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見老闆陳屍豪宅 現場發現大量借據與大麻警追查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四十三歲林姓男子二十一日晚被徐姓女員工發現,陳屍在市政北一路的豪宅內,現場留有工具、大量借據與少量大麻,經鑑識人員採證,現場無外力破壞打鬥痕跡,也無可疑人士在案發前出入林男住處,但檢警將追查毒品來源,以釐清案發經過。 台中市第六警分局二十三日表示,警方當天晚間七時許接獲徐姓女子報案,她表示當天受雇協助清潔並參加會議,沒想到一進屋就發現林男已明顯死亡,警方調閱監視器確認,近期並無可疑人士進出該住所,經通知家屬到場後,家屬證實現場查扣的大麻為林男所有,警方將進一步追查毒品來源。 據了解,林男生前有欠債狀況,現場遺留大量借據,經報請檢方相驗後,確認死因為窒息死亡,推測財務壓力可能為輕生因素之一。 全案經檢察官相驗後,確認林男死因是一氧化碳中毒身亡,但毒品來源仍需後續追查上手,釐清案發經過。

Read More

前海軍上兵涉酒後持斧毀物踹人橋院判刑6個月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海軍上兵蔡姓男子去年在服役期間,涉嫌凌晨酒後持太平斧損壞軍艦公布欄並恫嚇與辱罵在旁觀看的中士,再以腳踹對方,橋頭地方法院審理,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等罪,處蔡男六個月徒刑,可上訴。 蔡姓男子去年在海軍某艦隊服役擔任上等兵期間,涉嫌在某日凌晨酒後返回軍艦時,持艦上消防用太平斧損壞公布欄,並對在旁注視的中士出言恫嚇及辱罵,且以右腳踹對方,造成中士左側前胸壁及腹壁等處挫傷,後續被同艦上士看見制止並逐級向上回報。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為蔡男犯傷害及陸海空軍刑法等罪,審酌蔡男智識程度、退伍後以人力派遣為業,並坦承犯行且提出和解條件,但因雙方就分期給付長短而未達成和解等情況後,處蔡男六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Read More

失蹤23年宣告死亡 法院准他復活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一名男子因欠債離家音訊全無,家人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獲准。失蹤二十三年的他,去年被送到彰化某護理之家,員警查訪聯繫其妻子確認他仍活著,彰化地院裁准撤銷死亡宣告。 據了解,該男子於九十年一月離家後音訊全無,女兒認為父親生死不明,在失蹤滿七年法定期限向嘉義地院聲請死亡宣告,法院裁定宣告男子於九十七年一月十五日死亡。 該男子去年二月因身體不適,在新北市淡水區就醫後,被送往彰化縣一間護理之家。經警方前往查訪,再聯繫其妻子確認男子身分,認定該男仍活著。彰化地檢署依法請求撤銷死亡宣告,彰化地院家事法庭裁定撤銷該男死亡宣告。 男子表示,他因欠債離家,之後在各地從事廟宇修繕工作,平常住在廟裡;家人則說,二十多年來男子都沒與他們聯繫,當時因男子在外欠錢,怕他離家後又積欠債務,才聲請死亡宣告。 彰化地院訊問關於男子的個人資料、親屬關係,男子回答均與失蹤人相符,裁定撤銷死亡宣告。

Read More

國中生4打1 家長連帶賠15萬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縣一名國中生在學校被四名同學毆打,造成左胸等多處受傷,還因此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恐慌懼學、夜晚不能眠,訴請損害賠償。彰化地院審結,判決四名打人的學生及其家長應連帶賠償醫療費一千零五十元及十五萬元精神慰撫金。 被害人去年一月被一名同學在教室內聲稱欲與他打一架,下課後並在走廊吆喝稱要跟他打架;兩人到學校廁所後,另三名同學見狀也一同前往,一人拉扯他的手臂、其他三人則分別勒住他的脖子並毆打他的頭部、肚子或用腳踹,致其左胸、左上肢及下背挫傷、頸部前方抓傷等。 被害學生控稱,他隔天早上全身劇痛無法起床,並因感恐慌而懼學,此後即未回歸校園,且晚上不能成眠,時常感受有人將傷害他,神情驚惶,一有聲響即認為有人要來毆打他,經醫院診斷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家長提告救償醫療費用共計一千零五十元及精神慰撫金八十萬元。 被告方面對事實大多不爭執;其中一人辯稱該學生後來有回校上課,也有跟他們講話,並非如診斷證明書所載那麼嚴重等語。另有人跟該學生調解,但因賠償金額過高談不成。 法院認為原告四人行為時未滿十八歲,父母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一千零五十元醫療費用屬必要的支出,此部分求償有據,而予准許;考量原告所受精神上痛苦程度、兩造之經濟情形等,認為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以十五萬元為適當。

