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勾結詐團 聯邦銀緩起訴

本報綜合報導 詐騙集團勾結聯邦銀主管案,前經理及前理財專員去年一審判決有罪。檢方考量聯邦銀已被金管會裁罰一千二百萬元,予緩起訴處分,向公庫支付六百萬元。 民國一一二年四月間,聯邦銀通化分行張姓經理、忠孝分行滕姓理財專員與詐團勾結,協助開立人頭公司帳戶及企業網路銀行,大量層轉犯罪所得;並在臨櫃大額提款時,協助解除風險控管。 短短三週內,張男與滕男讓詐團順利取得五千萬元,兩人與詐團合作不到一個月就進帳數十萬,一一二年遭新北地檢署起訴。 新北地院去年依《銀行法》銀行職員收受不當利益罪、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洗錢罪等,判處張男五年二月、滕男四年六月有期徒刑。可上訴。金管會則對聯邦銀開罰一千二百萬元並提三道監理要求。 新北檢考量聯邦銀已經金管會裁罰,緩起訴一年,須向公庫支付六百萬元。

Read More

台中2警「非因公查詢個資」遭搜索 派出所所長15萬元交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霧峰、太平分局十九日遭檢調搜索,包括現任十九甲派出所陳姓所長、坪林派出所楊姓警員,先前在第四分局南屯所任內涉嫌非因公查詢個資涉嫌洩密,檢方帶回二人複訊後,二十日諭知陳姓所長十五萬元、楊姓警員十萬元交保。 台中地檢檢察官徐慶衡十九日指揮警政署政風室、調查局中機站及台中市警局等,赴霧峰、太平等分局搜索,帶回十九甲派出所陳姓所長、坪林派出所楊姓警員,另也前往第四分局調取二人當時的勤務表、出入登記簿。 檢方表示,共搜索四處,約談二名犯罪嫌疑人、二名證人,經複訊後諭知陳姓所長十五萬元、楊姓警員十萬元交保,其餘人請回,全案持續偵辦釐清。 台中市警局也強調,面對警紀問題,秉持不掩飾、不庇縱原則,主動積極查處員警風紀案件,絕不護短。

Read More

歌手曹雅雯車站遇粉絲跟騷爆拉扯 警送辦1女

本報綜合報導 台語女歌手曹雅雯日前在板橋車站搭車時遇到一名女粉絲騷擾,雙方爆拉扯,警方獲報到場把雙方帶回釐清原因,訊後依強制、毀損等罪嫌把涉嫌跟騷的30歲新加坡女子送辦。 鐵路警察局台北分局14日上午8時20分左右獲報,有民眾在板橋車站B1的高鐵西側剪票口前遭一名女性持續跟騷,雙方爆發拉扯,導致報案人的手機掛繩損壞,行李箱被控制等狀況。 警方獲報後派員到場,把報案人及涉騷擾的女子帶回偵詢。據了解,曹雅雯當時準備從板橋車站搭乘高鐵,遇到一名約30歲女性粉絲持續跟蹤,雙方後續爆發拉扯。 曹雅雯1月間透過IG帳號發布聲明指出,近期有不明人士不斷以個人社群媒體帳號,以及電子郵件等方式發表威脅及辱罵自己、家人及團隊成員的字眼,已完成蒐證及備案,將交由專業人士處理並與執法單位配合。

Read More

黃牛夫妻檔撈4千多萬 求刑7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劉姓男子與張姓妻子涉嫌自民國一0五年起,利用電腦程式大量搶購熱門演唱會及運動賽事門票,再以高價轉售牟利,八年來經手逾一萬三千二百四十四張票券,不法所得高達四千三百五十四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二十日偵結,依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等罪起訴劉姓夫妻檔及集團成員共十一人,並對劉男、張女具體求處七年以上徒刑。 劉男與張女一0五年起全職從事黃牛票業務,自稱「全台最大黃牛票業者」,旗下粉絲專頁追蹤人數超過五萬人。成員分工明確,包含以假身分註冊售票系統會員、開發搶票程式、付款取票、社群媒體行銷及客服管理等;集團內部甚至設有專職工程師,每成功搶得一張票可獲得五百至一千五百元不等報酬,全職付款助理月薪更達三萬至四萬元。兼職助理則按單計酬,每筆訂單可獲一百元。 檢方統計,該集團自一0五年起至少經手六千六百零一筆訂單,搶得票數達一萬三千二百四十四張,包括周杰倫、張惠妹、劉德華、(G)I-DLE、LISA、2NE1、魔力紅等超過二十二場熱門演唱會及亞洲棒球錦標賽等精彩運動賽事。 檢方指出,劉男負責集團整體運作,張女則綜理財務,其餘成員包括工程師、付款助理、票務助理等均依角色分工領取報酬。除對劉男、張女具體求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建請法院對其餘九名被告量處適當之刑,並宣告沒收全數犯罪所得。

