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媽回鑾 接轎團體酒後爆衝突 警即時制止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大甲媽遶境回鑾十二日晚在台中市沙鹿區中山路上,接轎團體因其中一名成員酒醉欲爭相扶持娘傘而爆發肢體衝突;在場員警見狀立即制止,將雙方當事人隔離,警方已掌握二名涉案男子身分,將依法偵辦。 根據民眾在網路PO出影片表示,大甲媽祖鑾轎前晚在台中市沙鹿區遇接駕團體,多明男子不知原因爆發拉扯推擠衝突,一旁護轎員警立即上前制止。 針對大甲媽回鑾又發生打架事件,清水警分局表示,經調查,該案發生於十二日晚上九時五十分左右,在台中市沙鹿區中山路上,有接轎團體因其中一名成員酒醉欲爭相扶持娘傘,而與同團體成員發生推擠進而爆發肢體衝突。 肢體衝突發生當下,在場員警見狀立即上前制止,將雙方當事人隔離,目前已掌握二名涉案人身分,將通知到案說明,協助釐清其他涉案對象,後續將依違反刑法妨害秩序罪移請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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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一句話害上法院?侮辱公務員罪變化報你知

桃園市觀音區林先生問:我前陣子在社群媒體上發文,批評某地方政府的公務員辦事效率差,還說他們是「吃白飯的」、「只會擺爛」。結果居然收到通知,有人去告我妨害名譽,還提到我可能觸犯侮辱公務員罪。請問,我只是發表意見,也會被關嗎? 答:林先生提到的情況,其實涉及修正前刑法第一四0條的規定,也就是俗稱的「侮辱公務員罪」。該條文原本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者,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也就是說,如果在警察或其他公務員執行職務時,當場出言侮辱,即有可能觸犯此條,成為刑事犯罪。 憲法法庭於民國一一三年間作成一一三年憲判字第五號判決,認為此條文就當場侮辱公務員的部分應加以限縮,而侮辱職務的部分因違反對言論自由的保障,宣告其違憲並失效。憲法法庭在判決中亦明確指出,人民當場侮辱公務員之行為仍應限於「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情形,始構成犯罪。所謂「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係指該當場侮辱行為,依其表意脈絡(包括表意內容及其效果),明顯足以干擾公務員之指揮、聯繫及遂行公務者,而非謂人民當場對公務員之任何辱罵行為(如口頭嘲諷、揶揄等),均必然會干擾公務之執行。若人民的言論已非單純表達不滿,而是在執法現場造成實質妨礙,仍有可能構成侮辱公務員及其他刑事責任,例如妨害公務罪或強制罪等。舉例來說,若民眾在警察開單時不僅出言辱罵,還以激烈言語阻撓對方完成職務,或鼓動他人一同反抗執法,這些行為也可能符合刑法第一三五條妨害公務罪或第三0四條強制罪的構成要件。此外,若以具體威脅內容影響執法人員判斷,也可能構成恐嚇公務員的行為。 換句話說,侮辱公務員罪本身雖由憲法法庭認定「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才該當犯罪,但並不表示可以對執法人員無限制地謾罵或挑釁。法律仍保護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的基本秩序與安全,也要求人民以正當、理性的方式表達不滿,若對執法過程有疑慮,可以事後透過行政申訴或提起訴願等管道主張權利,亦可保留影像證據以備調查。選擇理性行動不僅保護自己,也有助於建構更成熟的法治社會。 (作者∕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黃榮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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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即時通上路4.5年 車主少吞罰單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市警局交通大隊常發現,有部分機車騎士行經不同路口,期間多次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而遭人多次檢舉,一次收到多達五、六張罰單,氣得跳腳。交大建議可申請「交通違規簡訊通知服務」,一旦申請成功,只要在台南市遭民眾檢舉就會收到警方簡訊提醒,防止再犯,避免荷包縮水。 交大說,去年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達五十二萬二千多件,相較前年六十二萬八千多件,減少十萬五千多件。經分析,自二0二0年十月起,交大推出交通違規簡訊服務,迄今已有二萬六千多輛車成功註冊;一旦車主遭跟監式檢舉,就會即時收到簡訊警告,避免再犯。而該項服務推出至今達四年半,有效提醒遵守交通規則,降低交通違規檢舉案件數量。 申請交通違規簡訊通知流程如下:至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交通違規簡訊服務網頁申請,輸入申請者姓名,透過手機號碼驗證後進入申辦頁面,逐欄填寫車號、車種、車主名稱、證號及身分,即可針對名下擁有車輛做多筆一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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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林岱樺涉貪 又2收押3交保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涉詐助理費案,涉案的通法寺住持釋煌智、林岱樺胞弟等人已遭押。