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女童拍私密照 男判3年4月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中市蘇姓男子在網路上與三名十一歲女童結識,以贈送網路遊戲點數為誘餌,騙取她們拍攝私密影像。此案歷經法院一、二審均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三年四月。最高法院駁回蘇男上訴,全案定讞。 一一一年七月至九月間,蘇男在臉書上認識被害三名十一歲的女童,互加通訊軟體好友後,以送網路遊戲點數為由,誘使三名女童拍攝包括臉部、下體等私密部位影像。其中,兩名女童受誘惑,多次拍攝私密影像傳給蘇男;而蘇男在收到影像後,也依約回贈遊戲點數。有一名女童未按其指示拍攝。 其中一名女童的母親發現女兒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有異,告知學校並報警。 一審由台中地院審理,認為蘇男明知三名女童身心尚未發展成熟,性隱私自主決定能力不足,卻引誘她們製造猥褻行為照片、影片,對女童的身心發展及價值觀養成均造成極大不良影響。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等三罪,判處蘇男有期徒刑三年四月。 蘇男提起上訴,二審認為一審判決量刑恰當,駁回其上訴。蘇男繼續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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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女兒手清槍多年 台南狼父辯沒性侵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一名卅四歲的女子去年與父親發生口角,當著父親面前撥打一一三,吐露埋藏的陰暗童年,揭露鬼父惡行,該女自陳從小學起便被父親要求「幫助打手槍紓壓」,平均每月一次,直到十八歲堅決拒絕才終止父親獸行。案經調查,認父親涉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共十二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六月。 據了解,受害女子上有兩名姊姊、下有一個弟弟,母親在其三歲時離家出走,大姊、二姊相繼離家前往台中投奔母親,小學五年級起,一家僅剩父親、弟弟及阿嬤,經濟來源全仰賴父親。也是從小五起,父親便以壓力很大,需要紓壓為由,要求其幫助自慰,抓著女兒的手摩擦生殖器,過程中還一直強調「我很大很粗」、「再快點、要射了」等。 被害女子雖然覺得很髒,但因為對方是父親、是家中經濟來源,一度也相信這樣是在「幫助」爸爸。直到十八歲交了男友,才意識到父親獸行,自此拒絕父親的紓壓要求。 女子回憶小五起至十八歲七、八年間,父親至少每月「求歡」一次,直到成年仍難忘童年傷痕,過去曾在就讀研究所期間向學校諮商老師反映、接受心理諮詢,但考量事過多年、婉拒通報。 一一三年三月間,父親因故與大姊發生口角,其介入協助溝通,卻遭父親叫罵「滾出去」,雙方發生爭執,受害女子察覺父親對過去所為與造成的童年傷害全無歉意,還稱自己經過「偉大的克制」、「沒性侵」等,女子這才憤而撥打一一三通報,揭穿不堪往事。 案經檢警調查,認該父親明知女兒未滿十八歲,身心發展及性觀念意識尚未成熟,作為父親未提供安全無虞環境,反為滿足一己私慾,長期猥褻女兒,嚴重影響女兒身心發展,成年後仍難以平復。且犯後未思己過,難認犯後態度良好,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等十二罪,判處父親應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六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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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著作戲謔仿作應注意合理使用

歸仁區吳先生問:在路上看到一家「檳榔小丸子」的檳榔攤,招牌上竟然是日本知名漫畫《櫻桃小丸子》的主角小丸子,滿嘴通紅的檳榔嘴旁叼著一顆檳榔的圖案,請問業者的行為是否有侵害原版《櫻桃小丸子》著作權或商標權的問題? 答:此商標涉及著作權及商標權之「戲謔仿作」。所謂「戲謔仿作」, 指的是以某種詼諧幽默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標或著作權,如未經授權同意改作使用,確實構成侵害商標權或著作權,但如果被認定構成「合理使用」,基於言論自由、表達自由及藝術自由之尊重,將被認為並未侵害商標權或著作權。 而「著作戲謔仿作」,是否構成合理使用,主要判斷標準在於:新創作是否有加上自身創意、原著作的創作性高低、利用的著作質量在新創作是否占有較高比例、利用的結果是否造成消費者產生不當連結,對原著作的潛在市場以及現在價值造成不利影響等。 