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放水 4萬米下水道只蓋181米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新竹地檢署偵辦新竹縣府下水道工程弊案,下水道科林姓僱員涉勾結承攬竹北市汙水下水道第二期實施計畫的振鑫營造和東鑫龍營造,未按設計圖施工,疑似偷工減料,總長逾四萬公尺的下水道竟只完成一八一公尺,也未按圖施作擋土設施,致竹縣府誤撥付近一億元的工程款,檢方廿七日對林姓僱員和盧姓、郭姓營造廠商負責人等十四人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表示,下水道科林男與振鑫公司盧姓負責人、盧姓監察人兼施工人員、張姓工地主任、王姓及吳姓員工;邑菖公司監造人員陳姓、高姓、郭姓及蔡姓等十人,明知第四標工程施工規範要求挖掘深度超過一點五公尺需設置鋼軌樁及鋼板作為擋土支撐,且依契約需完成汙水下水道工程總長度逾四萬公尺,但在施工期間未依規施作,僅完成一八一公尺,其餘四萬多公尺未按規定施工,盧姓負責人為節省公司成本,指示不知情的六家下包廠商未依規作業,僅拍攝少量施工照片,就經由邑菖公司審核通過,提交給新竹縣府,致縣府誤認振鑫公司已依約施工,撥付近一億元的工程款。 新竹縣府表示,本案若經判決有罪,將針對廠商追究相關行政責任並列為拒絕往來廠商,縣府所受損失也將要求廠商賠償及追回相關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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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母哺乳害女嬰猝死 起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涂姓女子,一一三年二月間先在室內密閉空間吸食安非他命後,再以母乳餵哺年僅一個多月大女兒,結果致使嬰兒因肺臟吸入甲基安非他命而中毒死亡。新北地檢署經過調查偵辦後,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涂女。 檢警追查,涂女作為一名母親,應該了解並遵守哺乳期婦女不得吸食毒品或從事其他有害嬰兒健康發展的行為。但今年二月十七日,涂女在家中密閉空間內吸食安非他命後,依然未經考慮地將毒品殘留的母乳餵食給僅一個多月大的女嬰。 隨後,女嬰在服用母乳後突然失去呼吸與心跳,經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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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情殺女傷重身亡 士院裁定凶嫌羈押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五十二歲宿姓男子與四十八歲蔡姓女子為前男、女朋友關係,宿男疑因感情糾葛、心生憤恨,竟於二十五日早上十一點許,在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當街持刀刺殺蔡女,造成蔡女右胸、左腹開放性刀傷,經送醫搶救仍不治身亡,士林地檢署深夜依殺人罪聲押宿男,士林地方法院二十六日中午裁定准予羈押。 據了解,宿姓男子疑與被害蔡姓女子曾為男女朋友關係,後來因故分手後,蔡女另覓良緣嫁作人婦,但二人仍耦斷絲連,後來蔡女再提分手,宿男疑因此懷恨在心,在二十五日埋伏在蔡女內湖住家附近,當日上午十一點許,蔡女出現,宿男上前談判,二人起爭執,宿男音持預藏尖刀當街刺殺蔡女,造成蔡女右胸、左腹開放性刀傷,經送醫搶救至晚間,蔡女仍傷重不治身亡。 宿男行凶後,雖持刀自戕,但傷勢輕微經送醫治療,無生命危險,警方偵訊後在晚間依殺人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連夜複訊後,在深夜依殺人罪向法院聲押宿男,但不禁見。 士林地方法院二十六日上午召開羈押庭,認為宿男涉犯殺人罪,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有相當理由足以認定其有逃亡之虞,有羈押必要,最終裁定准予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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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投資吸金逾8億 二審判14年4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綽號「發哥」的陳超羣自一0一年起誆稱在澳門等地經營賭場、VIP賭廳及生技公司,只要投資每月即可獲取投資金額百分之三至十不等紅利,四年吸金八點八億元,後潛逃出境遭通緝返台受審。因違反銀行法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廿六日二審改判陳十四年四月,不法所得沒收。 陳超羣雖僅國中畢業,惟前從事博弈仲介人工作等,在博弈業經營多年,憑藉對相關產業了解加上善於包裝自身形象,偽裝賭場大亨形象,還利用名人光環鍍金,藉以吸引投資人入局,受害人中也不乏調查局、警察局官長,多人領到高額利息也積極推廣下線,投資人直到一0五年發現沒領到利息才發現是吸金盤騙局。 檢警調查發現,陳於一0一年間在高雄鼓山區設立辦公室,對外稱在澳門威尼斯人賭場、新加坡金沙賭場經營VIP賭廳及生技公司,參與投資其賭場、生技公司,每月可獲取投資金額投資金額百分比紅利,投資達一定金額還可招待前往澳門、新加坡之賭場參觀旅遊。 另投資人若招攬其他下線投資達一定金額即可取得「經營管理權」,負責代集團收取資金及發放紅利,還能多收取不等紅利。陳透過招攬投資方式吸金,四年間吸金達八億九千九十八萬元,陳後還欲掩飾、隱匿非法所得,將收取款項帶往境外,涉嫌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洗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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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成功!