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涉吸食喪屍煙彈及性侵 免職

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 嘉義市警察局陳姓警員被控吸食喪屍煙彈毒品、強制性交女毒犯,還涉及轉讓偽藥等罪嫌,嘉義地檢署偵結起訴,地院召開羈押庭,諭知十萬元交保;警局說,陳員九日免職,並追究相關主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起訴書指出,嘉市警局去年發現任職竹園派出所的三十二歲陳姓員警與毒品人口過從甚密,且短期內體重劇減、臉部長痘瘡等異樣,初步調查發現陳員疑涉吸食毒品,主動報請檢方指揮偵辦,去年十一月十一日搜索派出所及陳員住處,拘提陳員到案。 警方在陳員住居及汽車內,扣得數盒毒品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還在派出所陳員的抽屜查扣到部分煙彈,陳員涉吸食依托咪酯有一段時間,與女性毒品人口往來密切,還涉開警車接送毒品人口及小孩、執勤時蹺班,但陳員辯稱這是為民服務。另陳員對主動到案通緝犯,涉嫌偽造在其他地方查獲。 陳員提供菸彈誘使女毒犯到汽車旅館,對女毒犯強制性交,還涉及性侵另一名女毒犯,被害人因忌憚陳員的警察身分,隱忍不敢報警。 但陳員否認犯行,辯稱與女毒犯發生關係是出於雙方合意,是一般的約砲行為,開車接送幼童是為民服務。 嘉檢表示,陳員雖然體內被驗出有毒品安非他命成分,但陳員僅坦承偽造文書部分,對涉嫌詐欺取罪、轉讓偽藥、以藥劑方式犯強制性交等犯行,均矢口否認。經加院法官開羈押庭後,諭知陳員十萬元交保,不得對證人及辦理案件偵查員警或其配偶等親屬恐嚇、騷擾、接觸、跟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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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佐大小便失禁 准戒護就醫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刑事局前警政監林明佐任台中市刑大大隊長期間,被控和九州博弈集團總裁陳政谷稱兄道弟,與旗下幹部、前電競董座徐培菁交往同居洩漏偵查秘密還收賄,林延押至今,多次聲請具保遭駁回,他因腫瘤壓迫神經向台中地院聲請戒護就醫,經法院批准,十日送醫開刀治療。 台中地院表示,被告林明佐因病況較危急,前天已批准戒護就醫,昨日由法警戒護送醫。 經台中高分院函詢台中看守所,所方回覆未說明有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情形,合議庭審酌所犯罪名為貪汙等重罪,三日仍裁定抗告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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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逼少女拍自慰、吃排泄物抹全身 違反人性尊嚴判6年4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李姓男子在LINE社群拿到一名少女不雅片、IG帳號,竟持續騷擾數月威脅散布,逼她再拍自慰影片,甚至脅迫她吃排泄物、塗抹身上;台中地院認為,李和少女調解賠償,認定情堪憫恕,但其因猥褻罪緩刑內再犯,這次依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他六年四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李男一一二年在LINE巡組「飆車場」見成員上傳一名少女不雅影片及其IG帳號,同年五月至九月間為了脅迫少女自拍性影像,用IG私訊對方恫嚇稱「要把不雅片傳到學校」、「告訴你媽媽、朋友」,甚至還說「找別人去學校強姦妳。」少女擔心受怕,只能依李男指示拍自慰、露下體,及拍攝吃排泄物並塗抹在身上等影像再傳給對方,後來李男變本加厲要求見面,少女不堪其擾向家人求救並報警。 台中地院審理時,李男坦承不諱,與少女證詞相符,並有IG對話紀錄、搜索扣案手機影像等可佐;法官查,李男已經和少女、少女父母調解成立且賠償部分金額,可見他犯後已盡努力,就犯罪全情觀之,李男惡性與犯罪情節尚非至為重大,若處以最輕七年有期徒刑,仍嫌過苛,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台中地院審酌,李男明知少女身心未健全,為逞私慾以脅迫手段逼拍不雅片,還威脅對方吃排泄物等違反人性尊嚴行為,且其手機中還有向多名網友索取性影像對話。