Read More

東澳漁港驚見無名女浮屍

本報綜合報導 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東澳漁港二十日下午驚見一具浮屍,死者為女性、身分待查,身上沒有明顯外傷,初步排除他殺;澎湖西嶼合界岸際礁岩區傍晚也發現一具浮屍,經家屬指認為日前在跨海大橋落海的鄭姓男子,警方通知相關人員再作指認,確切落海原因尚待調查釐清。 金山警分局下午三時許獲報,東澳漁港安檢所右側約五百公尺處消波塊發現一具浮屍。員警到場時遺體卡在消波塊,衣物疑似遭海浪沖刷掉落,僅穿一條內褲。 消防員於下午四時許將遺體帶上岸後,偵查隊隨即前往採證,遺體已浮腫,鑑識人員初步判斷死者為女性,身上沒有明顯外傷,由於手部已腐爛見骨無法採集指紋,全案將依無名屍案件通報,警方將遺體送至新北市立殯儀館冰存,並報請基隆地檢署相驗。 另外,西嶼合界西側碼頭岸際發現一具裸屍在礁岩區中,緊急向警方與安檢單位通報。 警方初步調查,這名浮屍死亡多時,身體呈現浮腫,無法辨識,目前先行移出礁岩區,由葬儀社協助處理善後;六日自跨海大橋落海失蹤鄭姓男子家屬前往指認無誤。

Read More

侵占1.5億 二審改判2年10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陳姓夫妻經營開發公司向四名友人邀約投資柬埔寨等大樓、土地,卻侵吞一億五千萬元投資款拿去周轉。苗栗地院一審僅判兩人各十月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量刑顯然過輕」,考量侵占金額龐大,且至今未和解,改重判各二年十月徒刑,全案確定。 陳男與張姓妻子分別擔任建勝、建碩、宇富及常益等四間公司負責人,夫妻倆另在柬埔寨設立宇富開發公司,一0五年起向兩名陳姓、薛姓及張姓友人邀約投資「柬埔寨金邊市大金甌衛星城四十三公頃土地」、「河內路混凝土」及「金邊市二七一商辦大樓」等三項投資案,約定總投資金額一千零六十萬三千多美元,卻將四人一億五千三百一十七萬多元的投資款挪為個人私用,或是和投資無關的公司業務周轉等。 苗院一審時,陳男、張女坦承不諱。其辯護人主張,因陳男資金周轉需求才侵占款項,但確有履行柬埔寨投資,請求依情堪憫恕減刑;法官不予接受,依侵占罪判二人各十月徒刑。檢方認量刑過輕上訴,請求從重量刑。 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陳、張侵占達一億五千萬元,金額甚巨,至今未和被害人和解,一審量刑顯然過輕,改重判兩人各二年十月,全案確定。

Read More

姊弟租借電商帳戶轉租 涉洗錢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橋頭地檢署偵辦大量租借知名購物電商帳戶洗錢案,查獲八百二十二個人頭帳戶。日前搜索業者夏姓姊弟,兩分別以十萬、五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橋檢去年十月間發覺網路上充斥租借知名購物電商帳號廣告,不僅具高度洗錢、地下通匯風險,恐產生大陸商家以低價劣質違禁商品傾銷台灣國安危機。 橋檢與高雄市刑大組專案小組,與高雄國稅局共同偵辦,八日拘提、傳喚、搜索業者夏姓姊弟。訊後認為兩人涉犯《洗錢防制法》收集帳戶、《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送檢方複訊後,分別以十萬、五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檢警調查,被告在網路上發送廣告,以每月每帳戶一千五百元不等代價,徵求租借電商網站帳號;再以每月三千五百至八千元,將電商帳號出租給大陸商家,將其低價或違禁商品在台灣電商網站上架後傾銷台灣。 橋檢後續將清查出租電商帳戶涉相關不法行為,避免第三方支付成為洗錢管道。

Read More

台中霧峰、太平分局遭搜索 警涉查詢個資洩密被約談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霧峰、太平分局十九日遭檢調搜索,台中地檢署接獲檢舉,包括現任十九甲派出所陳姓所長、坪林派出所楊姓警員等住處,並傳喚陳員、楊員與另一名警察,共三名警察被傳喚,檢方懷疑陳與楊於南屯所任內,涉嫌洩漏偵查秘密、違法調閱且洩露個資,全案仍偵訊中。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徐慶衡指揮警政署政風室、調查局中機站及台中市警局等,昨日上午兵分多路赴霧峰、太平等分局搜索,帶回十九甲派出所陳姓所長、坪林派出所楊姓警員,另也赴第四分局調取二人當時的勤務表、出入登記簿。 檢調查,陳、楊當時均在南屯派出所服務,一一一年至一一二年各自擔任副所長、警局期間,因涉嫌非因公調取民眾個人資料,與職務上顯然無關,涉嫌洩密、違反個資法等,但查詢對象、洩漏給誰等,檢調需進一步釐清。 警方表示,基於維護警察風紀決心,勇於面對問題,秉持不掩飾、不庇縱原則,主動積極查處員警風紀案件,絕不護短。