Read More

緬甸詐騙園區 235國人待援

本報綜合報導 近年民眾遭拐騙前往緬甸詐騙園區事件頻傳。外交部證實,自二0二二年起已接獲四百三十八案通報,目前已協助二百零三名民眾返台,仍有分散於緬甸境內不同詐騙園區的二百三十五名民眾待援。 外交部及駐緬甸代表處二0二二年起接獲零星民眾及家屬通報受困,幕後是有系統的大規模詐騙園區,由各國人員負責不同詐騙工作。受害者最大宗為大陸籍,約估計有數千人;此外印尼、越南、印度、斯里蘭卡、日本等國皆有國民受困於園區中,甚至有歐美國籍者。 據了解,詐騙園區多分布在緬甸與鄰國的邊境,為緬甸中央政府勢力灰色地帶;並由各民族武裝勢力把持,與中央政府對立。各國使節與民族武裝勢力接觸並不妥適,因此政府持續透過國際NGO、友台僑領協助了解台灣民眾在園區情況,並協助脫困者安置及完備移民程序後,核發旅行文件返國。 大陸演員王星一月初遭詐騙集團以工作名義先赴泰國再拐到緬甸的詐騙園區。新聞鬧大後,在陸泰雙方合力營救下,王星順利獲釋。 王星事件是轉折點,泰國總理貝東塔二月六日訪陸會晤習近平,聲明合作掃蕩詐騙園區。泰國開始對園區周遭區域斷水斷電斷網,使園區基礎設施受限,並開始移轉至他處,並釋放內部外籍人士,集中由當地武裝力量看守,等候送至泰國後遣返原籍國。 鑒於受害者人數眾多,泰國政府無力也不願在泰國境內進行安置,僅願意借道讓各國獲釋人士經泰國美索後直接離境。

Read More

〈司法走廊〉虐童致死所涉判刑罪名和依據

新巿區王先生問:近期引起社會共憤的保姆虐童案,甚至有人直接於公民提案條修法:「虐童致死者,唯一死刑。」亦經多數人連署逾兩萬人。然而,新聞報導中常看到虐童致死可能會涉及「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於死罪」、「對未成年人凌虐妨害身心健全發育致死罪」,請問此三者間如何區分,判刑依據又有何不同。 答:王先生提及虐童致死案,可能涉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於死罪、對未成年人凌虐妨害身心健全發育致死罪等,在現行法規中,此三項罪名的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均有所不同。一、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之「殺人罪」;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故意傷人之身體或健康致人於死罪」(傷害致人於死罪);三、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三項之「對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致人於死罪」(對未成年人凌虐妨害身心健全發育致死罪)。上揭三項罪刑之差異點,在於殺人罪的法定刑度最重有死刑;而故意傷害致人於死罪、對未成年人凌虐妨害身心健全發育致死罪,這兩條罪,最重是判處無期徒刑。 換言之,若法院於刑事裁判程序中,認為在嚴格證明法則上無法有足夠證據認定被告主觀上具有殺人故意時,法院就無法判定涉犯殺人罪,而只能採取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所以在過去實務判決中,大部分的案例均係認定成立「故意傷害致死罪」,而最多也僅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加重處理。 綜上所述,法院應依照現行法律規定中之構成要件綜合一切證據資料做出最合適的判斷。而避免虐童案一再發生的方法,除了加強親職與照護意識外,亦有賴於相關主管機關持續加強宣導兒少保護之全民意識,並建立更完善的聯繫與通報機制,方能有效防範憾事發生。 (作者∕梁家瑜律師)

Read More

生母聯手同居人虐兒 判9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蔡姓女子與同居女友自去年四月起至同年七月,在住處以徒手、不求人等方式毆打五歲男童,另還涉以電蚊拍電生殖器等方式施虐,男童多次被膠帶封嘴、綑綁或以手銬銬在陽台過夜等。直到鄰居報案全案才曝光,蔡等兩人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兩人共同犯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各處有期徒刑九月。 蔡女與同性伴侶共同經營手搖飲店,帶著小孩同住一起,然而去年四月至七月間,蔡姓生母與同居女友在住處、店內後場等處,以拳頭、鐵製衣架、不求人等虐打五歲的男童,有時還以電蚊拍電擊手、腳及生殖器等,不時還以膠帶、手銬等限制男童行動,將之關在住處陽台過夜。在兩人長期虐打下,小男童全身多處瘀青及擦挫傷。 幼稚園老師發現男童身上有瘀青,察覺可能有兒童受虐情形,報警求助。警方介入調查並查扣蔡女兩人手機,經還原資料發現其中存有虐待兒童影像,兩人還談論如何施虐等,其中還發現男童哀求想吃飯、晚間被關在陽台睡覺等。 男童經社會局緊急安置,經醫護檢查,發現男童臉部、左眼眶有新舊瘀傷、右手拇指鈍傷;左手無名指指甲、左下眼瞼、左前額、左右臉頰、腹背多處瘀青,研判遭受虐待可能。心理師評估則發現男童有注意力不足、類亞斯伯格症,在人際部分有退縮、警戒及不能合作情形,因此也無法清楚陳述受虐的脈絡。 南市府家暴及性侵防治中心經綜合評估,認生母與同居人長期以打罵及凌辱虐待,對於管教兒童欠缺有效的教導或帶領方式,不適合繼續擔任保護教養男童。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蔡兩人共同照顧男童,卻未克制情緒,對稚子毆打、凌虐,妨害男童身心健全發展,造成身心難以逆轉傷害,審酌兩人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判處生母蔡女及伴侶各九月,並需在三月間匯入廿萬元至男童帳戶賠償,全案可上訴。

