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哭鬧 母猛晃腦出血仍昏迷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一名年輕媽媽獨自照顧未滿月的新生兒、年幼女兒,嬰兒哭鬧不止她安撫無效,一時氣憤竟抓其肩膀猛晃好幾下,釀小孩腦出血一度失去呼吸心跳,緊急送醫搶救至今昏迷不醒;檢方根據鑑定確認是「受虐性腦傷」,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嫌起訴她。 檢警調查,女子明知孩子才剛出生未滿月,顱骨尚未發育完全相當脆弱,去年五月十日晚上十時多僅因嬰兒哭鬧不止,自己多次安撫仍沒有停止,她一時激動就在北屯區住處氣到抓住嬰兒肩膀劇烈搖晃。 檢方發現,嬰兒遭外力影響,腦內血管因突然加速產生的剪力造成斷裂,女子事後卻放任孩子繼續在嬰兒床上哭鬧,直到因腦出血出現倦怠、嗜睡,後來她發現小孩叫不醒、全身無力甚至已經失去呼吸心跳,趕緊和先生將其送醫,到院後醫護人員緊急施以高級心臟救命術後,該名嬰兒才恢復心跳,但經手術、插管治療,目前都仍呈現重度昏迷且不易復原狀態,經院方通報全案才曝光。 檢方訊時,女子坦承嬰兒哭鬧,自己失控才搖晃,另女子曾提及小孩曾自嬰兒車跌落,但檢視其左臉頰不明瘀傷、右頂骨骨折,判斷嬰兒車跌落並非是造成這次重傷的主因;醫師也證稱,該名嬰兒急性出血,應至少被搖晃好幾下,符合「受虐性腦傷。」 因此件由台中市社會局提告,控訴女子涉嫌對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致重傷,但檢方查,當時女子獨自照顧嬰兒,沒有其他家人幫忙分擔,當晚小孩哭鬧不休,女子又因久未照顧新生兒,一旁還有一名年幼的女兒,一時煩躁生氣才劇烈搖晃。 檢察官綜合判斷,難認女子有凌虐的「不確定故意」,應僅構成「有認識過失」,偵結依過失致重傷罪嫌起訴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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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叉貓直播挨砸 2嫌遭裁罰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國民黨涉「幽靈連署」案,於十七日晚間引發藍綠支持者對峙。網紅「四叉貓」(本名劉宇)在北檢外直播時,遭國民黨支持者辱罵、投擲水瓶。台北市警局事後成立專案小組調查,鎖定涉案的四十一歲游男及七十一歲趙男,兩人坦承因不滿直播內容而攻擊,全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最高可處一萬八千元罰鍰。 事件起因於台北地署檢調查國民黨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等人,涉嫌為罷免綠委吳沛憶、吳思瑤發動不實連署。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號召群眾赴北檢聲援,台北市長蔣萬安亦到場支持。期間四叉貓於現場直播,引發部分抗議者不滿,高喊「滾回去」並潑水、丟水瓶,過程透過網路擴散,泛綠陣營譴責暴力,並質疑警方執法消極。 台北市警局澄清,當晚部署六十名警力維持秩序,但因現場混亂,未即時發現個別衝突。事後調閱監視器及網路的影片,確認游男涉潑水、趙男涉推擠,後續傳喚二人到案說明。 據悉,游、趙兩人向警辯稱「不滿直播言論」才上前找四叉貓理論,但承認行為過當。警方訊後依《社維法》第八十七條「加暴行於人」移送,由中正一分局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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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糾紛網PO對方個資 男判2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謝姓男子和女網友有金錢糾紛,雙方談不攏,謝直接上網在Dcard閒聊版發文「有人認識這位女孩嗎?因為在包養網站上認識她的,想尋找她…」,不但把對方年紀、財務狀況及社會活動等個人資料PO上網,還公布她的照片,被告上法庭。法官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謝男兩個月,得易科罰金。 謝男於二0二三年二月六日在包養網站「Payneed」認識蔡姓女網友,交往過程中有金錢糾紛,一個禮拜後,同年月十三日晚上八點多,謝男上Dcard網路論壇閒聊版,以暱稱「鴨子」名義發文內容為「本名蔡XX,廿五歲,想問問有沒有認識這位的大哥大姐,她是因為經濟上的困難,背叛男友,男友在當兵,覺得她很可憐…」之文章。蔡女事後看到,一怒告上警局。 台南地方法院認為,謝男公布對方的資料姓名及照片樣貌雖有部分隱匿、塗黑,然仍得辨識其身分及相關個人資料,供不特定網路使用者瀏覽,明顯已構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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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吸了K他命違停聊天 警聞異味扣毒送辦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二十五歲黃姓男子二十日凌晨將汽車違停在台中市太平區長億六街全家超商旁,警方巡邏發現轎車紅線違停,經上前盤查在黃男身上聞到毒品燃燒後氣味,並在車內查獲毒品K他命等物,全案警詢後依法送辦。 台中市太平警分局表示,警方昨日凌晨一時十五分,巡經太平區長億六街一家便利商店旁,發現一輛轎車紅線違停,立即上前盤查,發現駕駛黃男與友人在路旁聊天,並在黃男身上聞到毒品K他命燃燒後氣味,且在車內查獲K他命一罐(重三點七八公克)及吸食器。 黃男對於毒品來源支吾其詞,警方將深入調查,全案警詢後依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依法送辦,並向上溯源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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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見「眼睛紅」違法攔查命酒測 男挨罰18萬法院撤銷原處分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江姓男子騎車被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警員攔查,以他「眼睛很紅」為由要求酒測,江拒絕挨罰十八萬元、吊照;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勘驗畫面,發現江男騎車沒違規也無不穩,警方卻逕自攔查不符規定,因此後續無再要求酒測公權力,判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經查,江男一一三年二月十九日上午七時多,騎機車被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警員攔查,因江拒絕酒測,警方依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並經台中市交通裁決處認定其有「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行為,處罰鍰十八萬元、吊銷駕照,及吊扣汽車牌照二十四個月,江不服提行政訴訟。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發現警方執法畫面,江男當時騎機車靠右緩慢移動,見前方為紅燈就停止,雖距離停止線約有一輛轎車距離,但既然是因前方紅燈停下,行駛過程也無危險狀況,難認有何違規,而警方攔查過程從未提及江有何交通違規或危險駕駛,就逕自指揮他往前,並直接要求江取下口罩接受酒測。 警員對話雖提及「你眼睛怎麼這麼紅?」但法院勘驗畫面,發現警員靠近江前彼此仍有一段距離,江戴半罩式安全帽、黑色口罩,警員是否真能察覺他眼睛容,容有存疑,認為江被攔查前沒違規、騎車無不穩,可見警方執法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一項「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其攔查江不合法、違反程序。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指出,若不禁止警員違反程序規定取得的證據,可能造成警職法第八條第一項遭架空,也違反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綜合判斷人權、公共利益等,認定警員攔查江機車過程不合法,因此後續無再要求江酒測的公權力,判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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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犬公園亂鬥 動保處將祭重罰

