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車禍肇事翁不治 仍遭移送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三峽五月十九日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四死十一傷,涉肇事駕駛七十八歲的余姓老翁於五月三十一日傷重不治。 三峽警分局案發後比照重大刑案積極偵辦,認定余翁有蓄意衝撞無辜路人及民眾意圖,四日依殺人、傷害等四罪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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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幫兼宮廟女主委涉共諜 判6年8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蘆洲宮廟女主委李慧馨,涉嫌接受中國指示,吸收現、退役軍人拍攝投降影片並蒐集軍事機密。最高法院於民國四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李慧馨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八月,其餘九名共犯也分別被判六月至五年八月不等徒刑。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防止十名被告潛逃。 全案主嫌三十一歲李慧馨為新北市蘆洲區某宮廟主委,同時擔任太陽聯盟寶陽會副組長。檢方調查顯示,她透過宗教交流赴中國接獲任務後,返台利用宮廟與黑道勢力,以金錢誘惑經濟困難的現、退役軍人加入組織。李慧馨要求成員拍攝身穿軍服、手持五星旗的「心戰投降片」,並刺探軍事機密交付中國,還要求成員發展組織下線以提高報酬。 高等法院審理指出,現役軍人張姓、林姓等五人遭到吸收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配合拍攝影片換取五萬至三十萬元報酬。其中林姓、陳姓、劉姓被告更協助蒐集國防機密,如部隊部署、裝備資訊等。退役軍人彭姓被告則利用軍中同袍關係,成功吸收七人多次洩密,僅劉姓被告實際獲得十五萬元,其餘人尚未領取酬金。 判決指出,李慧馨小弟陳姓被告因協助發展組織被判二年二月,其餘八名軍人依犯罪情節分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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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組詐團軍師聯盟洩密 5律師交保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三日指揮台北市調處,針對律師鄭鴻威涉嫌組織「詐團軍師聯盟」洩密案再發動搜索,約談鄭男及其助理林佳毅,並再追查出王姓、胡姓、張姓及黃姓等四名男女律師涉案。檢察官訊後四日清晨裁示,鄭鴻威以二十萬元交保、林佳毅十五萬元,其餘四人各十萬元交保,六人均限制出境出海。 全案起於鄭鴻威加入「銀河車隊|美國」詐騙集團,負責安排律師擔任落網「車手」(負責洗錢的集團成員)的辯護人,透過陪同偵訊、閱卷等機會,將筆錄內容、羈押決定等偵查機密洩露給詐團首腦連柏瑋,協助集團進行風險控管。檢方調查,鄭男自民國一一二年起透過Telegram接收律師回傳的偵查資料,四個月內獲利高達一千二百萬元,並透過會計師及前法官石育恩洗錢。 此次新增的四名涉案律師年齡均很年輕,檢方指出,他們利用陪偵、開庭機會拍攝押票、聲押書等文件,每次洩密可獲四至五萬元報酬。其中胡姓女律師曾因私密影片外流事件,涉嫌買凶毆打前男友、裝設GPS追蹤他人,已於民國一一二年遭北檢依教唆傷害等罪起訴,部分罪名一審判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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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竊再犯被逮 自嘲又擱係我啦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五十七歲朱姓男子是竊盜慣犯,過去半年來多次在安平區行竊,竊取電纜線、馬達、電焊機等物品,兩天前再度犯案,企圖竊取一間工程行門口的空氣乾燥機馬達,屋主發現報警,朱男見警方到來束手就擒,自嘲說「又擱係我啦」,詢後依竊盜及毀損罪移送法辦。 據了解,無業的朱男經常在安平區街頭出沒遊蕩,伺機鎖定民眾疏於防備、價值高且容易變賣的財物下手;近半年內,他已涉及十多起竊案,包括拆卸電機內部馬達、剪取電線,甚至偷取路燈及智慧停車柱的電線。 