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習中銬走連長?檢澄清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檢方偵辦電信詐騙案,今年循線掌握一名軍中人員,前往逮捕時適巧嫌疑人因假外出,連長協助聯繫,卻疑似打草驚蛇致詐團成員逃逸。檢方認連長涉嫌洩密後將之帶回調查,卻傳出檢、軍對峙爭議。南檢九月卅日澄清表示,執法全程依法合規,並無使用強制力帶回連長。 近期網路媒體指出,軍方官員於今年某次演習期間,百餘人正等待連長發號施令,連長卻在眾目睽睽下為檢方上銬帶回調查等。據了解,南市檢方前偵辦電信詐騙,該詐團成員多達三、四十人,檢方鎖定一名主要成員追查並發布通緝。 今年初檢方發現該詐團成員竟在陸軍服役,派員前往查捕時犯嫌剛好外出,意外撲空。連長查知此事聯絡役男回部隊報到,反而讓詐團成員起疑,檢方懷疑連長可能遭詐團吸收,假借聯絡役男回部隊實則通知對方逃逸,懷疑連長涉嫌洩密,日前會同台南憲兵隊前往通知連長到案協助調查,經查後將該連長緩起訴處分。 台南地檢卅日回應表示,本案執行過程中當事人態度配合、執法過程和平無使用強制力,執行日程也非軍事演習期間,並無網路報導檢軍雙方對峙、演習時當場銬走連長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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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金10億落跑 房仲返國被逮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西屯區一家不動產加盟店葉姓負責人涉詐欺非法吸金等案件,五年來被害金額高達十億,葉男二十日潛逃出國,檢方發布通緝,二十八日上午葉男返國遭逮,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檢方初步清查,被害人超過四十人,已十四人完成報案,將持續清查釐清。 台中地檢署表示,四十二歲葉姓男子為西屯區一家不動產負責人,自民國一0九年九月至今年九月間,涉嫌詐欺取財及非法吸金等案件,被害金額逾十億。葉男在二十日潛逃出國。 葉男自知法網難逃,二十八日從泰國返國,經桃園國際機場海關時,警方當場逮捕,解送台中地檢署歸案。 檢察官訊問後,認定葉男涉犯刑法詐欺取財、銀行法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等罪,犯罪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有逃亡之事實以及滅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二十八日晚間十一時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檢警初步調查,葉男疑似用房仲的招牌獲取同事、親友信任,以投資進行詐騙,或者稱公司有資金需求,請同事先向銀行借貸付款,目前已有十四名被害人完成報案,初估受害民眾超過四十人,吸金、詐騙金額達數十億元,檢方目前全力調查釐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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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蛋黃酥名店爆廚房不衛生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中秋節將屆,台中市一家蛋黃酥名店被自家員工爆料,指蛋黃酥的製作過程不符合食安規範,不僅用生鏽空罐盛裝製作餅皮的水與油,甚至還另有規避衛生局檢查的廚房。台中市食安處獲報後立即出手稽查,經查確實有三項缺失,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已責令業者限期改善,並警告若未改善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最重可處二億元罰鍰。 據了解,這家蛋黃酥名店位在台中市北區,每到中秋前都有排隊人潮,九月還曾被票選為全台十大蛋黃酥名店,一名長期在店內任職的員工爆料,指店內廚房環境長期潮濕、牆面發霉,部分製作餅皮用水與油竟使用生鏽罐頭盛裝,蛋液還在戶外無遮蔽環境下製作,令人擔憂食材汙染風險。爆料者更指出,業者設有「隱藏廚房」以規避查緝,且用於擺放餅皮的木板早已斑駁破損。 不過,店家老闆否認指控,並說衛生局已經查過,只有幾項違規而已,目前已經改善中。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表示,日前接獲民眾陳情並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成品屬散裝食品,標示未違反規定,另查核作業場所,發現有員工未辦理體檢、食材未離地放置、未落實食品添加物管理等衛生缺失,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現場責令業者限期改善;若複查若仍不合格,依法可處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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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官兵涉共諜 延押2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負責總統府維安的前憲指部士官賴重宇、黎育爾、林裕凱及前國防部士兵陳文豪,因涉嫌收受新台幣二十六萬元至六十六萬元不等酬勞,將軍中機密資料洩漏給大陸情治單位,二審判處五年十月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高院日前認定四人仍有逃亡之虞,裁定自十月二日起延長羈押二個月。 