本報綜合報導 有邊境牧羊犬日前在新北市寵物公園不斷攻擊別的寵物,嚇得飼主趕緊抱起薩摩耶犬,仍遭緊咬不放。動保處十九日表示,有攻擊性犬隻應繫繩、帶嘴套管控,將前往稽查後重罰飼主。 網友十八日深夜在網路社群Threads貼影片顯示,永和區綠寶石寵物公園一隻頸部白毛的黑色邊境牧羊犬,突然竄出攻擊另外一隻體毛全白、體型頗大的薩摩耶犬。薩摩耶犬的主人發現後,趕緊抱起寵物,高舉過肩躲避,卻仍遭瘋狂攻擊。薩摩耶犬疑似遭咬,一度哀嚎。旁人試圖阻擋協助,仍無法制止攻擊。 過程中,一隻柯基犬也加入戰局,試圖攻擊追咬薩摩耶犬;柯基犬的飼主趕緊阻擋,直到疑是邊境牧羊犬的主人出現。 網友紛紛指責穿咖啡色衣服、疑為邊境牧羊犬的飼主「真的很糟糕」。有網友反映,過去也曾遭此邊境牧羊犬攻擊,「怎麼有人可以把邊境犬養成這樣?」 有網友表示,之前曾在衝突中將自己寵物抱起來,結果導致更多其他狗想跳上來咬。旁邊的訓犬師告知,這樣行為會激化衝突,被抱著的狗瞬間無法反擊成為弱勢,下方的狗群反而產生更興奮的狩獵慾望。 動保處長說,依影片判斷,肇事邊境牧羊犬有攻擊行為,將判定為攻擊性犬隻,未來外出皆須使用短繫繩及嘴套管控,違者可加重處罰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動保處也將派人現場宣導,也請訓犬師指導,避免寵物因地域性相互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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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虐童教練棄保出境 發布通緝

