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走廊〉鄰居深夜吵鬧該如何處理

中西區王小姐問:我買的房子是公寓大廈,最近才剛搬進去,但是發現鄰居每每於晚上十點到十一點之間使用家用KTV設備引吭高歌,讓我無法休息,身心俱疲,請問我應該怎麼辦? 答:王小姐所述情形,有許多手段可供選擇。首先,若王小姐所居住的公寓大廈設有管理委員會,王小姐可先請求管理委員會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制止該發出噪音的住戶或按該公寓大廈的規約處理,但如果該發出噪音的住戶仍然相應不理,則管理委員會可以報請主管機關,由主管機關對該發出噪音的住戶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且此罰鍰可以連續處罰。若情節重大,司法實務上亦曾經有管理委員會提起訴訟請求該發出噪音之住戶搬離該公寓大廈,且勝訴之案例,但須注意的是,此等強制搬遷的情形仍屬少數,故須回歸個案判斷。 另外,王小姐也可以報警,警察可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鍰:…二、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不聽禁止者」,處罰發出噪音的住戶。但實際上當警察到達現場,很可能該住戶已停止發出噪音,或是拒不開門、否認有發出噪音等情形,所以王小姐如果可提供自己以外的其他受害住戶,一同向警察告知其受害之情形,將有利於警察執法的穩妥。 最後,王小姐也可以自行蒐集證據,對該發出噪音之住戶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以刑事而言,可能涉及強制罪;而民事部分,若王小姐之身心健康已經受損,亦可在取得相關醫療證明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作者∕孟憲安律師)

Read More

怪男徘徊公寓梯間露鳥 汐止警速逮犯嫌安民心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警察局汐止分局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汐止區某公寓樓梯間有怪男裸露下體遊蕩,致使路過民眾受驚嚇離去。 汐止警分局獲報後即派員前往蒐證清查,經比對監視錄影畫面及周邊住戶訪查,鎖定一名年約三十多歲之周姓男子涉有重嫌,遂於完成報案筆錄當(18)天晚上21時許,將涉案犯嫌帶案說明,初步研判疑為酒後做出脫序違法行為,全案將依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移送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社區民眾聽聞犯嫌受警緝獲後均感到心安,並感謝警察戮力維護治安。 汐止警分局提醒,民眾對於社區公共大門,應相互提醒隨手關門,落實門禁管制;可研議在對外空間出入口裝設監視錄影器或張貼告示等方式示警,以防違法脫序事件及保全相關事證。同時呼籲,現值暑假期間青年學子在外活動時間甚多,易成為不法份子目標,汐家長多加留意,如發現可疑或不法情事,應立即撥打110報案,共同維護社會治安,並營造青年學子健康、乾淨之社區成長環境。

Read More

調查官涉洩密收押 停職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台南市調處一名林姓調查官涉嫌洩漏個資且與案件當事人有不當金錢往來,日前遭檢調人員搜索並帶回調查,訊後已羈押禁見。調查局十八日表示,現已依法將林員停職,重申調查人員應廉潔自持,若涉不法將嚴予究責、絕不寬貸。 林姓調查官前遭爆出涉嫌洩露個資,且疑與案件當事人有不當金錢往來,南檢十六日指揮中機組人員南下前往台南市調處新營站搜索,經檢方複訊後認林違反個資法之蒐集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洩密罪,另涉貪汙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等罪嫌重大,有串供、滅證之虞。十七日凌晨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調查局十八日火速聲明,針對林涉及不法案件,即依法予以停職。同時也強調調查人員應廉潔自持,如有涉及不法將嚴予究責、絕不寬貸。