郭哲敏1億交保又撤銷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及親信張旭昇因涉線上博弈及地下匯兌、洗錢等案,新北地院裁定各以五千萬和五百萬元交保,新北檢不服提抗告,高院發回更裁,日前,新北地院將保金加倍,再裁定郭以一億元、張一千萬元交保。新北檢認為即使加強保釋條件,仍無法有效防止兩人逃亡,因此,再提出抗告。高院審理後,在二十六日裁定發回新北地院更裁。 郭哲敏及親信張旭昇因涉犯線上博弈及地下洗錢等罪,在案發後潛逃至泰國,直至一一二年八月才被檢調押解返台歸案,二人被羈押到一一三年四月獲交保,檢方提抗告成功,兩人五月間再度被羈押,直至同年十一月八日新北地院裁定郭以五千萬元、張五百萬元交保,二人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且施以電子監控。 檢方不服提抗告,高院於十一月十五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院更裁,合議庭十八日裁定郭哲敏交保金提高至一億元、張旭昇一千萬元,並皆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且施以電子腳鐐監控,每天上午十時至中午十二時間要在指定住所自拍門牌與臉部回傳,向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報到。 但新北地檢署認為即使加強保釋條件,仍無法有效防止兩人逃亡,特別是郭哲敏的涉案金額龐大,且他曾逃亡海外,並在多國擁有銀行帳戶及辦公室,並與多方勢力有關聯,且目前案件仍有證人尚未完成交互詰問,因此,檢察官決定再提抗告。 高等法院二十六日指出,合議庭審理後,認被告二人先前均有逃亡事實,在國外亦有相當財力與生活條件,再次逃亡可能性甚高,又被告二人之間,以及被告張旭昇與其他同案被告間,是否無串證可能,原裁定未妥適說明,亦有不當。本件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故將原裁定撤銷,並發回新北地院更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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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龍爆料!周玉蔻蔡玉真重判1年半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和蔡玉真在一一一年九月間,於民視「辣新聞152」節目以及個人社群媒體,公開指控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曾與前立委蔣孝嚴開房滾床單,張淑娟不堪無端受辱提告加重誹謗罪,台北地院經審理認定,周與蔡未經查證蓄意扭曲事實、錯置時間,並用拼湊和張冠李戴的手法,在媒體和社群平台上散播假消息、貶損張淑娟名譽,且犯後態度不佳又非法使用張的個資。二十六日重判二女一年六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周玉蔻與蔡玉真於一一一年九月,見蔣萬安被國民黨提名為台北市第八屆市長選舉候選人,於同年月二十二及二十三日透過民視《辣新聞152》節目以及個人社群媒體,公開指控張淑娟曾與蔣萬安父親前立委蔣孝嚴有不倫關係,並指她曾是民國八十八年晶華酒店緋聞的女主角。合議庭認為,兩人並未進行任何事實查證,卻將錯誤的訊息刻意拼湊、錯置時間,並將不實的指控公之於眾,進一步利用張淑娟的個人資料,對其進行誹謗。 法院強調,周玉蔻和蔡玉真作為新聞工作者,本應對其言論負起更高的責任,但她們未遵守基本的查證程序,將假消息放大傳播,並使張淑娟的個資與誹謗言論相連結,造成張淑娟名譽無法挽回的損害,且兩人犯後態度不佳,其中周玉蔻從頭到尾完全否認有罪,而蔡玉真雖表示認罪,卻只為求輕判,難以認定她有「真誠認罪悔悟」的意思。 合議庭審酌二人涉犯各罪的法規範目的及本刑最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並考量周玉蔻、蔡玉真的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後,判處二人各一年六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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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延押禁見2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因涉京華城容積暴增弊案、柯文哲競總政治獻金假帳案等,在九月二十九日經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二月後,因羈押期限將屆,北檢在十一月二十二日向台北地院聲請延押,法官二十六日開庭審理後,裁定自二十八日起李延長羈押禁見二月,裁定書並已送達李文宗簽收。全案可抗告。 檢察官延押聲請指出,李文宗於九月二十九日經法院裁定羈押二月,檢察官就相關犯罪事實,分別於十月四日、十七日、二十五日、十一月六日、八 日、十九日訊問李姓被告,讓其陳述意見及答辯,以保障其訴訟防禦權的行使。 李文宗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刑法第三三六條第一項公益侵占、第三四二條第 一項背信等罪嫌,其與共犯或證人間就相關犯罪事實的供述有異,且尚有共犯滯留境外,相關事證仍待追查,因此,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若未予延長羈押,恐使案情隱晦不明的風險驟升,難以有效追訴。 北院在二十六日上午開限制閱卷庭,因辯護人與李男討論後表示不閱卷只需律見,遂提早於十一時召開延押訊問庭,庭訊約四十分鐘結束。