另外,李男之前才犯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猥褻罪獲判緩刑,這次竟在緩刑期間內再犯,考量一切情狀後依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他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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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籍移工遭囚禁勒贖 台中警救出被害人涉案5人收押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張姓男子等人日前囚禁一名越南籍移工,向被害人家屬勒贖一百萬元,案經被害人在台親友報案,台中警方九日到宜蘭逮捕張男等五人,台中地檢署聲押五人獲准,並持續追查共犯。 台中市烏日警分局日前接獲一名越南籍失聯移工在台親友報案稱,該名移工遭歹徒囚禁勒贖,烏日警分局立即與台中市警局刑警大隊共組專案小組偵辦,辦案人員九日前往宜蘭縣救出被害人,並逮捕涉案的台灣籍張男、蕭男、謝男、黃男與越南籍阮男共五人,帶回台中連夜偵辦。 檢警查出,張男等人在網路認識被害人,從宜蘭到台中將被害人擄走後毆打,透過視訊向被害人親友勒贖數億元越南盾(約新台幣一百萬元),經被害人在台親友向警方報案。警詢後,將張男等5人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押獲准,並持續追緝其他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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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師調職收「脫離苦海」花圈 法官難認有惡意判不需賠償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某小學陳姓輔導主任於一一二年七月間前往欲調職的小學接受教評會審查,卻不料當日清晨就有六對大花圈送到該校門口,花圈寫有「狂賀陳大主任榮調北區小學,脫離苦海的小老師家長學生狂賀」。經查發現是西北地區某小學鄭姓輔導主任購置,憤而提告妨害名譽。求償部分,台南地院認鄭女未用偏激不堪言詞、難認出於惡意,判不必賠償。 陳女前在中西區某小學擔任輔導主任,一一二年調任北區某小學,七月十七日要前往該校接受審查,但當天凌晨七時許,鄭女卻訂製六對花圈並擺放到該校門口,花圈寫下「狂賀大主任榮調」並落款「脫離苦海的師生」。陳女控訴鄭訂製花圈是指其在前校讓學校同事、家長及學生等困擾及痛苦,才對於他的離開表示表示「脫離苦海」,認鄭所為減損其社會評價,提告妨害名譽並求償廿萬元。 鄭女並不否認訂製花圈,稱花圈所寫內容僅是描述家長與師生感受,非指特定事實,言論也只是評論性質的意見表達,送花圈的動機也不是詆毀陳女名譽,主觀並無惡意,強調是善意發表適當言論、並不違法。妨害名譽部分檢方也不起訴確定。至於「脫離苦海」部分,是因陳女在前校任內,音樂藝才班教師與家長對陳的領導、制度改變與行事作風多有意見,也傳出一些爭議。 鄭也指出,相關爭議有家長投訴南市教育局與教育部,其也是經過合理查證,脫離苦海僅描述陳主任脫離前校才藝班師生、家長,前往新環境任教也與詞語情境相符。陳女表示,本案尊重法官判決,為避免浪費司法資源也不會上訴,但仍無法接受鄭女行為,鄭同樣身為教育人員,這樣表面祝賀、實為諷刺的祝福也實屬不該。 案經民事法官審理,認鄭行為是個人主觀意見表達,家長向教育局陳情部分也有教育局函文,鄭女針對陳在前校任教事務發表主觀意見,縱然用字遣詞讓陳女不快,但並未用偏激不堪的言詞,尚可認是善意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適當言論,判鄭不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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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了16年 阿扁101買官洗錢案 更一審仍免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所涉陳敏薰買官洗錢一案,台北地方法院先前判決,該案追訴權時效已完成,予以免訴,不過後續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原審存在未保障當事人聽審權;以及訴訟程式有疏漏等問題,撤銷原判並發回北院重審,北院更一審經審理仍認定,犯罪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判決案件免訴,全案可上訴。 回顧整起案件,陳水扁、吳淑珍夫婦遭控收受陳敏薰新台幣一千萬元賄款,助力陳敏薰取得台北一0一董事長。此後,陳水扁夫婦因貪汙罪各被判刑八年並定讞,高等法院審理時,認定陳水扁為洗錢共犯,台北地檢署隨即依洗錢罪對陳水扁展開偵辦、起訴流程。 