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案停審 高檢抗告被駁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被遭檢方起訴,台北地院依貪汙罪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重刑,高虹安上訴,高等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本案存在牴觸憲法的疑慮,日前裁定停止審理,高檢署不服提抗告,高院二十一日駁回抗告、不得抗告。 檢方在抗告書中指出,高院在停審裁定中提及「本裁定不得抗告」的說明,顯然與刑法第二九八條之一的立法意旨相違背,檢方主張此裁定應接受上級法院審查,要求撤銷原裁定並另行為適法裁定。高院日前已駁回抗告、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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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崗女士官遭戰機吸入削頭亡 檢相驗釐清死因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空軍清泉崗基地二十一日一架經國號戰機於降落後,於機庫堡在進行關車前檢查時,遭發動機吸入送醫不治。台中地檢署指派檢察官黃彥凱,會同台中市憲兵隊陸續進入基地調查,並偵訊四名在場官兵,二十二日下午進行死者遺體相驗,後續不排除以過失致死罪嫌方向偵辦。 台中地檢署表示,前天案發後已指派檢察官,指揮憲兵隊前往清泉崗基地勘驗現場,並以證人身分偵訊當時在場的四名官兵,昨日下午相驗胡女遺體釐清死因,全案後續不排除以過失致死罪嫌方向偵辦。 胡姓女士官長出身台中市烏日區,媽媽辛苦扶養五名子女,三子二女,其中四人投身軍旅,三個空軍一個陸軍,胡女受到哥哥影響也就讀軍校,這不僅是家族的驕傲,也是對國家的貢獻。 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昨日前往靈堂慰問家屬。江啟臣指出,胡媽媽一家深感悲痛,尤其她最小的女兒是家中唯一留在身邊的孩子,這次不幸意外身亡,對她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打擊。 江啟臣表示,他要求國防部處理好女士官長的後事,相關撫恤要依法辦理,要查清直相,給家屬交待。現在國防部配合檢調追查,家屬一再要求,釐清真相,給死者和家屬一個交代,未來重點是如何防範,他說過去十多年來沒發生過這種事,外界和家屬都有疑問,現階段最重要的事,讓女士官長安心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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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女宮主打死欠債法事費信徒 二審改判9年半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顧姓男子因積欠二十多萬法事費,遭蔡姓女宮主拿木棒、鐵鎚等痛毆成傷,最後丟包致死。蔡女一審遭依傷害致死罪判十年,高雄高分院二十二日上午考量犯後坦承部分傷害犯行,據此依傷害致死罪判九年半,可上訴,另二名共犯被訴殺人罪部分駁回上訴。 六十二歲顧姓男子長年來因篤信高雄前鎮區「無極慈聖宮」能消災解厄,該宮由五十七歲蔡女所主持的私人宮廟,顧男不僅將多年積蓄都貢獻在廟方,還積欠二十多萬元法事金。但因未依時間還款,蔡女便在一一一年一月五日下午找來顧男談判。但顧男一進去宮裡,蔡女即夥同六十六歲梁姓同居人和五十三歲魏姓信徒控制其行動,並持廟內木棒、鐵鎚、抓耙子毆打顧男成傷。因顧男不願簽立本票,蔡女等三人不但變本加厲持續毆打,還強逼交出提款卡跟密碼,盜領顧男銀行帳戶三千元現金,直到隔天上午才將人載至鳳山臨海路某公園丟包,並被路過民眾發現報警。 高雄地方法院審酌梁姓、魏姓共犯明知顧男帳戶內僅有三千多元,卻擅自提領其帳戶內的三千元,客觀上金額雖不多,卻幾乎是顧男可動支現金,其等絲毫不留日常生活費用,動機、行為不佳,考量二名共犯未參與毆打。依傷害致死罪判蔡女十年,二名共犯依共同犯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判三個月,殺人罪部分無罪,可易科罰金。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十二日上午指出,蔡女主觀上雖無致人於死之意,但蔡女等人卻將顧男棄之不顧,所為影響社會治安,並造成被害人家屬天人永隔悲痛,考量犯後坦承部分傷害犯行,未與家屬達成和解,據此依傷害致死罪判九年半,二名共犯被訴殺人罪部分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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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東進違證交法起訴 求刑五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光金控及新光人壽前董事長吳東進涉嫌在經營「新板傑仕堡」期間,提供不當資金,致使新光人壽蒙受接近新台幣一億元的損失。新北地檢署二十一日依違反保險法特別背信罪及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罪起訴吳東進,並向法院具體求刑五年。 