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喝半年就結石 陳佩琪控水質差 北所:符標準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妻子陳佩琪於二十八日透過臉書發文,質疑台北看守所飲用水不潔導致柯文哲腎結石復發,並展示濾水器中黑色沉澱物與菌絲體,已送交化驗;北所同日回應,水質每季委外檢驗均符合規範,飲用水經高溫殺菌確保安全。 陳佩琪在貼文中詳述柯文哲健康狀況,指出他於今年四月初在北所期間因腎結石接受手術,術後複診顯示結石已清除,但近期體檢卻發現結石再度出現。她對此表示「他喝北所水約半年就會跑出石頭來」,並強調與柯文哲結婚三十五年,從不知對方有泌尿道結石問題,且翻閱一0三年起柯文哲的體檢報告,十年來未見顯微血尿紀錄。 陳佩琪更揭露,柯文哲從北所帶回三個單價五元的簡易濾水器,使用約一週後內部積滿黑色沉澱物與類似黑黴的菌絲體,已委託人送驗,待結果公布。她同時提及柯文哲羈押期間照片中「眼皮腫脹」現象,懷疑是長期羈押對健康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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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工當車手賺2000 判刑1年5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一名呂姓油漆工貪圖小利,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他向投資詐騙被害人收取款項再轉交給上手,獲兩千元不法報酬,事後被抓起訴,法官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他一年五個月。可上訴。 呂男(涉參與犯罪組織部分,另經苗栗地檢署起訴,未在本件起訴範圍)於二0二四年九月間,加入以「洪煜翔」(另案偵辦中)、「薛藜」所組的詐騙集團,詐團成員於同年月透過通訊軟體LINE向一名葉姓女子佯稱可使用「華展投資」APP操作,投資股票穩賺,致葉女信以為真,於同年十月廿三日下午五點半,約定在台南市交付五十萬元現金。呂男則假冒華展公司員工赴約取得款項,並當場交付華展公司存款憑證給葉女,取信於葉女;呂男取得贓款再轉交給「洪煜翔」,自己取得二千元報酬,後來被警查獲。 台南地方法院認為,呂男充當車手把贓款轉給詐團核心首腦掩飾犯罪所得、規避查緝,助長詐騙歪風,對社會治安造成危害,更加深一般人對社會之不信任感,所犯共同詐欺取財、偽造文書及洗錢等罪,迄今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應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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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搜挖礦場 內鬼律師洩密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檢警一一二年破獲大型醫美診所鄭姓負責人及蘇姓妻子出資成立八座礦場,竊電七千六百萬元猛挖比特幣,未料偵辦行動遭曝光,搜索當天驚見三座礦場早被搬空,追查才發現林姓女律師陪同團共犯偵訊時,竟向外轉達「有三座礦場沒查獲」,台中地院依洩密罪判林女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台中檢警一一二年在台中查獲八座竊電的比特幣礦場,溯源發現幕後金主為鄭男、蘇女,找人破壞台電線路、鑿牆以裸線接到礦機,二十四小時挖礦產生高溫如不定時炸彈,危及同樓的補習班、火鍋店,竊得七千六百多萬元電費、挖到二十七顆比特幣;鄭、蔡事後和台電賠償、和解,獲判緩刑確定。 起訴書指出,同年五月二十九日搜索共犯黃姓男子負責的礦場時,鄭男就指示公司的蔡姓女會計替黃找律師,蔡找上三十七歲林女替黃辯護,由蔡擔任中間人傳話,讓鄭得知黃男供述、檢警掌握的證據,而林女二十九、三十日陪黃男詢問、偵訊時,就對黃說「我是蔡小姐派來的」。 由於檢警自黃手機發現還有三座礦場營運中,預計三十一日立即前往搜索,未料林女陪偵結束後,竟傳訊向蔡女告知「黃男聲押原因」、「有三處礦場沒查獲」,「會再帶去查」等消息,而鄭男、蘇女得知後,隨即拿二十萬元給黃的兒子,要他用這筆錢雇搬家公司,連夜將剩餘礦場搬走,結果檢調三十一日兵分多路搜索時,赫見三座礦場早就被搬空。 