案件審理進程中,台北地院依據醫院出具的診斷鑒定報告,鑒於陳水扁身體呈現多種病症,於民國一0四年五月十三日裁定暫停審判流程。去年五月,台北地方法院首次判決追訴權時效已完成,作出免訴決定。 台北地方法院更一審期間,明確指出,陳水扁所涉洗錢罪名,依據修正前刑法條文,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追訴權時效為十年。陳水扁因病無法到庭致使審判停滯,依規應加計二年六個月時效。經詳細核算檢察官行使追訴權的四年七日、台北地方法院行使追訴權的三月十八日,累計時效長達十六年九個月二十五天,認定追訴權時效已然結束。 台地方法院強調,在前案偵查、一審、二審、三審各個階段,儘管檢察官主張陳水扁就陳敏薰人事案所涉洗錢犯行的追訴權期間均應納入計算,但實際上前案所涉洗錢調查、起訴及審判流程,均圍繞吳淑珍展開,並未涉及陳水扁,檢察官此項主張缺乏依據,難以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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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路相逢刺死仇家 男2審仍判9年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雲林縣陳姓男子前曾嘲笑黃男友人騎車自摔,兩人因此產生嫌隙。一一一年十一月間,陳與友人至古坑華山觀景台夜遊,與黃不期而遇,陳認黃來意不善,拿出隨身蝴蝶刀猛刺黃四刀,黃失血過多休克、送醫不治。陳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九年,全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九日認原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 時年廿二歲的陳男在一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晚間前往古坑夜遊,與廿歲的黃男巧遇,陳、黃前因細故而有嫌隙,陳與黃現場爆發激烈口角,兩人進一步發生衝突,陳男認對方來意不善,拿出蝴蝶刀對著黃上半身連刺四刀,下刀位置包括脖子、左胸、背部等要害,黃身受多刀嚴重失血、當及休克,經送往台大醫院斗六分院搶救宣告不治。 陳男一審否認殺人犯行,辯稱是為防衛才揮砍蝴蝶刀,然而根據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書及鑑定報告書,認陳於案發當下往頸部、胸部等要害部位猛刺,刀刃穿刺胸腔顯見下手力道非輕。且陳自陳向黃揮刺蝴蝶刀,並非為喝阻而揮舞。陳稱是因對方帶來精神面上極大的恐懼,才隨身帶蝴蝶刀防身,該刀長度及銳利度均具對生命、身體高度危險,研判陳揮刀是宣洩精神壓力與恐懼,足認有殺人故意。 一審認陳雖否認犯行,但開庭審理過程中,不斷向被害人家屬表達後悔,同時透過家人幫忙,也在審理期間籌措百萬元賠償等,兼衡犯後態度、過往品行、生活狀況等,認陳經此刑事程序後回歸社會的可能性較高,依殺人罪嫌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雙方均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認陳雖手段凶殘,剝奪死者生命法益並對家屬造成不可挽回傷害,但陳犯案後自首、過往品行良好,本案起因為來自黃的刺激,後續也會死者家屬提出部分彌補等,原審量處九年判決結果認事用法均無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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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警吸毒免職 分局長所長連坐

記者吳門鍵∕高雄報導 高雄市鳳山警分局高姓警員涉毒還上網約網友吸毒,市警局召開考績會核予高員二大過免職,鳳山警分局長林俊賢記過一次,新甲派出所長記過二次,調離主管職,轉任仁武分局警務員。 一名女子在Threads上爆料,指一名自稱警察的男子在網上約一起吸毒,事件曝光後,警方事後查出該警員為在鳳山分局新甲派出所服務約八年的高姓警員,經高員自願同意搜索及採集尿液,尿液檢驗呈陽性反應並起獲毛重一點四九公克愷他命。 鳳山警分局表示,經主動深入追查,並用最高標準嚴查究辦、勿枉勿縱,依市警局召開考績會核予高員一次兩大過,斷然淘汰,另外,鳳山警分局長林俊賢記過一次,新甲派出所許江坪所長記過二次,調離主管職,轉任仁武分局警務員。南成所長吳建銘調任至新甲所擔任所長;交通大隊警務員陳政儀,則調任至南成所擔任所長。 