朱男攜帶螺絲起子、老虎鉗等犯案工具,前往府平路一間工程行,企圖竊取放置門口的空氣乾燥機馬達變賣,被屋主發現立即報警,育平派出所員警趕往現場,朱男看到員警竟笑稱「又擱係我啦」 警方多次將朱男繩之以法,惟交保後仍不思悔改,此次再犯,警方依竊盜及毀損罪將其移送法辦,並將犯罪歷程一併彙整給院檢,建請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聲請「預防性羈押」,並經法院裁定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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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違規遭攔 手機滑出逾期居留證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陶姓越南籍失聯移工二日深夜開車載阮姓失聯移工出遊,違規左轉遭員警攔查,陶男以手機出示與他面容有九成相似的弟弟居留證、駕照照片,員警依據資料開單時,陶男卻手滑滑到一張逾期居留證照片,當場被員警識破,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詢後送往移民署專勤隊收容。 市警三分局安中派出所員警執行夜間巡邏勤務,行經台江大道與長溪路口時,見一休旅車未依指示違規左轉,上前攔查,要求出示證件、駕照,以便開單舉發。 陶姓男移工沒有無實體證件,用手機出示居留證以及駕照的照片,讓員警依據資料填寫紅單,當拿著手機給員警觀看證件資料,不慎手滑滑到下一張居留證照片,趕緊往回滑。員警認為事有蹊蹺,要求檢視照片,發現是逾期居留證,證件姓名與陶男原本出示的證件差一個字。 警方將車上兩人帶回派出所調查,經仔細比對,確認陶男原本出示的資料是他的弟弟證件,陶男逃逸近三年,乘客阮男經查證也是失聯移工。 三分局指出,員警主動盤查並查出失聯移工真實身分,值得嘉許肯定;冒用身分或逾期居留皆違法,失聯移工將依法遣返並限制入境,警方將持續嚴查不法,以維護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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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銀抽查抓到內鬼 資深工友6年私吞水電費265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五十一歲陳姓女子在台中市土地銀行某分行擔任工友二十五年,被委任收取大樓承租戶的水電費,卻從一0六年起,私吞六年來的水電費,共計二百六十五萬餘元,直到銀行抽查驚覺短少,她趕緊向台中地檢署自首,台中地方法院以陳自首坦承、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依侵占罪判她六月,緩刑二年,應受法治教育三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婦人從八十七年至去年任職土地銀行的一間分行工友,平日負責清潔、收寄信件等庶務工作,同時亦負責處理水電費的分擔計算、遞送水電費單予給分行行舍大樓的承租戶、收受承租戶繳納的水電費等業務,卻從一0六年一月間起至一一二年十二月止,利用分行的主管人員與她多年同事情誼與信任,委由她各項代收付款業務機會,將向承租戶收取的水電費二百六十五萬餘元,沒有存入指定帳戶,並將其中的一百五十四萬餘元挪為己用。 土地銀行去年做年度碳盤查時,因抽查該分行用電情形,這才發現行舍與承租戶的水電費用分擔有異狀,經內部調查後,陳女自行向台中地檢署自首。檢方訊時,陳女坦承認罪,並向土地銀行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並有行員主管證詞、相關承租戶契約及水電費可佐。 台中地院審酌,陳女利用職務之便侵占銀行款項,考量她犯後始終坦承、積極賠償,並以面額三百萬元的土地銀行整存整付定期儲蓄存款存單為質押返還予銀行。法院審理後依業務侵占罪判她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應受法治教育三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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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港警非法查車牌 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10月緩刑3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港警總隊劉姓隊員自稱為查詢爸爸賣出車輛的過戶情形,上班時間登入警政知識聯網M-POLICE,需入不實名義五度查詢該車牌;台中地院認為,劉員身為警察應比一般人更守法,卻假借職務非法蒐集資料,依五個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他十月,緩刑三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劉擔任台中港務警察總隊西碼頭中隊警員,一一二年二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間連續在九十九號碼頭管制站內,使用警政查詢系統行動載具(M-POLICE)登入「車籍資訊系統」,並以「公務(守望)」、「非公務」等不實目的,五度查詢民眾車牌。 法院指出,劉員是為了解爸爸出售的自小客車過戶情形,基於私人事務而查詢該車的基本資料,另劉員年近四十歲有相當智識、社會閱歷,對自己行為違法知之甚詳,難認情堪憫恕,不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減刑。 法院審酌,劉身為警察相較一般人民理應更遵守法律,卻假借職務登入警政知識聯網M-POLICE查詢系統,五次非法蒐集資料,考量他犯後坦承、無前科,依五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各判他六月,應執行十月,緩刑三年,命其向公庫支付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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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南部副主任涉對下屬猥褻嘉院判1年、調職