檢察官查出,林女在黃男被收押後,將檢方聲押事實、法院羈押理由傳給蔡,由蔡再交給鄭、蘇審閱。二人看完電聯另名在日本的共犯,告知「我們有認識的人進去看到卷宗了」、「說要羈押你」等語;檢方察覺搜索消息走漏,九月再搜索林女的律師樓,偵結依洩密罪嫌起訴林女、蔡女。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女否認洩密,辯稱事前沒接觸任何竊電案,跟蔡提及有三處礦場,是因告知等下開羈押庭,要拚不要被羈押,黃會配合檢察官調查,沒說要帶去查。 法院比對證詞,發現林女得知檢察官要黃提供三處礦場地址等偵查進度,是檢方調查重要策略、辦案軌跡,林卻在偵訊後第一時間,就用LINE告知蔡,已構成洩密。 法院審酌,林女身為執業律師,卻洩漏偵查秘密,違反偵查不公開,依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判她四月,得易科罰金;另蔡女擔任會計,其將得知偵辦內容轉達,並非其職務知悉的消息,不符洩密罪要件,判蔡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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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吻指侵犯 潛逃23年被判4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嚴姓男子九十一年在台中約女性友人用餐,卻趁她精神不濟時,在車上整個人撲過去強吻、指侵,嚴犯後落網一度被收押,經交保後卻潛逃,時隔二十三年才又繼續受審,期間他還生了二個小孩;法院綜合證據,認定嚴釀女子身心受創,依強制性交罪判他四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嚴男九十一年剛認識女子,相約到台中飯店用餐,當天下午女子開車載嚴離去時突然精神恍惚,嚴就和她交換駕駛並開到汽車旅館。 女子則說,發現車要進入汽車旅館時,她神識有點清醒但仍恍惚,又看見嚴拿鈔票、房間鑰匙,開車進入一棟房子,鐵門也跟著關下來,她馬上警覺問「為什麼我們要來到汽車旅館?」自己要下車,卻遭嚴撲過來強吻、扯內褲和指侵,且前後證詞始終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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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汗蒸幕氣爆 至少28傷

本報綜合報導 南韓京畿道楊州市一家韓式三溫暖汗蒸幕二十七日上午發生氣爆事故,造成至少二十八人受傷,七十二人疏散。 據韓國「中央日報」報導,一名六十多歲工作人員和兩名七十多歲和五十多歲顧客受重傷,已送往附近醫院,其餘二十五人輕傷。 有關當局表示約有七十二人疏散,包括九名工作人員。共有四十二名人員和十七輛消防救援車輛派往現場。 官員警告,傷亡人數可能還會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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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孔坑人 工務局判賠18000元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歸仁地政事務所前一處路面排水孔破洞未修,王姓男清潔工洽公一腳踩空受傷,愈想愈氣,提出國家賠償,要求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計三萬元。法官認為台南市政府工務局對於道路管理確實有所欠缺,但王男大白天可看到破洞卻未注意,要自負兩成過失責任,判決工務局要賠付一萬八千多元。 二0二四年二月十七日上午,王男搭妻子的車到歸仁地政事務所洽公,下車後因路面排水孔破洞而踩空,致右腿受傷,事後他備妥傷勢照片、醫院診斷證明及醫療費用收據等,請求國賠,包括賠償醫療費三千多元及精神慰撫金兩萬六千多元,總計三萬元。 工務局對於該排水孔所在道路管理有所欠缺並不爭執,惟主張事故發生時間為上午十點半左右,自然光線充足,排水孔距離王男下車處尚有約五步距離,而非在副駕駛座車門旁,是可目視注意情形,王未注意,對於損害發生也應負一半過失責任。 台南地方法院認為,王男求償有道理,其醫療費有單據的三千一百卅元全部要賠,精神慰撫金判給他兩萬元,總額扣除王男要自負兩成過失責任,其餘由工務局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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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走廊 〉臨檢沒搜索票 也能查扣毒品嗎

