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連打6通119謊報 消防局重罰1萬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一名男子在一個月內撥打六通一一九專線報案,稱家人身體不適要搭救護車;但男子於救護車尚在途中即致電取消,導致救護車多次空跑。彰化縣消防局依違反《消防法》開罰一萬元。 消防局五月接獲一名男子撥打六通一一九專線報案電話,聲稱「家中有人身體不適,請求派遣救護車」;消防分隊救護車還在途中,男子又來電表示家人已好轉或自行就醫,隨即取消救護案件,救護車因而空跑,嚴重浪費救護資源。 消防局表示,經查證及調閱通話紀錄後,確認為謊報一一九案件,此行為已違反《消防法》規定,依法裁處一萬元罰鍰。 消防局勤務指揮中心統計,今年一至八月受理報案電話計十一萬多通,其中無效電話達三萬八千多件,占整體通話量約百分之三十四;進一步分析發現,以「無聲電話」一萬七千多件最多、占百分之十六,其次為撥號錯誤三千多件、酒醉或精神異常八百多件、惡意騷擾三百多件及兒童嬉鬧二百六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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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調處調查官林家齊蒐集台鹽綠能資料 洩密給總經理女秘書起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新營站調查官林家齊被控違法蒐集台鹽綠能資料,洩露給台綠總經理的黃姓女秘書知悉,台南地檢署15日偵結起訴林、黃等4人。 起訴書指出,林家齊因調查台鹽綠能公司相關不法案件,從2024年3月19日起至6月14日止,以調查局內部系統,查詢台綠公司及交易關係人(包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親等、大額交易紀錄等個人身分及財務金融資料),並以WORD檔或 EXCEL檔儲存於隨身碟,在其台南市住處編輯製成檔名「待查獵鷹」WORD文件檔。林家齊竟於同年5月間將此存有偵查秘密的隨身碟提供給台綠總經理黃姓女秘書,由黃女觀看及複製該隨身碟內的偵查秘密,黃女把隨身碟內的台綠公司及交易關係人個資與財務金融等資料,儲存在台綠公司配發的筆記型電腦內。 另外,台綠總經理另一名陳姓男秘書於2024年5月下旬,因與黃姓女秘書共用同一部筆電,看見黃女存錄的台綠公司及交易關係人的個人身分與財務金融資料,陳男即以手機拍照存檔,並於同年5月29日前往郭姓友人住處,把其拍下的照片檔,提供給郭男觀看,郭男也拿自己手機再行翻拍存檔,2人也涉非法蒐集或利用個人資料,損害他人個資隱私的利益。 南檢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鄭聆苓於年7月指揮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偵辦此案,查獲市調處調查官林家齊洩密一事,林被收押停職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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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4百軍人個資 前排長判6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潘姓男子前任陸軍中尉排長,因債務問題,今年二月間退伍前竟將部隊緊急召回名冊中約四百名軍人、眷屬電話以手機翻外洩。案經台南憲兵隊移送法辦,台南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判刑六月且不得易科罰金。 去年三月間,潘男因財務狀況不佳,與Line暱稱「錢像米」不明人士取得聯繫,請對方協助債務整合,不料對方竟要求潘提供軍中同袍聯繫方式,作為交換可調降債整合手續費。 潘男明知緊急召回名冊是緊急狀況時聯繫軍人之用、屬於祕密文書,仍利用代理後勤官機會,取得五四工兵群緊急召回名冊的電子檔,翻拍約四百人個資並傳予對方。 據了解,緊急召回名冊中載有軍人姓名、單位、級職、地址與住家電話、手機號碼及親屬資料等。潘也以列印紙本再翻拍照片方式,將軍中機密資料傳予「錢像米」,洩密行為曝光。 台南憲兵隊啟動調查,全案偵結起訴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潘男於偵查中坦承犯行。全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潘所為觸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祕密罪,同時違反個資法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依違反個資法判處有期徒刑六月,且依法不得易科罰金,得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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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在台違法營業 2台人緩刑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中國「新湃區塊鏈科技公司」為拓展在台虛擬貨幣業務,涉嫌透過台灣籍胡姓男子以「假驗資」手法設立亞太易安特公司,後又招攬郭姓男子接手擔任人頭負責人,使其得以在台違法從事業務活動近五年。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定胡、郭兩人及亞太易安特公司罪證確鑿,分別依違反公司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罪名,判處胡、郭兩人有期徒刑三月與五月,均獲緩刑,另對亞太易安特公司科處罰金新台幣三十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調查,此案源於民國一0七年間,中國新湃區塊鏈科技公司(後更名為杭州卓曉科技公司)一名高姓員工,與有意在台經營虛擬貨幣買賣的胡姓男子搭上線。