至於以「翻玩」、「惡搞」、「致敬」為名之「商標戲謔仿作」,是否構成合理使用,判斷標準有二。其一,倘使用他人商標圖樣之目的,僅在表達戲謔或詼諧之意涵,並非將他人之商標作為表彰自己之商品或服務來源之標識,即屬合理使用範疇;其二,雖利用他人商標表達戲謔或詼諧之意涵,用以表彰自己之商品或服務來源之標識,但若能清楚 傳達與他人商標沒有任何關係之訊息,而無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亦有主張商標權合理使用之餘地。 本案「檳榔小丸子」確實有部分自身創意,雖其利用的《櫻桃小丸子》著作在其創作顯然占有極高比例,社會大眾應不至於誤認此著作與原著作出於同一來源,對原著作之價值應不會造成不利影響,故縱使未經原著作權人同意,該戲謔仿作之創作應尚不構成侵害著作權。 然而,此商標將《櫻桃小丸子》商標作為自己商品來源標識,即難以認定為商標戲謔仿作之合理使用,應有侵害原商標權疑慮。 (作者∕梁家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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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網站代理商涉選舉賭盤 獲利一萬六遭判三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李姓男子前於「西雅圖賭博娛樂城」網站代理商,一一二年七月間開設選舉賭盤,針對一一三年總統副總統大選投票率與不特定多數人對賭,九月底就遭查獲,李男雖然僅領取一萬六千元報酬,但其所為涉意圖營利以總統選舉結果為標的聚眾賭博罪,台南地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月,褫奪公權一年,緩刑二年並須向公庫支付五萬元。 李前成為賭博網站代理商,於台南住處經營網路賭場,賭客可透過其提供註冊連結登入網站,並將新台幣儲值為賭博點數,賭博點數可用於電子遊戲、百家樂等棋牌遊戲,也可在網內以一一三年總統副總統大選投票率為標的。 開票當日投票率若為七成以上,賠率為一點九,如若低於七成,賠率則為一點八,賭客下注與網站對賭輸贏結算,李男可依網站設定抽佣比率獲得利益。 案經苗栗檢方起訴,李男供稱其於一一二年七月加入成為該網站代理商,領得報酬一萬六千元,但其不知該網站有開設選舉賭盤等。然而根據證人傳送選舉賭盤截圖並詢問玩法、賠率等細節,李男有回應解答,檢方也認李對於選舉賭盤並非不知情,其辯詞不足採信。 苗栗檢方認李以總統副總統選舉結果為標的而供給賭博場所及意圖營利聚眾賭博、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及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等罪嫌,為賭博網站共同正犯,,建請從重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罪處斷。 台南地院審酌,認李為謀取不法利益,開設選舉賭盤,助長社會投機僥倖賭博歪風,破壞社會善良風俗,衡量李後坦承犯行、尚知悔悟,就本案分工、犯罪時間、所獲不法利益等,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月,褫奪公權一年,緩刑二年並須向公庫支付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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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基播放「國有器官」收到恐嚇信 警方介入調查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基督教醫院十七日下班時間收到匿名恐嚇信,聲稱已在彰基醫院內部放置多顆爆炸物,要求院方於當日晚間九點前取消未來所有「國有器官」播映,否則將引爆爆炸物,讓醫院化為血流成河的廢墟。警方已介入調查,初步暫未發現可疑物品。 彰基十八日發出聲明,嚴厲譴責該恐嚇行為,並表示彰基醫學中心始終秉持醫學倫理與道德,堅定反對任何形式的非法器官仲介行為。彰基不會因為任何威脅或暴力手段而動搖立場,亦絕不容許公共安全受到侵害。 接獲恐嚇信後,彰基醫院立即報警處理。彰化警分局表示,接獲報案後,立即派鑑識及偵查隊人員趕到彰基清查,並未發現任何可疑爆裂物,警方將會加強彰基周邊巡邏,並將追查涉案IP位置。 院方同時呼籲社會大眾保持冷靜,不信謠、不傳謠,讓警方能夠專注於案件偵查,早日將涉案人員繩之以法。 彰基醫學中心指出,醫療機構肩負守護生命的神聖使命,任何以暴力或威脅手段干擾醫療秩序的行為,都應受到全社會的唾棄與譴責。彰基強調,醫療倫理與道德是所有醫療人員的核心價值,因此唯有不屈服於惡勢力,才能守護病患權益,維護社會的公義與良善。 彰基醫學中心也藉此機會再次呼籲醫療界,堅守專業精神,抵制非法器官交易;同時希望民眾能持續支持合法、正當的醫療行為,共同守護台灣珍貴的醫療資源與人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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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假買酒真詐騙