檢方指出,吳東進在新光人壽獲得土地地上權並投資興建「新板傑仕堡」後,涉嫌將大樓空間挪作他用,並未充分顧及新光人壽的最大利益,而是將空間及裝潢費用用於打造由其名下的「傑仕堡健身公司」經營的豪華健身房。此舉明顯違背了對股東及公司負有的忠誠義務,並混淆了新光人壽與傑仕堡健身公司之間的財務與經營利益,對新光人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除了吳東進外,同案還有三名新光人壽高層被起訴,包括不動產管理部前副總經理盧麒堯、林偉傑及資深協理張良梓。檢方認為這三人作為新光人壽的高階管理人員,配合長官違法操作,造成新光人壽約九千九百四十七萬元的經濟損失,對新光金控及新光人壽的經營造成了深遠的負面影響。 檢察官表示,吳東進年近八十歲,綜合考量其年事已高、犯行及損害程度,檢方對吳東進具體求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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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壽理專詐保 酒店豪擲千萬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士林地檢署偵辦台灣人壽前保險理賠專員詐保案,查出楊姓前專員涉嫌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勾結五名保戶,以不實事由詐領保險金高達二千三百八十九萬餘元,昨依詐欺等罪起訴楊男等六人。 士檢調查發現,楊男熟知公司內部理賠流程,尤其清楚在特定情況下,保險理賠專員可身兼開案及審查人員,楊男遂與面臨龐大財務壓力又急需醫藥費的陳姓、林姓、康姓、陸姓、白姓等五名保戶共謀,從民國一一二年五月至 一一三年九月,在保險理賠作業系統登載如打籃球韌帶斷裂、吃東西齒裂、良性皮膚腫瘤等不實理賠事由及金額,詐領保險金。 台灣人壽內部稽核發現,楊男經手的這五名保戶出險情況異於常理,且理賠申請均未檢附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等文件,隨即報案。楊男將大部分不法所得用於奢侈生活,僅在單一酒店就揮霍高達一千三百二十八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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粿條奪6命 寶林茶室5人起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寶林茶室去年三月發生食物中毒造成六人死亡,台北地檢署二十一日偵查終,檢察官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正式起訴寶林茶室負責人黎仿軒、店長王順德、主廚周日豪、代班廚師胡清富及阮姓實習生等五人。北檢說,確認來源為寶林茶室A13店的粿條,並查出被告將未冷藏冰存、交叉汙染的粿條製造餐點,導致悲劇。 一一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起,寶林茶室信義A13店陸續出現疑似食物中毒個案,受害人共有三十三人,其中六人因器官衰竭不幸死亡。經相驗、解剖、鑑定程序,確定死因均為邦克列酸中毒。疫調資料顯示,三十三名受害人共同點是都在案發期間於寶林茶室信義A13店食用過以「粿仔條」製作的餐點,因此檢方認定,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食品就是該店用於備餐的粿條 。 檢方進一步調查發現,寶林茶室A13店進貨的粿條未按要求冷藏保存。加上遠東百貨信義A13營業結束後關閉空調,室溫升高,且被告每晚下班前用水柱沖洗廚房地面,致使廚房悶熱潮濕,為唐菖蒲柏克氏菌椰毒病原型菌株生長並產生邦克列酸毒素創造了有利生存環境。 此外,周日豪、胡清富及阮姓實習生重複使用同一塑膠袋充當手套,造成不同批次粿條交叉汙染,導致發生重大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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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詐團黑吃黑 男當街被擄獲救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區一名范姓男子疑似與人有金錢糾紛,日前被對方當街攔下,帶往萬里區一處民宅限制行動,范男十八日凌晨趁嫌犯不注意時,發簡訊向陳姓女友人求救,汐止警分局獲報後確認被害人安全無虞,立即跨轄搶救,將范男救出,並依妨害自由等罪將林男等二人移送法辦。 汐止警分局表示,橫科派出所十八日凌晨一點三十八分接獲報案,陳姓女子指友人九十一年次的范男在汐止區橫科路停車場被兩名男子強押上車,並限制自由,范男趁隙發簡訊求救,表示被帶往萬里區孝四街一帶頂樓加蓋處囚禁。 