雙方議定由新湃公司提供核心技術,胡男則在台灣成立公司作為營運平台。為此,胡男於一0七年二月間,先將新台幣五百萬元匯入亞太易安特公司籌備帳戶,待公司核准成立後,他隨即將該筆股款悉數轉回個人帳戶,此舉已構成公司法中「股東於公司設立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的不實驗資罪。 同年底,胡男決定退出經營,新湃公司的高姓員工為確保在台業務不中斷,另尋覓郭姓男子接替。自一0七年十二月起至一一二年十一月止,郭男掛名擔任亞太易安特公司的負責人,實質上使該公司成為新湃區塊鏈科技在台灣的業務代理,讓陸資得以在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情況下,於台灣從事營業活動,顯已觸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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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通緝逾13年 過追訴期免訴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葉姓男子酒駕被攔查,被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後,葉男卻逃逸無蹤,經發布通緝,迄今已逾十三年仍未緝獲,因超過法定追訴期,獲屏東地院判決免訴。 屏東地院表示,葉男於二0一二年八月間酒後騎機車行經高樹鄉時被警方攔查,酒測值達一點二二毫克,幾近爛醉程度,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後,檢方於當年十月間提起公訴,葉男卻逃逸無蹤,未出庭接受法院審理,該院於當年十二月間發布通緝。 屏東地院指出,葉男所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當年刑度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法定追訴權時效為十年,因逃匿被通緝加計四分之一期限為二年六個月,因迄今尚未將葉男緝獲,已逾法定追訴期,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免訴判決。 (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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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林警與民眾聯手配合 當場逮捕詐欺車手與監控手

https://d1j71ui15yt4f9.cloudfront.net/wp-content/uploads/2025/09/14100559/%E6%A8%B9%E6%9E%97%E8%AD%A6%E8%88%87%E6%B0%91%E7%9C%BE%E8%81%AF%E6%89%8B%E9%85%8D%E5%90%88-%E7%95%B6%E5%A0%B4%E9%80%AE%E6%8D%95%E8%A9%90%E6%AC%BA%E8%BB%8A%E6%89%8B%E8%88%87%E7%9B%A3%E6%8E%A7%E6%89%8B.mp4 彭厝派出所所長陳祺哲。(樹林警分局提供)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70歲陳姓婦人日前透過 Facebook 廣告,加入名為「健康向前行穩走人生路」的 LINE 群組,結識詐騙集團成員「秋玉」,在對方誆稱投資泰達幣「保證獲利、穩賺不賠」的話術下,於今年7月間在住處面交新臺幣40萬元給幣商專員,事後卻無法出金,驚覺受騙報案。 樹林分局彭厝派出所獲報後,為防更多長者受害,積極規劃查捕行動,請陳婦假意配合欲再次投資,由所長陳祺哲帶隊,警員陸敏理、陳慧宇及張慶珩提前埋伏,於9月11日11時37分在樹林區名園街成功查獲前來收款的詐欺車手江姓男子(40歲)及監控手黃姓男子(22歲),並查扣工作用手機3支。兩嫌到案後均坦承犯行,全案依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移送偵辦。 https://d1j71ui15yt4f9.cloudfront.net/wp-content/uploads/2025/09/14100650/66F8BB9F5A10F108F65237EFF978C704EBAC563D.mp4 新北市警局詐欺防制辦公室預告,全新防詐宣導影片即將上線,本次識詐宣導影片將透過多元管道播送,全面加強宣導觸角,提升全民防詐意識。另提醒市民朋友,遇到可疑詐騙情形,請踴躍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避免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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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隊員回收物贈弱勢吃官司 小額貪汙減責免刑 將修法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環保局一名黃姓清潔隊員,於去年七月清運垃圾時,將民眾丟棄、殘值僅三十二元的大同電鍋帶回家,經測試後轉贈一名拾荒婦人,但卻遭士林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第六條「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罪」起訴,引發社會輿論譁然。對此,法務部於十三日發布聲明,強調已提出修法草案,針對「小額貪汙案件」未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以符合比例原則與社會期待。 