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泰被綁 演員王星獲釋返陸

本報綜合報導 大陸男演員王星三日赴泰國拍戲一度失聯,被綁架至緬甸詐騙園區,王星獲救後已經在十一日凌晨近一時回到上海。 據大陸官媒央視新聞報導,王星所乘回國航班已於凌晨近一時抵達上海浦東國際機場。王星三日入境泰國,之後在泰緬邊境失聯。泰國警方七日將其找到並接回泰國。泰國警方稱,初步調查確認王星為人口販運受害者。 王星回到大陸後在社群平台微博上發文,感謝北京政府與其他幫助他的人,更稱「在異國他鄉,是祖國的強大給了我勇氣和希望」。 然而,不只王星遭遇到被騙到泰緬邊境,大陸媒體報導及影劇業組織訊息,有多名陸籍演員、模特兒及工作人員被以「拍攝影視劇」等工作為由,遭詐騙組織騙到境外,部分人員至今失聯。並且因為王星事件發酵,大陸出現泰國旅遊退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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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博弈洗錢 郭哲敏求刑15年

本報綜合報導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地下匯兌案,十日晚間全案辯論終結;新北地檢署依違反賭博、《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銀行法》等罪,求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新北地院諭令五月二十九日宣判。 檢方指出,郭哲敏涉嫌經營博弈網站,獲利十六億餘元;另涉地下匯兌,經手金額至少達二百一十七億餘元。郭哲敏為涉案公司最高負責人,犯案時間長、未坦承全部犯行,且未主動繳回犯罪所得,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郭哲敏曾獲交保,除一億元高額交保金,也限制住居、施以電子腳鐐監控,每天要在指定住所自拍門牌與臉部回傳報到。檢方提抗告,經高院二度發回更裁,新北地院去年十一月裁定郭哲敏與小弟張旭昇羈押禁見。 至於操作金流的杜韋蓁,檢方認為其在公司內部影響力僅次於郭哲敏,依違反賭博、《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銀行法》等罪,求刑十二年。對於共犯張旭昇,檢方列為犯罪集團核心,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銀行法》等罪,求刑十年。 新北地院審理後,經過近四小時辯論終結,諭令五月二十九日下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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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幣商詐騙2審逆轉判6罪詐欺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李姓男子前加入詐團擔任面交車手,一一二年間,又假冒幣商向六人詐騙二三0萬元,後利用人頭帳戶轉匯金流,李提領不法獲利轉購泰達幣再轉給上層。一審認金流證據不足判處李無罪,惟檢方上訴積極補全金流軌跡等證據,台南高分院二審判處李涉六罪詐欺,分處一年五月至一年七月不等徒刑。 李男參與葉男等人組成的詐騙組織,於犯罪集團內擔任面交車手,一一三年嘉義地院認李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月。但除此之外,李男孩另涉虛擬貨幣詐騙,涉嫌以買賣虛擬貨幣騙取六名受害人共二三0萬元現金,全案經嘉義警方移送南檢追加起訴。 針對被害人指控,李男辯稱其身分是幣商,金流交易的帳戶是找他購買虛擬貨幣的買家,其與該帳戶金流往來但也確實與持有帳戶的劉姓男子本人交易虛擬貨幣。嘉義地院一審認檢附金流軌跡幣並不能說明李男帳戶金流為詐欺所得,也沒有相關證據證明各個被害人匯款給李,判處李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並補全金流相關基證,根據匯款時間、金額等,進一步證明被害人匯款金額先轉入第一層、第二層人頭帳戶,轉入李男(第三層)帳戶,李男也提領人頭帳戶贓款並轉入第四上游帳戶。李參與人頭帳戶轉帳、提領款項行為無疑。 台南高分院根據起訴書及補充證據,認李前曾擔任詐團面交車手,並經法院判刑,本案以買賣虛擬貨幣名義涉嫌詐欺、洗錢,利用層層帳戶掩護不法詐款、規避檢警查緝侵害告訴人及被害人財產法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認李涉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等六罪,分別判處一年五月至一年七月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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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民事官司在討錢 查封拍賣分配錢