法官於傍晚裁定李文宗自二十八日起延長羈押二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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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製藥膏替病患實施診察、治療 獲緩刑二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陳姓男子未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發給許可證,也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自民國九十七年間起,在彰化住處無照製造偽藥販售牟利,並以該些自製藥膏替病患實施診察、治療、用藥及包紮,彰化縣衛生局接獲檢舉報請檢方偵辦。彰化地院審結,依製造偽罪將他判處六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五十萬元,緩刑二年,應支付公庫三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男從民國九十七年間起,在彰化縣住處無照擅自製造「黃瓶」、「白瓶」、「小白瓶」、「大白瓶」,藥瓶上標示傷口、富貴手、褥瘡、青春痘等,及無標示藥膏之偽藥販售牟利,並以該些自製藥膏替病患實施診察、治療、用藥及包紮等醫療行為。 嗣彰化縣衛生局接獲檢舉後,報請彰化地檢署偵辦,經檢察官指揮彰化縣警察局蒐證調查後,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二點多,持搜索票至陳男住處搜索,查扣藥膏一批及每日看診紀錄等證物。 被告供稱,其一開始是幫人換醫院的藥,並沒有收錢,後來在疫情期間,才開始收錢,後來是覺得醫療的藥不好用,他就自己調製等語。 法官審酌被告所為對患者生命、身體健康造成潛在風險,並破壞醫療體系及我國藥品管理制度之健全與發展,並考量其自述高中畢業,當兵時有衛生連的證照,所為並不可取,所幸尚未造成他人生命、身體健康重大損害,相信其經此偵查及審判過程教訓,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量處上述之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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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男大生性侵前女友 判服刑4年10月後驅逐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在台中讀大學的蒙古籍情侶,因分手後仍同居。去年二月二十七日凌晨,女學生準備到高雄,男學生質疑她藉機找異性,壓制性侵;三月一日女生返回住處,又因不願回答是否與男性見面,又被脫光衣服,因抵抗男方才放棄性交。最高法院二十五日判處男大生四年十月徒刑,並於刑之執行後驅逐出境定讞。 判決書指出,這名男大生與被害的前女友均為蒙古籍,二人抵台就學後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並同居於男子所承租位於台中市沙鹿區住處。二人去年因感情生變分手後仍繼續同住,但男子晚上就寢時則到隔壁友人租屋處借住,仍會返回住處盥洗及拿取衣物。 女學生指控,去年二月二十七日凌晨她準備行李、準備前往高雄找閨密,但前男友卻懷疑她是要找其他異性,竟將她壓制在床上,強行性交。三月一日凌晨返家,前男友又詢問是否有與異性見面?她不想回答,結果竟被褪去全身衣物,她這次強烈抗拒並揚言報警,前男友才住手。但三月二日凌晨她穿著長版T恤和內褲躺在床上,前男友一回家又意圖不軌,想要強吻並伸手摸她胸部,她大聲尖叫,前男友怕別人發現而離去。 女學生將受害經過告知閨密,對方陪她到醫院驗傷並報警,台中市清水警分局請台中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結後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妨害性自主罪起訴男學生。 台中高分院認為,男子為滿足自身性慾而違反女子意願,而為此案強制性交既遂、強制性交未遂、強制猥褻等行為,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月,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最高法院二十五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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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當街砍前女友自戕 她命危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北市內湖驚傳當街殺人案!五十二歲宿姓男子與四十八歲蔡姓女子為前男、女朋友關係,宿男疑因感情糾葛、心生憤恨,竟於二十五日早上十一點許,在內湖區瑞光路當街持刀刺殺蔡女,造成蔡女右胸、左腹開放性刀傷,經送醫搶救仍命危,宿男行凶後,朝自己左胸自戕,經送醫治療後無生命危險,全案發生原因及殺人動機仍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 據了解,宿姓男子疑與被害蔡姓女子曾為男女朋友關係,後來因故分手後,蔡女嫁作人婦,宿男疑因此懷恨在心,遂約蔡女在二十五日於內湖區瑞光路住家附近談判,雙方疑發生爭執,宿男竟當街持刀刺殺蔡女,造成蔡女右胸、左腹開放性刀傷,宿男行凶後,再持刀朝自己左胸自戕。 警消在早上十一點左右接獲報案,立即趕到現場將蔡女送往內湖三軍總醫院搶救,途中蔡女一度因傷重失去呼吸、心跳,經醫院搶救後恢復,目前仍在加護病房觀察中。宿男則是被送往國泰醫院治療,因傷勢不重已無生命危險,警方將待其情緒穩定,再行製作筆錄並清殺人案發生原因和犯案動機為何。(珍惜生命,自殺防治專線請打一九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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