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法官酒駕免職轉司事官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因去年酒駕遭警方攔查,酒測值高達每公升一點零五毫克,刑事部分已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確定。監察院彈劾後,懲戒法院於十四日判決免除其法官職務,轉任子台北地院司法事務官,全案仍可上訴。 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於去年八月十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在辦公室飲用酒精濃度百分之四十的伏特加約一百五十毫升,四十五分鐘後駕駛車輛搭載同事,行經宜蘭市區及周邊道路近三小時,晚間八時四十四分因違規左轉遭警方攔查。其酒測值遠超法定標準的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最終遭依公共危險罪判刑定讞。 這並非張軒豪首次涉入爭議。一0六年他因車禍肇事逃逸遭判緩刑,此次再犯更引發輿論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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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買醫師偽造診斷書詐保 男判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擔任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的許姓男子,找到配合的醫師勾結偽造診斷證明,讓許男公司員工仲介就診的病患,將輕傷改為殘疾、失能,詐領勞保失能給付或農保身心障礙給付。彰化地院審結,依詐欺取財罪,共六十六罪,判處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五年六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處二年六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經雙方約定,如為許男公司員工仲介就診的病患,醫師願以異於一般病患之診療標準進行診察,於最後一次就診時(就診約六至八次,期間約六月),許男將出具草擬診斷書內容之紙條及空白勞保失能診斷書或農保身心障礙診斷書,供醫師登載,以憑申請給付,許男則支付每件一萬五千元作為酬勞。 嗣許男公司業務人員分別覓得病患後,由各仲介人員帶至醫師診間,表明係許男客戶後,醫師即以寬鬆的標準為形式上診察,病患則或裝出較嚴重之體態配合。嗣於製造數次就診紀錄後,許男認時機成熟,遂在便條紙上草擬診斷書內容,交仲介帶給醫師將該不實內容登載於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或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足生損害於勞保局審核該給付之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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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天地〉離婚後可請求前配偶給付贍養費嗎?

新營區林小姐問:本人結婚五年,育有一子,近期發現丈夫以其朋友生活不順遂,為疏導朋友情緒,避免朋友想不開尋短,乃多次與其聚餐,甚而晚歸。豈料,查知丈夫實係出軌外遇,頻繁與女性友人前往汽車旅館,我婚後無業,在家操持家務,遭無情背叛,無意再維持婚姻。請問離婚後可以向前配偶請求給付贍養費嗎? 答:「贍養費」與「扶養費」的定義不同,二者不能混為一談。根據民法第一一一六之二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會因為離婚或婚姻撤銷而改變。因此,無論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歸屬何方,父母雙方都有責任共同分擔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用,故於離婚後縱未擔任監護權之一方,仍需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而關於離婚後配偶之贍養費,按依民法第一0五七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觀諸民法第一0五七條之明文規定,需以「判決離婚」為要件,若是協議離婚,則無適用該法條之餘地。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共識後離婚,在這種情況下,雙方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在離婚協議中包含約定贍養費,雙方就金額和支付方式達成協議,且內容符合善良風俗,將條款明確記載於離婚協議書,當離婚登記生效後,該協議就具備法律效力,對方依約有給付贍養費義務。 若夫妻無法協議離婚,得請求法院裁判離婚,由法院依法認定是否符合民法第一0五七條規定,而應給付贍養費。意即,由法院判決離婚,依法得請求離婚後之贍養費者,必須在婚姻是非導致婚姻破裂原因(如家暴、出軌等)之無過失者;且因健康、年齡、體能等因素喪失謀生能力,或難以就業,又沒有財產,致離婚後生活陷入困難。如果請求人身體健康、有工作能力,則不符合該條文條件,即不能向對方請求贍養費。 綜上所述,離婚後不一定可以取得贍養費!即便是主動提出離婚的一方,也不必然要支付贍養費。