此案起於黃姓隊員執行勤務時,將回收電鍋轉送弱勢民眾,檢方雖認定其行為涉犯侵占公有財物罪,但考量其自首且情節輕微,建請法院從輕量刑。然而,起訴消息曝光後,各界質疑司法追訴過於嚴苛,三十二元財物價值與貪污罪重刑顯不相稱,迫使法務部公開回應修法進度。 法務部指出,為解決「情輕法重」問題,已提出《貪汙治罪條例》第十二條修正草案,針對小額貪汙案件,若符合要件,刑期得減輕至三分之一或免除其刑。該草案已於一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報請行政院審查,並於一一四年八月十五日完成審查,後續將依立法程序盡速推動。此外,法務部也研議擴大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範圍,強化個案裁量彈性,以兼顧廉政核心價值與比例原則。 此修法若通過,將影響未來類似微額公務侵占案件的處理方向。法務部強調,現行案件中檢察官仍依法起訴,但尊重法院針對情節輕微者從輕量刑之裁量權。本案不僅凸顯法律與社會期待的落差,也推動司法制度正視微罪行為的合理處遇,避免司法資源過度投入於輕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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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 彭振聲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本報綜合報導 北院審理京華城案,去年底裁定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以五百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八月,由於其境管期限將屆滿,北院日前裁定彭振聲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可抗告。 根據北院裁定,彭振聲犯罪嫌疑重大,所涉罪責非輕,若日後為有罪判決,難排除有視案件進程而離境,以脫免本案追訴、處罰的可能,有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審酌本案訴訟進度等情狀,日前裁定彭振聲自八月二十七日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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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漢飆罵女警 無罪改罰6千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溫姓男子酒醉搭UBER睡著不付錢,林姓警員到場處理時,遭溫飆罵三字經、五字經,台中地檢署依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罪嫌起訴;法院一審以林員維護秩序職務完成後才被罵,溫無貶損人格判他無罪,二審則認為,溫用詞使人難堪,林無容忍義務,撤銷改依公然侮物罪判罰金六千元,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溫男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清晨六時多搭UBER睡著,司機報案後第五分局林姓女警到場處理,溫一時氣憤竟罵「你他X,XX啦」,經林員告誡後,溫又繼續飆罵三字經、「垃圾」等語,涉嫌侮辱公務員罪、公然侮辱罪。 二審認為,溫男所為已該當公然侮辱,至於他口出粗鄙髒話,不論是否個人口頭禪、發語詞,或只是使用髒話來表達一時不滿情緒,都與素不相識的林員無關,林也沒有容忍他粗鄙的義務,撤銷改依公然侮辱罪判溫罰金六千元,得易服勞役。另侮辱公務員部分,二審維持一審見解,也認為不該當其要件,該部分不另為無罪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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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竊闖民宅失風辯尿急 判5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一名鄭姓男子一一二年間涉嫌侵入學甲一民宅偷竊,行跡敗露後逃逸,案經警方追查逮捕到案,鄭辯稱深夜上門只是想借用廁所,拿手電筒照明是要找衛生紙擤鼻涕,沒有偷東西。說詞遭法官打臉,台南地院依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五月。 一一二年十一月深夜近十一時,鄭男發現陳婦未鎖大門,進入住處後以手機手電筒照明,約一分鐘就聽到屋內有腳步聲,立即離開陳婦住處。 鄭男辯稱原本進去陳婦住處,只是想借用廁所,打開手電筒是為了找衛生紙擤鼻涕等,否認進入陳婦家中偷竊。 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鄭男騎機車至陳婦住處附近停車,步行進入陳婦家中,明顯有目的性,不像是因為忍不住尿意臨時起意。參酌鄭男慣竊素行,不排除鄭入宅行竊的可能,只是因陳姓婦人發現異常才未能得逞,訊後依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將鄭起訴。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鄭男說詞實在太過離譜,眼見故事編不下去,最終才坦承犯行。台南地院考量鄭竊盜並未得逞,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判刑有期徒刑五月,易科罰金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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