記者謝國金/苗栗報導 又見假買酒真詐財案,苗栗一名七十一歲老翁被女性友人拉其入購買洋酒LINE群組,正欲匯款時,幸行員查覺有異,報警處理,警方成功阻止匯款未造成任何財損。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日昨接獲國泰世華銀行頭份分行報案稱有疑似詐騙案件,頭份派出所警員立即前往處理,發現老翁(七十一歲)正欲匯款新臺幣十三萬六千元整。 經警方到場瞭解老翁透過僅初次見面之北部女性友人,拉其入購買洋酒LINE群組,邀他購買年份達三十五年之不知名洋酒,員警發現與女性友人對話紀錄中,提醒如遇警察詢問時則應立即停止匯款,員警乃告知其為詐取錢財之手段,另出示相類似之詐騙新聞,並建議請至實體店面購買方可取得保障,老翁始驚覺遭詐騙,警方成功阻止匯款未造成任何財損。 頭份警分局提醒,詐騙手法層出不窮,常利用民眾投機、好奇等人性弱點誘使受騙,警方將藉由治安座談會等集會場合宣導,遏止詐騙的發生,避免民眾財產損失;另將反詐騙宣導理念透過FB粉絲團等各類媒體,讓民眾隨時獲得識詐資訊,不再受騙上當,民眾如有任何疑慮,可撥打一六五反詐騙專線或一一0報案專線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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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光電弊案 前鄉長求刑12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地檢署偵辦綠能貪瀆不法犯罪案,查出彰化縣議員詹木根在擔任永靖鄉長時,涉嫌利用公所辦理二件施設太陽能光電標租案時,透過白手套向綠能業者收取開發費,並指示公所林姓前主任秘書等人,洩漏相關投標資訊,讓特定廠商得標,其中詹木根收取廠商賄賂四百九十六萬元。全案偵結,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罪嫌將詹木根、林姓主秘、業者等共十一人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詹木根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起訴書指出,詹木根等人利用辦理「彰化縣永靖鄉垃圾車停車場及鄉立棒球場停車場設施太陽能光電標租案」(永靖清潔隊暨棒球場案)、「一一0年彰化縣永靖鄉公所公有公用不動產土地及屋頂空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開標租案」(永靖屋頂等三案)兩件不動產標租案之機會,分別透過江姓、李姓兩業者向光電業者假藉「開發費」名義收取每峰瓩發電容量三千二百元(其中詹分得二千二百元)及三千七百元(其中詹分得二千八百元),作為得標該兩案與協助後續建置案場申設流程之對價。 檢方指出,林姓主秘、陳姓等前公所員工,雖不知詹索賄一事,惟仍在詹指示下,洩漏該二標租案的相關投標資訊,而使詹屬意的廠商得標。詹在永靖清潔隊暨棒球場案獲得賄款三0六萬餘元,並因此讓業者可收取九年十一個月期之台電公司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之不法利益預計八千一百八十七萬餘元。 詹木根在永靖屋頂等三案獲得賄款一百九十萬餘元,並因此圖得業者可收取九年十一個月期之台電公司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之不法利益預計三千六百二十三萬餘元。 檢察官認為,詹木根利用職權,在標租案之初始階段即與掮客多所接觸,甚至約定每峰瓩二二00元及二八00元之賄款,然後指示林姓主秘等人以採用廠商提供的招標文件,及洩漏回饋項目等足以造成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等方式,使廠商獲取標案,並獲得不法款項,詹木根雖罪證明確,仍否認犯行,具體求處應執行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檢方上午起訴詹男及林女等人,彰化地方法院下午召開接押庭,法官裁定詹木根以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交保,林女二十萬元交保,二人都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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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停職關鍵 800萬財產來源不明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判十二年六月,判決書顯示,其中八百萬元財產來源不明是停職原因。 