桃園市龍潭王小姐問:最近常看到新聞提到警方在交通稽查或臨檢時,偶然發現有人持有毒品,接著就直接扣押並移送偵辦。我很好奇,這樣的扣押在法律上算不算合法?那些毒品真的能當作證據使用嗎?還是說警方如果沒有搜索票,就一定違法呢? 答:這個問題正是司法實務中經常爭論的焦點。一般來說,警方進行交通稽查或其他行政檢查時,目的在於維護公共秩序或交通安全,本來並不是為了偵查特定的刑事案件。但在執勤過程中,若警察合法地要求駕駛停車,卻直接看到副駕駛座上有毒品,這時候能不能立即扣押,就是關鍵所在。 最高法院的見解認為警方於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行使警察職務而為行政檢查時,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毒品而加以扣押,並不違法。易言之,並不是所有未經搜索票的扣押都必然違法,在一般的行政檢查,只要一目瞭然看到毒品或槍枝,警方基於維護公共安全與偵查犯罪的必要性,可以立即採取扣押,所取得的毒品也具有證據能力。 最高法院在判決中揭示在警察攔停之行政檢查下所謂一目瞭然法則,有三個要件。第一,警察必須在合法執行職務的前提下,例如例行性交通稽查。第二,可為證據之物十分明顯地出現於警察面前。第三,警察可以合法地接觸該可為證據之物。當然,最高法院也提醒過,行政檢查不能被濫用,例如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所稱「已發生危害」,係指已生肇事之事實;而所謂「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則指危害尚未發生,但評估具體個案之現場狀況,認有可能發生危害者即屬之,例如就有酒駕之合理懷疑,即車輛有蛇行、忽快忽慢、驟踩煞車等駕車不穩之情事,或有明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事實,可合理懷疑有發生危害之可能性者。 因此,在合法的交通稽查中,警方一目瞭然發現毒品並立即扣押,原則上具有證據能力;但若警方並非合法行使其職權或係超越行政檢查之行為而實質上進行搜索,例如攔停自小客車後,在未發現有具體之犯罪行為時,直接打開後車廂,已經超越行政目的、擴張檢查範圍,那麼就可能構成違法取證。法律在這裡追求的是一種平衡,既要保障人民權利,也要避免讓明顯的犯罪證據已在眼前,卻放任其溜走。 (作者∕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黃榮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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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屯警分局警與金融單位合作及時遏止詐騙

記者張瑞惠/草屯報導 一名剛從軍中退伍的社會新鮮人,聽信友人的推薦,加入一所職業培訓機構,聲稱培訓完成後即可月入百萬,但是需要辦理銀行帳戶並供機構使用。男子因此前往草屯鎮玉山銀行申請開戶,行員關懷提問時察覺有異通報,草屯警分局中正派出所二名警員到場後,立即識破是典型騙取人頭戶騙局,進而成功攔阻詐騙。 草屯警方指出,「不用經驗,上完培訓就可月入百萬,有可能嗎」,該名石姓男子年約二十三歲,剛從軍中退伍,正為了找工作煩惱,詢問認識不久的友人,得知有一所職業培訓機構有辦理培訓課程,需要繳納課程費用共新臺幣十七萬元,培訓完成後即有機會月入百萬,無法繳納學費則可供帳戶給機構申請學貸及獎學金,以抵免學費;聽聞「好」消息的石男不疑有他,立即前往銀行辦理開戶,行員關懷提問時得知石男的遭遇,直覺有異,隨即通報草屯警分局,中正派出所警員許軒懷、李博丞到場後,確認是求職詐騙陷阱,如果聽信詐騙集團指示即可能成為人頭戶或變相被利用成為車手,石男獲知自己差點受騙後,放棄辦理開戶,並對警方及行員的協助感謝不已。 