橫科派出所員立即前往萬里區,並聯繫金山警分局萬里分駐所員警協助前往救援,約三小時候將范男救出,並查獲九十一年次的林姓嫌犯,林嫌供稱與范男有一百多萬的債務糾紛,警方追查發現,雙方疑似都涉及詐騙案件,懷疑可能是詐團黑吃黑糾紛,不過詳細事發過程與犯案動機仍待釐清,全案偵訊後依妨害自由等罪嫌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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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材商向永豐銀詐貸逾18億 何宗英二審改判6年4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醫療器材商「鼎興貿易」負責人何宗英涉嫌自民國一0三年起,以不實交易契約及票貼手段,向永豐銀行詐貸高達十八億七千九百九十萬元,檢方依《銀行法》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永豐銀行遭詐金額為六億六千九百九十萬元,並判處何宗英六年十月徒刑。全案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酌何宗英自白犯行,二十一日改判六年四月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何宗英、張譽瀚在二審期間自白犯行,量刑基礎有所變更,原審未及審酌,影響判決結果,因此撤銷原判決。但在沒收部分,二審仍認定詐貸款項存入由何宗英支配的支票帳戶,屬犯罪所得,維持一審見解。 另外,對於江美玉,二審認為一審認定其與何宗英共同主導、規劃參與詐貸犯行,駁回其辯稱不知悉、被動聽命行事等說法,駁回其上述。最終,二審審酌何宗英等人犯罪動機、手段、分工等情狀,判處何宗英六年四月徒刑,張譽瀚三年六月徒刑,江美玉維持一審六年刑度。未扣案犯罪所得,應發還被害人,並追繳沒收。本件仍可上訴。 此外,何宗英還被控在民國九十七年至一0五年間,偽造公司不實合約、發票,向十三家銀行、六家民間公司詐貸三十七億七千四百八十八萬七千四百元,一審遭判十八年徒刑;另被控以不足擔保品向華南銀行及工銀租賃公司貸款,違反關係人授信,造成呆帳六億餘元,一審被判刑九年二月。這兩起案件目前均在二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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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安首日 3分局緝毒逾20件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警方展開為期十五天的「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包括永康、第二、第六等三個分局首日查緝毒品案等逾廿餘件,大陣仗執法展現掃蕩不法決心。 永康分局共計查獲六件七人,包括機車侵佔、持有吸食安非他命、妨害名譽及傷害通緝、持有三級毒品愷他命、持有吸食三級毒品彩虹煙及酒駕公共危險;二分局查獲六件六人,包括持有愷他命毒品、公共危險及一名通緝犯;六分局共計查獲十件,包括行使偽造特種文書(假車牌)、酒駕拒測及違反菸害防制法各一件,並尋獲失蹤人口一人、拘提詐欺車手一名及告發改裝車輛等交通違規五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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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籍移工刺11刀殺死同鄉 手段兇殘改重判10年6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泰國籍移工阿比與另名同鄉是苗栗縣銅鑼鄉一間水泥公司的同事,一一二年底時,阿比在宿舍講電話,因不滿同鄉反映他講話太大聲,憤而持水果刀朝同鄉刺十一刀致死,一審判阿比九年十月徒刑,二審二十一日認為一審量刑過輕,且阿比仍否認犯案,撤銷原判,改判十年六月。 起訴書指出,泰國籍移工阿比與另名同鄉都是苗栗縣銅鑼鄉一間水泥公司員工,平時都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二樓內,一一二年十二月八日晚間八時許,阿比在宿舍二樓房間講電話,同鄉則在一樓與同事飲酒,同鄉酒後上樓向阿比抱怨「音量太大」,引發阿比不滿。 阿比持水果刀朝同鄉的胸部、腹部、腰部處猛刺十一刀,同鄉受傷後不支到地,其他同公司移工聽到呼救聲後,上樓查看,趕緊撥打救護車送醫,但該名同鄉仍因多處刀傷併發敗血症身亡,阿比在醫院時,向警方坦認犯行,全案依殺人罪送辦,一審依殺人罪,判他九年十月徒刑。 二審指出,阿比涉犯殺人罪,案發後自首,適用刑法第六十二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後,依法律規定即不得量處死刑,而阿比與被害同鄉為同事關係,彼此沒有仇怨、糾紛,僅因同鄉抱怨阿比講電話聲音過大的細故,引起此件衝突而殺人,阿比事前雖然沒有縝密犯罪計畫,但以死者受有十一處刀傷,且重要臟器肝、脾、胃均遭刺穿破裂,犯罪手段實屬兇殘。 二審另考量,阿比平日工作認真,會寄錢回家,品行尚可,此案僅是一時衝動下所為偶發性犯罪;阿比雖否認有殺人犯意,至少承認有傷害致死犯行,上訴二審後,已委託其在泰國家人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可見犯後已有積極彌補自己過錯之行為。 二審審酌後,認原審判決量行九年十月仍過輕,撤銷原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十年六月,因其為外籍人士身份,諭知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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