期待日後修法放寬請求贍養費的條件,而非僅限「無過失」及「裁判離婚」才能請求贍養費的規定,且無論是裁判離婚還是協議離婚,只要離婚後有生活困難情況,法律即可賦予該方請求贍養費的權利,以保護在家庭中付出更多卻失去經濟來源的一方。 (作者∕楊淑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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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 路上偶遇堵車談判 員警請回釐清案情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因財務糾紛引起衝突,為討債逆向堵債務女子,警方快打立即應變趕到現場,進行盤查及控制現場,全案後續將依刑法毀損、聚眾鬥毆等罪嫌移送偵辦。 警方指出,三十三歲黃姓女子與四十一歲的曹姓男子,有五萬元的財務糾紛,雙方在路上偶遇,曹男上前要求談判,另二名友人一人持磚頭,砸毀黃女轎車的車窗,另一人逆向堵車,還持刀揮舞,嚇壞周圍民眾,好在當時恰巧有警車經過,員警立即上前壓制盤查並控制現場,並帶回曹男等三人。 警四分局中山派出所員警十三日執行勤務時,行經中山區中山二路,發現路旁一輛轎車逆向,停放在另一輛自小客車前方,疑似有糾紛發生,員警見狀立即通報分局勤務中心支援快打警力到現場,立即上前盤查及迅速控制現場。 警方初步調查,發現是一件財務糾紛,因黃女與曹男在該處偶遇,進而引發衝突,警方隨即把曹男與其友人等共三名涉案人員帶回派出所,全案依刑法毀損、聚眾鬥毆等罪嫌移送偵辦。 警方呼籲,民眾如有糾紛應妥善溝通冷靜處理,切勿因一時衝動而誤觸法網,警方對於任何不法行為絕不寬貸,必定嚴正執法,以維護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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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貪污案法官重病請假 桃院決議由審判長帶二法官代理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的貪汙案,桃園地院一一四年二月已結束準備程序,原訂三月十八日由合議庭進行勘驗相關會議記錄卻臨時取消。桃園地院十四日說明,原審法官因罹患重大傷病,已依規定請假一年,十四日經決議通過,合議庭將由審判長孫立婷帶領法官何信儀及黃皓彥組成。 桃園地院表示,刑十四庭群股法官廖奕淳自去年八月間受理鄭文燦案件迄至一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為儘速釐清爭點及證據調查細節,進行多達九次準備庭期,還不包含強制處分訊問程序,非常辛勞。今年三月間於健康檢查時發現身體異狀,三月十八日原定第一次審理庭期被迫取消,後緊急入院,確認罹患重大傷病,需長期醫治療養,並於四月十一日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提出診斷證明書簽請病假一年。 依法官法定原則,群股所留下的事務雖得由桃園地院其他刑庭法官抽籤決定承辦股別,但經考量一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將有年度人事大調動,屆時可能再次發生法官更替,為維護案件穩定及當事人權益,依桃園地院法官事務分配要點第二十三點規定,提案由同庭審判長孫立婷代管群股事務至一一四年大調動前一日、即八月二十七日止,並於十四日經事務分配小組會議決議通過。合議庭將由審判長孫立婷帶領法官何信儀及黃皓彥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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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農民遭詐騙!主嫌逃亡近七年落網

記者林中行/花蓮報導 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十四日表示,去年四月接獲民眾報案,聲稱被一名陳姓男子誆騙投資「秧苗場」,宣稱每月可獲利投資金額的百分之十,被害民眾遭詐騙金額高達一千九百多萬元。此外,該男子及其同夥以「勞務換錢」和「助農民轉賣農作物」為誘餌,誆騙農民參加虛假農務,並承諾能以更高的價格販售農產品,導致農民辛苦採收的作物被詐騙集團轉手換錢,造成嚴重損失。 花蓮縣警局表示,縣警局接獲報案後,立即組成專案小組展開調查,對案件相關情況進行分析。經過周密的情報蒐集,鎖定嫌犯身分及藏匿地點,並報請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於今年三月持拘票,成功逮捕陳姓嫌犯及其同夥,查扣現金六千五百元、支票一批、金融存簿、金融卡一批、平板電腦一台及手機三支等證物。全案以違反加重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將陳嫌二人解送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訊後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押獲准。 