林岱樺九日被傳喚後,檢調十一日再度搜索林園、大寮服務處,五名人員被依貪汙罪且有串滅證之虞,向高雄地院聲請羈押。雄院晚間裁定周姓服務處主任、連姓工作人員羈押,其餘三人五萬至十萬元交保。 有意投入下屆高雄市長選舉的林岱樺,因涉詐領助理費案遭搜索約談;二月二十一日經檢方複訊,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諭令一百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林岱樺九日上午持傳票前往高雄地檢署應訊說明,偵查庭耗時約一小時,林岱樺步出偵查庭時表情凝重,檢方未再進行強制處分。 另外,林岱樺胞弟與王姓弟媳、黃姓會計等三人遭雄院裁定羈押。通法寺住持釋煌智原諭令一百萬元交保,檢調二月二十六日搜索通法寺等處並將釋煌智帶回偵訊,隔天訊後遭聲押禁見獲准;事後不服裁定委託律師提出抗告,三月七日經高雄高分院依抗告無理由,裁定駁回。目前仍在羈押的四人,因羈押期將屆滿,將由承辦檢察官研議是否提出延押。 檢調十一日再度前往林岱樺林園、大寮服務處辦公室,及服務處人員住處搜索,並帶回林園服務處周姓、大寮服務處林姓主任,陳姓、孟姓、連姓工作人員等五人,檢方訊後認五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向雄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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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舍命案 王薀聲請撤押遭駁回

本報綜合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北市精舍命案,依傷害致死罪起訴作家王薀等人,移審台北地院後,裁定繼續羈押禁見三個月,王蘊聲請撤銷原處分。北院裁定駁回,本件不得抗告。 王薀疑不滿蔡姓女信徒,去年糾集藝人李威夫婦等信徒舉行宗教儀式,傷害蔡女致死。檢察官依傷害致死罪起訴王薀等十三名被告,並適用國民法官參審。李威於偵查期間轉為汙點證人,檢察官建請法院減刑或免刑。 全案起訴後移由北院審理,其中王薀與三名女信徒在押。北院召開羈押庭後,裁定王薀等四人繼續羈押禁見三個月。王蘊不服,聲請撤銷原處分。 北院裁定指出,王薀於犯後曾指示涉案信徒電詢約二百至三百名律師,詢問本案相關問題以利後續因應檢警調查;也曾於案發後為誤導檢警偵辦,營造蔡女身體狀況不佳而死亡的假象,足見王薀有勾串及滅證的行為。另外,王薀至今仍否認犯行,有規避審判的高度可能,有理由足認其有逃亡之虞。 北院審酌王薀犯罪情節及將來審判及執行程序,仍有繼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認定原裁定無違法不當之處,日前裁定駁回,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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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生態湖驚現男浮屍目睹民眾嚇壞 身分確認中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東區星泉湖十二日下午四時三十七分驚傳有浮屍,因現場鄰近觀光景點帝國糖廠、台中LaLaport商場等,加上昨日週六人潮聚集,附近不少民眾目睹嚇壞,趕緊報警。 昨日下午,台中市東區一處生態湖泊驚傳浮屍事件,一名清潔人員在清除落葉時發現,嚇得趕緊報警,台中市消防局也出動東英分隊、第七大隊到場打撈,目前遺體已經打撈上岸,確認為男性,詳細身分警方目前仍在確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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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開刀無法忍痛咆哮罵哭護理師瘋狂按鈴 1、2審都判3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黃姓男子腳開刀無法忍痛,要求再打止痛針被拒,就囂張咆哮、飆罵三字經,把護理師當場罵哭,聲音大到整層樓都聽得見,還瘋狂按服務鈴,黃辯稱疼痛難耐才「心態炸裂」,還稱是情緒型強制態度呈現,法院不採信,一、二審都依醫療法判他三月,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起訴書指出,黃男一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在台中醫院病房內因手術後腳痛未緩解,要求李姓護理師再施打止痛針,對方告知他時間還沒到不能打,黃不顧李正在替他施打抗生素,就大聲咆哮辱罵她「三字經」,李心生畏懼回到護理站哭泣,接著又連續按服務鈴導致鈴聲大響,持續咆哮要求護理人員替他打止痛針,經護理長到場溝通他仍情緒激動,以此妨害醫療執行。 台中地院一審時,黃坦承有罵三字經,辯稱是痛到受不了,按壓服務鈴沒人來,他就情緒爆發批評「什麼醫療水準」並口出三字經,還說自己行為至始至終沒對任何人施加物理力,雖有干擾護理師但這種情形在一般爭執過程常見,是屬「情緒型強制態度呈現。」 