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男在住處用感冒藥製毒遭逮起訴

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 陳姓男子被控自網路學習製毒並在嘉市住家非法製造,因購買儀器、安非他命原料遭調查官鎖定,檢調三月查獲製毒工廠,查扣結晶塊檢出安非他命成分,嘉檢偵結起訴。 檢調調查,四十七歲陳男見製毒有利可圖,將感冒藥錠在燒杯中加入蒸餾水與丙酮溶解,提煉先驅原料麻黃素,再加入其他化學原料進行提煉,煉製出甲基安非他命結晶及液體。 嘉檢表示,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據報,於今年三月下旬持嘉義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陳男住家執行搜索,現場查扣疑似安非他命結晶塊,事後檢出安非他命成分,淨重約四公克、在不明液體中也檢出安非他命成分,淨重十三點七公克,以及製毒相關設備、製毒筆記。 嘉檢表示,調查官搜尋網路發現,陳男陸續透過網路訂購勺型電子秤、攪拌棒、研磨器、加熱器及防毒面具等器具,懷疑是在製毒,經調查,陳男涉嫌製造毒品,報請嘉檢檢察官指揮查獲;檢方偵結,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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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警一分局員警越區辦案 屋主一兩黃金不翼而飛 經查程序合法無翻動屋內物品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市警一分局員警日前至員林市林姓屋主住處執法,事後屋主發現價值約十二萬元的一兩黃金不翼而飛,並向彰化警方報案。台南警方澄清,一分局偵查隊員持台南地檢署核發之拘票,當時依規定通報越區辦案。 台南警方指出,執行過程中,一分局偵查隊員依法表明身分並出示拘票,且開啟微型攝影機紀錄執行過程備查,執行現場並未有任何損壞及查扣任何物品。相關執行情形,已陳報台南及彰化地院及檢察署,並由法院准予備查,程序合法,否認翻動屋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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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蓄被騙光 汐止老夫妻輕生亡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區二十二日傳出雙屍命案,七十三歲的葉姓男子與六十八歲妻子黃姓女子陳屍在臥室床上,已經明顯死亡多時,身上出現屍斑。由於黃姓女子去年遭到假投資詐騙,二百五十萬的積蓄被騙光,懷疑因此走上絕路。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二十三日下午前往新北市立殯儀館相驗兩人遺體,要求警方再詳細調查,釐清死者是否因遭詐騙或是其他因素而走上絕路。 擔任保全的葉姓男子二十二日未到班,同事又遲遲聯繫不上他,察覺有異向警方報案,警方會同消防隊前往男子位於汐止區康寧街住處,破門而入發現,葉姓男子與妻子躺臥床上,身上已有屍斑、死亡多時。 警方根據現場情況,屋內並無打鬥或入侵跡象,初步排出外力介入,由於黃姓女子去年十一月間誤信假投資詐騙而加入投資群組,並陸續匯款二百五十萬,之後才驚覺遇上詐騙集團,積蓄全都化為烏有。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二十三日相驗兩人遺體,發現黃女除遭投資詐騙,住處信箱也有法院及民間公司寄來的催繳公文及文件,檢察官將確認兩人生前的債務及遭受詐騙狀況,是否為輕生原因。 警方表示,黃姓婦人曾在一星期內報案二次,但匯款時間已超過二個月,警方循線抓到其中一名車手,另外一名嫌犯也已經掌握身分,後續將詳細釐清全案。 (珍惜生命,自殺防治專線請打一九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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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科員與同性伴侶毒趴暴斃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萬華區西門町成都路某旅館二十一日凌晨發生一起死亡事件,三十八歲黃姓男子被發現倒臥床上無生命跡象,其三十五歲同性伴侶朱姓男子則神智不清送醫急救。警方在現場查獲安非他命、神仙水、依托咪酯類「喪屍煙彈」及毒品針筒,初步研判黃男因施用毒品過量致死。據了解,黃男為消防署科員,對此消防署二十三日說「此為黃員私領域行為,無可回應」。 警方調查,黃男與朱男為合法登記的同志伴侶,兩人於十八日下午入住該旅館,預計住宿至二十五日。二十一日凌晨零時許,旅館工作人員按鈴無人應答,遂開門檢查,發現黃男倒臥床上、朱男癱軟在地。 消防人員到場後確認黃男已明顯死亡,朱男則因身體不適由警方送醫。轄區萬華分局偵查隊鑑識小隊隨即前往採證,現場無打鬥痕跡,但現在散落有多種毒品及針筒,懷疑兩人相約吸毒導致黃男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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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空軍參謀長涉共諜 無罪確定