高院裁定指出,四名被告於八月二日羈押期限屆滿,法院已於九月二十三日、二十四日就應否延長羈押進行訊問,並聽取檢察官及辯護人意見。其中林裕凱的辯護人主張,林已無與中國大陸情資人員聯繫方式,沒有接受資金資助逃亡的可能,請求法院不予延押。 然而,高院審理後認為,四人於二審均坦承犯行,僅就量刑部分提起上訴。二審於八月十四日宣判,除黎育爾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七月外,其餘被告維持原判刑度:賴重宇七年、林裕凱五年十月、陳文豪六年五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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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拍會員名冊 農會前理事長判刑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一一四年初適逢後壁區農會選舉,時任理事長的蕭麗姿與總幹事林怡歆兩方陣營展開交鋒,蕭為計算會員代表席次,不顧農會人員勸阻,強行以手機拍攝會員名冊,記錄長短樹里廿三名會員資料。檢調接獲檢舉介入調查,訊後依違反個資法起訴,經台南地院審理判刑四月,緩刑兩年並需提供兩百小時義務勞務。 蕭麗姿為後壁區農會第十九屆理事長,今年也是第廿屆長短樹里會員代表選舉候選人,一一三年十二月廿五日上午,蕭於後壁區農會會務部辦公室內,欲計算會員代表席次,拿出手機拍攝會員名冊,現場農會人員雖然制止,但蕭仍堅持拍攝,取得長短樹里會員名冊內個人資料等。 蕭共計拍下三張照片,其中包含會員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生日及住址等個人資料。南市檢調接獲檢舉後著手調查,蕭於偵查中坦承不諱,違反個資法行為與證人證述情節相符,根據手機跡證及農會監視器畫面等,可堪認定蕭女涉嫌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另犯農會法罪嫌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檢方訊後向台南地院聲請簡易判決,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審酌蕭非法蒐集廿三名會員個資犯罪情節、侵害程度,及犯後警詢階段一度否認拍攝等態度,依違反個資法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緩刑兩年,並需於判決確定起一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兩百小時之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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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翻機車車箱 慣竊拘役40天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四十多歲的王姓慣竊,今年四月間於麻豆發現一輛機車未拔鑰匙,立即開啟車廂翻找財物,不想翻到一半當場被車主活逮並通報警方,經台南地院審理判楚王拘役四十日,全案可上訴。 現年四十多歲的王姓男子原業工為生,卻因多次涉嫌竊盜、反覆竊取他人財物,幾番進出監獄,自一一0年至一一一年間,因累犯偷竊車輛、財物等,為台南地院判處應執行兩年四月,去年四月間執行完畢,卻於今年四月間再度犯案。 今年四月王姓男子至麻豆地區,發現一輛機車停放在民宅外的空地,鑰匙並為拔除,竟又伸出第三隻手,開啟機車車廂便著手翻找財物,不想翻找之際車主就返回,當場撞見正在偷東西的王男,王見狀立即以徒步方式逃逸,陳姓車主立即追趕抓人,將王攔下後立即報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法判處四十日拘役,易科罰金四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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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新住民交安宣導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天主教台南教區善化聖家外籍移民服務中心,在東區慈幼高工辦理移民主日紀念活動,並安排市警一分局前往進行交通安全宣導,希望協助來自不同國家的外籍移工和新住民,更了解在台應遵守的交通規範。 由天主教已故教宗方濟各成立的「世界移民與難民日」,往年都會在九月最後一個主日舉行,此次善化聖家外籍移民服務中心,在慈幼高工辦理該活動。 市警一分局除了交通安全宣導,也提醒外僑朋友重視在台的人身安全保護、防範求職交友與網路購物陷阱,不結黨犯罪,希望保護來台辛苦工作求學的外籍朋友在異鄉都有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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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天地〉代墊大樓頂樓修理費 可抵管理費嗎?