Read More

駁摸彩涉賄 羅廷瑋當選有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遭競選對手賀姿華指控於中秋晚會提供二千元彩金供摸彩,涉嫌違反選罷法,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不過一審認定,舉辦單位為選舉中立單位,羅僅為正常社交禮儀,且參與者不特定是選區選民,判當選有效,二審十九日審結,駁回上訴,當選有效確定。 賀姿華、羅廷瑋為台中市第六選舉區立委候選人,由羅廷瑋當選。不過對手賀姿華指控,羅在前年九月二十二日參與東區合作社區發展協會舉辦的中秋晚會,羅除擔任晚會來賓之外,也身背寫有「中西東南區立委候選人,本人羅廷瑋」字樣的看板。 羅在台上摸彩時,另向同台的合作里長表示「借一千元,來摸彩,今年來繼續借我一千元好嗎?」、「我會還錢你放心」、「先摸一千,好嗎」、「兩個好了,兩千」、「跟大家報告,這跟選舉沒關係」、「去年我也有做,今年我也可以繼續加碼」等語,隨後由里長從錢包內提供二千元供羅在現場摸彩。 對手指控,羅廷瑋此舉以無償提供摸彩現金,與約為投票的行為間具有對價關係,依一般社會生活經驗,足以動搖或影響具有投票權人的投票意向,有行賄行為的要件,認為違反選罷法,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 台中地院勘驗現場錄影畫面,認為現場有各單位或民意代表提供禮品摸彩,並非僅有羅廷瑋提供,且羅廷瑋全程均未有參選、政見政績等選舉相關言論等,認定羅廷瑋提供現金二千元摸彩,尚符合一般社會通念的正常社交禮儀,難認有賄選犯罪的構成要件,審理後,去年十月間判決賀姿華之訴駁回,羅廷瑋當選有效。 案經賀姿華提起上訴,二審由台中高分院審理。合議庭認為,羅廷瑋沒有主觀犯意,且與中獎者間也無任何約定行使投票,昨日宣判上訴駁回,全案確定。

Read More

涉收賄5百萬 前立委廖國棟遭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國民黨立委廖國棟涉嫌替綠能廠商施壓水利署重啟牡丹水庫光電案,並達成期約收受賄賂一千萬元,期間廖國棟涉收賄五百萬元現金,卻因立委集體收賄案遭收押無疾而終,廠商要求廖退款未果檢舉提告。台北地檢署十九日偵結,依貪汙行收賄等罪嫌起訴廖國棟、其辦公室主任洪天盛,以及業者蔡啟弘、池正偉、謝宗翰等五人。 起訴書指出,經濟部於民國一0六年公告「屏東縣牡丹水庫水域型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計畫」招商,但因投資成本過高、當地原住民反對等因素,該計畫在一0七年流標後未再推動,並經屏東縣政府同意停止。但至一0八年間,開發業者蔡啟弘、池正偉有意重啟此計畫,池男即聯繫時任美歐亞公司開發經理謝宗翰合作,並由蔡男透過廖國棟辦公室主任洪天盛,請託廖國棟協助,承諾給予相應報酬。 同年十一月,廖國棟透過洪天盛轉告業者,表示水利署及南水局對該計畫持開放的態度,並以贊助競選為由,向蔡姓業者索賄新台幣五十萬元。隨後,蔡、池、謝三人攜帶現金前往花蓮,將款項交付給洪主任,作為請託廖國棟的前金。 一0九年一月,廖國棟連任立委並擔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隨即於二月召集水利署及南水局至國會辦公室召開協調會,要求降低投標門檻,但遭拒絕。同月,他再次召開協調會,要求評估重啟時程,並指示洪天盛向蔡啟弘索賄。業者隨後交付二百萬元,作為酬謝召開協調會的對價。 同年三月,廖國棟邀集時任水利署副署長鍾朝恭召開協調會,當場施壓要求推動計畫。隨後,他透過洪姓主任安排與蔡會面並索賄,業者隨後交付二百五十萬元,作為施壓鍾朝恭的對價。 在廖國棟的施壓下,南水局函請屏東縣牡丹鄉公所、牡丹鄉民代表會提供意見,但鄉公所表達反對,鄉民代表會則決議要求廖國棟暫停推動。南水局最終函復廖國棟,表示將尊重地方政府及原住民部落會議決議,計畫重啟因此無疾而終。 其後,廖國棟於一0九年七月因涉立委收賄案遭羈押禁見,一一0年一月以一千萬元交保獲釋,未再繼續協助推動計畫。蔡姓業者認為計畫推動不如預期,欲向廖國棟討回全數賄款。廖國棟稱已歸還五十萬元,但目前無力償剩餘款項,雙方不歡而散。蔡姓業者遂向調查局檢舉。 北檢昨日偵結全案,認定廖國棟與洪天盛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蔡、池、謝三人則涉嫌向公務員行賄,依法提起公訴。考量蔡姓業者為本案檢舉人,且自偵查初期即自白犯行,建請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刑責。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