Read More

AI外匯吸金11.6億 起訴15人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高姓男子涉嫌自民國一0九年七月成立「VIG集團」,標榜以人工智慧操作外匯保證月獲利百分之四至百分之六,透過虛假境外註冊文件、偽造銀行信用狀取信投資人,要求以泰達幣入金,隨後在台北、台中密集舉辦說明會非法吸金達新台幣十一億六千四百四十一萬餘元。台北地檢指揮調查局偵辦後,檢察官十八日依違反銀行法、加重詐欺等罪起訴高姓主嫌等十五人及法人微資有限公司,並查扣犯罪所得購買的豪車名表。 檢調追查,高男透過馬來西亞籍系統工程師架設虛假VIG集團網頁及MT5外匯交易平台,隱身幕後指揮林業務員招攬下線,並由微資公司黃姓、陳姓負責人協助推廣。集團以「避免高額手續費」為由,要求投資人以虛擬貨幣泰達幣入金至指定錢包,每單位最低一千顆泰達幣(約新台幣三萬元),宣稱入金滿月可隨時提領本金、每週發放利息。實際上,資金經成員陳力誠轉至傅柏瀚掌控的虛擬錢包拆分洗錢,最終流入高振雄私人帳戶,用於購買奢侈品及個人揮霍。 該集團透過咖啡廳、餐廳及微資公司辦公室等地舉辦說明會,出示偽造英屬維京群島註冊文件及香港總部證明,營造國際企業假象。檢方統計,一0九年至一一一年間共二十九名投資人受害,不法所得逾十一億元。 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於今年三月間展開搜索約談聲動,並聲押高男獲准,檢察官歷時四月偵查後認定集團涉犯銀行法非法收受存款、刑法加重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十八日依法提起公訴,全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

Read More

男持自拍棒及鋸子連傷2人 一審判2年10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孟姓男子在台中市南屯區持手機自拍棒傷人,又在工地持鋸子砍傷工人,台中地檢署依重傷害未遂罪嫌起訴;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二年十月徒刑,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孟姓男子今年三月到南屯文心路一間加油站向賴姓男子問路,賴姓男子由於無法理解孟姓男子詢問的問題而未理會,孟姓男子就持自拍棒攻擊賴姓男子眼部,二人扭打後,孟姓男子逃離現場,又到加油站附近一處工地,撿拾地上一把鋸子要離開時,在場洪姓工人上前制止,孟姓男子卻持鋸子揮砍洪姓男子後逃逸,造成洪姓男子頭部挫傷。 孟姓男子後來跑到工地附近一家商場,躲在三樓餐廳廁所,警方獲報到場逮捕,警詢後依殺人未遂罪嫌送辦。檢方偵辦後,認定孟姓男子無殺人犯意,依重傷害未遂罪嫌起訴。台中地院審理後,合議庭審酌孟姓男子犯後坦認犯行,與被害人調解成立並賠償完畢,依重傷害未遂罪判二年十月徒刑。  

Read More

橋梁檢測造假 前教授判1年半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健行科技大學教授陳明正承攬宜蘭縣橋梁檢測業務期間,涉嫌指派無資格人員進行現勘並造假五百四十一座橋梁檢測紀錄,不法獲利新台幣八百二十三萬元。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日前改判陳男一年六月徒刑定讞,檢方將啟動發監程序。 陳明正於民國一0七年間以健行科大「非破壞檢測中心」主任身分,透過自營「萬喬豐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承攬宜蘭縣橋梁檢測標案,並由時任兼任助理教授張綵宸(同為公司股東)協同執行。兩人因檢測人力不足,涉嫌指示多名未具專業資格人員,前往三星、礁溪、壯圍等八鄉鎮的橋梁拍照,並冒用合格人員名義登錄「第二代台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虛偽完成五百四十一座橋梁報告。民國一0八年發生南方澳大橋斷裂事故後,造假情事才遭揭發。 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判處陳明正二年徒刑、張綵宸一年十月徒刑。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審酌陳男二審時坦承犯行,且曾補檢三星鄉、礁溪鄉部分橋梁降低危害;張女則於案發後罹患腦中風,健康狀況惡化,合議庭撤銷原判決,改判陳一年六月、張一年二月徒刑,全案定讞。