Read More

光電弊案 小二甲禁令解套 陳凱凌3官員稱不知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光電業者力暘集團涉嫌與台南市經發局共謀「小二甲」禁令解套方案,規避繁瑣審查程序及減省申請開發支出費用,包括分割土地化整為零、重填土地同意書等。對此,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王姓前主秘及邱姓前專員三人均稱不知情。 台南光電弊案檢方起訴力暘能源公司為旗下的五家子公司非法關說,以不實文件規避繁複審查,為「小二甲」光電案場限制解套,涉嫌圖利逾九十一億。包括力暘能源集團負責人古盛煇等十名員工,及前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時任經濟部光電組長林文信等五名公務員。法院審理歷經多次準備庭,因辯護人聲請傳喚證人人數眾多,法官強調本案證人很多,為確保審理程序能順利進行,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將會依法拘提。 台南地院昨天針對陳凱凌等三名官員整理爭執及不爭執事項,對於檢方指控官商共謀小二甲禁令解套方案,陳等人均表不知情。王姓前主秘說,這是業者內部決策,無法知悉,當時要求地主提供切結書,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如有不實,需負擔相關法律責任。邱姓女前專員稱,對於公司要求地主分割土地及要求地主重填土地同意書之事,完全不知情。

Read More

婚後首胎孕前健檢有補助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今年推出「安心迎接好孕」,不但婚後首胎孕前健康檢查有補助,另外,四十歲以下癌患治療前凍卵或凍精也可補助兩萬元。符合相關條件的市民可提出申請,詳情可查詢衛生局官網。 衛生局國民健康科說,婚後首胎孕前健康檢查補助,夫妻只要其中一方設籍台南市,並在沒有生育第一胎的情況下,夫妻二人同時在台南市合作醫療院所完成補助項目檢查,就能申請補助,最高可獲得一千五百元。此外,還有「助您好孕,生育力保存補助」凍卵或凍精補助條件,只要是設籍台南市滿六個月以上,且四十歲以下的新罹癌市民,經專科醫師評估有需求者,完成凍卵或凍精療程後,可向衛生局申請最高兩萬元補助,減輕新罹癌民眾在癌症治療前凍卵或凍精的經濟負擔,給自己一個未來成為父母的機會!

Read More

前員工討薪水 遭殘暴虐死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從事博弈的彭姓男子不滿饒姓前員工跟他討薪水,竟夥同邱姓友人囚禁對方二個多小時,用手銬銬四肢、膠帶纏肚再毒打一頓,甚至火燒肛門、耳朵凌虐並強行餵毒,手段令人髮指,最終活活虐死饒男,台中地檢署偵結依凌虐致死等罪嫌起訴二人,全案將由國民法官審理。 起訴書指出,彭從事博弈為負責人雇用二十五歲饒姓男子為員工,並在梧棲區承租一處招待所,同時無償提供給邱姓友人住,饒男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為了向彭拿薪水,當晚十時多由女友開車載他到梧棲的招待所,未料雙方疑因財務等糾紛,彭、邱為了出氣將饒男拘禁、痛毆凌虐,甚至強行餵毒。 檢方發現,饒男當時被脫掉褲子、內褲,連雙手雙腳都被銬住限制行動,彭、邱各自拿甩棍毆打他,還拿打火機燒他頭髮、耳朵及肛門,手段殘暴變態;此外,饒的手臂、肚子也遭膠帶纏繞,四肢也有被剪刀刺傷痕跡,左手指、小拇指均嚴重受傷,最後還遭強行餵食混合第三級毒品的咖啡包。 饒被拘禁二個多小時,連續遭凌虐、毒打引發休克,彭見狀則聯絡友人到場將饒送梧棲童綜合醫院,但到院前饒就已經死亡。 檢方比對證詞、相關查扣證物及相驗報告等,認定彭、邱犯嫌重大,偵結依毒品、三人以上攜帶凶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私行拘禁致死等罪嫌起訴二人,全案依法將由國民法官審理。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