警方指出,女網友內文提及高員涉嫌偷竊毒品等指控內容,經警方查證,高男沒有涉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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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誣告案 二審聚焦學術爭議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旅美教授陳時奮自訴誣告罪一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九日首度開庭,現場雙方各執一詞,爭議焦點依舊集中在學術爭議與誣告動機上。 全案源起於民國一一0年,陳時奮在臉書發文提及「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等言論,高虹安因而提告加重誹謗罪。陳時奮獲不起訴處分後,反自訴高虹安誣告。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誣告罪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十月,雙方均不服判決結果,遂提起上訴。 九日庭審現場,高虹安強調自身並無誣告犯意,她表示「我沒有虛構事實,這對我極不公平,實在冤枉。我的論文是自身研究心血,豈會明知抄襲還提告?」她續指,至今學位未被撤銷,而陳時奮在其他政治人物學位問題上雙標操作,令她深感不滿,此次提告僅針對陳時奮貼文的不實渲染部分,懇求高院法官還她清白,給予無罪判決。 陳時奮則抨擊高虹安玩文字遊戲、轉移焦點,堅稱「本案核心就是抄襲與侵權,她提告分明存有誣告犯意與動機,不過是想假裝清白、保住選情罷了。」 高虹安的辯護人高奕驤呼籲,自訴人應先釐清起訴範價與內容,保障被告訴訟防禦權;而陳時奮的自訴代理人陳冠豪則向法官表示,原審量刑過輕,考量高虹安的政治身分及犯後態度,建議量刑二年到三年。法官在庭末諭知全案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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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違規儲存爆竹 父親搬運時卻被炸死 法官判他緩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陳姓男子未經許可購入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的爆竹煙火後,違規堆置儲存在住處儲藏室、騎樓及自小貨車後車斗等處,嗣其父前年十一月間,在住處庭院,以自行車搬運該些爆竹煙火時,不慎引燃爆竹煙火引發爆炸,其父因近距離接觸爆裂物遭爆炸波及,全身多處爆炸外傷導致低血容性休克,當場死亡。彰化地院審結,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將他判處六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三年。 判決書指出,陳男一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前某時許,未經許可而購入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的爆竹煙火後,違規堆置儲存在住處儲藏室、騎樓及自小貨車後車斗等處,作為節慶廟會施放使用。 嗣其父於一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凌晨四點多,在該住處庭院,以自行車搬運爆竹煙火時,不慎引燃爆竹煙火引發爆炸,其父因近距離接觸爆裂物遭爆炸波及,全身多處爆炸外傷導致低血容性休克,當場死亡。 案發後經彰化縣消防局於一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舉發,並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可見被告確有超量儲存、未經許可輸入專業爆竹煙火、未儲存在安全處所等違規情事。 判決書指出,被告自承其已販售爆竹煙火達四、五年之久,對於爆竹煙火管制條例之相關規定應可知悉,且對其違規輸入、超量任意堆置、儲存爆竹煙火之危險性應能注意,且依當時情況,又非不能注意,竟疏未注意以致肇事,致其父死亡,被告顯有過失,且其過失與其父死亡結果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判處六月徒刑。 法院考量被告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死者係其父親,經此起訴審判,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諭知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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