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審均依強盜殺人罪判無期徒刑 高院考量嫌犯認罪且自首給予減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男子蘇偉智長期無業、以網咖為家,前年向十九歲網咖劉姓工讀生要錢不成,竟持刀將其殺害,犯後隨即自首。一、二審均依強盜殺人罪將蘇男判處無期徒刑,高院更一審考量他已認罪且自首,十日將他改判二十年。
蘇男(三十七歲)案發前長達五年以網咖為家,缺錢就向爸媽伸手要錢,因爸媽認為蘇男需索無度,拒絕再給予金援,因此轉而向他人借錢。
民國一0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深夜,蘇男因缺錢花用,在網咖附近隨機找人借錢未果,正好看見準備上班的網咖店員劉男出現,隨即持水果刀逼他交出財物。
劉男拒絕,準備離開時,蘇男上前阻止,進而發生扭打。蘇男竟持刀朝對方的胸、頸部各刺一刀,劉男雖負傷逃離現場,但不久即倒臥路邊,送醫不治。蘇男犯後跑回網咖更衣,隨後到派出所自首、交出凶刀。
一審桃園地院、二審高院認定蘇男自首、給予減刑,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院更一審審理後,考量蘇男已坦承犯行,認為強盜殺人犯行應排除判處死刑,考量其自首,昨日改判二十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民事上,死者劉男的父母也對蘇男提出民事求償訴訟,桃園地院日前判決蘇男應賠償劉父八百零四萬多元、劉母四百三十四萬多元,共一千二百三十八萬餘元,目前上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