本報綜合報導 前空軍防空砲兵上校參謀長辛澎生涉替中國發展組織,經纏訟改判多次,原更二審依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六月;最高法院發回後,高雄高分院二十三日依罪證不足逆轉改判無罪定讞。 高雄高分院表示,辛澎生被控受中共軍方總政治部聯絡部人員趙明吸收,安排其軍中舊識的現役軍人及其家人赴泰國、馬來西亞等地旅遊,結識趙明,依檢方舉證,仍不足以證明辛澎生有主動邀約謝嘉康及其家人前往泰國及馬來西亞旅遊,或曾向謝嘉康告知趙明身分,並稱可免費招待旅遊,事後也沒有經手返還旅遊補助。 另外,檢警也未在辛澎生的住處及其手機,查到任何與趙明聯絡或其他為中國軍事機關發展組織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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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惡狼假問路性侵殺人未遂 最高法院重判15年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花蓮縣新城鄉一名十八歲陽姓男子於一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晚間,尾隨獨自騎乘電動自行車的十七歲少女至河堤旁,假藉問路攔停對方後,突然徒手勒頸強拖至草叢性侵得逞。為掩蓋犯行,陽男佯稱協助清洗,將少女載往嘉里村保安宮附近河堤,拾取電纜線塑膠皮勒絞其頸部,導致少女眼鼻出血、癱軟倒地,更持磚石欲施加致命攻擊,經少女哀求才停手。事後陽男脅迫少女提供個資以防報案,少女脫身後由父親陪同報警,全案經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殺人未遂等罪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定讞。 法院審理,陽男與受害者素不相識,僅因心情不佳即隨機挑選落單女性犯案。犯後雖坦承部分行為,但犯案手段殘暴:先以問路降低被害人戒心,性侵後再預謀滅口,甚至系統性蒐集少女住址、就學資訊等個資,意圖長期恐嚇。受害者於庭訊泣訴,事件造成永久性心理創傷,喪失生活安全感,常陷自殺念頭,且恐懼加害人報復;少女父親亦證稱,女兒當夜返家時渾身顫抖、多處流血,因畏懼陽男掌握住址而遲疑報案。 一、二審均斥責陽男危害社會治安情節重大,犯罪惡性不容寬貸,雖考量部分坦承犯行,仍依兩罪合併判刑十五年。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合議庭認為,隨機暴力對社會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原審判決無違誤。此判決確定後陽男將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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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綠弊案 陳啟昱等3人延押2個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涉台鹽綠能公司弊案在押的台綠前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與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等三人押期將屆,聲請具保停押被駁回,法院裁定二十七日起三人皆延押兩個月。法官認為,他們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且居於主導地位,犯罪嫌疑重大且陳啟昱在偵查中有逃亡事實,且全案證人及被告達八十六人,而有串證、滅證之高度可能,因此仍有羈押禁見之必要。 台鹽綠能弊案在今年二月底起訴後移審台南地院,陳啟昱、蘇坤煌與蘇俊仁等三人經裁定羈押迄今。陳啟昱等人被控與開發公司達成土地開發服務費分潤協議,將原本屬台鹽綠能的利潤截流,造成台鹽及台綠損失近四億元。 