本報綜合報導 新竹縣竹北市兩名葉姓健身教練照顧幼童涉不當對待遭起訴,其中一人以三百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卻未請假缺席未到庭,經查已出境,沒收保證金並發布通緝。 新竹地檢署指出,兩名葉姓教練去年八月受同事委託協助照顧兩名未滿六歲幼童,同年八至十月間假借管教,命令兩童罰站或要求以雙手撐地等,反覆虐待、折磨。施暴過程還拍攝傳送他人觀覽。 檢方將兩名葉姓教練依傷害、強制等罪嫌起訴,案件移請法院審理;新竹地院當時分別裁定各以一百萬與三百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需定期向派出所報到。 新竹地院今年三月底時開準備程序庭,以三百萬元交保的葉姓教練卻無故未到,且也沒有請假,經查詢已出境。法官隨即命警方及境管單位執行拘提;拘提未獲後,已沒入三百萬元保證金並發布通緝,並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註銷這名葉姓教練的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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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衝突釀1死 負責人境管

本報綜合報導 金門某KTV酒店日前發生酒客與店家衝突,其中梁姓酒客頭部受創,隔天宣告不治。金門地檢署十九日表示,KTV王姓負責人涉傷害致死等罪嫌,限制出海出境,檢察官將深入偵辦。 金門縣金湖鎮某KTV酒店,十六日晚間有三名酒客與店家發生爭執及肢體衝突,警方到場後請消防隊派救護車將受傷酒客送往金門醫院;其中,頭部受傷梁姓酒客因傷重,十七日凌晨由專機後送台北榮民總醫院治療,當晚十時五分宣告不治。 金門地檢署十七日深夜將KTV王姓負責人拘提到案,經訊問後,認王姓負責人涉傷害致死等罪嫌,諭知五十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禁止與此案相關證人接觸,並每日至警察局報到。 金門地檢署案發後即請橋頭地檢署協助相驗被害人遺體,並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關懷被害人家屬,後續將由金門地檢署檢察官深入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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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不當管教 補習班老師喊冤

本報綜合報導 花蓮縣一家補習班遭家長指控不當對待學生,對孩子體罰、言語辱罵、限制上廁所喝水等;教育處及社會處聯合啟動調查。業者十九日喊冤,否認指控,願配合調查。 這名家長指出,孩子反映因午睡沒躺好被老師踩腳或踩背,上課期間不能上廁所、不能喝水等,還曾看到有學生被罰站超過三十分鐘。孩子雖有接受早療課程,但沒有情緒問題,認為補習班行為已涉及體罰與心理虐待,已將相關情形通報縣府。 補習班業者指出,這名學生上課一年,常有老師反映他不受控制,會一直發出聲音,影響其他學生上課情緒。這些狀況都有跟家長討論過,對於指控會全力配合調查。 教育處指出,十七日會同社會處聯合稽查,針對機構環境設施、不當對待等項目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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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刪除植入他人電腦內惡意程式是犯罪行為

永康區王小姐問:如果有人在別人的電腦裡植入木馬等惡意程式,並在取得他人電腦內的檔案後,將木馬刪除,其刪除行為是否會成立犯罪? 答:依據提問內容,在他人電腦內植入惡意程式之人,除了因此取得他人電腦內檔案的行為,構成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之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之外,針對其取得檔案後刪除惡意程式的行為,實務見解也認為會成立同條之無故刪除他人電磁紀錄罪。 最高法院一0六年度台上字第二六0三號刑事判決理由中的論述,可說是代表性的見解,以下提供該判決的相關論述供參考:「刑法第三五九條之破壞電磁紀錄罪,係以行為人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其要件。而本罪規範之目的應係重在維持網路電腦使用之社會安全秩序,以維護電磁紀錄之正確性,並避免對公眾或他人產生具體之損害。不論行為人所使用之破壞方式為何,只要無故刪除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即該當於刪除之構成要件。故所稱刪除『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解釋上應非限於刪除他人電腦原本存在之電磁紀錄,倘若行為人以惡意程式植入第三人之電腦,該惡意程式即成為第三人(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行為人事後刪除該惡意程式,已足以損害該電磁紀錄之正確性,亦符合刪除『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之構成要件。」 根據以上見解,在他人電腦內植入的惡意程式,既已植入,即成為該他人的電磁紀錄,無故予以刪除,亦將損害他人電腦內電磁紀錄之正確性,仍屬犯罪,以維護電磁紀錄作為電子化財產的應有秩序。(作者∕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許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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