李姓護理師證稱,黃男無法忍痛對她嚎哮,一直辱罵三字經持續二、三分鐘,無法靠近他給予抗生素,怕黃對她動手,自己很畏懼就離開,黃持續吼叫幾乎整層樓都聽得到;副護理長也說,黃瘋狂按鈴,進入病房黃一直罵他們打假藥,經告知其妨害護理醫療行為,黃仍故我咆哮。 一審審酌,黃咆哮、辱罵妨害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犯後否認、未見悔意,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他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黃不服上訴,主張當時傷口疼痛難耐,多次請護理人員未獲回應,他才「心態炸裂」情緒激動大聲說話,但從未大聲咆哮,也沒有罵三字經,只按服務鈴三次而已。 台中高分院二審查,黃在偵查、一審時都坦承有罵三字經,與現場醫護證詞相符,且他對護理師咆哮辱罵,釀對方無法繼續執行後續醫療行為,多次案服務鈴也影響護理站內人員,確已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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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漁港高架出口處十二日清晨自撞火燒車一死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國道一號南向三七四.四公里漁港高架出口匝道處,十二日清晨五時三十六分許發生一起火燒車事故,三十七歲駕駛許姓男子因不明原因自撞分向桿及分向設施後起火燃燒,許男燒成焦屍死亡,詳細肇事原因尚待調查釐清,事故現場於上午八時十四分排除。 國道五隊表示,三十七歲許姓男子十二日清晨五時三十六分許,駕駛自小客車於國道一號南向三七四.四公里漁港高架出口匝道處,因不明原因自撞分向桿及分向設施後起火燃燒,火勢由消防局人員於事故發生後二十分鐘分撲滅,但警消發現許男在車內已被燒成焦黑,明顯死亡。 國道五道呼籲用路人,行車上路前務必養足精神,雙手握方向盤專注開車,注意自身精神狀況、勿疲勞駕駛,如有精神不濟之狀況,請盡速進入服務區或離開高速公路休息訴,以維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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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鎮交通事故婦人腿被壓斷 警將深入調查

記者丘安/平鎮報導 桃園市平鎮區龍南路與平東路平時交通頻繁,十二日上午再傳婦人騎機車被同行的混泥土預拌車輾壓情事,所幸婦人經緊急送醫救治,才無生命危險,警方表示,兩位酒測都為零,但真正發生事故原因為何?警方將深入調查,以查明發生真正原因。 平鎮警局十二日表示,上午九時五十七分,在平鎮區龍南路與平東路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平時交通就很繁忙的交通,更受影響,警方隨後也趕到現場了解事故的原因。 據警方初步調查,是現年四十八歲的戴姓男子駕駛混泥土預拌車,在綠燈亮起時,往前行時,與前方同向行駛現年七十歲的羅姓婦人所騎乘的重機車發生碰撞,機車倒地後,婦人左腳遭預拌車輾壓,造成婦人左腳粉碎性骨折。 警方稍後也表示,羅姓婦人經送醫緊急救治後,所幸無生命危險,警方也針對兩位交通事故相關的戴姓駕駛和羅姓婦人,進行酒測,結果檢測後雙方酒測值均為零,至於詳細肇事原因,警方正積極調查釐清當中。 附近居民則是說,這個十字路口,常傳大型車輛與其他車碰撞的事故,由於,大車有時很難查覺到一旁的小型車或機車同行往前行,因而曾發生多起類似交通事故,有關單位實有必要注意防範或設置更為合適行車安全的相關交通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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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駕肇事 多輛汽機車毀損 造成一死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警二分局八斗子分駐所在十二日凌晨四點左右接獲報案,轄區基市中正區新豐街路段,發生一起多車交通事故,立即趕到現場,發現是轎車追撞多輛汽機車後翻覆,警方初步查出為李姓男子酒駕惹禍。 基市消防局一一九獲報後,新豐街碧海擎天社區前發生多車追撞,有人受傷,調遣中正、信義、信二等三個分隊出動五輛消防車、二輛救護車,消防隊員十四人前往救援。消防隊員到場發現,其中有一人受困,路面還遺留有油漬,立即聯絡環保局到場處理。先救出一名年約二十三歲男性、意識清楚,送到基隆醫院;受困的另一名男性救出後疑似OHCA,送基隆長庚醫院搶救。 警方初步調查,二十三歲的李姓男子開車搭載二十五歲友人謝姓男子,疑似酒後先擦撞前方路邊起步的轎車,再追撞前方路邊臨時停車的自小貨車,隨後轎車翻覆並波及八輛機車受損。李姓男子自行脫困,副駕駛座的謝姓男子傷勢嚴重,二人分別送往部立基隆醫院及基隆長庚醫院救治,副駕駛座的謝姓男子,在凌晨五點左右宣告不治;另外,路邊起步的轎車及自小貨車駕駛,都沒有受傷。 警方對李姓駕駛施以呼氣酒精測試,測試值達0點七九MG/L,警訊後依刑法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警方呼籲,酒後切勿開車上路,務必指定駕駛,或搭乘計程車或大眾交通工具,以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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