Read More

惡鄰預謀砍死夫妻 判賠2400萬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六十五歲吳姓男子疑因不滿樓上羅姓夫妻製造噪音,一一二年九月十五日當著羅姓夫妻兩名幼兒面砍死羅姓夫妻,吳男一審被依殺人罪判二個死刑,羅姓夫婦家屬、幼子另提五千八百多萬的民事求償,法院審理後,判吳應賠羅姓夫妻家屬共二千四百多萬元。 一審合議庭認為,吳男屬於預謀犯罪,且他在屏安醫院進行量刑鑑定時,還對鑑定人員有口語、動作上威脅,甚至當庭直指死者蔡女父親更該死,其手段殘忍,犯罪所生結果具嚴重破壞及危害性,依兩個殺人罪各判兩次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合併應執行死刑。 羅男及蔡女父母與兩名稚子向吳男提精神慰撫金及未來扶養費等五千八百多萬的民事求償,法官判吳男應賠判吳應賠羅姓夫妻家屬共二千四百多萬元。

Read More

涉洩密收賄 調查官林家齊收押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調查處新營站調查官林家齊涉嫌洩露個人資料,而且疑與案件當事人有不當金錢往來,檢方搜索傳喚到案後,認為他犯嫌重大,且有串供、滅證之虞,十七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訊後,晚間裁定羈押禁見。 台南地檢署前不久偵辦貪汙等案件,赫然發現有台南市調查官林家齊涉入其中,經蒐證部署俟時機成熟,檢察官十六日指揮調查局中機站人員,前往林男辦公室及住所等處搜索後,當晚移送檢方複訊。據了解,林家齊是調查班五十期,早年分發台北市調查處,多年前調來台南市調查處,現負責新營站的據點,平日形象陽光健康,是一名運動健將,高中時是籃球校隊。這次傳出林男涉案遭搜索,令不少調查官感到訝異。 南檢搜索林家齊住處及辦公室之前,事先怕消息走漏,由主任檢察官親自帶隊指揮搜索市調處新營站;檢調同步以證人約談台南市調處府城站一名調查官,該調查官是林的學弟私交甚篤,且在地方關係良好,與不少「江湖聞人」往來,檢調認為他對林家齊涉案應該知情。

Read More

曳引車撞殘女警 賠6百萬緩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李姓男子開貨運曳引車將騎乘警用機車的陳姓女警撞成重傷,左腳有多根腳趾截趾,及左腳部分永久性缺損,無法治癒。李被依過失重傷罪判刑一年十個月。經上訴二審,李男和貨運公司合計賠償六百十一萬元,雙方和解,法官給予李男緩刑自新。 二0二三年七月八日近八時,李姓男子開貨運曳引車由東往西行經安平商港內五號碼頭「萬青水泥」旁無號誌交岔路口時,未減速慢行及禮讓右方車先行,即直行通過路口;當時陳姓女警騎乘警用機車同樣由北往南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並作隨時停車準備,貿然直行通過路口,遭李駕駛的貨車撞上。身上包括雙腳和臉部受傷,李當時留在現場,主動向到場員警承認是肇事者。 法院審理,李過失重傷害事證明確,陳女也有過失,她因傷勢嚴重,長期住院治療、復健,仍無法站立洗浴,更無法擔任外勤工作,及照顧年邁父母,影響甚巨。

Read More

母與女伴虐兒 二審仍各判九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蔡姓女子不滿五歲兒子頑皮不服管教,竟與同居林姓女友聯手虐待親生兒,毆打、持電蚊拍電擊生殖器,以膠帶封嘴、手銬銬住手腳,把男童關在陽台過夜,還讓他在高椅上半蹲摔落成傷。男童後來經社會局安置就醫,蔡、林二人依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各判刑九月,她們上訴二審,請求輕判被駁回。 蔡女和林女於二0二四年四月起至同年七月間,先後在台南市南區住處,及北區林女經營的手搖飲料店內,對蔡女的親生兒施虐,以管教為由,把男童打的全身多處瘀青、鈍挫傷,蔡女二人還持手機攝錄虐待男童影像,並與友人談論施待男童經過。警方將蔡、林二人移送法辦;男童送醫並經社會局安置後,發現臉上與左眼眼眶有瘀青新舊傷,雙手指有鈍傷,臉頰額頭及左下眼瞼、腹、背部等多處瘀青,經醫院確認男童是遭受虐待成傷。 心理師評估,男童注意力不足、類亞斯伯格症;另因早期疑似被疏忽教養,有如廁困擾及被餓過,導致在人際部分有退縮、警戒及不能合作;表達經驗少,無法清楚聚焦陳述事件脈絡。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