宜蘭地院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判決,林姿妙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與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月、褫奪公權六年,沒入不法所得三千二百五十萬元;根據地方制度法,縣市首長犯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有罪即停職,由副縣長代理,林姿妙是因此停職的首位縣市長。 檢方起訴指出,林姿妙於二0一七年至二0一九年間,涉入不法金流高達七千八百四十四萬元,其辯稱這些金流源於其夫婿過世後,需要償債及支付子女學費,並強調多數款項是借貸所得,法院審理後認定,其中四千五百九十四萬元確實為借款,但餘下三千二百五十萬元的金流來源不明,相關交易不符常理,且未能提供明確證據證明合法來源。 判決書指出,林姿妙透過五個池姓夫婦持有帳戶進行金流操作,款項以開立支票形式存入,再全數提現,這對夫婦作證承認,並未借款給林姿妙,支票交易是虛構的,且每筆金流操作會收取一萬五千元的「過水費」。 合議庭認為,池姓夫婦與林姿妙並無仇隙,證詞足以採信,向人頭帳戶虛偽借款,是為了製造金流斷點,構成特殊洗錢犯行,而在不明金流中,有八百萬元是林於二0一八年擔任羅東鎮長期間犯圖利罪時存入,與收入顯不相當又未據實說明,構成財產來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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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抗告駁回 郭哲敏交保確定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及親信張旭昇涉犯地下洗錢、線上博弈等罪遭檢方起訴,合議庭四度裁定交保,郭哲敏交保金提高至二億元,張旭昇則以二千萬元交保,新北檢對此裁定不服,提起抗告,高院十七日做出裁定,駁回檢方抗告,郭哲敏二人確定可以回家過年。 檢察官抗告主張被告二人有逃亡、串證之虞,且具保及科技設備監控等處分不足以替代羈押。然而,原裁定諭知之具保金額,並未悖於檢察官於原審羈押訊問所表示之高額保證金,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處分,也符合檢察官於原審訊問時之意見。 另外,檢察官泛指電子監控設備妥善度有侷限性、被告二人可能與其他共犯勾串、本案可能再開辯論等,卻未具體指明依據,因此均未被採納。 此次合議庭由審判長林孟宜、陪席法官朱嘉川、受命法官張紹省組成,裁定抗告駁回,且全案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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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奇福捲翁茂鍾案 索國賠敗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因認為監察院於四年多前發布的調查報告及新聞稿,指涉其與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有不當接觸一事與事實不符,經媒體報導後侵害其名譽,因而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請求賠償新台幣六百萬元,並要求監察院登報回復其名譽。一、二審均判其敗訴,最高法院十六日再駁回林奇福上訴,全案定讞。 全案源起於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商人翁茂鍾涉不當往來,監察院於民國一0九年彈劾石木欽,並要求司法院徹查。司法院在一一0年間認定林奇福等人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隨即移送監察院。 監察院指出,翁茂鍾經營的怡華公司與法商百利銀行的民事訴訟上訴至最高法院,由林奇福擔任庭長的民事第三庭承審。林奇福未揭露二人交往事項或自請迴避而參與評議。 此外,在百利案上訴期間,林奇福與翁茂鍾單獨會面二次,審結後又單獨會面八次,且林奇福還受邀球敘、溫泉行程及聚餐四次,受贈襯衫五次與營養品十次。基於此,監察院提出彈劾林奇福,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有違失但逾追懲時效,判決免議;而對於審理百利案部分,則認為無迴護、違法審理情形,不受懲戒。 二審高等法院也指出,監察院調查報告因職務而報告,適用刑法阻卻違法事由,且部分事實陳述與主要事實相符,意見評論與司法審判公共利益有關,仍判決林奇福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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