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 法務部調查局某調查站吳姓副主任遭控屢次對下屬女調查官摸胸、觸臀,還自認女員工對他有曖昧情愫,女員工不忍了提告,吳男去年九月降調為花蓮調查站調查官,嘉義地院判決他犯公務員利用權勢猥褻、性騷擾等罪共三次,應執行一年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嘉義地檢署發布的起訴書,這名吳姓副主任涉嫌於一一二年七月間利用指派女調查官出勤機會,駕車回程時,涉嫌撫摸女調查官胸部;一一二年五月間某日晚間,又趁女調查官值日巡視樓層時,在辦公室走廊正面襲胸猥褻。 起訴書表示,這名副主任與女調查官一同參加品酒會機會,涉嫌趁女調查官在與他人合照時,伸出左手觸摸女調查官臀部。嘉檢偵結,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及性騷擾罪等斯罪於今年3三間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審酌這名調查官擔任公務機關副主管時,應謹言慎行、奉公守法且遵守兩性平權而為部屬表率,竟不潔身自愛耽溺於一己私慾滿足,讓被害人承受難以負荷壓力並造成身心受創嚴重。 嘉院表示,這名調查官於審理時坦承全部犯行而略見悔意,雖有調解意願,不過被害人表示無此意願等一切情狀,因此所涉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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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投資猖獗 農漁會113年通報攔阻逾1.8億元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農業部農業金融署配合警政單位,全力遏阻詐騙,民國一一三年有超過三成的農漁會信用部通報,並成功攔阻二百五十五件詐騙案,金額達一億八千二百一十三萬元,多數是假投資詐騙。 農金署四日表示,依據警政署統計,一一三年共一百一十七家農漁會信用部通報,成功攔阻二百五十五件詐騙案件,攔阻金額一億八千二百一十三萬元。攔阻總金額達百萬元以上者有四十家,其中以新北市八里區農會二千四百三十八萬元居冠、板橋區農會一千八百一十七萬元居次、台中市台中地區農會一千四百七十八萬元第三。 目前全台有三百零二家農會及四十家漁會,一一三年通報並攔阻詐騙的一百一十七家農漁會,約占總數三十四%。 農金署並指出,一一三年通報詐騙件數最多的是新北市中和地區農會十二件;攔阻金額及案件數最多的縣市為新北市,分別為六千一百一十二萬元及四十六件;另單筆攔阻最高金額為新北市八里區農會一千五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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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洗錢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戴電子手環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高等法院三日針對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貪汙案召開訊問庭,裁定即日起至一一五年二月十八日實施電子手環監控,並延長限制出境、出海措施八個月。 黃季敏民國九十一至九十五年擔任消防署長期間,透過「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等九件標案,以綁定廠商、圍標等方式圖利特定企業,收受賄款達一千九百二十四萬元;並透過黃金買賣、海外匯款等方式洗錢。一審求處無期徒刑;二審改判十六年,並沒收犯罪所得二千六十六萬元。黃季敏之子黃郁升也因涉嫌協助洗錢遭通緝。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審理中。 高院指出,黃季敏涉及多起重大貪汙案件,檢方認為其有逃亡之虞,尤其近期多起重刑被告未被羈押卻逃亡的案例頻傳,建請採取電子監控措施。 黃季敏在庭上強調,已向最高法院提交新證據,堅稱自己無罪且不會逃亡,辯護人則建議以侵權較小的手機監控替代。法官審酌後認為,電子手環監控是必要手段,當場指示廠商到場安裝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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