新營區王先生問:我的朋友林先生欠我一百萬元,一直不還,為此我上法院打贏官司,判決確定,但對方仍未還錢,打算查封其房地拿回債款,請問查封手續要如何辦?我送起訴狀去法院就已經繳錢,為何查封還要另繳錢? 答:打民事官司僅在確認對方到底有沒有欠你錢或需要賠你錢,雖然你打贏,但對方不一定會還你錢或賠你錢。你還是得先查詢對方有無動產(如存款、汽車等)或不動產(房屋土地等),再拿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去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查封對方的財產,並經拍賣及參與分配拍賣所得的錢,才能拿到你的還款。如此查封、拍賣及參與分配拍賣所得拿到的錢,法律術語叫做「強制執行」。 縱使王先打贏官司,若對方仍「裝皮皮」的不給錢,你還是得透過強制執行手續,才能拿到錢。打官司討錢或求償是要花錢的,原告要先向法院繳費,稱為「裁判費」,也可說是「起訴費」;聲請查封時所繳的錢,則稱「執行費」,也可說是查封費用。簡單說,裁判費是付民事官司所繳的錢,執行費則是付民事執行查封、拍賣所繳的錢,雖然同樣都是手續,但性質上並不太一樣。利用法院解決私人金錢糾紛,基於使用者付費的觀念,屆時打贏官司,查封對方的財產,原告事先所預繳的錢,最後還是可請求對方來付。 至於要如何查封對方財產?首先,要先寫一份「民事強制執行聲請狀」(可向法院服務中心索取範例稿), 並繳交執行費給法院,然後法院民事執行處會發函通知原告時間、地點會合,一同去現場執行貼封條。查封汽車等動產僅貼封條即可,但房地等不動產除貼封條外,法院尚須發函給地政事務所辦理禁止過戶所有權及設定扺押權等登記。總之,打民事官司雖贏,但為確保拿到錢,別忘了做查封動作。 最後,再提醒一次,打民事官司之前,不妨先調查、打聽一下對方是否有財產,萬一對方沒有財產又賴皮,一副 「要命一條,要錢沒有」的樣子,縱使打贏官司,拿到勝訴判決書也沒有用,對方無財產,查封不到照樣拿不到錢?說真的,假如對方沒錢沒財產,這個官司乾脆就不要打,省下昂貴的律師費,不要生活在有官司牽掛的日子,還比較划得來。 (作者∕羅瑞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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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幫林杏兒買票 蕭景田13日起再限制出境8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涉替台北市議員林杏兒行賄一案,現正由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中,合議庭日前再次裁定,自十三日起限制蕭景田出境、出海八個月。 此案源起前年選舉前夕,蕭景田被查出以每票一萬元替當時國民黨市議員候選人林杏兒向多名里長行賄,行賄金額累計達十一萬元,期間蕭景田還向受賄者表明「幫忙支持一下」。檢方偵結全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投票行賄罪起訴蕭景田,由於,該罪最重可判處十年徒刑,蕭景田遭限制出境出海。 此次再裁定限制蕭景田出境、出海,合議庭指出,是基於多方面考量,目前仍認定蕭景田犯投票行賄罪,且鑒於蕭景田長期從事政商活動,相較於常人,他出境後滯留海外的可能性偏高,再加上查無不利逃亡的身體疾病。 儘管辯護人聲稱蕭景田年事已高,在台擁有一定社經地位,家庭、事業重心均在台灣,斷無孤身?留海外潛逃不歸的可能,也不存在逃亡動機與必要,但合議庭依舊判定蕭有逃亡之虞,日前再次裁定自一月十三日起限制蕭景田出境、出海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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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存不足 自費麻疹疫苗醫護優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國內麻疹疫情升溫,打疫苗民眾大增,造成自費疫苗庫存量不足因應需求。台南市衛生局說,在自費疫苗存量有限的情況下,除了優先給予第一線醫護人員外,一般民眾建議接種對象為一九八一年以後出生之成年人,若需前往麻疹流行區如越南、印度、柬埔寨,經旅遊醫學門診評估有需要接種者再自費接種。 衛生局指出,南市至八日止,無本土或境外移入麻疹確定病例,各醫院也無發生院內麻疹群聚事件。有關外縣市確診病例匡列之南市接觸者,衛生所均每日進行健康關懷與監測至最後接觸日起往後推算十八天,期間若持續有症狀,將由衛生所安排就醫與採檢。 另外,國內公費MMR疫苗主要是針對幼兒族群進行接種,分別在滿一歲時接種一劑、五歲時再接種第二劑,目前我國第一劑接種率約九成八七、第二劑九成七四 ,國內爆發大流行的機會不大,目前公費MMR疫苗庫存充足,請家長按時攜帶幼兒前往衛生所或合約院所接種。進入醫療院所、出入公共場所戴口罩,出現發燒、結膜炎、出疹等疑似麻疹感染症狀,請戴口罩就醫及主動告知旅遊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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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到安眠藥辱罵棒打醫師 女判2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邱姓女子到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就醫,不滿醫師不開安眠藥給她,並要求她住院治療,竟口出穢言,以「三字經」辱罵,還持鋁棒打傷看診醫師被移送法辦。台南地院依傷害罪判邱女兩個月。 去年十月九日中午十二點十五分,邱女去嘉南療養院就診,要求沈姓醫師開安眠藥被拒絕,直接推倒診療椅後,逕行離開診間,沈姓醫師上前勸阻,邱女走到大廳、門口處,以「X你娘」、「我不跟畜生講話」等語辱罵沈,又以鋁製球棒打傷沈的左手臂,經醫院報警法辦。 