草屯警分局長劉千祥表示,社會新鮮人求職,需特別注意求職陷阱,凡是不須學歷、經驗即可月入高薪的話術,都極可能是詐騙,可撥打一六五反詐騙專線或一O報警電話查詢求證;該分局與轄內金融機構建立完善通報機制,此次再次展現聯手防詐成果,期盼透過各機構機警通報,加上分局同仁的耐心勸阻,共構「阻詐一條龍」,進而遏止詐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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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2度縱火 精障男有風險 延長監護1年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姚姓男子前年十月間,於歸仁某廠房以打火機點燃去漬油桶方式縱火,兩日後又在胞兄住處引燃去漬油罐。兩案縱火均導致建物嚴重毀損。縱火涉公共危險部分,因姚罹患思覺失調症為台南地院判處無罪,但需監護兩年。近期經醫院評估認姚仍無病識感,檢方向台南地院聲請延長監護一年獲准。 前年十月間,姚姓男子至永康大灣一處廠房縱火,以打火機點燃廠房內去漬油桶後,並丟向廠房鐵捲門,隨著火勢延燒,造成廠房內牆燻黑,機車、作業機台、椅子等燒熔損毀。 兩日後,姚又以打火機點燃衣物引爆去漬油罐方式,對胞兄歸仁住處點火,於一樓往二樓樓梯縱火。所幸救災人員即時到場撲滅,並未使建物結構喪失效用,姚男後續也因涉放火燒燬建築物未遂遭法辦。 然而,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姚於案發時罹患思覺失調症伴隨酒精使用障礙,出現被害妄想與幻聽症狀、完全喪失辨識能力,判處無罪但需監護兩年,送往高雄市立凱旋醫院執行治療。 姚男監護處分即將於今年期滿,然而經凱旋醫院今年六月報告顯示,姚經藥物與治療介入下情緒平穩,近期未見暴力行為,但仍缺乏病識感,對現實存有認知偏差,若提前解除監護,恐有復發風險。 奇美醫經審查後認姚現實感、家庭支持系統不佳等,也建議續行監護治療,檢方後續也向法院聲請延長監護。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姚經治療後情緒趨穩,但病識感與現實感不足,家庭亦無力照顧,顯然不能在姚返家後,協助其自行前往醫院接受治療,實有延長監護處分之必要,貿然解除監護與治療恐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權衡姚人身自由與社會防衛需求,裁定延長監護一年,持續以藥物、心理治療及社區安置規劃降低再犯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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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刀砍警破相 男:以為拍警匪片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一名邱姓男子患有思覺失調症,未遵醫囑服藥,誤以為正在拍攝警匪片,今年二月間在住處對著同住家人揮舞麵包刀。警方接獲報案到場,勸阻邱男放下刀械,惟邱不從還朝員警揮刀,在徐姓員警臉頰留下十公分刀傷。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妨害公務判處有期徒刑八月、裁定監護兩年。 檢警調查,邱男於本案事發三月前,就未規律服藥,疑似因此受幻聽與妄想影響。當天事發邱男堅稱「導演要我演警匪片」,警方到場誤將執法情境誤認為片場情節,才會在警方上前奪刀時出手攻擊。徐姓員警遭劃傷臉頰,留下長達十公分的切割傷。 根據邱男供述、現場紀錄影像及醫院診斷證明等,足以認定邱男妨害公務部分事證明確。邱男辯稱,當下正在拍片,是遭妨害才下意識抵抗,然而法官認徐員當時合法執行勤務,邱持刀揮砍執勤員警,「拍攝」並不能將攻擊行為合理化,所犯構成強暴妨害公務與傷害罪,從重依妨害公務罪嫌論處。 邱男經精神鑑定,被診斷為思覺失調症,行為當時「導演指令」為幻聽所干擾,致認知與判斷能力顯著減低,但未達完全喪失。嘉南療養院鑑定報告指出,邱男多次因中斷藥物治療導致病情復發,且幻覺與妄想內容反覆與「警匪片」有關,過去也曾有持刀襲警記錄,具有再犯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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