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9日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新增小年夜、教師節、台灣光復節、行憲紀念日,及勞動節「全國放假」。圖為國民黨團在議場高喊口號,呼籲「還假於民」。(中央社)
記者王超群、王誌成∕台北報導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九日在立法院經表決三讀通過,新增農曆小年夜、九月二十八日孔子誕辰紀念日、十月二十五日台灣光復節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以及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憲紀念日共「四加一」天假期並擴大勞動節為全民放假日,最快九月起教師節、光復節等將納入放假行列。
勞動節由過往僅限勞工放假,改為全民放假。未來春節自小年夜起計入假期,搭配週末連休,可達七至十天假期。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案由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張智倫與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等人共同提案,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三月三十一日初審通過後,關鍵條文交由朝野協商,歷經四月三十日與五月八日兩次協商未果,由院長韓國瑜裁示依議事規則處理,最終九日在國民黨與民眾黨團人數優勢下完成三讀。
勞動修法聯盟、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等勞工團體9日在立法院呼籲盡速通過增加勞工國定假日。(中央社)
條文亦擴大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期,由現行公告一日放假,改為由原住民依各族歲時祭儀擇定三日放假,強化文化尊重。
此外,新法亦增列多項紀念日與節日,包括三月二十一日民族平等紀念日、四月七日言論自由日、六月十六日原住民族抵抗日、八月一日原住民族日、八月十五日終戰紀念日、八月二十三日八二三紀念日、九月二十一日國家防災日、十二月二十八日全國客家日等。
節日部分也新增中元節、重陽節、消防節、農民節、佛陀誕辰日、母親節、國際護理師節、環境日、海洋日、警察節、漁民節、父親節、祖父母節、國民體育日、海巡節、身心障礙者日、人權日與移民日,涵蓋傳統文化與現代多元價值。
此次立法將原屬行政命令層級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正式提升為法律位階,該法自總統公布日起施行,若總統快速完成公布程序,今年九月教師節與十月光復節可望全民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