法官認為,邱女不思克制情緒,竟於醫師看診執行醫療業務時,辱罵、傷害醫師,未能尊重醫療之專業,不僅妨害醫療業務執行,更損害醫病關係,減損整體醫療士氣,間接影響其他就醫病人及家屬權益與安全,實有不該,其行為同時觸犯刑法公然侮辱、傷害,及醫療法以強暴方式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依規定以較重的傷害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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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欲匯巨款 警銀聯手阻詐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市警一分局東寧派出所及市警三分局海南派出所,分別阻止民眾被詐騙,其中東寧所勸阻陳姓民眾,避免匯款二百萬元;至於海南所,則阻止一名包姓民眾,避免被以高獲利的詐騙手法所騙,保住新台幣三百五十萬元。 一位陳姓民眾至東區一金融機構,欲從帳戶提領新台幣二百萬元,並告知行員該款項將用於裝修位在東區的老舊房屋。由於其需用大額現金且聲稱需要拆除整棟房屋,郵局行員察覺有異,立即通報警方;東寧所巡佐胡嘉顯及警員黃啟哲到場詢問過程,陳姓民眾又改口表示款項是其老婆開公司所需資金,且以LINE與所稱的老婆通話。 由於陳男說法不一,且陳民不願說明其他細節及提供他所稱老婆的LINE對話紀錄,在警方不斷勸說,始放棄提領後離去,避免被騙。 至於海南所則接獲一金融機構行員通報,指一包姓男子於網路社群認識到一位自稱是投資專家的網友,慫恿包男投資,並要求包男匯款新台幣三百五十萬元至指定帳戶,待包男至銀行辦理轉帳業務時,行員驚覺有異,並通報員警到場,才避免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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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棍猥褻硬上母女 判9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六十七歲林姓男子開國術館自稱會通靈,有「喪魔仔」很厲害的法術,趁三十年女鄰居上門求助解決先生外遇問題,對女子及其中度智能障礙女兒猥褻、硬上,法院一審判他五年六月,二審變更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猥褻、強制性交罪論處,撤銷改重判他九年,仍可上訴。 台中高分院二審比對母女證詞,發現前後一致、具體描述,另監視器、入住資料等,均可證明林有帶女兒去汽車旅館。 二審認為,林男和母女是三十年鄰居,顯可察覺對方女兒智力較不足,且女兒經鑑定是中度智能障礙,改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猥褻罪、強制性交罪論處,一共判林男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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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洗衣機 參謀長判6年8月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金門防衛指揮部少將參謀長林承家(原名林帝志)因侵占一台價值新台幣七千九百九十元的洗衣機,遭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用財物罪起訴,一審金門地院判十二年,二審金門高分院對林酌減改判六年八月徒刑,褫奪公權三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民國一0六年十二月,當時林承家得知金防部後勤處計畫為官兵購置洗衣機,並提議為副參謀長添購一台。然而,副參謀長最終並未更換洗衣機,林承家便指示部屬將這台洗衣機寄送至其在台灣住處,占為私用,後續遭人檢舉。 他在得知自己侵占洗衣機的行為被揭發後,林承家於一0七年六月交給部屬八千元,要求他們在金門一家電器門市購買同型號的洗衣機,運回營區庫房以掩飾其不當行為。隨後,他得知自己遭到檢調偵辦,於是將洗衣機從台灣運回金門,並將其存放在一名友人的工務所,還要求友人出具「洗衣機存放證明書」,意圖隱瞞其侵占事實。 金門地方法院合議庭指出,林承家身為金防部的少將參謀長,竟然利用其職位圖謀不法利益,侵占公用財物,且在案件發生後仍無悔意,犯後態度惡劣,故依侵占公用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二審由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審理,該院認為一審對林承家的量刑過重,並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且對金防部的財產使用未造成嚴重影響,因此決定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林承家有期徒刑六年八個月,並褫奪公權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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