花蓮縣警察局長陳百祿表示,詐欺犯罪氾濫,深受國人厭惡,行政院推動的「打詐新四法」及立法院於一一三年七月十二日通過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旨在完善打詐防護網,使打詐工作更具成效,並表示警方將持續貫徹「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二點零版」,展現政府打擊詐騙的決心,全力守護人民財產,維護社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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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偵辦斗六點鑫廠工安意外 張姓工務課長30萬元交保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針對斗六市點鑫股份有限公司十三日下午,發生工安意外致黃姓兄弟罹難案,十四日下午率同法醫師完成相驗,經檢察官偵訊相關人員後,初步認定該食品公司張姓工務課長(男,四十九歲)涉嫌過失致死罪,但無羈押之必要,諭知新臺幣三十萬元交保,至於有無其他人等涉及刑事責任,地檢署後續將指揮警方、鑑識小組積極查證,並參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之勞動檢查報告。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黃智勇於案發後,已商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雲林分會,啟動關懷機制,主動對被害人及其家屬提供必要之身心關懷及經濟援助,後續刑事訴追及民事賠償部分,若有必要,亦會提供相關法律協助,確保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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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火燒厝 屋主獲救9貓死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仁德區三甲八街一棟透天厝十三日下午突然竄出火舌及濃煙,消防人員據報有人受困,迅速趕抵現場滅火,並救出被火勢困在二樓陽台廖姓屋主,惟來不及救出屋內養的九隻貓,無一倖免。初步懷疑是電線走火,詳細起火原因,有待調查釐清。 消防員趕到場時,發現起火的是一棟三樓加蓋透天厝,火舌黑煙竄出一度向兩側延燒,火勢猛烈,趕緊出水灌救。據了解,屋主煮飯時突然聽到「碰」一聲就看到濃煙竄天,趕緊衝出屋外,屋主也稱,當時一聞到濃煙味道就趕快跑出來,但整個屋子都是煙已經沒辦法跑,只好跑到陽台,被消防員救下來無大礙。大火從一樓起火燃燒,燒掉部分住家物品,並延燒至二樓及三樓,燃燒面積共約六十平方公尺。火勢於下午一時五十三分撲滅,隨後進行殘火處理,幸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屋主養了九隻貓全部罹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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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餅廠惡火 工人急搬瓦斯1傷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西屯區永安二巷一間潤餅工廠十三日凌晨發生火警,火舌不斷從一樓鐵皮建物竄出,濃煙密布,當時兩名工人正在廠內炸蛋酥,趕緊將廠內十八桶瓦斯搬離,不過一名工人仍遭火勢灼傷臉部,火勢在凌晨二時許撲滅,起火原因待查。 台中市消防局在昨日凌晨一時二十七分獲報,西屯區永安二巷一間潤餅工廠發生火警,第六救災救護大隊等六個單位、十三輛消防車、一輛救護車、三十一名消防隊員到場,由組長吳泰元擔任指揮官。 經消防人員奮力灌救,在凌晨一時四十八分控制火勢,並於二時二分完全撲滅,現場燃燒廠內潤餅作業機器、油鍋及瓦斯桶等物品,燃燒面積約八十平方公尺。 經查,當時有兩名工人在廠內炸蛋酥,發現起火後,趕緊將廠內的十八桶瓦斯搬出,過程中一名工人臉部遭火勢輕微灼傷,經消防隊檢傷後,預防性將工人送往台中榮總醫院治療,至於確切起火原因由火調人員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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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防官離職前控訴婦幼隊長霸凌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永康警分局翁姓家防官近日離職後,撰寫「千字文」傳至家防官LINE群組,指控遭到婦幼警察隊隊長陳佩鈴職場霸凌;陳佩鈴回應稱,從未與翁接觸、交談,何來霸凌之說。全案由市警局督察室調查中。 「因為陳隊長的霸凌,小弟決定要離職了,一些牢騷話說完就退群了…」,卅九歲的翁姓家防官從警十八年,從警員、偵查佐到考上巡官後在永康分局擔任家防官,今年四月八日他突然離職,離職前撰寫長達七千字長文,指控婦幼隊長陳佩鈴長期找他麻煩,若找不到案件上缺失,就在請假時刁難;陳還造謠永康分局業務分工不均,翁把工作丟給同事做;遲送證物盒就被「大動干戈」處分。 翁指出,家防官盡心盡力,為了生活、家人圖個溫飽,如今求去,是因為遭到陳隊長霸凌…;翁將文章丟到家防官群組後隨即退群,目前出國休息。 翁還稱,控訴的事件、資料都有整理,如果還有疑義,認為所陳訴的與事實不符,可告他妨害名譽。 陳佩鈴回應說,對翁姓巡官幾乎沒有任何印象,也未接觸、交談,連其資歷都不清楚,何來造謠之說;家防官雖是業務承辦人,但與她沒有直屬關係,即使要討論婦幼業務,她最多只會跟分局的防治組長討論,不會直接聯繫承辦人。 陳佩鈴說,至於婦幼案件證物盒,一向是由婦幼隊統一送交刑事局鑑識,翁文內所指案件,是南檢檢察官發現未收到婦幼案件的證物盒鑑識報告,主動發文詢問,才發現有證物盒漏送缺失;婦幼隊才請永康分局了解,確認是前後任偵查佐交接上的疏失,分局調查處分兩名偵查佐,但並未懲處家防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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