯罪用手機,另在車上查獲K他命殘渣罐及K盤一組,許、劉兩人尿液初篩均呈三級毒品陽性反應,詢後依詐欺罪、洗錢防制法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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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農漁會選舉賄選是犯罪行為

新營區吳先生問:最近各地方開始進行農漁會選舉,想請教農漁會的代表不是公職人員,如果在農漁會選舉時有人賄選,是否還是會成立賄選罪? 答:直接先講結論「會成立賄選罪」,農漁會選舉中的賄選行為也是犯罪行為。確實如吳先生所說,農漁會代表、理事候選人與總幹事侯聘人員並非公職人員,不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但是各項農漁會選舉,乃是以保障農漁民權益,提高農漁民知識技能,促進農漁業現代化,增加生產收益,改善農漁民生活為宗旨,具有相當程度的公益性質。為了確保農漁會選風純淨,實現選賢與能的目標,「農會法」與「漁會法」同在民國七十四年一月間增訂對於農漁會選舉中的賄選行為予以處罰的相關規定。 依據農會法與漁會法的相關條文,候選人、理事或理事候選人及遴選合格之總幹事候聘人員要求、期約、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選舉權或為一定之行使、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約其為聘任或不聘任或放棄接受聘任等行為,均為應予處罰之行賄行為,上開人等就不行使選舉權或為一定之行使、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約其為聘任或不聘任或放棄接受聘任等行為,行求、期約、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行為,亦屬應予處罰之收賄行為。候選人或遴選合格之總幹事候聘人若觸犯前揭行收賄罪,廢止其候選人或候聘資格,已當選者,其當選無效,已聘任者,廢止其聘任。 另須說明者,農會法與漁會法除明文處罰行收賄行為之外,對於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選舉權,或是妨害總幹事之登記、遴選或聘任者,也納入處罰範圍,附此敘明。  (作者∕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許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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