新營區洪小姐問:我是住公寓大廈最高樓層住戶,長期飽受頂樓滲水所苦,因滲水問題日趨嚴重,除導致住家牆壁、天花板有明顯水痕外,家中裝潢亦遭毀損,屢次催請管理委員會處理,但管理委員會卻一再藉詞推託,未能解決。本人為求自保,避免損害擴大,乃自行雇工修理。請問,我以先代墊修理社區公用頂樓滲水費用,再主張抵銷每月需應繳之管理費,這樣可行嗎?   答: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三款規定,公寓大廈的屋頂平台應由全體住戶共同使用,也就是所謂的「共用部分」,不得約定由某特定住戶專用。同條例第十條第二項前段、第卅六條第二款規定,共用部分的清潔、維護、修繕應由管委會負責。因此,洪小姐所述之公寓大廈頂樓平台,應由管理委員會善盡維護修繕之責,並應支付修繕費用。 管理委員會如果不履行法定修繕義務,洪小姐是因頂樓滲水而受害的頂樓住戶,可以透過訴訟,向管理委員會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甚至是精神慰撫金。洪小姐可以自己先墊付款項,委託廠商完成屋頂平台的修繕,再依民法侵權行為的法律關係,轉向管理委員會請求給付修繕費。 公寓大樓住戶繳交管理費是確定債務,對未依期繳納管理費之住戶,管理委員會自有權利請求該欠費之住戶繳納管理費。從而,洪小姐應負繳交管理費之義務。而自行代墊修繕費用與抵銷公寓大樓管理費之事,牽涉到是否確屬公用部分?滲水原因為何?是否有應負責之行為人?修復費用為何?等等,則需大樓住戶區權會同意認定,或經法院判決,兩者種類不同,能否逕為抵銷,尚有法律爭議。較明確者,應為洪小姐與管理委員會成立協商、或取得法院確定判決,始得讓管委會給付該等代墊之修繕費用。(作者∕楊淑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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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區揮刀嚇人 警開槍制服

本報綜合報導 一名男子二十八日中午在新竹縣橫山鄉的南坪古道揮舞刀械,嚇壞民眾,警方獲報到場要求放下武器,但男子持續揮刀威脅,員警開槍制伏,男子中彈送醫,生命跡象穩定,案情待釐清。 新竹縣警察局橫山分局指出,昨日中午在橫山鄉油羅溪南岸的南坪古道,一名男子手持刀子和榔頭揮舞,警方多次喝令這名男子放下手中武器,未料李男情緒激動,不服從員警指示,並揮舞手中武器企圖攻擊員警,員警在情急下朝李男腿部開了六槍,男子中五彈,經送北榮新竹分院搶救,目前生命跡象穩定。 橫山警分局表示,到場處理的員警為避免男子攻擊民眾,依規定使用槍械制止。據了解,六十三歲的李男戶籍為新北市,有多項刑案紀錄。當案發下,李男獨自一人,附近民眾稱李男疑似精神狀況不穩定。另警方已嘗試聯絡李男家屬,全案將持續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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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侵占回收物變賣 二審緩刑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區一名洪姓里長與郭姓妻子,被控自民國一0八年起利用辦理「黃金資收站」業務之便,侵占資源回收物變賣,不法所得約新台幣五萬元。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洪男有期徒刑一年六月,郭女十月徒刑;案經上訴,高院二審日前駁回上訴,但宣告二人緩刑三年,須分別支付公庫十萬元與二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男自民國一0五年起配合新北市環保局「黃金資收站」政策,申設里活動中心為資源回收站,協助收運資源回收物。依規定,回收物應交由清潔隊統一清運及變賣,變賣金額的百分之七十撥入專戶,用於里基層工作等公益用途。然而,洪男與妻子涉嫌從民國一0八年起,私自將回收價格較高的鐵鋁罐、家電類等物品,載運至民間資源回收公司變賣,每次變賣金額約五百元至一千元不等,並將款項中飽私囊,作為自己家用補貼,直至去年三月間止,累積不法所得約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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