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繼父明知女兒才剛上小學,多次趁妻子不在家逼女童摸他生殖器甚至口交射精,女童事後證稱「不敢告訴媽媽,怕被爸爸打死」,台中地院比對她歷次證詞,發現其小小年紀卻能具體描述男性生殖器、精液型態,依四個強制性交罪判繼父八年六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男子一0九年九月趁女兒才剛就讀小學一年級,趁妻子不在家時逼女兒摸他生殖器、口交,隔年寒假期間又朝對方脫衣指侵,一一二年九、十月又分別在南投老家、台中住處等,再度朝女童伸狼爪、逼口交,直到學校發現報案。
台中地院審理時,男子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女兒不滿他管教嚴厲才這樣講,還說她自己會用平板看成人片;其辯護人說,女童指控每天都有雷同行為,卻無任何親人察覺,顯不合理,監視器畫面中男子和女童互動情同父女,認為控訴不合邏輯。
女童證稱,爸爸摸她上廁所的地方很多次,曾沒穿褲到她房間命摸下體,自己說不想摸,爸爸就說「你想被我打嗎」,後來又被命用嘴巴含住,結束後爸爸告知「不可以把這件事告訴別人,任何人都不行。」並直言「怕告訴媽媽後,我會被爸爸打死。」
法官比對女童歷次證詞,發現她就遇害過程詳細具體描述,與先前警詢、偵訊時相符,包括男性生殖器外觀、精液型態及氣味都能指證,可見是親身經歷,另經醫院心裡衡鑑,也認為女童案發後有創傷性壓力症候群。
法院審酌,男子身為女童繼父,也是主要照顧者,不照顧她人性基本尊嚴,為滿足一己性慾造成女童心裡傷害、陰影,依四個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各判他七年四月,應執行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