法院認為,陳啟昱在偵查中第一次聲押遭飭回,隨即潛逃拒不到案,引發全民熱議並經新聞報導後,始於二十幾日投案,顯然有逃亡之事實;又其所犯為七年以上重罪,面臨檢察官具體求刑十四年、併科罰金三億元及沒收相關不法利得(依起訴書記載至少為五千八百萬元),且其偵查中未坦承犯行,迄於移審時始表示願意認罪,依人性趨吉避凶之心態,顯然有逃避或減輕刑責之可能性,故縱認其已坦承犯行,仍有勾串共犯、證人或逃亡之相當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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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士魁吸金逾2億 2審仍判8年半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男子劉士魁對外宣稱可短期代操作股票,保證獲利,藉以吸金達二億五千多萬元,被依違反銀行法判刑八年半,檢察官認為判太輕,他表示判太重,雙方皆上訴請求改判。台南高分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合,所量處之刑亦為妥適,廿二日駁回上訴。 劉士魁自二0二一年一月起,藉由「K&X」LINE投資群組等方式對外宣稱可短期代操股票,股票代操時間為一週,每週可獲利百分之三至十五,投資門檻為每單位五萬元;亦有兩年長期投資方案,投資門檻最低三百萬元,每週可獲利百分之十至廿,代操費用為獲利金額之一成,並保證隨時可以抽回本金,超過五千元虧損由其吸收等保本優惠方案。招攬翁姓投資人等一百卅八人及其他不特定民眾加入投資,並代為操作證券買賣,並於二0二一年間合計買進廿五億三千多萬元,賣出廿四億九千多萬元;隔年一至四月間合計買進八千七百多萬元、賣出八千六百多萬元,總交易金額達五十二億餘元。 同案被告,除了劉士魁外,還包括劉的女友、員工等三名女子(分別判刑三個月至兩年不等,均緩刑)擔任助手。法官認為,劉等四人均坦承犯行,劉為主謀且明知股票買賣已出現虧損,竟仍繼續吸金且增加長期投資方案,使受害人及金額越滾越大,事後雖與多數被害人調解成立,惟迄今並未履行賠償,應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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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搧女童7耳光 教保員解僱

記者謝國金∕苗栗報導 苗栗縣竹南鎮一所幼兒園爆出不當管教事件,一名女教保員遭監視器拍下對四歲女童狠搧七記耳光及三次掌打身體。園方在確認事實後已緊急解僱該名教保員,苗栗縣政府教育處與社會處亦已介入調查。教育處二十二日在縣務會議中說明處理經過,強調經查教保員若有責任,最重終身不得聘任,並處以六千元至六十萬元罰鍰;縣長鍾東錦深表痛心遺憾,盼調查小組加速調查時程。 縣府教育處長葉芯慧指出,這樁幼兒園教保員對幼童搧巴掌的不當管教事件發生於本月中旬,教育處接獲通報後立即前往園所保全證據,帶回錄影帶及相關證物;當時該涉案教保員已辭職不在,但調查責任所屬仍持續進行,由專業律師、社工師及外聘委員組成專家調查小組執行,預定八月中旬完成。 葉芯慧說,針對涉案教保員部分,經查若有責任最重處以終身不得聘任,其名字亦將刊登在教育部的全國教保資訊網;園所若被認定違法,則處以停招、減招、停辦或廢除許可等處分,教育處亦將針對被列為資訊網名單的園所,加強稽查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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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足「抽血換學分」案 台師大教評會決議解聘周台英

本報綜合報導 台師大女足隊「抽血換學分」事件,台師大運動競技系二十二日召開系教評會,傳出初步決議解聘周台英。台師大競技系表示,暫不便對外說明,但已做出與當初系教評會不同的決議,希望能符合社會期待。 台灣師範大學爆發女足教練周台英以扣學分威脅選手配合研究抽血,台師大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審議認定,涉案教師對學生確有霸凌,建議解聘二年,但學校教評會日前只做出不予晉薪等五點懲處,而未停聘或解聘,引發社會譁然。 教育部十八日召開「專科以上學校校園霸凌事件審議委員會」,認定此案依法已構成終身解聘,或解聘、四年內不予聘任的要件,要求台師大重審。台師大運動競技系昨天召開系教評會,審議涉案教師周台英的懲處,會議逾四小時,校內不便具名的人士透露,系教評會初步決議解聘周台英。 台師大運動競技系系主任鄭景峰會後透過視訊連線說明,系教評會的與會委員各自發表看法,經由民主方式討論,最後透過投票定案, 但系教評會做出的僅是初步決議,並非最終結果,仍須提交院教評會和校教評會審議,目前不便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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